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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建筑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工伤保险 否则一律不发施工许可证

2020-09-21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8日,记者从城区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推进会上获悉,根据十堰人社、住建、安监、工会、地税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十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要求,即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均应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由建筑施工企业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中标或承揽业务后,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持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到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建筑施工企业对本单位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变动较大的施工人员,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第一年按工程总造价的3‰缴纳工伤保险费,保期内未发生工伤待遇给付的,第二年度降至2‰,保期内发生工伤待遇给付的,第二年度升至4‰。

施工企业应在参保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对各批次使用的农民工名册于进场和撤场之日起30日内向住建、人社、医保等部门登记。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时,涉及本人工资的,统一以全市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职工平均工资60%基数作为取值标准。1至4级伤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以及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农民工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实行一次性计发20年的支付方式,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对不能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项目,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同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禁止该项目进行施工。人社、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均应对建筑施工单位是否给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予以监督。Www.bX01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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