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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养老观察:美国商业养老险享税收优惠

2020-10-19
寿险养老险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养老规划 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规划

养老问题一直是个热门话题,美国的商业养老体系建设是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下建立起来的。从国外商业养老保险的税制设计过程来看,对商业养老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本质上就是政府牺牲短期内一定的财政收入,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就业者通过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来自主安排退休金。

美国的商业养老体系建设是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动下建立起来的,例如401K计划,即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第401条K项的规定。它是美国一种特殊的养老金制度,按该计划,企业为员工设立专门的401K账户,员工每月从其工资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养老金账户,而企业一般也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员工自主选择证券组合进行投资,收益计入个人账户,账户中的本金及投资收益作为雇员的养老积蓄。退休时,员工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和转为存款等方式使用。其特点在于延迟纳税功能,这类计划允许雇主将年金报酬直接以税前供款形式存入雇员的利润分享或股票红利计划的账户中,一方面雇员的年金报酬免税,另一方面企业将供款部分列入成本降低企业税收,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并享受税收优惠。此外,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也有类似的税延型养老金。从国外商业养老保险的税制设计过程来看,对商业养老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本质上就是政府牺牲短期内一定的财政收入,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就业者通过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来自主安排退休金。

延伸阅读

税收优惠,个税递延型养老险渐近 每月500元购险少缴百元个税


近日,有消息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已经上报至中国保监会,最后将由财政部牵头多方监管部门进行审核。税收优惠型保险产品离消费者越来越近,作为保险业试点的上海正开始准备迎接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到来。

而养老保险公司已经跃跃欲试。继中国人寿(601628,股吧)养老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开业后,泰康养老险公司日前又获准筹建上海分公司。五家养老保险公司将悉数聚集上海。

惠及消费者

“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领取时再纳税一般会少很多,即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两者的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资深保险理财师蒋政委介绍说,“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对于投保人有非常大的税收优惠。此外,所得税的起征点不断提高,能够使递延缴纳的税款将来或许获得减免。”

按照之前的消息,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保险上海试点后,个人最大延税金额可能是每月500-600元,在上海试点约2-3年后有望在全国推广。

资深保险代理人阎涛解释,假如你的工资为8000元,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则应纳税工资为6000元,假如税率为20%,你应纳税额为1200元。如果你拿出500元购买个人养老保险的话,这500元就不在纳税之列,也就是说,你应纳税工资变为5500元,相应当期所缴个人所得税为1100元。

这时你所缴的500元养老保险金将进入个人账户进行管理,等到退休的时候,根据当时你的收入情况和当时的税率以及税收起征点情况再确定需要缴多少所得税。如果当时收入低于起征点,则不用再缴税,等于减免,如果高于起征点则按当时税率进行缴税。

“需要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都可以考虑购买此类保险。”阎涛认为,“一般情况下,个人收入到了老年会减少,而税收起征点也可能上调,购买这种保险明显有税收优惠。”

利好保险公司

尽管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保险递延纳税政策尚未出台,但由于上海率先试点已是板上钉钉,对这块蛋糕垂涎已久的保险公司摩拳擦掌,准备展开争夺。

监管部门预测,试点出台后,上海人均购买力可能为员工年收入的10%左右,若上海现有约400万在岗职工中有10%投保,上海每年由此新增保费将超过20亿元。

“试点初期个人养老险不能由个人单独购买,放开后如果上海有300万-500万人购买此类保险,以每人每月500元计算,保险公司新增保费收入将在180亿-300亿元,带来的利润约1亿-3亿元。”业内人士估算,“上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如果顺利推行,按照我国的人口数量测算,保险公司未来盈利值得期待。”

分析认为,保险三巨头占据上海养老险一半市场份额,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沪一旦开闸,保险三巨头显然是最大受益者。

国金证券(600109,股吧)研究报告亦指出,收购长江养老完成后,太保将与平安和国寿(601628,股吧)一起成为国内率先拿到养老金业务的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三张牌照的公司。而长江养老手握上海186亿元企业年金,在明年上海可能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背景下,太保及时收购长江养老对该公司构成了利好。

名词解释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所缴纳的保险金在一定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有别于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缴纳保险金的做法。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对于个人年金实行税收优惠是普遍做法,旨在鼓励居民主动投保养老险,增强自我养老保障水平。

