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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国内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

2020-09-14
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 养老保险知识普及

保险税收制度是影响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将对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税收制度进行总结,并与国外的主流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进行比较分析。

在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以及基本养老保险无法满足老年生活需求的情况下,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目前,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虽然得到了较大发展,许多专业的养老金公司纷纷成立,但是,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积却仍然比较狭小,与社会的总需求相距甚远。影响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因素很多,而保险税收制度则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本文将对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税收制度进行总结,并与国外的主流方式进行比较分析。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

(一)对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对于保险公司税收体系,主要由5%的营业税、25%的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和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占用税、以及房产税等小税种组成。

而对于保险公司的商业养老保险,政府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而且税收优惠也不够。对于商业养老险的税收优惠主要是:一是对保期一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养老年金保险免营业税,但具体险种限于国家规定的范围。

(二)对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企业的税收政策

《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规定,企业可以提取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4%的资金购买企业年金,并享受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规定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来发展企业年金。对于职工工资总额,究竟是以实际工资为标准,还是以计税工资为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也不是很明确,而且这个比例也是比较小的,不利于激励企业为员工购买企业年金。

在税法中,对于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尚没有免税的规定,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也是需要纳入收入予以纳税的。

(三)对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的税收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说明企业为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个人还要为此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不利于员工福利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个人税收负担,从而不利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在税法中,对于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支付的养老保险费能不能税前扣除,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是无法扣除的。而当个人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获得的保险金收益中仅“保险赔款”一项可依《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类别的保险金收入都没有明确的征税规定。所以说,对于商业养老险给付环节的征税,在税法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这对于实际操作就会造成一定的麻烦。

扩展阅读

税收优惠,养老观察:美国商业养老险享税收优惠


养老问题一直是个热门话题,美国的商业养老体系建设是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下建立起来的。从国外商业养老保险的税制设计过程来看,对商业养老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本质上就是政府牺牲短期内一定的财政收入,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就业者通过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来自主安排退休金。

美国的商业养老体系建设是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下建立起来的,例如401K计划,即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第401条K项的规定。它是美国一种特殊的养老金制度,按该计划,企业为员工设立专门的401K账户,员工每月从其工资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养老金账户,而企业一般也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员工自主选择证券组合进行投资,收益计入个人账户,账户中的本金及投资收益作为雇员的养老积蓄。退休时,员工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和转为存款等方式使用。其特点在于延迟纳税功能,这类计划允许雇主将年金报酬直接以税前供款形式存入雇员的利润分享或股票红利计划的账户中,一方面雇员的年金报酬免税,另一方面企业将供款部分列入成本降低企业税收,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并享受税收优惠。此外,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也有类似的税延型养老金。从国外商业养老保险的税制设计过程来看,对商业养老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本质上就是政府牺牲短期内一定的财政收入,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就业者通过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来自主安排退休金。

保险知识,商业养老保险知识扫盲


商业养老保险

帮你分析分析:对于我们每个人,的确应该重考虑医疗健康方面的保险。直接的讲,随着人的年龄增大,身体抵抗力是成反比的,抵制相关风险的能力就相对很弱。

所以,你首先必须考虑医疗保险,不管是商保和社保的均可以,然后才考虑其它的保险产品,这样才有意义。如果健康没有保证,有再多的养老保险金,也是不切实际的。

建议你先购买国家推出的社保(最好有单位出面购买的情况)包括合作医疗保险,然后再考虑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而对于购买多少,一般为年总收入的10%---20%的比例购买商保比较合适。

在这里,我知道在这个行业,大家有公认的三句话是这么说的“品牌在人寿”“平安的人才”“新华的产品”

最后关于投保原则需要注意的是:

(一)买保险先买医疗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证客户拥有一切

(二)买保险轻言语重合同,人寿保险一般都是终生合同,买好了就能成为终生幸福,否则影响很大。

(三)保险产品需要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现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须能够抑制通货膨胀。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不能保证高品质的退休生活,缺口该以哪种方式补足呢?商业养老保险应该是一个重要的选择。

养老金有这样的特点:必须是一笔稳定增长的现金;必须保证这笔钱专款、专管、专用;应该是持续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与我们的生命长度一样长的现金。

税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税延型养老险发展的关键


近日,上海市保监局发布消息,由该局和上海金融办、税务部门、商业养老金公司以及相关企业等多方共同参与论证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研究项目正在进行中,有望在上海试点。

所谓“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国家每年给予公民一个额度,公民在额度内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使用的资金,可以暂时不交个人所得税,到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按照每月领取的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公民退休前的收入普遍高于退休之后的收入,在累进税制下,这种制度实质上是国家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公民的一种税收优惠,目的是鼓励人们购买养老保险。这是借鉴美国“401K”养老金计划和我国香港地区强积金经验而设计的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式的养老保险产品,是对我国补充养老保险模式的一种创新。

有助于完善社保体系

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过程中,已逐步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然而由于缺乏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补充养老保险发展较为缓慢,个人自愿购买的年金保险数量更少。实行税延型养老保险将大大调动社会公众投保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促进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从而有利于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

