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2021-05-27
保险条款基础知识 知识产权综合保险条款 分红保险知识
投保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享有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以及保单贷款、保费垫交、保额减低的权益。本文介绍附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的投保规则和条款具体分析。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投保规则

1、这是一款终身寿险,一次投保,终身有效,额度建议一次保足。

2、投保时年龄与健康条件符合保险公司要求的,皆可作为被保人。

3、本产品有15天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反之会有损失。

(犹豫期指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后,如果对保险合同有不清楚或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在15天之内,向保险公司申请退货退款,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

4、因为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有180天等待期;意外不受等待期限制。

(等待期内出险赔已交保费与初始保额对应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加上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5、本产品有60天宽限期,宽限期内出险照赔,宽限期后出险不赔。

(宽限期指投保人可以延迟缴纳保费,但保险公司仍会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一般适是用于预防投保人因忘记缴纳续期保费而导致保单停效。)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保险条款介绍

1、身故保险金:有效保额=初始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1)被保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与初始保额对应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加上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金。WWw.bX010.COm

(2)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且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与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金。

(3)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且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身故金。

(4)被保人因为意外事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身故金。

2、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有效保额=初始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1)被保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与初始保额对应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加上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残疾金。

(2)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且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与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残疾金。

(3)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且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残疾金。

(4)被保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残疾金。

3、其他权益:

(1)保单红利:投保成功后,投保人每年都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的盈余分配,红利多与少是不确定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了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可用于增额交费,终了红利是现金支付给投保人或受益人的。

(2)保单贷款: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有需要资金周转,可书面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抵押贷款。每次贷款金额以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80%为限。

(3)保费自动垫权益:如果宽限期届满时,投保人仍未缴纳续期保费,且此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足以垫付当期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则保险公司会自动用合同现金价值垫付当期欠交的保费。但是,垫交的保费会按当期的保单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4)减少基本保额:在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减少基本保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减保后,保险公司会退还减少部分的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减保后,保险公司只承担减保后额度的保险责任。

相关知识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本文介绍了恒安标准人寿是不是正规保险公司?还有他们最近新推出的“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是不是骗人的,恒安标准臻智人生什么情况下不理赔?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是骗人的吗?

答案:当然不是。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是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的,该公司是由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英国标准人寿安本集团合资组建,经原保监会批准同意后于2003年12月成立的,至今有16年历史了。

恒安标准人寿总部在天津,已在天津、青岛、北京、山东、江苏、辽宁、四川、河南、广东、大连等设立10家分公司,全国各地共有80余家销售机构。截至2018年12月底,公司注册资本金逾40.46亿元人民币,双方股东各出资50%。

截止2019年第一季度,恒安标准人寿的实际资本516411万元,净资产336109 万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都是283%,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A级,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是一家正规且靠谱的保险公司。

恒安标准作为一家合资寿险公司,一直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立足市场,建立涵盖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体系,满足客户在风险保障和养老等多方面的需求,是公司致力追求的服务宗旨。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也是经过保监会审核备案的新产品,是正规的保险产品,有需要的客户可以放心投保。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人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残疾;

2、被保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以及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被保人因上述任一情形导致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如有特别红利的,则同时支付。

中韩禧盈财富分红型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中韩禧盈财富分红型保什么,怎么保,请看下文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中韩禧盈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的投保规则

犹豫期:15天

保险期间:5年

被保人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投保人年龄:18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子女、配偶、或本人。

中韩禧盈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条款

【基础保障】

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按身故时的合同现金价值与已交保费对应比例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已交保费的对应比例如下:

身故年龄在18周岁之前,按已交保费的100%给付;

身故年龄在18-41周岁之前,按已交保费的160%给付;

身故年龄在41-61周岁之前,按已交保费的140%给付;

身故年龄在61周岁以后,按已交保费的120%给付。

2、满期保险金:若被保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会按100%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其他保障】

3、分红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每年都可以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红利金额不保证,可多可少可为零。红利可放在账户里复利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公布一次,等被保人申请保险金的时候,一起结算。

4、保单贷款:在合同有效期间,若被保人有需要资金周转,可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以保单做抵押,最高可贷到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根据保险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等因素、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来确定。

总结:从投保规则上看,中韩禧盈财富两全保险(分红型)的承保范围是挺宽松的,最高65周岁还可以投保;从保障内容上看,满期返还的是保额,不是保费,一般两全险的保额都会比保费多,但是本产品暂时查不到费率,所以不清楚本产品的保额有没有比保费高,具体可以在投保时向代理人咨询清楚,如果返还的保额比保费少,那这个产品就一般般了。

中意福运年年分红型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中意福运年年分红型保什么,怎么保,请看下文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中意福运年年分红型的投保规则

被保人年龄:出生满7天—60周岁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日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

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可选60、65周岁,养老年金和年金领取方式须保持一致,初次按年领取,后期可变更按年或按月领取;特别关爱保险金按年领取。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中意福运年年分红型的保险条款

1、特别关爱保险金:一次性交清保费的,第5、6年分别领16%趸交保费;3年交的,第5、6年分别领50%年交保费;5年交的,第5、6、7年分别领50%年交保费;10年交/15年交/20年交的,第5年至第9年,分别领50%年交保费。

2、年金: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周岁)之前,被保人每生存一年,可领一次基本保额的10%作为生存年金。(如果你选择按月领取,则每月领取金额=10%基本保额*0.085。)

3、养老保险金:自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周岁)起,被保人每生存一年,可领一次基本保额的40%作为生存年金。(如果你选择按月领取,则每月领取金额=40%基本保额*0.085。)

4、身故保险金:若被保人在保险期间身故,给付主险累计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5、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可免交被保人该保单的余期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要求: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身故与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不满75周岁。)

6、分红保险金:投保成功后,您或您指定的人每年都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的盈余分配,分红不确定。保单红利可以选择直接领取,或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或抵交保险费,具体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协定,默认方式是累积生息。

君康幸福里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君康幸福里年金保险(分红型)保什么,怎么保,请看下文投保规则和保险条款介绍。

君康幸福里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投保规则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投保人年龄:18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子女、配偶、或本人。

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可选60、65、70周岁,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那么55周岁以下客户默认65周岁起领,55周岁以上客户默认70周岁起领。

君康幸福里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保险条款

1、首次生存金:第5、6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人仍生存,第5、6年分别领取的保险金=年交保费*约定比例。(趸交10%、3年交30%、5年交50%、10年交100%)

2、生存保险金:自第7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70周岁)之前,每生存一年,可领一次基本保额的30%作为生存金。(若合同生效第7年,被保人年龄也到了养老金起领年龄,则不再承担生存保险金给付责任。)

3、养老保险金:被保人生存至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70周岁),首次领取100%基本保额,之后每年以5%年复利增加,即当年领取金额等于上年养老金的105%。(无论生与死,养老金保证给足到100周岁。活着给被保人,死了给受益人。)

4、特别关爱金:被保人生存至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70周岁),可以领取200%基本保额作为退休补充,可以和首次养老金叠加领取。

5、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人在养老金起领年龄(60、65、70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被保人在首次养老金领取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零。

6、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若投保人因意外或在合同生效180天后因为疾病身故或全残,可免交被保人该保单的余期保费,且合同继续有效。(要求:投被保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身故与全残时未满60周岁,保险期间内不能变更投保人。)

7、分红保险金: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间,每年都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的盈余分配,分红不确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