保险知识汇总,税收与商业养老保险


第二层次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第三层次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组成的商业养老保险,因其产品特征、资产结构、对长期资本管理的丰富经验,在丰富保障层次、提高保障水平以及促进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但自2002年以来,我国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积累量仅达到2000余亿元,与13亿居民养老的巨大资金需求相比,发展程度还非常低。究其原因,缺乏税收政策的支持是首要障碍。

针对商业养老保险需求者的税收政策分析

我国的情况:针对企业的税收政策

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涉及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我国税法对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部分给予了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与此相仿,《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规定,企业可以提取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4%的资金购买企业年金,并享受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国务院还确定了在辽宁省全省范围内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2004年增加吉林省作为试点地区,享受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还有部分省份相继出台了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缴费税前列支的比例为企业职T.Z资总额的4%-12.5%之间。

但是,在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却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

“工资总额”的概念模糊。在具体计算时,需要明确是按照计税工资还是实际工资进行计算扣除。因为目前有能力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大多人力成本较高,但计税工资标准在2006年7月1日以后却仅调增至月人均1600元。按两种基数计算出的税前列支的成本额会有较大的差异。

优惠的激励不足。首先,若按照计税工资来计算应税所得扣除额,则月人均64元(1600X4%)的优惠额度不是很有吸引力。其次,企业缴费要想税前扣除,只能来自于企业员工福利费,无法从其他渠道列支,但福利费总额有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限制,且还涵盖了企业其他的福利费用支出,因此金额有限,优惠的力度不够大。

缺乏全国性的优惠政策。目前,不是所有省市都有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且不同的省份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标准,这为跨省份经营的企业,尤其是全国性的大型企业制订统一的企业年金计划带来较大的难题。

契约型养老保险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按照规定,目前企业只有安排信托模式的企业年金方可享受税收优惠,若向寿险公司购买契约型养老保险,则无法享受所得额扣除。由于企业年金制度安排需具备一系列条件,且备案手续繁琐,目前真正建立起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为数不多,许多愿意为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中小企业只能选择购买契约型养老保险,但由于无法享受税收优惠,致使很多企业最后也打消了念头。契约型养老保险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针对个人的税收政策

针对个人的税收政策体现在购买保险缴纳保费以及保险金给付两个环节。

缴费环节的税收政策。目前,对企业年金的雇主缴费部分是否应并入职工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计算个人所得税仍未有明确的政策规定。雇主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从理论上讲应视同职工的工资收入,由职工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雇主缴费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缴纳时可以税前扣除,若在职工环节反倒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势必将打击职工热情,进而影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有背国家鼓励发展企业年金的初衷。针对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至今未出台任何明确的税收政策,对于个人购买储蓄性的养老保险,也没有明确其缴费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实际操作中,职工这两种情况的缴费还是要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即职工要就所有收入纳税,然后再用税后的收入进行投保缴费。

给付环节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曾提到:“对吉林省邮电系统将1998年实行工效挂钩以来形成的工资结余,以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作为补充养老基金,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取得的该项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税收规定对企业年金计划发放的退休金是进行课税的,但对于储蓄性的养老保险没有明确的税收规定。此外,实际操作中将予以免税的财产保险的保险赔款外延扩大,使得寿险保险金的给付也没有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世界主要国家的情况

针对雇主缴费的税收政策。目前世界主要国家的税法中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雇主缴费部分大都给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优惠,但是允许扣除的额度有所不同。如瑞士是全额扣除,德国为10%,美国为15%,加拿大为18%。同时,大多数国家规定,雇主为职工所做的企业年金计划缴费(在规定的限度内)虽属于一种实物津贴,但它不计入职员当期应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荷兰、丹麦、日本都有此类规定。

针对个人缴费的税收政策。世界各国对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以及个人投保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大多允许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扣除的方法各异。如美国采用限额扣除,2000年雇主养老金计划中雇员个人缴费的最高扣除额为1.5万美元;而瑞士对公民购买保险公司提供的专项储蓄保险的缴费可扣除的最大数额为5789瑞士法郎;英国采用的是比例扣除,对个人购买年金保险产品的保费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最高额为收入的17.5%-40%。

保险金给付环节的税收政策。绝大多数国家都对给付的保险金征收一定的税。欧盟国家中除了卢森堡之外,都对保险金征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也都在此环节征税。

