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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扩大

2020-09-04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不属于保险规划范围的是 保险知识

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减轻参保患者罹患重特大疾病购买高值药品的医疗费用负担,按照我省相关政策,我市已将甲磺酸伊马替尼和曲妥珠单抗纳入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据了解,大病保险高值药品支付对象为参加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了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享受大病保险高值药品待遇参保人员的登记备案。

而大病保险高值药品费用报销按医疗年度结算,按照省确定的医保支付价格,大病保险高值药品费用由城镇大病保险基金和参保患者共同承担,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5%和50%,不设置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人,待遇水平依据基金运行情况及高值药品纳入情况动态调整。凡是有参保患者在非定点药店购药的等5种情形之一的,不予支付。大病保险高值药品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定点零售药店由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确定。参保人员应指定一家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本人治疗用药的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一经选定原则上一年内将不予变更。

高值药品须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院责任医师指导使用。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高值药品支付规定的费用,由承办大额补充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使用大病保险高值药品的,超范围使用的相关费用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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