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保险知识,公务员是否需要保险?

2020-09-14
保险需要规划 新入保险需要懂的知识 保险生活需要规划

当今,做为国家公务员是令一些人羡慕的,除了公务员工作本身的性质以外,拥有比较于其他行业更稳定的基本保障是一个诱人的方面。

但是,从国外很多国家的公务员购买商业保险的事实来看,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是无止境的,换句话说,保单再多、保障再全也压不死人,拿日本来说,一个人一生都拥有很多的保险单。特别是到了晚年,人从不会因年轻时买了很多保险而后悔的。再说,当我们万一突然去了,现在的社保抚恤金的数量并不能解决我们死后的家人经济问题,从家庭责任角度来说,也应该多留些身后的钱。另外,晚年的养老金当然越多越好,公务员一生为国家工作,老了也应该过上体面的生活,充足的保险养老金是享受晚年幸福生活的基础。BX010.CoM

有的单位为员工购买了一年期的意外伤害和定期一至几年的短期及中期寿险,一旦单位人事变动,经营决策思路改变和经济状况变化,不可避免地殃及短期寿险,无形中影响了续保,如果这时段员工发生意外,很可能得不到理赔。原因是短险一年有效,次年无续保者失效。再者,单位所购买的保险,只为本单位员工所有,一旦你辞别原单位,或自行创业,也就自然失去了保障,怎么能理解终身有福利保障呢?

相关阅读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_保险知识


公务员的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建立的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其目的在于满足公务员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公务员保险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公务员保险制度为部分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能够尽快恢复劳动能力,这对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

(二)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和逐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公务员健康地工作并解除公务员的后顾之忧,这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把全部精力投身于工作之中无疑也是有利的。

(三)健全的公务员制度还可以使公务员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他们更加自觉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工作。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与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一样,都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都是公务员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公务员保险制度具有自己的一些特征:一是公务员保险的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以及应当由他们供养的直系亲属;二是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或待业原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保险的组织与实施都是社会化的。从公务员保险制度的这些特征看,公务员保险制度所遵循的是社会主义的物质保障原则。

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2.公务员非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3.公务员疾病的公费医疗和保险待遇;

4.公务员生育的保险待遇;

5.公务员退职退休的保险待遇;

6.公务员待业期间的保险待遇;

7.公务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保险待遇;

8.公务员集体保险待遇。

对上述公务员保险项目的实施范围、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国家都要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具体明确的予以规定,以便于使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依法进行。

公务员的退休金到底怎么计算?是否很高?


随着公务员考试的越来越热门,人们对公务员的待遇也有着各种神秘的传说,当然对于公务员退休金也存在着一定的误解,社会上普遍认为公务员的退休金非常高,并且不用缴费就可以享受保障,事实情况是这样的吗?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

公务员退休制度不属于社保部门的业务范畴,属于国家事权,与社保部门制定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都对公务员的退休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市社保局的职能范围只能针对企业养老保险。

公务员退休收入计算公式

公务员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资+岗位津贴)×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补贴。

其中X%的规定是:

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

年限满30-35年的,按85%计发

年限满20-30年的,按80%计发

年限满10-20年的,按70%计发

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计发

其中,退休前工资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前两者只是退休前工资的小部分,通常公务员退休前工资主要支持部分还是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所以,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是全额计发,而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则需要按工作年限进行一定比例换算后计发,也就是X%.

相对企业员工工资存在的较大波动性,公务员工资不存在波动性。对此,企业则按其职业生涯中的缴费工资水平来衡量和计算,而不仅仅按其退休时的工资水平计算,而公务员养老待遇主要按其退休时工资水平来核定。

虽然公务员享受的退休保障较高,但是相比其他职工缺少了失业保险,社保等等,另外由于计算方式的不同,公务员退休金与其他职工退休金是不可进行比较的。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退休的条款内容

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释义一、公务员保险的涵义与作用。

公务员保险是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和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保障的制度。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普遍建立了公务员的保险制度。建立和实施公务员保险制度具有以下作用:

1.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公务员健康地工作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公务员遇有生、老、病、死、伤残时,本人及其家庭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这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把全部精力投身于工作之中,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

2.公务员的保险为部分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能尽快地恢复劳动力,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

3.公务员的保险可以增加公务员对所在单位的信任感,促使他们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努力,尽职尽责地为国家工作。

二、公务员保险的内容与项目。

公务员保险的内容,是指公务员出现生、老、病、死、伤残、待业等保险事项时所应享受的保险待遇。我国公务员保险的项目主要包括:

1.生育保险。是指女性公务员生育小孩时所应享受的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女公务员生育,产前产后共给56天假,难产或双胞胎增加14天假;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的,可根据医生意见给予30天以内的产假。只生一个孩子的公务员,发给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费,标准为每月5元,至14岁为止。

2.养老保险。即公务员退休后应享受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这些待遇主要是:退休费、公费医疗、车旅费、安家补助费、住房、取暖补助、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生活补贴费等。健全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改变离休退休费由国家统包、现收现付的状况,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并有部分积累的筹集制度。我国现行的公务员退休养老制度,还未完全采取社会保险的形式。退休金由财政保障,根据公务员的工作年限,按其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3.医疗保险。即公务员在患有疾病期间所应享有的保险待遇,主要表现为公费医疗。公务员在患病就医时,除部分贵重药品和滋补药品及挂号费由本人负担外,其他医药费均由国家报销。