从国外商业养老保险的税制设计过程来看,对商业养老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本质上就是政府牺牲短期内一定的财政收入,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就业者通过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来自主安排退休金。对保险公司的征税制度分析我国的情况营业税。商业养老保险的供给者主要是保险公司,涉及的税种主要是营业税和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开办1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这对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保险无疑具有促进作用。

所得税。与其他业务一样,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所有保费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并允许在税前扣除规定比例的成本费用和责任准备金。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保险公司,对不同性质、规模的保险公司并无区别。

世界主要国家的情况

营业税。考虑到商业养老保险具有的储蓄功能,世界主要国家对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大多制订得比较宽松,大多数实行免税或低税率政策。

所得税。在计税基数的规定上,世界主要国家的计税基数一般都是净所得,即保费、投资收益和已实现的资本收益等收入项目,减去费用、佣金、赔款或给付金和准备金等扣减项目后的余额。但在税率的规定方面,大多数国家采用累进税率,部分国家还根据不同的公司性质、规模、所得税基础在所得税税率上有所区别。如美国为鼓励小型保险公司的发展,对于资产少于5亿美元的小型人寿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允许在应税收入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扣减。

此外,还有部分国家对养老保险适用特别优惠的税率。如瑞典对养老金保险适用10%的所得税率,但对个人人寿保险适用25%的税率;又如澳大利亚,对退休金计划业务按15%纳税,但对非执行退休金计划业务按最高税率47%纳税。通过对寿险公司销售的不同险种制订不同比例的差异税率,引导寿险公司主动销售退休金计划,进而实现鼓励国民有计划地安排养老退休金的意图。

调整我国保险税收政策,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我国一直在提倡建立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构成的养老保障体系。但是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执行以不断扩大覆盖面不同,商业性养老保险需通过各种政策特别是税收政策来引导和鼓励其发展,若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第二和第三支柱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仅靠第一支柱,则很难解决国民的养老难题。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笔者对我国的保险税收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明确对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规定。尽管国家在有关文件中都提出要支持与鼓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但并没有出台具体量化的政策。如果要大力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必须在法律上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同时,针对商业养老保险享受税收优惠的操作细则也必须尽快制订,如对实行企业年金计划的雇主缴费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工资总额”的定义等。

考虑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目前,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缺乏群众的主动参与,如果允许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和个人购买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在一定额度或比例内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将会激发居民投保的热情,将部分储蓄转化为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使潜在的保险需求得到有效扩大。此外,也可考虑采用递延纳税的方法,即缴费时免税,给付时征税,牺牲政府当前财政收入,以解决长远的国民养老的财政负担。当然,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一方面要考虑以税收优惠的方式鼓励职工为将来的退休收入进行积累,减少国民对社会基本养老金制度的依赖,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使其达到有机的平衡。

对企业购买契约型的商业养老保险给予税收优惠。纵观国外的企业年金市场,保险公司契约式的养老保险产品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在国内,企业年金刚刚起步,而契约型团体养老保险经过寿险公司多年的经营相对已经比较成熟,但由于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打击了企业向寿险公司购买契约型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因此,建议将企业购买企业年金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也惠及契约型养老保险,使二者共同支撑起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

提高雇主缴费的税收优惠力度。对于企业雇主来讲,为本企业职工开办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4%的优惠比例对员工缺乏吸引力,若企业从成本外列支,又使企业负担较重。考虑到国家财政的现实状况,建议在几年内逐步提高至6%~8%。此外,建议出台全国性的统一的优惠比例,并允许在福利费之外的其他会计科目列支。

对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目前保险市场的格局比较集中,而统一的所得税率不利于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小保险公司扩大资本、增强实力,而事实上,只有保险市场繁荣,才能带动商业养老保险供给数量的增多和质量的提升。因此,建议对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采用累计税率,使中小公司减轻所得税负担,为做大做强保险业、建立健全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发挥更大的作用。

保险知识,国内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


保险税收制度是影响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将对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税收制度进行总结,并与国外的主流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进行比较分析。

在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以及基本养老保险无法满足老年生活需求的情况下,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目前,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虽然得到了较大发展,许多专业的养老金公司纷纷成立,但是,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积却仍然比较狭小,与社会的总需求相距甚远。影响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因素很多,而保险税收制度则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本文将对我国的商业养老保险税收制度进行总结,并与国外的主流方式进行比较分析。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

(一)对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对于保险公司税收体系,主要由5%的营业税、25%的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和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占用税、以及房产税等小税种组成。