另外,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出将促进我国商业保险的发展。美国税延型养老保险产生后,个人年金业务快速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了税收优惠对商业保险的促进作用。在人们对税收更加关注的今天,合理、有效的税收优惠可以调动人们投保的积极性。一方面可以扩大保险公司的承保量,使保险经营符合大数法则的要求,进一步分散风险,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另一方面养老保险是长期险种,有利于增加保险公司的资金积累,为保险投资奠定基础,通过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稳定保险经营,最终促进商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税收政策是关键

目前在我国实行税延型养老保险,还要克服许多困难,任重而道远。

首先,税延型养老保险能否实施的关键在于税收政策。是否有优惠,优惠程度如何等直接制约着该产品的产生和发展。目前,我国与养老保障有关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缴保费免缴所得税;企业依法为企业年金账户的缴费在一定比例内计入企业成本;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为企业年金及个人年金的缴费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极大地打击了个人为养老做准备的积极性,也制约了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实行税延型养老保险主要取决于我国的税收政策能否适应这种变革,当前的主要影响因素有:税务部门的态度和国家财政承受能力。

自2002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到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已达到39373.2亿元,比2005年增长24.4%,特别是税收收入增长持续高于同期GDP增长,这些都表明我国已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实行税延型养老保险是可行的,况且税延型养老保险只是将税收从当期推迟到了远期。因此,税收政策制定者的态度是当前实行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最关键因素。

其次,监管措施是保证。其他国家和地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实行都得益于严格的监管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特别是税延型养老保单的认定、提前领取的惩罚等迫切需要法律规范,否则就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还可能沦为部分违法者洗钱的工具。

最后,社会成员的风险保障意识是前提。需求的实现,除了要有相应的经济基础以外,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购买动机。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有赖于社会成员对待老年风险的态度及其风险保障意识。当前,社会公众自我保障意识不强,迫切需要加强宣传教育,以提高公民的风险保障意识,税收优惠也是增强公民自我保障意识,提高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

保险知识汇总,获国外"绿卡" 国内养老保险中止


咨询:我原是芝罘区的居民,今年,我们全家移居加拿大并获得"绿卡",我个人曾缴纳了11年的养老保险,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有什么政策.·鲍先生·

回复: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险事业处获悉,类似鲍先生这种出国定居并取得当地"绿卡"的人员,需要中止养老保险关系,并结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办理此手续,需要提供参保者亲笔签名的申请书,出境定居单程通行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已出境定居委托国内亲属办理的,须出具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的公证证明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经办人员对申请人的通行证(护照)进行检查,发现通行证(护照)没有注明身份证号码的,须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已被公安部门收缴的,应出具收缴证明.

经审核申请符合支付条件的,由经办人员对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进行结算,有补充养老金的,还应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并打印支付单,支付单检验无误后,盖章确认,本人可到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科办理结算手续.

保险知识,商业养老保险的重点


年金保险

要认识商业养老保险,这是一个绝对无法跳过的词语。目前,保险市场上绝大多数商业养老产品,都是限期缴费的年金保险,即投保人按期缴付保险费到特定年限时开始领取养老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领取年龄前死亡,保险公司或者退还所缴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中较高者,或者按照规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年金保险和生存保险都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生存为给付条件,年金保险是生存保险的一个变种,但是两者之间仍然有所区别。前者在保险期限内生存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给付保险金,后者在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由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领取方式

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通常有定额、定时或一次性趸领三种方式。趸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定额领取的方式和社保养老金相同,即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社保养老金是以月为单位时间,而商业养老保险多以年为单位,如平安人寿的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等,都采取按年给付的方式。定时,自然就是约定一个领取时间,根据养老保险金的总量确定领取的额度,例如确定要15年领取完毕养老金,那么保险公司将根据养老金总额,确定每年可以领取的具体额度。有些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中有约定的时间,有些可以自由选择领取的方式,中间亦可以更改。

领取时间

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社保养老金即是按照这两个年龄段进行领取。相比之下,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则灵活得多,提供了领取时间的多种选择,并且在没有开始领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领取的起始时间通常集中在被保险人50、55、60、65周岁这4个年龄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保险期间

所谓保险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保险合同生效到终止的时间跨度。在被保险人正常生存的情况下,保险期间将直接关系到养老金领取的时间长度。目前,定期和终身的养老保险产品都非常之多。

保证领取

养老金是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为避免被保险人寿命过短损失养老金的情况,不少养老险都承诺10年或者20年的保证领取期。也就是说,若被保险人如果没有领满10年或20年的保证领取期,其受益人可以继续将保证年期内的余额领取完毕。

上述这些,对于如何选择养老产品而言,还是远远不够的。衡量选择商业养老保险,并非某个或某几个因素的简单比较。其收益率,近者受费率、领取额度的影响,远者还要受公司资金运用水平、社会投资状况的影响,选择起来确需费点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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