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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社保网相关政策解读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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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社保网是三亚社会保险局的官方网站,网站栏目清晰内容丰富,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节选了相关的三亚社保政策条例,具体如下: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节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从业人员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管理和其他具体业务工作。

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负责生育保险费的缴费登记管理和征缴工作。

财政、卫生、价格、计划生育、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险费征缴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征收机关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六条用人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月缴费工资总额0.6%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省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时调整,具体费率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确定。

单位从业人员月缴费工资总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实际月工资总额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其月缴费工资总额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本人实际月工资总额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和缴费登记。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单位的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变更和注销情况通知征收机关。

单位应当在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10日前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由征收机关核定。

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由征收机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其缴纳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征收机关根据该单位的经济状况、从业人员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费后,由征收机关据实结算。

第九条征收机关、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核查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不得伪造、变造、谎报、瞒报或者隐匿。必要时审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参与核查的单位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相关秘密。

第十条生育保险缴费管理实行年检制度。未经征收机关办理生育保险缴费年检手续的用人单位,工商、社会团体登记等有关部门不予为其办理相应的年检手续。

单位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工商、社会团体登记等有关部门应当审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关系终结书。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其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生育保险基金来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十三条生育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参保人的生育保险费用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四条生育保险基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应当按照国家及本省的有关规定编制、报请批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征收机关征收、管理生育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生育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费的年度收支情况由当地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后,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七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项目: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

(二)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第十九条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按月支付。生育津贴日标准为从业人员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前12个月生育保险费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

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45天计算;

(三)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30天计算。

(四)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30天计算。

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15天计算。

第二十条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条例的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

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从业人员依照《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享受增加的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护理假期间,本条例未规定给予生育津贴的,其工资由原发放单位发放。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依照本款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本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的待遇。

从业人员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在本省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其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享受除生育津贴之外的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异地生育,或者从业人员异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四条下列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省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三)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

(四)因医疗事故发生的;

(五)按照国家或本省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第二十五条省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确定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或者参加后中断缴费且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的,其从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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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社保局介绍


三亚社保局全称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三亚社保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流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二)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负责实施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四)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负责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三亚(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实施公务员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九)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一)负责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审批,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以上是有关三亚社保局的介绍,如果想要了解三亚社保的其他资讯,请关注网三亚社保查询专题。

三亚社保卡有哪些功能


三亚社保卡用途广泛功能全面,包括查询功能、凭证功能、记录功能以及金融功能,下面小编领大家具体了解一下三亚社保卡的相关功能。

三亚社保卡具备四大功能

社会保障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农信社(农商行)联合发行,社保卡是参保人办理社保事务的凭证,实行一人一卡,实名领用,参保人领卡后激活使用。

目前推行的社保卡具有四大功能

一是凭证功能,持卡人凭卡办理社保事务,并可持卡实现就医结算等。

二是记录功能,持卡人基本信息和社保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就业经历、职业资格和劳动技能鉴定、工伤认定等信息都会被记载在卡上,在终端设备上即可查询。

三是金融功能,持卡人不仅可以在卡上实现现金存取、消费转账、账户查询等基本的银行借记卡功能,还可实现社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项待遇支付。

四是查询功能,持卡人可在街道(乡、镇)社保办理机构、海南农信社(农商行)等自助设备终端查询参保信息。

相关链接

三亚未来将增加“公交IC模块”

据了解,未来社保卡还将增加政务、商务等功能,持卡人通过社保卡就可实现公积金余额查询、支取、个人贷款,还能实现养老金领取等业务。同时,社保卡芯片中将增加“公交IC模块”,市民通过社保卡即可刷卡坐车。

此外,未来市民持卡即可在医院的自助一体机上,实现挂号看病,就诊人员的基本信息、病历情况将实现电子化管理,从而减少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提高医疗效率。

“通过不断增加社保卡的功能,最终实现‘一卡多用,多卡合一’,给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保卡的推广使用,医保卡和健康卡等将逐步退出社保领域,参保人员要及时办理社保卡。

据悉,自今年1月三亚启动社保卡发放工作以来,截止5月底,三亚市已经发放社保卡8000多张,今年年底将完成11.8万张社保卡的发放工作。全市社保卡的发放工作,最快将于明年年底完成。目前,各大医院和医疗定点单位的社保卡POS机和自动取款机等终端设备正在加紧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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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今年7月起将三亚将出台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制度。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以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98元为标准,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278。8元,最高为11394元。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2014年三亚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信息。

从7月起,将不再执行缴费基数“一年一核定”制度,各参保单位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作为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如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2013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2278。8元/月),应以2278。8元为缴费基数;高于月平均工资300%(11394元/月)的,以11394元为缴费基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如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低于2278。8元,且按此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须由单位提供原始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送社会保险事业局保险关系管理科审核后,按员工个人实际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78。8元),但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013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即1519。2元。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有新的变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即2278。8元至11394元)的范围内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最低缴费金额455。76元/月,最高为2278。8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则为全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98元),缴费费率为6%,月缴费金额为227。88元/月。

