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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购买保险要知道的法律常识

2020-09-04
保险要提前规划 保险知识常识 保险法律知识

一、客户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些什么

1、正确的评估风险,选择自己所需要投保的险种。可将自已需要购买的保险分为必不可少的保险、重要的保险和可选择的保险,结合自己的经济实力制定投保计划。

2、重视高额损失。高额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虽然较小,但一旦发生,其严重程度会很高,除了购买保险外,自己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wWW.bx010.cOM

3、注意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合造的保额。根据通常的经验,可以自己的年收入的10-15倍作为总保额;同时选择合适的保费,一般为年缴保费以不超过年收入的15%-20%为宜。

二、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违反告知义务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对投保单、体检报告及其他投保问卷所提出的各项询问事项如实向保险公司书面告知。法律之所以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因为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了解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而保险公司一般只是根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水平。因此,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我国《保险法》规定:(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三、为什么含死亡责任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或认可?

人身保险合同涉及被保险人的人身权利和经济利益,甚至有可能影响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所以订立含死亡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时,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应当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也就是说,必须由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字,并对投保的保险金额、受益人的指定表示认可,才能订立保险合同。

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除外)。因为含死亡责任的保险合同直接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不知情,易于产生道德风险,别人有可能以其生命为代价去获取不正当利益。寿险是一项充满爱心的事业,保险人应努力防止各种非正常投保行为的发生,以免给被保险人带来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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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掌握相关的法律常识 建立保险桥梁


当今社会随着我国公民与企业对防范风险的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进入千家万户。然而,商业保险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还是一种比较陌生的新鲜事物,由于公众对商业保险相关的法律规范不甚了解,或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不正确,或保险人操作不规范等诸多原因而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近年有增加的趋势。一般人不曾想到,买了保险未必就万事大吉,高枕无忧。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争议的发生,除了风险意识之外,投保人与保险人还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常识。

人们通常所说的“风险”即保险法所称的“保险事故”,也就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与情况,必须在合同中具体列明,必要时还需对某些保险事故的概念与含义作出明确界定,包括保险人的免责条款等,这都是投保人必须打起十二分精神面对的问题。比如有些财产保险合同就在条款中清晰地规定了“暴雨”的标准,避免了理解上的分歧。当然,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有义务向投保人说明包括“保险事故”条款在内的合同内容。若保险人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的免责条款,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保险人在与投保人订立合同时的操作程序也要规范、合法。这是“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与商业道德的双重要求。其实,保险公司用诚实的服务态度赢得客户的同时,又是以信用擦亮了自己的品牌。

及时收集并提供保险事故的相关证据,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成功索赔的关键。我国现行的保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与资料”。倘若双方发生纠纷诉诸法院,主张索赔的一方就应当承担证明保险事故发生及其受损情况的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适用于保险索赔纠纷。因此,每一个索赔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必须要有证据的意识,注意收集、保留、调查相关的证据,为日后的索赔甚至对簿公堂做好充分准备。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举证责任不是绝对的,上述法律的条款强调了赔偿方是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出现超出索赔方的能力范围而不能提供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证据的情形,索赔方还有一个救济办法,那就是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诸多保险案例提醒我们,怀着“花钱买平安”,“一份保险十分保障”心态的老百姓,倘若多些了解保险的法律常识,良好的愿望更容易实现。作者:程建峰 中山市中级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中的法律常识


劳动争议处理机关是如何处理因养老保险而引起的劳动纠纷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后获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应享有的一项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这类劳动纠纷案件时,应按纠纷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

(1)劳动合同 中规定企业应向社会保险机构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费而拒不交纳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教育企业行政领导,督促企业履行义务,并裁定企业行政负担由此产生的其他义务。

(2)劳动合同中未规定企业应向社会保险机构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指明劳动合同的不完善之处、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及由此而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并裁定企业应在一定期间内向社会保险机构补交养老费和滞纳金。

(3)企业以谈判时未讨论须承担职工养老保险费为由,拒不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明确指出,谈判时未涉及该项内容,并不能免去其法定义务和责任,企业仍有交纳职工养成老保险费用的义务。

