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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投保可吃自己回扣节省开支

2020-09-24
自己对自己的保险规划 投保险财产规划 保险规划时可保利益

随着更倾向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新《保险法》在10月1日正式施行,新上市的重疾、医疗险产品已出现不同程度的价格上调。不过,保险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其实消费者可以通过吃自己保费“回扣”的方式自行降低保费开支。

代理人在返“回扣”上可通融

业内人士所说的“吃自己保费回扣”,指的是向保险代理人索取“佣金返利”。这是因为每个保险代理人在做成一单业务后都会从保险公司得到一定比例的佣金,并且这笔佣金在第一年有,第二年甚至第三年还有。

“抱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我很少给回扣。不过如果客户明确要求,我会给一点。”

“我们不主张直接用现金返利,如果客户有需求,一般会以保险的形式回馈客户,比如免费赠送几年的意外交通险。”

记者注意到,有相当一部分保险代理人被问及“佣金返利”时给出的答案多少有些含糊,但几乎所有的保险代理人都会进一步暗示:“如果有朋友介绍过来,我会给你一定比例的提成。”

一般可以节省30%左右的保费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极大的信息不对称其实让很多消费者的保险买贵了。保险代理人一般会在消费者完成投保后请客户一餐饭或送一点小礼物,这多出来的甜头其实只花掉佣金中的极小部分。很少有消费者会主动向保险代理人提出“用佣金抵扣保费”的要求。

“消费者自己为渠道费用买单其实很常见,基金、理财产品都有返佣。”一位保险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保险业内最高的佣金返利占第一年所缴保费的4成左右,但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返利区间在15%-30%。

也就是说,如果保险消费者在第一年需要为保险计划支付10000元的话,按照业内最高的返利标准,只需缴纳约6000元即可,而按一般的行情,至少可节省1500-3000元。而这仅仅是头一年佣金的回扣。据了解,在消费者投保最初三年,保险代理人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返佣,一般是逐年递减的。

投保理赔时要注意八大变化

从10月1日开始,新《保险法》正式实施。新法强调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对于投保者来说,必须了解新法执行后自己的新增权益,因为这也会影响你的购买决定。

变化1投保前要签投保提示书

根据保监会要求,所有寿险公司在10月1日后都必须启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对投保注意事项和风险进行明确提示。投保人在签署投保单之前要先仔细阅读这份提示书并亲笔签名。

变化2体检成为加设门槛

新法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即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如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

因该规则可能造成赔付比例上升,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上升等原因,保险公司将会提高投保重疾险门槛,降低经营成本。

变化3终末期疾病可理赔

二次赔付是指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不幸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险金额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保额等额减少,保单继续有效。终末期疾病也可理赔扩大了重疾理赔范围。只要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被确诊,生存期不超过6个月,就可获得相应理赔。

变化4重疾险保障范围扩大

由于新保险法对重疾险高残的定义等发生变化,高残将细化为具体的病种加以描述;而根据产品类型的特性,重疾险的产品保障范围随之扩大。

变化5理赔更顺畅

从理赔方面,新《保险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求保险人说明拒赔理由等。

变化6重疾险多作附加险投保

因为纯重疾险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成倍增加。新推的重疾险多以“主险+附加险”的形式存在。一方面是出于各家保险公司为了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同时对客户来说,如果主险是重疾险,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是不能参与分红的,而选择附加在某主险上的重疾险,如果主险可以进行分红,客户就可以在获得重疾保障的同时获得收益。

变化7保险费率将微调

由于新推出的重疾险在保障范围上有所拓展,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增加;新保险法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理赔中索赔、诉讼时效的变化等新条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加大了赔付支出。

变化8核保期也能获得赔偿

观察期内引入临时合同进行保障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加条件或者附加期限。这就意味着,核保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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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 投保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人身保险投保方拥有哪些权利?

如今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那么,作为人身保险的投保方,消费者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哪些基本权利呢?

据了解,投保方一般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主要拥有以下五大基本权利:

(1)投保人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解除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2)以死亡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3)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险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4)被保险人与投保人都有指定和变更受益人及受益顺序的权利,但投保人这一权利行使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被保险人时,应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5)合法和生存的受益人享有受益权。

除了在投保后注意维权外,更重要的是,消费者要在投保前就做好咨询工作,至少要问清以下几个问题:1.所在保险公司的情况;2.代理人的情况;3.保险产品的销售情况等。

对具体的保险产品必须详细问清以下问题:投保条件、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缴保险费的方式、哪些不保(除外责任),以及保单的附属功能等。

保险知识汇总 女性也要呵护自己


眼下,保险市场的日渐成熟,使女性保险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查阅各个保险公司的条款,几乎都有专门针对女性的险种,其中健康险和母婴险是最主要的两类。

健康险:必不可少

一份统计资料显示,女性平均寿命比男性长5岁至8岁,更长的生命时间也意味着在养老和医疗方面有更多的风险。

在保险规划中,除了常规的险种之外,一些“女性保险”险种针对女性面对的风险特点,提供了一些特别保障。不仅更有针对性,而且去掉了一些并不适用于女性的保险功能,降低了保费。在缴费方式、缴费标准等方面也更灵活多样,女性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

女性健康险有主附险之分,如果是附加健康险,则一般以分红险作为主险,这样既能兼顾养老,又能兼顾住院医疗。如太平洋安泰的“美丽人生”保障计划,就是由一份两全分红险主险附加一份重大疾病保险组成。附加的重大疾病保险涵盖了27种疾病,保障女性特定的原位癌、意外伤害面部整形手术、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女性特定手术。金盛的“盛世佳人”保险计划,也是以分红险为主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将健康险作为附加险投保,在费率方面还可能享受到优惠。根据生命表计算,女性投保分红险、定期寿险等费率应该略低于男性,所以针对女性的这些保险在设定费率时就会稍稍降低一些。而且附加险大多被用以提高保险的整体吸引力,因此多少带有“赠送”性质,费率会相对单独投保要低些。

有的保险公司则直接将健康险作为纯保障的主险。这类健康险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几个产品打包在一起。如新华人寿推出的“慧丽人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就是一款专门为女性而设计的重大疾病保险。

母婴险:愈益重要

今年起,我国将迎来新的一轮生育小高峰,不少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年轻人开始孕育下一代。在高龄产妇增多、环境污染上升的情况下,母婴险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我国是世界上出生缺陷高发的国家之一,很多新生儿有先天性的疾病。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80万名至120万名缺陷儿出生,占全部出生人口的4%至6%,在我国每年的新生儿中,约有22万例先天性心脏病、10万例神经管畸形、5万例唇裂和3万例先天愚型。在地域分布上,过去新生儿缺陷主要发生在农村,而最近几年,城市出生的新生儿患病也呈上升趋势。同时,高龄产妇面临的风险也比普通人要高得多。因此不论是大人还是孩子,风险都不容忽视。

市场上现有的母婴险往往将保险责任分为两部分:一是保母亲在妊娠期的疾病,二是保宝宝出生后的先天性疾病。如太平洋安泰的安安妇婴计划,就是将20到49周岁且怀孕未满28周的孕妇作为第一被保险人,将此孕妇生下的婴儿作为第二被保险人。如果宝宝出生后到5周岁前被诊断患有先天疾病,则可获得赔偿;如果母亲发生妊娠期疾病,也可获得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上的母婴险有主附险之分。主险可单独投保,保费一般不高,保险期间也较短,通常为5到6年;附加险大多在投保健康险或定期寿险后附加,保险期间相对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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