而对于保险公司的商业养老保险,政府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而且税收优惠也不够。对于商业养老险的税收优惠主要是:一是对保期一年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养老年金保险免营业税,但具体险种限于国家规定的范围。

(二)对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企业的税收政策

《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规定,企业可以提取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4%的资金购买企业年金,并享受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规定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来发展企业年金。对于职工工资总额,究竟是以实际工资为标准,还是以计税工资为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也不是很明确,而且这个比例也是比较小的,不利于激励企业为员工购买企业年金。

在税法中,对于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尚没有免税的规定,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也是需要纳入收入予以纳税的。

(三)对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的税收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说明企业为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个人还要为此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不利于员工福利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个人税收负担,从而不利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

在税法中,对于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支付的养老保险费能不能税前扣除,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是无法扣除的。而当个人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获得的保险金收益中仅“保险赔款”一项可依《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类别的保险金收入都没有明确的征税规定。所以说,对于商业养老险给付环节的征税,在税法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这对于实际操作就会造成一定的麻烦。

商业健康保险,保监会研究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 盘活个人账户结余医保基金


据上海市副市长翁铁慧女士昨日透露,明年希望在基本医疗保险当中,个人账户结余的资金鼓励他们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上海一位保险专家向南都记者表示,这个建议在全国来说是比较新的提法,其实这种想法跟部分省份开刷社会保险卡购买大病保险相似。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把大量结余在个人账户的医保基金盘活;另一方面,参保人可获得更多的医疗保障。

该专家表示,“保监会正在研究健康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争取制定出台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在落实这个建议的时候,公平还是首要考虑的问题。怎么兼顾各大人群的平等利益。”

推动商业健康保险

上海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探索在不断进行中。上海市副市长翁铁慧女士昨日在论坛称,为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最近跟医疗和医保部门在讨论明年的工作,其中有两个方面的探索。“一个是探索商业保险大病医保,这件事情已经开始做了,基本考虑是居民自愿选择,并与本市家庭医生制度有效衔接,居民报销费用,由家庭医生出具大病诊断证明或者是转诊证明,这次上海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全国各地有不太一样的地方,全国各地是根据金额,不管你是什么病,超过一定的金额都给予补助,上海不是这样的,我认为这不是方向,我们是按照病种,这才是方向,将来商业保险一定会往那个方向走的,所以这次大病医疗保险,我们要做一点探索,我们是按照病种来承保。”翁铁慧认为,对于商业机构按照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5%设定盈亏平衡点,目前正在从符合资质的12家商业保险公司招标4家进行试点,招标工作有望在明年完成。

与此同时,翁铁慧还透露,明年希望将做的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当中,个人账户结余资金鼓励他们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据悉,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现在基本医疗的医保当中,是包括统筹和个人部分。事实上,统筹基金基本平衡就差不多,但是个人账户名下结余很多。

上海一位保险专家向南都记者表示,这个建议在全国来说是比较新的提法,其实这种想法跟部分省份开刷社会保险卡购买大病保险相似。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把大量结余在个人账户的医保基金盘活;另一方面,参保人可获得更多的医疗保障。上述专家表示,“保监会正在研究健康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争取制定出台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在落实这个建议的时候,公平还是首要考虑的问题。怎么兼顾各大人群的平等利益。”目前4大健康险公司主要客户群还是高端人群。近期有健康险公司放低身段,开始集中拓展中端客户。

健康保险将快速发展

事实上,全国的健康保险市场成为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点领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祖继昨日在论坛上称,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健康保险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近十年来,健康保险年均增长速度在27%以上,今年前三季度同比增长47%,远远超过了行业其他业务的平均增长水平,目前有100多个国家的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险业务,健康保险超过2千亿,健康保险业务的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在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要看到其发展时间还不是很长,在健康保险的专业能力和发展理念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下一步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紧紧抓住难得的政策机遇和改革红利,让商业健康保险更好地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和健康服务业的发展。

残疾人,企业聘用残疾人,须投保职工保险,否则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公告称,自今年元旦起,企业要想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就必须给残疾职工上“职工养老险”和“职工医保”,而不能再用待遇低的居民养老险或新农合等来“凑数”了。

近期,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反映,有的用人单位只是为残疾人职工缴纳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种情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亟待税务总局予以明确。

为进一步提高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这次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仅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经向人社部了解,“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由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非从业居民个人自愿缴费并参加,相关费用也无需用人单位承担。