(4)企业在职工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时, 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补回企业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否则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清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裁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要求职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坚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裁 定其承担因不履行劳动合同而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违约金 ,但不能支持企业要求职工交回养老保险费的决定。

2010年全国各地养老保险转移新政策

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 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 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 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 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政策发布: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什么是“保险诈骗罪”

根据《决定》第16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为目的的,采用欺骗手段,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支付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保险诈骗罪既侵犯了保险人(即保险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又侵犯了我国的保险补偿制度。首先,保险诈骗行为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行为指向保险人的财产。所谓保险金,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投保人与之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所补偿的金额。保险金的来源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保险费原本属于投保人所有,但保险费由众多的投保人交付给保险人成为保险基金后,这些款项即属保险人所有,由保险公司完全支配。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签订和保险合同后,只有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佃人才能得到保险人从保险基金中合理赔偿或者给付的保险金。行为人以欺骗的方法非法获取保险金,无疑侵犯了保险人的财产权益,即保险公司法 人财产权。其次,保险诈骗罪直接侵犯了我国保险补偿制度。保险补偿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因特定危险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运用集体力量予以社会救济。然而,在保险诈骗犯罪中,行为以欺骗手段骗取本人不应得到的保险金,严重扰乱了我国保险业的存在和发展,侵犯了我国保险补偿制度。从实际危害来看,保险诈骗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保险补偿制度,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保险知识,购买保险时需要知道的事情


童年阶段:当今社会的教育费用不断上扬,事先给孩子准备一笔未来的教育资金,是家长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建议投保储蓄性的少儿险,缓解未来孩子教育费用支付的压力。另外,由于儿童抵御外界风险能力较低,容易发生疾病或意外,建议给孩子配以一定的医疗险和意外险。

学生时代:这一阶段家庭收入和支出都趋向高峰,因为孩子年纪小时购买保险保费会比较便宜,因此可留下一部分钱为孩子购买储蓄型保险,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形成良好的风险意识和储蓄习惯。另外,由于学生时代精力最为旺盛,喜欢各类运动,发生意外的概率比较大,建议给孩子附加意外险并搭配一定的医疗险。孩子上学期间一般都还购买学生团体意外险和医疗险。

踏入社会:这个时期的朋友普遍没有家庭经济压力,但收入尚不稳定,风险主要来自于意外伤害和疾病,因此建议投保定期寿险或终身寿险,并配以意外险和医疗险这类“低保费,高保障”的保险计划。由于刚参加工作,积蓄不高,医疗险要选择含“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险种,一旦偶患重大疾病可先行取得一部分保险金以支付庞大的医疗费用。如果经济上较为宽裕,还可以选择购买一定的养老保险,既可养成节俭和储蓄的习惯,又可以利用年轻时保费较低的时机,为将来准备一份保障。

单身贵族: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努力,此时事业小成,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对未来的生活也充满着希望,此时的保险设计原则应以长远计划为主。由于生活费用支出尚未达到最高峰,因而除非收入很高,否则不应该考虑太多的长期储蓄型产品。建议投保终身寿险和医疗险,另外定期返还一类的产品可帮助他们养成储蓄的习惯,积累婚嫁金和创业金,也可适当考虑给付型的养老险,以提早安排自己的养老计划。当然附加一定的意外险和健康险也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来说单位投保的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解决基本的医疗费用保障,投保时应注重住院医疗和重大疾病的保障。

新婚燕尔:结婚是人生的一大转折,也是保险需求升高的第一阶段。对于夫妻双方都应充分考虑整个家庭的人生风险,任何一方如果遭遇意外或疾病,都会对另一方和整个家庭造成莫大的伤害,因此这一时期的保险设计原则应是以家庭主要经济支柱为主,首先考虑投保保障性高的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并附以一定的医疗险、意外险。如果在单身贵族阶段已经购买了保险,此时可以适当提高保障的金额。另外,应尽早安排未来的养老计划。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还可考虑选择投资分红类险种作为理财计划的一部分。与单身贵族不同的是,如果经济状况较好,可以增加主险的种类、比重和金额,获得更多的分红。

