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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购买保险时需要知道的事情

2020-09-30
新入保险需要懂的知识 保险需要规划 保险生活需要规划

童年阶段:当今社会的教育费用不断上扬,事先给孩子准备一笔未来的教育资金,是家长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建议投保储蓄性的少儿险,缓解未来孩子教育费用支付的压力。另外,由于儿童抵御外界风险能力较低,容易发生疾病或意外,建议给孩子配以一定的医疗险和意外险。

学生时代:这一阶段家庭收入和支出都趋向高峰,因为孩子年纪小时购买保险保费会比较便宜,因此可留下一部分钱为孩子购买储蓄型保险,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形成良好的风险意识和储蓄习惯。另外,由于学生时代精力最为旺盛,喜欢各类运动,发生意外的概率比较大,建议给孩子附加意外险并搭配一定的医疗险。孩子上学期间一般都还购买学生团体意外险和医疗险。

踏入社会:这个时期的朋友普遍没有家庭经济压力,但收入尚不稳定,风险主要来自于意外伤害和疾病,因此建议投保定期寿险或终身寿险,并配以意外险和医疗险这类“低保费,高保障”的保险计划。由于刚参加工作,积蓄不高,医疗险要选择含“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险种,一旦偶患重大疾病可先行取得一部分保险金以支付庞大的医疗费用。如果经济上较为宽裕,还可以选择购买一定的养老保险,既可养成节俭和储蓄的习惯,又可以利用年轻时保费较低的时机,为将来准备一份保障。

单身贵族: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努力,此时事业小成,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对未来的生活也充满着希望,此时的保险设计原则应以长远计划为主。由于生活费用支出尚未达到最高峰,因而除非收入很高,否则不应该考虑太多的长期储蓄型产品。建议投保终身寿险和医疗险,另外定期返还一类的产品可帮助他们养成储蓄的习惯,积累婚嫁金和创业金,也可适当考虑给付型的养老险,以提早安排自己的养老计划。当然附加一定的意外险和健康险也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来说单位投保的社会医疗保险可以解决基本的医疗费用保障,投保时应注重住院医疗和重大疾病的保障。

新婚燕尔:结婚是人生的一大转折,也是保险需求升高的第一阶段。对于夫妻双方都应充分考虑整个家庭的人生风险,任何一方如果遭遇意外或疾病,都会对另一方和整个家庭造成莫大的伤害,因此这一时期的保险设计原则应是以家庭主要经济支柱为主,首先考虑投保保障性高的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并附以一定的医疗险、意外险。如果在单身贵族阶段已经购买了保险,此时可以适当提高保障的金额。另外,应尽早安排未来的养老计划。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还可考虑选择投资分红类险种作为理财计划的一部分。与单身贵族不同的是,如果经济状况较好,可以增加主险的种类、比重和金额,获得更多的分红。

三口之家:父母的事业均达到高峰,但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也将成为家庭中最重要的部分,因此这一阶段是人生责任最重也是保险需求最高的时候。

首先,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支柱应考虑到如果遭遇意外和疾病,如何保障自己和家庭的生活,缓解由此带来的家庭生活危机,建议首先考虑购买含重大疾病的保障型险种,并附以较高比例的意外险和医疗险。如果已经有意外险和保障型险种,也应适当提高保险金额。

其次可考虑给孩子购买少儿险,为孩子的教育基金作出安排,对中国父母来说这是人生的重要责任。

另外,父母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可投保一定的养老险,对自己的晚年生活做好规划,并可考虑选择投资分红类险种作为理财计划的一部分。对于三口之家来说,附加豁免保费保单是很重要的,使得经济支柱在伤失缴费能力的情形下仍然保证保单有效。

人到中年:这一阶段个人收入达到最高峰、事业稳定,同时,这一时期子女的负担较少,家庭负担减轻,保险规划应侧重在体现身价和退休后的老年生活费与医疗费上,另一个重点是赋税问题(特别是遗产税问题)。建议重点考虑购买年金类养老保险,还本型终身寿险等具有超强储蓄功能的保险,通过保险公司的资金运作,保证稳定的回报率,拥有充足的现金流来安享晚年生活。

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您需要知道的投保知识


投保人寿保险可享受十项权利

一、投保后签收保单之次日起的10日撤单权

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内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全部退还所收的保险费;超过此期限,按保险条款的有关退保规定办理。

二、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权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达成契约后,如仍有其他变更事项,可依据《保险法》之规定进行变更:“在保险公司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准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三、转让保险合同项下受益权

根据《保险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但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则受益人享受法定保险金。

四、解除合同权(解约权)

依据《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前,一定要用足保险合同的附加功能,如“保单质押贷款”功能等,不应轻易解除合同,否则损失惨重。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相关情况受保密权

依据《保险法》第32条规定:“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对在办理保险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六、保险金优先清偿权

依据《保险法》第89条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后,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七、保险事故索赔权

人们买保险的目的就是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索赔自然在情理之中。但是在索赔过程中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须做到如下几点:1.及时报案,以便保险调查等;2.取得相关证据;3.了解人寿保险因第三者的行为可以同时要求保险人和第三者重复赔偿。

八、保险合同的有利解释权

依据《保险法》第31条:“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做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九、责任免除条款的知情权

依据《保险法》第18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范围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十、恢复保险合同效力权

依据《保险法》第59条,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起两年内,您可填写《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愿您了解您所享受的保险权利,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险知识,买保险之前需要知道的


各位,本人从事保险12年了,6年理财规划师经验,多少有点心得,看看无妨!

