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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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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起将三亚将出台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制度。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以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98元为标准,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278。8元,最高为11394元。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2014年三亚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信息。

从7月起,将不再执行缴费基数“一年一核定”制度,各参保单位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作为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如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2013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2278。8元/月),应以2278。8元为缴费基数;高于月平均工资300%(11394元/月)的,以11394元为缴费基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如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低于2278。8元,且按此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须由单位提供原始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送社会保险事业局保险关系管理科审核后,按员工个人实际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78。8元),但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013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即1519。2元。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有新的变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即2278。8元至11394元)的范围内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最低缴费金额455。76元/月,最高为2278。8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则为全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98元),缴费费率为6%,月缴费金额为227。88元/月。

据三亚市社保局副局长江碧清介绍,单位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则不得低于三亚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671.6元/月);最高基数不超过三亚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358元/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低于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1551元/月),须提供工资发放表、原始工资发放凭证和银行工资对账单等资料,报社保局审批后按实际工资总额申报缴费,不得低于三亚市最低工资(830元/月);本人月工资总额高于(含)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1551元/月),按实际工资总额申报缴费,最高基数不超过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7755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三亚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86元/月),月缴费139.3元。

以上是有关三亚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关注网三亚社保查询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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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14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了解社保缴费基数是我们社保缴费的前提,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昆山社保缴费基数,希望小编提供的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调整

根据《关于明确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昆人社规[2013]4号),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结算与征缴工作,现就2013年8月1日起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事项作如下提示:

一、从今年8月1日起,对于原缴费基数低于1530元/月的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保中心将统一进行批处理调整至新的缴费基数下限1530元/月,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进行批处理调整至2100元/月。

对于原缴费基数高于1530元/月的参保单位和职工,社保中心不作批处理变动,参保单位可在今年年底申报2014年度缴费基数时进行调整。若参保单位确需从本月起调整上述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应按附件格式上报“基数调整申报Excel”电子文档,至社保中心服务大厅或已能受理社保下放业务的区镇社保服务窗口办理。

二、对于批处理或通过申报调整了今年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和职工,2013年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预拨金额不作调整,而在2013年12月31日进行年度账户结转时进行统一调整,即多缴增记或少缴减记的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在预拨2014年度医保账户时进行相应增记或扣减。

三、参保单位在2013年8月1日后办理以前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补缴基数不低于下限1530元/月,缴费比例按补缴年月分段计算(工伤保险除外)。

其中,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雇工个人承担8%,雇主为其承担12%。工伤保险在2013年度内暂不执行浮动费率,2014年度浮动费率方案另行制定。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若属于地税征收方式的,请各参保单位按前述提示标准将应缴金额足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以免延误社会保险费缴纳。

相关链接

新社保缴费基数4月启用企业职工上限16208元/月

据苏州市社保中心相关人员介绍,2014年度苏州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2014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6208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600元。

2014年度市区“协保”人员的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4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2014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89239元(24103元/月),缴费的基数下限为57848元(4821元/月)。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4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是为86434元(7203元/月)。

新的社会保险费基数,苏州市区从4月1日起执行,各县级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当地政府确定。

以上是昆山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问题,请关注网昆山社保查询专题。

北京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


现在很多人嘴里每天说着公积金这公积金那,但是什么是公积金呢?到底有什么用呢?其实住房公住房公积金积金就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其实大家更关注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这个基数决定了能够受益的多少。但是各个城市的公积金缴费基数也有所不同。北京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呢?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

一、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统一为12%。单位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由“原则上不低于5%”调整为“原则上不低于8%”。即单位、员工个按照申报工资的8%-12%缴纳公积金,双方比例一致,北京企业大多采取8%的比例。

2008年5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取消了以往基本比例和最高比例之分。从7月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将统一为12%。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

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确定。原则上不允许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突破月缴存额上限。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88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不包括托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及改革性补贴等。

各个城市的缴存基数不一样,拿青岛来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分别为5%、最高分别为2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为3117元,最低六区分别为61元、四市分别为54元。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标准的,应按照缴存基数上限额度进行核定申报,月缴存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上下限标准。

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同时进行。2013年度,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1869.95元,上限为9349.74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或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当然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消费水平收入水平都有所不同,公积金缴存比例也肯定不同。北京公积金缴费基数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每年也都有所调整。时刻关注公积金缴存比例变化,在该享受社会福利的时候要合理运用。