三口之家:父母的事业均达到高峰,但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也将成为家庭中最重要的部分,因此这一阶段是人生责任最重也是保险需求最高的时候。

首先,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支柱应考虑到如果遭遇意外和疾病,如何保障自己和家庭的生活,缓解由此带来的家庭生活危机,建议首先考虑购买含重大疾病的保障型险种,并附以较高比例的意外险和医疗险。如果已经有意外险和保障型险种,也应适当提高保险金额。

其次可考虑给孩子购买少儿险,为孩子的教育基金作出安排,对中国父母来说这是人生的重要责任。

另外,父母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可投保一定的养老险,对自己的晚年生活做好规划,并可考虑选择投资分红类险种作为理财计划的一部分。对于三口之家来说,附加豁免保费保单是很重要的,使得经济支柱在伤失缴费能力的情形下仍然保证保单有效。

人到中年:这一阶段个人收入达到最高峰、事业稳定,同时,这一时期子女的负担较少,家庭负担减轻,保险规划应侧重在体现身价和退休后的老年生活费与医疗费上,另一个重点是赋税问题(特别是遗产税问题)。建议重点考虑购买年金类养老保险,还本型终身寿险等具有超强储蓄功能的保险,通过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保证稳定的回报率,拥有充足的现金流来安享晚年生活。

保险知识,要知道的保险权益


作为一种独具保障功能的理财工具,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其实,消费者在得到保障的同时,还享有很多权益,但是这些权益往往被消费者所忽略,而没有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保险专家,和大家聊聊这些实用的权益,帮助消费者用好它们。

宽限期:是指在每期保险费到期日之后,如果投保人因为各种原因尚未缴纳保险费,只要在此后的“宽限”时间内(一般是60天)补交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犹豫期:这个权益一般只适用于长期险,是指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仍然可以“无理由退货”,要求撤销,一般为签收保险单后10天之内。如果保险合同被撤销,保险公司将退还所有保险费。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时效: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不用担心时间久远就不能再申请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之内,都可以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人寿保险保险金的申请时效更是延长至事故发生之后的五年之内。

指定保险金受益人:根据统计,大多数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没有特别指定,当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造成保险金分配的纠纷。因此建议投保人行使好这项权益,明确指定受益人以及保险金分配的比例,确保数额不小的保险金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

保单贷款:如果暂时无法按时交费,可以申请借用保险合同本身的现金价值申请一笔保单贷款来交纳应交的保费,贷款期间保障内容不受影响;待经济好转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向保险公司归还自动保费垫交所产生的贷款和利息就可以了。这一点对于短时间内资金周转有困难的投保人特别有用。

保单复效:如果保险公司逾期没有收到应交的保险费,可能会造成保险合同中止,有些客户担心自己万一“健忘”而造成保单失效。其实,此“中止”非彼“终止”,只要在保险合同中止后两年内补足应交保费和利息,就可以申请保单复效。应当注意的是,保单复效服务仅适用于长期险,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需要重新核定风险和费率,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可能需要体检。在保单失效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如果两年之内没有复效,保单将彻底“死亡”,就真的无法补救了。

减额缴清:保险合同的保单价值可以折算成为保险费“自给自足”,保单持有人可以申请将保单现金价值折算成一次性交清保费,保险公司将原有保险金额下调至与之对应的金额。保单持有人不需再支付保费,只是保障额度相应减少。

保险专家同时提醒大家,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是消费者维权的必需文件,切记与保险费收据等重要凭证一起妥善保管。如果不慎遗失,应当及时联络保险公司申请挂失和补发。

保险知识,您需要知道的投保知识


投保人寿保险可享受十项权利

一、投保后签收保单之次日起的10日撤单权

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内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全部退还所收的保险费;超过此期限,按保险条款的有关退保规定办理。