买保险从理财的角度来说是解决财务问题,不是为了买保险而买保险

步骤:

第一,先搞清楚自己的保障情况

第二,填补自己的保障空白(增加保额,扩大保险范围)

第三,选代理人

第四,我帮你选产品

第五,成交,我服务你一辈子

经验:

第一,意外身故残疾和意外医疗(小磕小碰)是必买的产品之一(最好买卡式意外保险产品,原因:保险公司成本低,客户利益高,费用低,保障高)建议不要选择电话销售的那种(个人观点)原因不合适在这里说

第二,疾病基本是考虑重大疾病(主要是选择保额就是得了重大疾病能赔付多少万,至于疾病的种类,真的差别不大,讨论探讨没有太多必要)

第三,有社保的话,建议不用考虑住院方面的保险(津贴型的可以在40岁左右开始考虑,如果比较年轻的话就暂时不用考虑了)没有社保的话要加上附加险,费用不高,每年几百元吧

第四,预算(就是每年交给保险公司多少钱)一定要考虑好,专家建议是不超过收入的20%(因为保险大部分都是长期缴费的,最好是能长期交下去)

第五,保险业务员也就是我了,最能帮到你的是保险的领取和理赔,这个是我的强项,请放心,基本上所有种类的理赔都经历过了!

保险知识,投保前需要知道的注意事项


鉴于经常发生的代理人道德案件,为了保证客户利益得到保障。

中国平安武汉分公司杨哲峰为您总结投保过程中的几大注意事项,用于客户阅读保障自身合法利益。

1.确定您的保险需求

(1)认识自己的需求,决定适当的保险种类人寿保险兼具保障与储蓄理财的功能。若是为减轻意外或疾病时家庭的负担,照顾家人的生活及教育基金,请选择保障性高的商品;若是筹备子女的教育经费或准备养老基金,则以选择储蓄性高的商品为宜。

(2)了解自己的需要,决定适当的保险金额仔细盘算需要保障或准备储蓄累积的额度,先依照目前的缴费能力,决定适当的保险金额。每一保险商品每年应缴纳保险费的多少与保险金额的大小成正比。如果缴费能力无法一次达成需要的保险金额,可考虑於缴费能力增加时,逐次增加保险金额或再购买第二张、第三张新保单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3)衡量自己的能力,决定适当的保险费人寿保险的保障功能,是个人或家庭理财规划,转移风险最好的工具之一,如同购买生活必需品,应属必要的支出。每年所缴纳的保险费,一般而言,以个人或家庭每年可支配所得(所得减除各种税捐後的余额)的10%为宜,最高不超过20%。人寿保险的储蓄功能,是准备子女教育基金、个人或家庭中长期储蓄、退休养老,最稳健的理财方式之一,此部份每年所缴纳的保险费,应不超过个人或家庭每年可支配所得,减除应支付各项生活费用,即收支的余额。

2.充分了解保险公司

寿险公司的好坏,关系到你今后的各项保障,因此,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了解多家保险公司的情况,比如通过亲自上门了解或电话咨询,或者网络查询,多了解些公司信息,切不可道听途说。建议选择经营稳健、服务良好、价格合理,出单快捷的公司,特别是服务。

3.慎重选择业务员

人身保险代理人(也称业务员)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凡持有《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者,必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持有所代理保险公司梭发的《展业证书》,并由所代理保险公司报经其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备案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人无权收取现金保费

业务员的好坏至关重要,其对险种的建议,条款的解释,直接影响到今后的服务,影响到你的权益,保户与保险公司的纠纷90%是因为业务员的不实说明或说明不足。

4.认真阅读并读懂险条款

索取并详阅保险计划中,有关保险商品的「保险单条款」内容,特别注意下列两类条款:

(1)保险责任条款。

保险条款是未来保障投保人利益的一个关键因素,也是验证业务员专业以及验证业务员职业素养(代理人讲解是否和保险条款一致)的一个关键。

(2)除外责任条款。

所谓除外责任项目系指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各保险公司每一张保险单或保险商品,都列有除外责任项目;除外责任项目的多寡与内容,因保险法规、保险种类等及保险公司设计保险商品时,保险费率订定是否包括而定,并明列於保险单条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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