4.死亡保险。指公务员死亡后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和配偶所享有的保险待遇。对于死亡的公务员,国家给予其遗属丧葬费、抚恤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三种待遇,具体标准由国家规定。

5.伤残保险。指公务员受伤或残废时所应享受的保险待遇。伤残分因公伤残和非因工伤残。因公伤残的待遇高于非因公伤残的待遇,对因公伤残的公务员,属于完全残废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并发给因工伤残抚恤费;属于部分伤残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护理费。

6.待业保险。是指公务员被辞退或因其他情况失业所享受的保险待遇。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一方面,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开始流动起来,而且人数将会逐渐增多,如不尽快健全完善待业保险制度,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就无法很好地实施;另一方面,如果公务员的待业保险制度迟迟得不到完善,也将会影响到待业保险制度的社会化和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公务员的待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待业保险金的筹集、待业救济金的发放和待业保险金的管理三个方面。

三、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之间的区别。

工资、福利、保险都是公务员物质保障的形式,相互之间有许多相同相似的地方,但它们在功能和作用上有所不同。

1.工资与福利的区别

(1)工资制度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而福利则是按需要与可能提供,不是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提供。

(2)工资是公务员主要的收入形式,用来解决公务员的生活消费问题;而福利只是公务员的一种辅助性待遇,用以改善和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3)工资采取货币形式;而福利可采用多种形式,可以是实物,可以是提供某种方便,也可以是一种待遇。

2.福利与保险的区别

(1)保险仅适用于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机会的公务员;而福利则用于在职的公务员。

(2)保险是用以解决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机会的公务员的生活必需;而福利则是改善和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一种待遇。

(3)保险以货币形式发放;而福利则更多地表现为实物、方便、待遇。

公务员养老保险,公务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领业务办理流程


公务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领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3、《广东省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二)、所需资料:

《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原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1张(A4纸)、填写《惠州市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如拨入单位,提供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拨入个人,提供个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张(惠州市内开户的工、农、中、建、广发、邮政银行)。

(三)经办流程: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退休;

2、审批通过并缴清至当月社保费后,凭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基金局三楼业务大厅“退休失业申报”(18-20号)窗口申报;

3、申报成功后,凭《惠州市公务员退休待遇核定表》到地税部门办理除基本医疗保险外的其它险种的停保业务。

(四)办结时间:

经审核,资料齐备即时受理,受理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入所提供的银行账号内。

公务员公积金贷款需要材料及注意事项


很多城市公务员公积金贷款和非公务员公积金贷款是一样的,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1~5年期年利率为3.6%,比购房商业贷款低1.17%。6~30年期年利率为4.05%,比购房商业贷款低0.99%。可是很多人却对公务员公积金贷款并不十分了解。公务员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本文将详细介绍。

公务员公积金贷款需要材料有哪些?身份证明。为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为申请人的结婚证,必须复印结婚证的全部页面在A4纸张上一式三份。如单身、离异或丧偶,须在民政部门开具未婚或未再婚证明并复印一式三份,此证明必须留存原件。户籍证明。为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复印在A4纸张上一式三份。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各自工作单位填制盖章的收入证明,工资卡、津贴卡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出具近期三到六个月工资流水明细,财政部门出具的工资单。借款人工资卡和津贴卡户名、账号及工资金额与工资卡和津贴卡原件及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财政部门出具的工资单必须一致。首付款证明。为申请人首付款凭证复印件。合法的购房合同。城建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一式三份原件。若原件只有一份须银行经办人验明原件与两份合同复印件一致后需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章。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公务员信用担保承诺书。借款人及配偶应在银行指导下面谈面签各一式三份。开发商出具承诺书原件三份并存保证金。公务员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首先注意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第二、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第三、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第四、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第五、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第六、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公务员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成都个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80万,如果评级评到3A级别的话最高可以到80万*(1+30%)=104万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保险知识汇总,公务员养老保险 不宜另起炉灶


复旦大学教授王克忠认为,公务员社保另立标准无非有两个原因,一是公务员劳动的性质、特点与事业、企业人员不同;二是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特别的利益需要保护。他表示,这两个方面都不该是公务员“另起炉灶”的理由。

我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20多年来,计划经济的旧体系虽已打破,但一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都没有纳入《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中,而是自成一体。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衔接,一方面,使得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无法延续,出现部分人吃亏,部分人获利等显失公平的现象,无法适应职业流动的需求;另一方面,公务员养老金的流动性减弱,还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政府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在,政府人员分流最大的困难就是被分流人员担心自己老无所养。

从国外的公务员发展史来看,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出来以前,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就已经有了。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是分开的。公务员养老保险不仅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还有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法国、德国等国家即如此。此外,也有国家如日本、美国等采取混合模式,既有与全体国民的共同制度,又有公务员的特别规章。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完善制度,促进各种职业和阶层间的流动,稳定社会,体现义务与权利的对等,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单独设立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逐步与一般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统一起来。美国、智利、爱尔兰、卢森堡等国家,就已经统一了此项制度。可以说,这也代表世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潮流和方向。当然,也不能将公务员与其他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一统了之”,而无视公务员与其他职业在权利义务、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差别,这时单独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是必要的。

“另起炉灶”已经不是好主意。这不仅存在搞特权的嫌疑,另外,另搞一套也需要耗费大量人力财力,这也不符合效率原则。考量社会现实,综观世界各国的经验,我们不能再走其他国家已走过的老路,不管从哪个角度出发,各种阶层与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应实现全国一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