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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医保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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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人社局发布消息称,参加杭州市主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今年3月起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以共济给同样参加该市主城区基本医疗保险、且医疗保险待遇正常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据杭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分当年资金和历年资金,每年12月31日职工医保年终结转时,当年资金剩余部分和利息结转为历年资金。

目前,参保人员可通过自助服务的方式,将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划转给近亲属,具体划转金额由参保人员本人自行决定。共济后的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同步转移,其使用、结转、转移、继承及所产生的利息等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授权人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转移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也可以多个授权人转移给一个近亲属使用。划转后,得到共济的近亲属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使用个人账户历年资金。

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的支付范围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在定点医药机构内发生的自费、自理和自付医疗费;二是在本统筹地发生的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三是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社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费;四是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资金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可在本统筹地购买的浙江省人社部门公布范围内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不是一张社保卡全家通用,也不是一个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可以全家共享,近亲属享受的仍是本人已参保险种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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