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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明年起江苏省灵活就业者可自愿选择参加社保 生育费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020-09-29
保险规划选择 基本保险知识 选择保险作为资产规划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江苏省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规定,都将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也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能像单位职工、城乡居民一样享有生育医疗保障。据统计,目前江苏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已达300多万人。

记者了解到,今后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与职工生育保险相同。按照江苏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生育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前检查,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范围内的医疗保健服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重复支付其相关医疗费用。WwW.bx010.COm

据介绍,此前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但由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能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一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缺失,成为生育保障制度覆盖的盲区。为了不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并与城乡居民生育保障政策相统一,江苏省明确了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不须再参保缴费即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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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明年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将纳入职工医保 不增个人负担基数费率


不增个人负担基数费率未定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费率为4%,但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为“8%+2%”(企业+个人),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就要把企业部分也缴了,也就是说要缴10%。如果明年跟职工医保合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会不会提高到10%?在连续几天的采访中,记者采访的灵活就业人员都表示,他们都是打散工,甚至是下岗没有工作的,目前每个月至少要花700多元参加养老保险和医保,已经吃不消,如果缴费费率提高到10%,就不打算再参保了。

“设计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有当时的考虑,这类群体的收入不高,所以缴费不高,但待遇就只负责住院医保。但因为后来出台的《社保法》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都没有提到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所以,灵活就业人员会跟职工医保合并。”昨日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说。

根据医保处数字,截至目前,全市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有约25万人,而参照灵活就业医保参保的农民工还有约40万人,明年制度调整,这65万人都会受到影响。

对此,上述医保处负责人表示,会考虑到制度的平稳过渡,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纳入职工医保的原则是“不增加个人负担”。

这句话大有玄机。记者了解到,医保费缴费多少由缴费基数和费率决定,如果要保持个人负担不变,只能从这两方面下工夫。广州市职工医保试行条例中有规定,缴费基数下限是“上年度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缴费基数也按照60%算,那么跟目前缴费水平差不多。

将有个人账户门诊待遇提高

医保处负责人透露,合并的另一个原则是“待遇向职工医保靠拢”。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会提高。一方面,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是没有个人账户的,也就是说,医保卡内每个月不会划拨钱,如果跟职工医保靠拢,那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也将有个人账户。

另一方面,门诊待遇也会提高,因为目前灵活就业人员门诊虽然也有300元/人·月的统筹金,但医院的支付比例(报销比例)是比职工医保要低10%,例如在社区医院职工医保的统筹金支付比例为75%,而灵活就业人员则为65%。

缴费

广州市职工医保试行条例中规定缴费基数下限是“上年度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缴费基数也按照60%算,跟目前缴费水平差不多。

提醒:

目前还有打“私人工”的打工仔不清楚调整的事,如果错过了年底参保的“时机”怎么办?对此医保负责人呼吁打工者互相知照。如果发现企业不参保,可以搜集证据投诉,通过劳动仲裁追讨社保费,能证明是年底前确定劳动关系的还可向企业追讨延长了5年的缴费损失。

待遇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没有个人账户,跟职工医保靠拢后将有个人账户,门诊待遇会提高,目前灵活就业人员门诊有300元/人·月的统筹金,但医院的支付比例比职工医保要低10%。

未来:

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表示,将来医保制度会逐步统一、简单化。从《条例》的设计上看,将来医保制度就只会剩下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也要合并。

已参保人员可选续保或停保

连日来,多位市民向记者咨询——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没有了,原来已经参保的人怎么办?是否需要重新登记?

对此,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昨日表示,原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继续参保还是停保,“我们会给一个时限,让参保人选择是停保还是继续参保。”至于是否需要重新登记、要什么资料登记,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考虑到登记等手续和指引,但“一切都会从方便参保人角度出发”。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是必须参加职工医保的,那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并入后,灵活就业人员是否也要强制参保?对此,上述负责人就表示,按照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硬性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但具体规定还有待《实施办法》出台后才能明确。据悉,《实施办法》虽已草拟,但还有待征求各部门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

灵活就业人员,五一小长假 上海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


为贯彻国家《社会保险法》,上海调整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并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本市户籍居民外来配偶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实行按月缴费,符合条件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待遇。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具体问题,可以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咨询。

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通知》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另外,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参照《通知》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蜀:灵活就业人员该如何接续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用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应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规定在三个月内接续医保关系的,享受医保待遇可不设等待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用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保关系可以按规定在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转移……8月21日,四川省人社厅公布《关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灵活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跨制度参加和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

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得跨制度转移;下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可以重新选择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保关系按规定可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转移。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通知》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医保关系的便捷转移、顺畅接续,同时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用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实施城乡统筹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按相应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保关系按规定可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转移。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能跨制度转移,只有到下一个参保缴费年度,才可以重新选择参加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按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与当年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省内跨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医保折算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应与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一并累计计算。

针对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由城乡居民医保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其在就业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以按照当年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与当年当地职工医保缴费额度的比值为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省内跨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医保折算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应与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一并累计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规定在三个月内接续医保关系的,享受医保待遇可不设等待期限。

为方便政策落实到位,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完善和推广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系统,推进关系转移接续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地区共享,确保跨地区参保信息顺畅传递和互认。同时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为参保人员提供及时高效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可以大大提高他们抵抗各类风险的能力,降低风险的程度,进而降低他们的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这对于我们改变当前储蓄过度而造成的国内需求不足具有积极的意义。另外,从长远来讲,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灵活就业人员中相当大比例的农村人即将成为城里人,那么尽快建立这些人的社会保障对我国社会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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