福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社会保险包括五大险种给群众提供多方面的保障。那么,福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福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福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目前,福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承担18%、个人承担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个人承担);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7%;工伤保险按劳社部发(2003)29号文的规定,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而确定缴费比例,按2%或1%或0.5%执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由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地税部门负责核定,有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问题请咨询地税部门。但根据规定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从2013年7月起至2014年6月,福州市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最低基数是2404.45元/月,最高基数为12022.25元/月。福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6%,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7%;工伤保险按劳社部发29号文的规定,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而确定缴费比例,按2%或1%或0.5%执行。

福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济南社保查询的一些常识要点:

1、如需查询个人缴费信息、养老信息、协保信息,请到单位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联系;

2、如需查询失业保险信息,请到户口所在地区县职介中心(失保窗口)联系;

3、如需查询劳动能力鉴定情况,请到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联系;

4、如需查询求职匹配信息,请到就近的区(县)职介中心联系;

5、如需查询非正规劳动组织信息,请到非正规劳动组织所在地的区(县)非正规劳动组织载体管理机构联系。

福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缴费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0年福州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1]4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1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92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2011缴费年度(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1556元;上限为7776元。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可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亚社保局介绍


三亚社保局全称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三亚社保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流动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二)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负责实施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四)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负责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三亚(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实施公务员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九)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一)负责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负责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审批,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以上是有关三亚社保局的介绍,如果想要了解三亚社保的其他资讯,请关注网三亚社保查询专题。

三亚社保卡有哪些功能


三亚社保卡用途广泛功能全面,包括查询功能、凭证功能、记录功能以及金融功能,下面小编领大家具体了解一下三亚社保卡的相关功能。

三亚社保卡具备四大功能

社会保障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农信社(农商行)联合发行,社保卡是参保人办理社保事务的凭证,实行一人一卡,实名领用,参保人领卡后激活使用。

目前推行的社保卡具有四大功能

一是凭证功能,持卡人凭卡办理社保事务,并可持卡实现就医结算等。

二是记录功能,持卡人基本信息和社保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就业经历、职业资格和劳动技能鉴定、工伤认定等信息都会被记载在卡上,在终端设备上即可查询。

三是金融功能,持卡人不仅可以在卡上实现现金存取、消费转账、账户查询等基本的银行借记卡功能,还可实现社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项待遇支付。

四是查询功能,持卡人可在街道(乡、镇)社保办理机构、海南农信社(农商行)等自助设备终端查询参保信息。

相关链接

三亚未来将增加“公交IC模块”

据了解,未来社保卡还将增加政务、商务等功能,持卡人通过社保卡就可实现公积金余额查询、支取、个人贷款,还能实现养老金领取等业务。同时,社保卡芯片中将增加“公交IC模块”,市民通过社保卡即可刷卡坐车。

此外,未来市民持卡即可在医院的自助一体机上,实现挂号看病,就诊人员的基本信息、病历情况将实现电子化管理,从而减少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提高医疗效率。

“通过不断增加社保卡的功能,最终实现‘一卡多用,多卡合一’,给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保卡的推广使用,医保卡和健康卡等将逐步退出社保领域,参保人员要及时办理社保卡。

据悉,自今年1月三亚启动社保卡发放工作以来,截止5月底,三亚市已经发放社保卡8000多张,今年年底将完成11.8万张社保卡的发放工作。全市社保卡的发放工作,最快将于明年年底完成。目前,各大医院和医疗定点单位的社保卡POS机和自动取款机等终端设备正在加紧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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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社保卡怎么用


2014年三亚市将发放社保卡11.8万张。今后,社保卡有望集就医结算、现金存取、乘坐公交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真正实现“一卡多用”。下面小编具体给大家介绍一下。

三亚社保卡具备四大功能

社会保障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农信社(农商行)联合发行,社保卡是参保人办理社保事务的凭证,实行一人一卡,实名领用,参保人领卡后激活使用。

目前推行的社保卡具有四大功能

一是凭证功能,持卡人凭卡办理社保事务,并可持卡实现就医结算等。

二是记录功能,持卡人基本信息和社保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就业经历、职业资格和劳动技能鉴定、工伤认定等信息都会被记载在卡上,在终端设备上即可查询。

三是金融功能,持卡人不仅可以在卡上实现现金存取、消费转账、账户查询等基本的银行借记卡功能,还可实现社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项待遇支付。

四是查询功能,持卡人可在街道(乡、镇)社保办理机构、海南农信社(农商行)等自助设备终端查询参保信息。

三亚未来将增加“公交IC模块”