二、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权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达成契约后,如仍有其他变更事项,可依据《保险法》之规定进行变更:“在保险公司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准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三、转让保险合同项下受益权

根据《保险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但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则受益人享受法定保险金。

四、解除合同权(解约权)

依据《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前,一定要用足保险合同的附加功能,如“保单质押贷款”功能等,不应轻易解除合同,否则损失惨重。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相关情况受保密权

依据《保险法》第32条规定:“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对在办理保险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六、保险金优先清偿权

依据《保险法》第89条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后,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七、保险事故索赔权

人们买保险的目的就是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索赔自然在情理之中。但是在索赔过程中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须做到如下几点:1.及时报案,以便保险调查等;2.取得相关证据;3.了解人寿保险因第三者的行为可以同时要求保险人和第三者重复赔偿。

八、保险合同的有利解释权

依据《保险法》第31条:“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做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九、责任免除条款的知情权

依据《保险法》第18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范围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十、恢复保险合同效力权

依据《保险法》第59条,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起两年内,您可填写《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愿您了解您所享受的保险权利,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险知识,购买养老保险必须知道的小常识


据保险专业人士介绍,一般而言,社会养老金有三个支柱:国家强制基础养老金体系,即社会养老保险;保险企业职工补充养老金计划,即企业年金;个人养老储蓄,即企业团体保险计划和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其中,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最重要一种政策性保险,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由国家、地方、个人三方出资建立,国家依法强制实施,具有广覆盖,低保障的特点。

及早筹划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不可忽视,并且保险业内专家建议,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获得的补充养老金占未来所有养老费用的25%至40%为宜,这是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比例,可以让我们的退休生活相对来说过的轻松而舒适。

商业养老险分两种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固定利率的传统型养老险,根据保监会规定,目前预定利率最高为2.5%。这类养老金从什么时间开始领,领多少钱都是预先计算好的;另一种是分红型的养老险,即养老险金的多少和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有一定关系。

保险专家建议,在低利率时代,购买养老险这样一种长期储蓄险种,还是选择有分红功能的产品为佳,以便将来市场利率上升后,投保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

保费趸缴更省钱

养老险缴纳期限越短,缴纳的保费总额越少。因此,在经济宽裕的情况下,缩短缴费期限是比较划算的。目前保险公司的养老险有多种缴费方式,除了一次性趸缴外,还有3年缴、5年缴、10年缴、20年缴等,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不过,对于手头没有大笔余钱的工薪阶层来说,选择期缴的负担小一些,实行起来会轻松些,但也可以相应缩短缴费期,如选择10年期缴。

早投保一年省保费2%

和重大疾病保险一样,养老险也是越早投保,保费越便宜。保险专家解释,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的养老金是根据保费复利计算产生的储蓄金额,因此,投保人年龄越小,储蓄的时间越长,相同保额不管期缴还是趸缴,缴纳的保费额都相对较少,因此买养老险是早比晚好。

保险专家介绍,投保养老险,早投保一年,保费就要少缴2%左右,因此即使投保人选择生日前几天投保,与过了生日再投保,保费也会有所差别。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养老险的可保年龄通常以16周岁或18周岁为起点。

保险知识,买保险之前需要知道的


各位,本人从事保险12年了,6年理财规划师经验,多少有点心得,看看无妨!

买保险从理财的角度来说是解决财务问题,不是为了买保险而买保险

步骤:

第一,先搞清楚自己的保障情况

第二,填补自己的保障空白(增加保额,扩大保险范围)

第三,选代理人

第四,我帮你选产品

第五,成交,我服务你一辈子

经验:

第一,意外身故残疾和意外医疗(小磕小碰)是必买的产品之一(最好买卡式意外保险产品,原因:保险公司成本低,客户利益高,费用低,保障高)建议不要选择电话销售的那种(个人观点)原因不合适在这里说

第二,疾病基本是考虑重大疾病(主要是选择保额就是得了重大疾病能赔付多少万,至于疾病的种类,真的差别不大,讨论探讨没有太多必要)

第三,有社保的话,建议不用考虑住院方面的保险(津贴型的可以在40岁左右开始考虑,如果比较年轻的话就暂时不用考虑了)没有社保的话要加上附加险,费用不高,每年几百元吧

第四,预算(就是每年交给保险公司多少钱)一定要考虑好,专家建议是不超过收入的20%(因为保险大部分都是长期缴费的,最好是能长期交下去)

第五,保险业务员也就是我了,最能帮到你的是保险的领取和理赔,这个是我的强项,请放心,基本上所有种类的理赔都经历过了!

