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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湖南省汉寿县医保改革 5个月医保一千余万同比上升22%

2020-08-21
保险三个月的规划 八月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的七个阶段
7月15日,记者从汉寿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该县通过提质量、提待遇、提服务,有效解决参保人员转诊结算难、待遇水平低、政策不同步等问题。通过“三提”,今年上半年,汉寿县共征收城镇职工医保费2611万元,同比增长22%,完成年任务的71%。今年1至5月,全县城镇职工医保发生住院医疗费用2103万元,统筹报销1403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66.7%。

去年10月,汉寿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市级统筹。为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该县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积极引导参保,分层次开展年度缴费基数稽核工作。为提升医疗待遇,将药品零差价的基层公共医疗服务机构“门槛费”由过去300元下调至1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费用,其报销标准由原来80%-90%调整为88%-94%。为提高服务质量,开启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一卡通”,将协议药店范围覆盖到常德市所有县市区;开启异地就诊联网即时结算,参保患者到常德、长沙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医疗费均可在就诊医院即时结算;开通“快速通道”,参保患者凭申请资料在特殊门诊窗口,可“一站式”办结特殊门诊申请审核业务。

综上所述可知,湖南省汉寿县各地医保局对诊疗单据的“智能”审核,并不仅仅是监管的信息化,其蕴含更高的医保管理指向,即医疗保险治理体系建设。正因此,这一探索被人社部赋予承担医保撬动医改支点作用的期待。改革势如破竹。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城镇职工医保问答-----武汉


武汉市人民政府颁发了《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武政〔2004〕6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在全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中有计划分步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哪些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含聘用的外籍人员)。

二、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本市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可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在医疗保险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男性年满16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二是具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城镇户口;

三是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二)随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已中断或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可按规定到“个人窗口”续接或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范围主要包括:

1、《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已中断的人员;

2、《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基本医疗保险费仍由单位代收代缴的人员;

3、《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要续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在流动就业人员缴费窗口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缴纳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参保对象作了补充:一是在远城区个人窗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且在市内居住的灵活就业人员;二是具有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口,且在省、市或区个人窗口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用人单位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是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0%为本单位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计算用人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时,职工本人在职期间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减少其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减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0%的,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月份折算成“年”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举例说明:王某年龄60周岁,2005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2年零3个月,折算成缴费年限为2.25年(2+(3/12)=2.25),王某应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7.75年(10-2.25=7.75)。200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3818元,王某应缴纳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计算如下:13818*50%*(1-10%*2.25)=5354.48元。

居民医保,喜讯:武汉城镇职工医保报销额大幅提高


昨从武汉人社部门传出好消息,从11月1日起,该市医保报销水平将全面大幅提升,凡城镇职工、居民、大学生参加医保者,均可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医疗保障增长福利。为此,该市医保基金每年将多支付7.5亿元。职工医保:报销限额涨至50万元

下月起,城镇职工医保每人年度最高报销额,将从目前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为何增长幅度如此之大?该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文韬解释,按国家规定,职工医保的年度最高报销额要达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去年该市社均工资为32429元,照此计算调整为20万元。

调整后,职工医保住院费在10万元以内,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2%、89%、86%;住院费10万元至2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96%;超过20万元的,将按大额医保政策,报销98%。

目前,该市大额医保的每年最高报销额可达30万元。大额医保与一般报销最高额相加,意味着城镇职工医保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50万元。

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皆上涨

居民医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也从10万元提高到11万元,达到去年该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也有提高。在起付标准以上、年最高报销限额以下,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二级医院由65%提高到70%,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惠民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仍为80%。

参加居民医保者如果生小孩,从下月开始,将可以报销。产前的相关检查费、门诊费,300元以内的可报销,报销比例为30%。生小孩的医疗费,按最高每次700元报销。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由以往100元以内可报销,提高到300元以内,报销比例仍为30%。

目前,该市18周岁以下市民参加居民医保,每人每年缴费140元,18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460元。

困难群体医保有优惠

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住院,将不设起付标准,全部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其报销比例,在城镇职工医保基础上均提高2%。

同时,该市还探讨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对灵活就业人员、“4555”下岗人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该市将实行门诊和购药补助,平均每人每月补助70多元。

探索医保新政惠及更多人

截至今年8月底,武汉市医保参保人数517.79万人,覆盖率达95.57%。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综合报销比例已达到75%和60%以上。

该市提出目标,今后参保率将稳定在95%以上。同时,该市将尝试缴费年限与报销水平挂钩,多缴多得。

下一步,该市还将改变目前城乡医保报销隔离的情况。近期,该市将在东西湖、江夏、汉南试点,明年将在所有远城区实现城乡医保“一卡通”,远城区居民在中心城区定点医院看病可就地报销。

武汉市人社局副局长张成仁表示,调整标准将从下月开始实施,但由于结算系统等需要修改和升级,下月未能自动调整的,将人工予以报销。

实时结算,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保实时结算


近日采访到太原市医保中心办公室吴主任,就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相关问题进行询问。

问: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答:参保职工因疾病入院治疗,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的部分,即自动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补充医疗最高支付32万元。其中,基本医疗统筹基金8万元不包括医保中心扣除的档内自付比例、乙丙类自付部分、起付线。

问: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的含义?

答:太原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时结算是指参保职工住院期间,不用垫付全额医疗费用,出院结算时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定点医院先垫统筹基金及大病医疗支付部分,定点医院定期与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问: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员住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员生病后如需住院治疗,办理住院手续时要携带《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医疗保险卡等,在定点医院的市医保窗口按医保程序办理入院,住院时交部分押金即可。

问:单位欠费的,如何办理住院?是否能享受实时结算?

答:单位欠费的,如参保职工住院,要按医保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暂不能享受实时结算。等单位补缴欠费后,可携带出院证、正规医保发票、医疗手册等资料到太原市社保大厦医保中心结算科和大病窗口办理报销。

问: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公式?

答:(住院总费用-起付线——乙类个人自付部分——丙类项目——基本医疗档内自付部分——基本医疗已报销部分)×相应的报销比例(本地普通住院90%、异地住院85%、急诊70%)。

问:实时结算后,参保患者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参保患者住院时应主动出示诊疗手册及身份证件,配合医院的身份确认工作。

2.住院期间应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服从医院管理,主动配合治疗,不得擅自离院,不提违反医保规定的要求。

3.注意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每日索要内容齐全完整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费用的“一日清单”;使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应事先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否则患者结算时有权拒付该项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婴儿出生3个月可参加医保


作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9个试点城市之一,我市制订并在日前公布了《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昨天上午,为了让广大市民更详尽地了解新的医疗保险政策,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中山广场等市区10个广场和公园举办了10场有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咨询会,吸引了众多市民参加。市区新生儿也可办医疗保险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先后建立,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實施后,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標也将基本實现。根据规定,市区(包括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和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非农户籍人口中,未参加医保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还有市区范围内在册就读的学生都将被列入参保对象。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也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年度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为办理参保缴费期,并在参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其中老年居民个人缴纳250元,财政补助200元;非从业人员个人缴纳350元,财政补助100元。未成年人和学生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残疾人;持有《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持有《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市区非农户籍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额由财政补助。城镇居民在待遇享受期内因死亡、户籍迁往外地或参加其他社会医疗保险等原因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医疗费超10万元部分不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计算,医疗费在基金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金与个人共同承担;年度累计医疗费超过10万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设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按就医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计算一次。年度内首次住院(不包括转院治疗、转外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低于2000元(含)的,起付标准减半支付;以后再住院的,按就医的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与已减半支付额的差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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