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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卡下月起可取现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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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日前出台《关于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10月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9月6日,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负责人就参保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详解。

■哪些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

天津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两种模式:一是统账结合模式,由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大病统筹模式,主要是部分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有个人账户,可以从社保卡取现。

■个人账户月标准是多少

目前个人账户的月标准为:在职职工为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基数的2%)及单位缴费的一部分(45周岁以下职工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的0.8%、45周岁以上职工为1.2%);退休人员为70周岁以下40元/月、70周岁以上50元/月、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60元/月。例如,某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3000元,其所在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为3500元。若该职工是45周岁以上人员,每月个人账户金额是:个人缴费部分(3000×2%=60)+单位缴费的一部分(3500×1.2%=42)=102元。

■如何提取个人账户资金

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社保卡到开户银行(社保卡左上角标注有发卡银行名称)的天津市任一银行网点及ATM提取个人账户70%的资金。若个人账户不提取,将按活期储蓄利率计息。为方便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取个人账户,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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