据三亚市社保局副局长江碧清介绍,单位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则不得低于三亚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671.6元/月);最高基数不超过三亚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358元/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低于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1551元/月),须提供工资发放表、原始工资发放凭证和银行工资对账单等资料,报社保局审批后按实际工资总额申报缴费,不得低于三亚市最低工资(830元/月);本人月工资总额高于(含)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1551元/月),按实际工资总额申报缴费,最高基数不超过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7755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三亚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86元/月),月缴费139.3元。

以上是有关三亚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关注网三亚社保查询专题。

三亚社保卡怎么用


2014年三亚市将发放社保卡11.8万张。今后,社保卡有望集就医结算、现金存取、乘坐公交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真正实现“一卡多用”。下面小编具体给大家介绍一下。

三亚社保卡具备四大功能

社会保障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农信社(农商行)联合发行,社保卡是参保人办理社保事务的凭证,实行一人一卡,实名领用,参保人领卡后激活使用。

目前推行的社保卡具有四大功能

一是凭证功能,持卡人凭卡办理社保事务,并可持卡实现就医结算等。

二是记录功能,持卡人基本信息和社保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就业经历、职业资格和劳动技能鉴定、工伤认定等信息都会被记载在卡上,在终端设备上即可查询。

三是金融功能,持卡人不仅可以在卡上实现现金存取、消费转账、账户查询等基本的银行借记卡功能,还可实现社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项待遇支付。

四是查询功能,持卡人可在街道(乡、镇)社保办理机构、海南农信社(农商行)等自助设备终端查询参保信息。

三亚未来将增加“公交IC模块”

据了解,未来社保卡还将增加政务、商务等功能,持卡人通过社保卡就可实现公积金余额查询、支取、个人贷款,还能实现养老金领取等业务。同时,社保卡芯片中将增加“公交IC模块”,市民通过社保卡即可刷卡坐车。

此外,未来市民持卡即可在医院的自助一体机上,实现挂号看病,就诊人员的基本信息、病历情况将实现电子化管理,从而减少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提高医疗效率。

“通过不断增加社保卡的功能,最终实现‘一卡多用,多卡合一’,给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保卡的推广使用,医保卡和健康卡等将逐步退出社保领域,参保人员要及时办理社保卡。

据悉,自今年1月三亚启动社保卡发放工作以来,截止5月底,三亚市已经发放社保卡8000多张,今年年底将完成11.8万张社保卡的发放工作。全市社保卡的发放工作,最快将于明年年底完成。目前,各大医院和医疗定点单位的社保卡POS机和自动取款机等终端设备正在加紧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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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社保卡怎么办理


社保卡功能强大用途广泛,集就医结算、现金存取、乘坐公交等多种功能于一身,但你了解如何办理社保卡么?下面小编以三亚社保卡为例,为大家解答下三亚社保卡怎么办理的相关问题。

个人办理三亚社保卡可以去当地社保局办理或者在网上办理。

1.去三亚社保局办理

三亚市民需要购买社保的,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地税局购买,个人挂靠单位办理社保,是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去购买。个人与人力资源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提交相关资料,缴纳社保费与服务费。(社保费:由企业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组成),个人挂靠单位购买,总的社保费都是由个人支付。代理公司就按月为个人缴纳社保。个人可以上社保局网(或者地税网)查询自己购买的社保明细,并在次月领取社保卡(以前是)。需要挂靠单位购买社保的人群:自由职业者,创业者,灵活就业者,暂时失业或者短期工作做者。

以个人名义挂靠到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社保的,主要也是为了享受: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与失业保险也是享受不到的(工伤与失业保险都是单位为员工承担费用的,但个人只是挂靠人力资源公司购买,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代理公司无法证明个人是出现工伤,或者是非本人意愿失业)。

任何人的失业险都是要在:非本人意愿下失业,如企业倒闭,企业裁员,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等。工伤险也是在正常单位上班状态,因工负伤,才可以享受到工伤险的待遇。

2.在网上办理

目前也有部分地区为了使市民在办理社保过程中享受到更方便的服务,推出网络办理个人社保业务,个人开通网上社保业务前,本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地税部门申领自己的网上开通密码,之后即可随时开通办理。再遇到社保办理方面的具体问题时,就可通过上网搞定,再也不用劳苦奔波到地税部门办理。即使是开具社保证明,也可网上办理,而且政府各个部门还可以通过地税部门的网上社保证明查询系统,确认该社保证明的真伪。通过网络办理社保缴费时,个人在网上获取扣费一卡通用户号后,还应到银行办理银行卡的扣费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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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社保卡具备四大功能

社会保障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农信社(农商行)联合发行,社保卡是参保人办理社保事务的凭证,实行一人一卡,实名领用,参保人领卡后激活使用。

目前推行的社保卡具有四大功能。

一是凭证功能,持卡人凭卡办理社保事务,并可持卡实现就医结算等。

二是记录功能,持卡人基本信息和社保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就业经历、职业资格和劳动技能鉴定、工伤认定等信息都会被记载在卡上,在终端设备上即可查询。

三是金融功能,持卡人不仅可以在卡上实现现金存取、消费转账、账户查询等基本的银行借记卡功能,还可实现社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项待遇支付。

四是查询功能,持卡人可在街道(乡、镇)社保办理机构、海南农信社(农商行)等自助设备终端查询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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