保险知识,投保前需要知道的注意事项


鉴于经常发生的代理人道德案件,为了保证客户利益得到保障。

中国平安武汉分公司杨哲峰为您总结投保过程中的几大注意事项,用于客户阅读保障自身合法利益。

1.确定您的保险需求

(1)认识自己的需求,决定适当的保险种类人寿保险兼具保障与储蓄理财的功能。若是为减轻意外或疾病时家庭的负担,照顾家人的生活及教育基金,请选择保障性高的商品;若是筹备子女的教育经费或准备养老基金,则以选择储蓄性高的商品为宜。

(2)了解自己的需要,决定适当的保险金额仔细盘算需要保障或准备储蓄累积的额度,先依照目前的缴费能力,决定适当的保险金额。每一保险商品每年应缴纳保险费的多少与保险金额的大小成正比。如果缴费能力无法一次达成需要的保险金额,可考虑於缴费能力增加时,逐次增加保险金额或再购买第二张、第三张新保单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3)衡量自己的能力,决定适当的保险费人寿保险的保障功能,是个人或家庭理财规划,转移风险最好的工具之一,如同购买生活必需品,应属必要的支出。每年所缴纳的保险费,一般而言,以个人或家庭每年可支配所得(所得减除各种税捐後的余额)的10%为宜,最高不超过20%。人寿保险的储蓄功能,是准备子女教育基金、个人或家庭中长期储蓄、退休养老,最稳健的理财方式之一,此部份每年所缴纳的保险费,应不超过个人或家庭每年可支配所得,减除应支付各项生活费用,即收支的余额。

2.充分了解保险公司

寿险公司的好坏,关系到你今后的各项保障,因此,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了解多家保险公司的情况,比如通过亲自上门了解或电话咨询,或者网络查询,多了解些公司信息,切不可道听途说。建议选择经营稳健、服务良好、价格合理,出单快捷的公司,特别是服务。

3.慎重选择业务员

人身保险代理人(也称业务员)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凡持有《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者,必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持有所代理保险公司梭发的《展业证书》,并由所代理保险公司报经其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备案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人无权收取现金保费

业务员的好坏至关重要,其对险种的建议,条款的解释,直接影响到今后的服务,影响到你的权益,保户与保险公司的纠纷90%是因为业务员的不实说明或说明不足。

4.认真阅读并读懂险条款

索取并详阅保险计划中,有关保险商品的「保险单条款」内容,特别注意下列两类条款:

(1)保险责任条款。

保险条款是未来保障投保人利益的一个关键因素,也是验证业务员专业以及验证业务员职业素养(代理人讲解是否和保险条款一致)的一个关键。

(2)除外责任条款。

所谓除外责任项目系指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各保险公司每一张保险单或保险商品,都列有除外责任项目;除外责任项目的多寡与内容,因保险法规、保险种类等及保险公司设计保险商品时,保险费率订定是否包括而定,并明列於保险单条款中。

保险知识,买投连保险需知道的常识


近日,受股市影响,投连险收益波动较大,不少投资者盘算着进行投连险的买卖。不过,投连险不像基金买卖那样直接,其中要涉及买入卖出差价、初始费用、账户转换费用和退保费用等。

买入卖出差价是指投资者买入和卖出投资单位的价格之间的差价。据介绍,投连险的单位卖出价是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之日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不含双休日)的价格。也就是说如果客户选择周五卖出,投连险的单位卖出价将根据下周一来计算;如果是周一卖出,将依据周二的单位卖出价。