据了解,未来社保卡还将增加政务、商务等功能,持卡人通过社保卡就可实现公积金余额查询、支取、个人贷款,还能实现养老金领取等业务。同时,社保卡芯片中将增加“公交IC模块”,市民通过社保卡即可刷卡坐车。

此外,未来市民持卡即可在医院的自助一体机上,实现挂号看病,就诊人员的基本信息、病历情况将实现电子化管理,从而减少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提高医疗效率。

“通过不断增加社保卡的功能,最终实现‘一卡多用,多卡合一’,给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保卡的推广使用,医保卡和健康卡等将逐步退出社保领域,参保人员要及时办理社保卡。

据悉,自今年1月三亚启动社保卡发放工作以来,截止5月底,三亚市已经发放社保卡8000多张,今年年底将完成11.8万张社保卡的发放工作。全市社保卡的发放工作,最快将于明年年底完成。目前,各大医院和医疗定点单位的社保卡POS机和自动取款机等终端设备正在加紧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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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社保网相关政策解读


三亚社保网是三亚社会保险局的官方网站,网站栏目清晰内容丰富,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节选了相关的三亚社保政策条例,具体如下: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节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从业人员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生育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管理和其他具体业务工作。

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负责生育保险费的缴费登记管理和征缴工作。

财政、卫生、价格、计划生育、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险费征缴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征收机关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六条用人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从业人员月缴费工资总额0.6%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省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时调整,具体费率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确定。

单位从业人员月缴费工资总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实际月工资总额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其月缴费工资总额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本人实际月工资总额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和缴费登记。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单位的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变更和注销情况通知征收机关。

单位应当在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10日前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由征收机关核定。

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由征收机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其缴纳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征收机关根据该单位的经济状况、从业人员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费后,由征收机关据实结算。

第九条征收机关、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核查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发放表、财务会计账册等有关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不得伪造、变造、谎报、瞒报或者隐匿。必要时审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参与核查的单位应当保守用人单位的相关秘密。

第十条生育保险缴费管理实行年检制度。未经征收机关办理生育保险缴费年检手续的用人单位,工商、社会团体登记等有关部门不予为其办理相应的年检手续。

单位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工商、社会团体登记等有关部门应当审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关系终结书。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其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及利息、滞纳金。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生育保险基金来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其他依法应当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十三条生育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参保人的生育保险费用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四条生育保险基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应当按照国家及本省的有关规定编制、报请批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征收机关征收、管理生育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生育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费的年度收支情况由当地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后,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七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项目: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

(二)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第十九条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按月支付。生育津贴日标准为从业人员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前12个月生育保险费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

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45天计算;

(三)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30天计算。

(四)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30天计算。

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15天计算。

第二十条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条例的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

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从业人员依照《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享受增加的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护理假期间,本条例未规定给予生育津贴的,其工资由原发放单位发放。

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依照本款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本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的待遇。

从业人员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在本省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其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以享受除生育津贴之外的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异地生育,或者从业人员异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四条下列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省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三)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

(四)因医疗事故发生的;

(五)按照国家或本省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第二十五条省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发改、财政、卫生等部门确定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或者参加后中断缴费且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的,其从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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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天津市2016年保险基数是多少


天津市2016年保险基数是多少?天津社保缴纳的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是什么?职工和非职工人员缴费基数的标准一样吗?带着以上疑问,请随小编一同了解一下吧。

1、用人单位、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2、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

3、其他类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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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没到发工资的时候,很多人都会疑问自己的社保缴费问题,究竟公司为职工缴纳多少,个人支付多少呢?如果个人加入社保可以吗?如何计算呢?

我想个人买社保,请问社保缴费比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情况下,企业缴费比例是多少?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调查反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一位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国家规定,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工资额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政策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奖、加班费、已扣个人应缴社保和已扣个人应缴公积金均属于公司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范围。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

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征缴比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

从2010年7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调整为450元/月。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调整为225元/月。

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财政资金分担按照《印发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4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保险

(一)征缴范围:

广州市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建筑施工和矿山行业工作的农村户口职工,在新参保和续保时,可以选择只参加工伤保险,暂不参加其他险种。

(二)征缴比例:

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注:(1)收支率=单位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增减率:在现标准缴费率的基础上增减;

三、生育保险

(一)征缴范围:

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中实行。

(二)征缴比例: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7%缴纳,个人不缴费。

四、失业保险

(一)征缴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事业、城镇个体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中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征缴比例: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城镇户口职工按1%缴纳,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五、基本医疗保险

(一)征缴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二)征缴比例

1、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个人按2%缴纳。

2、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单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缴纳。

3、重大疾病补助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单位缴纳,目前标准为5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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