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保险知识,介绍分红保险条款

2020-09-30
保险条款基础知识 知识产权综合保险条款 分红保险知识

分红保险,兼具保障和理财的双重功能。本期,我们将关注市场上主要的分红保险。

目前市场上的分红型产品种类繁多,有针对儿童的,针对女性的,还有针对老年人的,一个公司一般有四到五个主要的产品,条款各不相同。面对形形色色的分红险产品,要怎么选择呢?

理财周报记者采访了资深理财规划师、心理咨询师姚凤鸣,她说:“投保分红险的时候,客户会和保险公司签一份协议,约定红利分配根据当年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而定,是非保证的。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拿出70%经营成果用于分红。”

“虽然分红不确定,但是可以依据保险公司的实力、规模和声誉来进行选择。一般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很少分红,最好是成立时间长的大公司,分红会比较多。”姚凤鸣说。

那分红险的保障功能怎么选择呢?“一般来说,重疾险、养老险和长期储蓄险都会有分红,要根据自身的保险需求来确定险种。最好是作一个中长期的保险规划,购买分红险还是要以风险管理为主,先根据自身需求确定险种,然后选择实力好的保险公司。”姚凤鸣说。

此外,分红险还能搭配意外、重疾、医疗等附加保险,满足消费者全面保障的需求。理财周报记者建议根据自身保险需求来合理取舍。

精选阅读

中韩禧盈财富分红型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中韩禧盈财富分红型保什么,怎么保,请看下文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中韩禧盈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的投保规则

犹豫期:15天

保险期间:5年

被保人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投保人年龄:18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子女、配偶、或本人。

中韩禧盈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条款

【基础保障】

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按身故时的合同现金价值与已交保费对应比例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已交保费的对应比例如下:

身故年龄在18周岁之前,按已交保费的100%给付;

身故年龄在18-41周岁之前,按已交保费的160%给付;

身故年龄在41-61周岁之前,按已交保费的140%给付;

身故年龄在61周岁以后,按已交保费的120%给付。

2、满期保险金:若被保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会按100%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其他保障】

3、分红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每年都可以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红利金额不保证,可多可少可为零。红利可放在账户里复利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公布一次,等被保人申请保险金的时候,一起结算。

4、保单贷款:在合同有效期间,若被保人有需要资金周转,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以保单做抵押,最高可贷到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根据保险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等因素、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来确定。

总结:从投保规则上看,中韩禧盈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的承保范围是挺宽松的,最高65周岁还可以投保;从保障内容上看,满期返还的是保额,不是保费,一般两全险的保额都会比保费多,但是本产品暂时查不到费率,所以不清楚本产品的保额有没有比保费高,具体可以在投保时向代理人咨询清楚,如果返还的保额比保费少,那这个产品就一般般了。

中意福运年年分红型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中意福运年年分红型保什么,怎么保,请看下文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中意福运年年分红型的投保规则

被保人年龄:出生满7天—60周岁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

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可选60、65周岁,养老年金和年金领取方式须保持一致,初次按年领取,后期可变更按年或按月领取;特别关爱保险金按年领取。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中意福运年年分红型的保险条款

1、特别关爱保险金:一次性交清保费的,第5、6年分别领16%趸交保费;3年交的,第5、6年分别领50%年交保费;5年交的,第5、6、7年分别领50%年交保费;10年交/15年交/20年交的,第5年至第9年,分别领50%年交保费。

2、年金: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周岁)之前,被保人每生存一年,可领一次基本保额的10%作为生存年金。(如果你选择按月领取,则每月领取金额=10%基本保额*0.085。)

3、养老保险金:自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周岁)起,被保人每生存一年,可领一次基本保额的40%作为生存年金。(如果你选择按月领取,则每月领取金额=40%基本保额*0.085。)

4、身故保险金:若被保人在保险期间身故,给付主险累计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5、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可免交被保人该保单的余期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要求: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身故与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不满75周岁。)

6、分红保险金:投保成功后,您或您指定的人每年都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的盈余分配,分红不确定。保单红利可以选择直接领取,或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或抵交保险费,具体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定,默认方式是累积生息。

君康幸福里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君康幸福里年金保险(分红型)保什么,怎么保,请看下文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君康幸福里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投保规则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投保人年龄:18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子女、配偶、或本人。

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可选60、65、70周岁,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那么55周岁以下客户默认65周岁起领,55周岁以上客户默认70周岁起领。

君康幸福里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保险条款

1、首次生存金:第5、6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人仍生存,第5、6年分别领取的保险金=年交保费*约定比例。(趸交10%、3年交30%、5年交50%、10年交100%)