保险税收,保险税收的原则及主要目的


保险税收的原则

本部分是税收原则的一个概述,主要讨论税收的一般目的,理想税收政策的特点,以及税收体制问题。理解这些原则对于评估政府对保户和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至关重要。

税收的主要目的

税收制度有三个主要目的:

? 增加财政收入。

? 促进经济目标的实现。

? 促进社会目标的实现。

政府通过税收来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是不言而喻的。一国政府要靠财政收入来为国民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税收是获取这项必需收入的最重要和最普遍的手段。

政府也通过设计税收制度来促进经济目标的实现,这一目的通常从属于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这里所说的经济目标可以是全国性的宏观目标,也可以是有关特定行业的目标,甚至是有关个人经济活动的目标。政府通过减少税收来刺激整体经济活动,或者在其他时候,通过增加税收来减缓经济的过度增长。有些行业可能会享有税收减免的优惠,因为政府希望通过减让对他们的税收来刺激生产。譬如,有些国家的政府通过提供大幅度的税收减免来鼓励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

很多国家对进口制成品征收高关税,以期通过这一措施促进经济目标的实现。征收高关税的表面目的是为了减少外汇储备的外流或是为了保护国内工业免受国外激烈竞争的冲击。当然,征收关税还能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政策制定者还通过税收制度的设置来促进社会目标的实现。差不多在每种税收制度中都可以找到许多这样的例子。这些社会目标可以是为了制止或提倡某种社会行为。因此,通常对烟草和酒类征收重税的规定,不仅是为了从这些产品的销售中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而且是为了减少社会对这类产品的消费,因为这类产品会给社会带来明显的危害。从理论上讲,对污染的征税也出于相同的目的。

另一方面,政府也可能通过减税或退税来鼓励某种经济行为。税率、减免税和退税是政策制定者为构建税收体制以促进特定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实现而采用的税收工具。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请看政府干预保险市场的目录

商业养老险,天津市民养老意识提升,商业养老险优势凸显


据相关数据调查显示,消费者最关注的财务问题排位中,“养老”安排已经排到了第一位关注度高达19.0%。而已购寿险类型中,养老储蓄金也拔得头筹。相关业内专家表示,市民的养老意识已经在逐步提升,并且养“险”防老也已经成为主流。

商业养老险占比30%左右为宜

面对未来养老的社会化大难题,很多人仍然在社保有养老,自己是否需要购买商业养老险之间纠结。商业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二者缺一不可。因为社保保障的是基本的养老生活,具有“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特点。作为一个社会性的养老制度,社会保险在解决百姓养老的问题上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同时,社会养老保险要负责全社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需要覆盖尽可能多的普通百姓,这也意味着它的负担很大。

“商业养老险是对社保的补充,它能够满足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业内专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如果想在退休以后安享天年,过上财务自由、独立且有尊严的生活,就要提前做好养老规划。专家表示,养老保险的比例应在保险理财中占比30%左右,地位应仅次于医疗与重疾保险。而通常,商业养老险应该提供养老保障金额的25%-40%,如果已经有了社会养老险基本保障,一般的消费者可以考虑购买20万元左右的养老金。

年金形式养老高大上

现在商业养老险的产品,更多是年金的形式,比之前的单一性养老险要高大上了许多。保险专家指出,目前可选做养老年金保险的种类主要有三大类,分别是传统型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养老险、投资连结型保险,后两种方式相对前者就显得更为灵活,当然,对投资者的投资标准也会要求更高一些。

所以,商业养老险也是一种资产管理和财富配置的体现。很多富人认为自己的钱,多的几辈子都花不完,养老不可能会成问题。但专家认为经济形势、通货膨胀、投资风险等因素都会影响到资产的变化。

养老保险领取问题是个技术活

关于养老保险的领取问题,投保人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当的开始领取年龄和领取年限。领取年龄一般以自己实际退休年龄为佳,如:女性50岁,男性60岁。而领取年限最好选取终身。相关资料显示,在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过程中,虽然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在构成与特征上各具特点,但在养老金领取方式上,大部分国家都采取了一定措施鼓励或者强制实施年金化的领取方式。无论是从国内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需要,还是从国际养老保障发展趋势看,养老保险的年金化领取都是大势所趋,所以切记不要选取趸领,那样会让自己今后的生活不太稳定。

总而言之,商业养老险对广大人群而言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能够作为重要的补充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让人们的养老生活更加稳定和安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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