例如,泰康人寿积极成长型理财账户某日的投资单位买入价为1.5181元,同天卖出价为1.4883元。如果有投资者甲在前一交易日买入,则按每单位1.5181元的买入价,如果投资者乙选择前一交易日卖出,则按1.4883元的卖出价,每单位差价为0.0298元,如果交易10万份,则保险公司可获取2980元的费用。

初始费用是保费在进入投资账户前扣除的那部分费用,其中最大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销售渠道的佣金和手续费。根据规定,保费在5万元以上的,初始费用比例不超过5%;保费5万元以下的,比例不超过10%。

投连险通常设有多个投资账户,投资者将资金在各个账户间转换时,会产生一定的账户转换费用。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取消了该费用,即使收取也都设置了每年免费转换账户的次数。

当投资者选择卖出时,就会涉及退保费用。退保费用为通过申请后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根据规定首年退保费用上限为保单账户价值的10%、次年为8%、此后每年递减2%、第6年退保不再扣除费用。

保险投保时应该知道的基本常识_保险知识


作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险不但有保值、增值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具有保障功能。人生一生风险、疾病不可估计,一旦发生了风险,带来的损失不可预计,一份保险能够转移风险,减少不幸带来的损失和伤害。那么,我们在保险投保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1、购买保险要“货比三家”只要细细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同样的保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会在缴费、保险范围、领取保险赔偿等方面有所不同。比如同样是大病医疗保险,有的保险公司能保10种大病,有的保险公司所保的只有7种大病,有的保到七十岁,有的负责终身,但所缴保费却相差无几。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拿好主意,切不可盲目购买。

2、购买保险不要贪便宜购买保险时不能光看同类的保险哪种需要花的钱最少,而要搞清楚保障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有些人为了省下几元钱保费,在购买保险时购买最便宜的,这种貌似“精明”的选择,出险后会后悔莫及。比较便宜的保险其所保障的范围往往很小,出险后赔付的钱也会很少。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首先应考虑保险的保障作用,尔后再考虑买保险所需要花的钱。

3、选取适合自己的保险眼下,各保险公司推出的险种少说也有近百种,保险产品琳琅满目,确实使人一时拿不定注意,如何挑选关键是依据自身的收入。我建议首选健康类的险种,有病时可以得到保险的补偿,若万一遭遇不幸,受益人也可以得到一笔给付金。与此同时,每年再花些小钱投保一份附加险或买个意外险之类,增加保险额度。

4、公务员有社会保障,还需要购买商业保险虽然国家公务员拥有比其他行业更稳定的收入和基本保障,但这仅仅只是基本保障。各个国家因其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同,社会保障水平也不尽相同。我国的社会保障只能解决人们基本的生存需要。我们要想有一个比较安祥的晚年,并且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资金,只靠社会保障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拥有一些商业保险来做补充。而且,从国外很多国家的公务员购买商业保险的事实来看,他们一生都拥有很多保单。到了晚年,没有人会因年轻时买了很多保险而后悔。再说,一旦发生天灾人祸,从社会领取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社会抚恤金,家庭生活可能会受到重创,现在的抚恤金的数量并不能完全解决我们的家庭经济问题,从家庭责任角度来说,也应该多留些备用的钱。另外,晚年的养老金当然越多越好,充足的保险养老金是享受晚年幸福生活的基础。

5、看保险条款:人们在买保险之前想要准确地了解保险的内容,就要看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同消费者签署的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它规定着一份保险所包含的权利与义务。

6、看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除交费等项目外,保险条款的关键内容是保险责任。一般来说,除保险责任外,保险条款的其他各项内容基本相同,各种保险的区分主要在保险责任。当然,有时也需要看除外责任,看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和给付的责任;有时则还需要看一看某些保险产品自己所特有的规定和注释。

7、将了解的内容落实到文字: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自己看明白文字材料,所以想了解保险,最直接的办法是听懂推销员介绍保险。此时的关键点只有一个:将了解到的情况逐项落实到文字记录下来,并逐项在保险条款中找到相对应的部分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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