2、生存保险金:自第7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70周岁)之前,每生存一年,可领一次基本保额的30%作为生存金。(若合同生效第7年,被保人年龄也到了养老金起领年龄,则不再承担生存保险金给付责任。)

3、养老保险金:被保人生存至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70周岁),首次领取100%基本保额,之后每年以5%年复利增加,即当年领取金额等于上年养老金的105%。(无论生与死,养老金保证给足到100周岁。活着给被保人,死了给受益人。)

4、特别关爱金:被保人生存至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70周岁),可以领取200%基本保额作为退休补充,可以和首次养老金叠加领取。

5、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人在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70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被保人在首次养老金领取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零。

6、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180天后因为疾病身故或全残,可免交被保人该保单的余期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要求: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身故与全残时未满60周岁,保险期间内不能变更投保人。)

7、分红保险金: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间,每年都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的盈余分配,分红不确定。

保险条款分类介绍及注意事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保障的要求也就高了起来。投保已经是一件普遍的事。投保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投保时需谨慎,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看清楚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保险条款是指保险单上规定的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保险单上都印有保险条款,其中事先印在保单上的条款称为"基本条款",有些法律规定必须列入的内容,即"法定条款"也包含其中。此外,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载入保单的称"选择条款";按照被保险人要求增加承保危险的称"附加条款";被保险人为了享受合同权利而承诺应尽义务的约定称"保证条款";对专门行业,保险人在保险保障等方面作专门规定的称"行业条款"。在国外,保险条款通常是由保险人或保险同业工会制定的,属保险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根据保险条款的不同性质,通常有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之分。

基本条款

是指保险人根据不同险种规定的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通常印制在保险单上,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附加条款

是指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补充规定,它通常对基本条款的内容加以扩大或者限制。例如,扩大承保责任、减少基本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或者承保范围等,以满足投保人的需要。通常,保险人事先印制附加条款的相应格式,在与投保人就特别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并填写完毕后,将其粘贴在保险单上。

法定条款

是指法律规定必须明确规定的条款。法定条款的内容包括: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任意条款

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通常,任意条款也由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订入保险单条款,如人身保险中对保险金额加以限制等。

保险条款复杂难懂三步可看清其中真谛

第一步:核实保单真假

投保人拿到保险合同时,一定要验明保单真假,方法简单,但杜绝了后患和纠纷。

2012年初,南宁市民刘先生通过某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业务员林某,办理了两辆车的车险,他分两次将1.3万元和4800元的现金作为保费交给林某。7月下旬,刘先生的一辆车在外地出险,当他向保险公司报了保单号码后,却被告知保单是假的,随后经查验,另一辆车的保单也是假的。后来,经过保险公司调查,原来是林某将保费挪用,做了一张假保单忽悠了刘先生。

摩托车交强险或航空意外伤害险,是假保单的重灾区,此外,意外险、车险、寿险也都有过出现假保单的案例。在此,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后注意索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证和合同编号,且应该尽快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或网站核实保单信息。

第二步:细读《阅读指引》

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部分大多会有《阅读指引》,它只有一页篇幅,但已将要点难点罗列其中。没时间的投保人,可以只读《阅读指引》,需要详细了解的,可以按照《阅读指引》的目录详读内文。

近期,广西保监局调研中发现,引发保险诉讼争议的其中一项原因,就是因为保险合同而引发的争议,这说明投保人读通保险条款非常关键,《阅读指引》就是读通的利器,它不但归纳了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还提醒投保人特别注意的事项。

以一份寿险为例:投保人拥有的主要权益,除了获得合同规定的保障,还可以签收合同后10日内全额退保,10日后有条件退保的权利。值得一提的是,某些产品会有规定特别的权益,比如,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可以按年领取,也可以一次性领取;可以缓缴保险金,改变保障范围等等。

第三步:用好《客服指南》

有些投保人获得保险合同以后,就让它躺在抽屉里睡大觉,不出险绝不会想到它的存在。事实上,《客服指南》会告诉你,保险产品除了提供保障,还有更多贴心服务。给你保险合同,不是为了让它“睡大觉”,里面的《客服指南》可以让投保人获得更多更贴心的服务。

有些投保人不会利用客户服务,不懂得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进行资料和权益的变更,以使投保产品更符合自身的需要。我们之前就遇到过,离异夫妻后,当事人不知道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的信息,导致后来纠纷不断。也有的保单,原本可以增加保障额度的,投保人一直想改,但是怕麻烦,一时间也不知道怎么办理,拖了10年,通胀压力下,保障额度已经远远不够用了,出险了才知道后悔。所以,换个角度说,更好地利用《客服指南》,会让保险产品更‘贴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