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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江西:设置单次住院符合起付规定 实行大病保险即时结算

2020-08-19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省保监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经办服务的通知》,对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作出具体规定。今后,参合患者在设区市内单次住院符合起付规定的,原则上应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实行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

参合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根据通知,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出院时,新农合基本医保补偿金额及大病保险补偿金额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参合人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新农合基本医保补偿金额和大病保险补偿金额分别由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定期结算。

江西要求商业保险机构正式签收大病保险完整理赔材料后,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市内就医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市外异地就医自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照当年大病保险政策对审核通过的参合人进行兑付理赔。

此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的资格认定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资格有效期为一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本参合(大病保险参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年中不再调整。

商业保险机构人员进驻省级定点医院

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均需派出专职人员进驻省级定点医院,实行驻点巡查,开展医疗费用管控和住院衔接等各项服务工作。每个商业保险机构派驻每家省级定点医院专职人员平均不少于1人,派驻人员均要求具有医学专业背景。

据了解,商业保险机构要在设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专业服务窗口,派出驻院代表,实行驻点巡查或流动巡查,开展医疗费用管控和住院衔接等各项服务工作。对市外特别是省外异地就医大额费用患者,商业保险机构要发挥全国网络等优势,及时对参合人的就医行为的真实性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有效防范骗保行为的发生。

延伸阅读

武汉市,湖北、湖南、江西、合肥四省市实现异地医保即时结算


武汉职工到南昌、长沙、合肥出差,也将可享受在当地医保即时结算!昨日,长江中游城市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协调会议在汉召开。会上达成一致,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个省会城市之间年底前可实现医保异地结算,参保人在4个城市里的20家定点医疗机构中看病可即时结算。

记者获悉,今年4月29日,四省会城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长沙达成了相关协议。昨日会议共同商定了四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相关安排,在不改变目前四省会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有政策的前提下,实现医保结算系统平台互连互通,并在4地选定了20家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武汉市人社局介绍,四省会城市其中一地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在其他三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可以刷社保卡即时结算。武汉市的5家定点机构分别是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市第五医院、武汉市中医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

“异地报销医药费很麻烦,按以前的程序要来回跑几次,即时结算就方便多了。”家住光谷的张先生以前在长沙工作,退休后回武汉与儿子一起生活。但他的医保关系一直在长沙,看病要先自己垫付医药费,出院后再把发票等寄回报销,费时又费力。

据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在其他三城市异地就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和标准,将按照其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即按照参保地规定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省省会城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仅是试点,试点过程中会总结问题,并优化服务,以便推广至更多的省份。

大病保险,江西省计划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旨在解决因病致贫


9月18日召开的江西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从现在起,江西省将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这将大幅提高江西省因重大疾病而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的受益程度,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

大病保险制度弥补“基本医保”的明显“短板”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3项制度,撑起了江西省“全民医保”的大伞。现在城乡居民住院后,都能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让很多群众尝到了参保的甜头。但一场重大疾病,可能花费几十万元,即便拥有了医保,罹患大病还是看不起,成为实现“全民医保”之后的明显“短板”。

据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江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对象发生高额医药费用的情况下,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它既能解决当前基本医保力所不及的问题,又能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对供方和需方的监管作用,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均为大病保险受益人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对于城镇居民中的大病患者,在他们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用,以及按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还可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保障。

对于农村居民中的大病患者,他们在获得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和统筹区域内住院实际发生的、需要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外的合规医疗费用,还可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保障。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还可再享受规定范围内不低于50%的补偿

江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最大好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高了大病保障待遇水平。

如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超过了起付线,剩余的部分将会按照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超过50%。此外,提醒您,还可以选择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实时结算,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保实时结算


近日采访到太原市医保中心办公室吴主任,就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相关问题进行询问。

问: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答:参保职工因疾病入院治疗,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的部分,即自动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补充医疗最高支付32万元。其中,基本医疗统筹基金8万元不包括医保中心扣除的档内自付比例、乙丙类自付部分、起付线。

问: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的含义?

答:太原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时结算是指参保职工住院期间,不用垫付全额医疗费用,出院结算时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定点医院先垫统筹基金及大病医疗支付部分,定点医院定期与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问: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时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员住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员生病后如需住院治疗,办理住院手续时要携带《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医疗保险卡等,在定点医院的市医保窗口按医保程序办理入院,住院时交部分押金即可。

问:单位欠费的,如何办理住院?是否能享受实时结算?

答:单位欠费的,如参保职工住院,要按医保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暂不能享受实时结算。等单位补缴欠费后,可携带出院证、正规医保发票、医疗手册等资料到太原市社保大厦医保中心结算科和大病窗口办理报销。

问: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公式?

答:(住院总费用-起付线——乙类个人自付部分——丙类项目——基本医疗档内自付部分——基本医疗已报销部分)×相应的报销比例(本地普通住院90%、异地住院85%、急诊70%)。

问:实时结算后,参保患者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参保患者住院时应主动出示诊疗手册及身份证件,配合医院的身份确认工作。

2.住院期间应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服从医院管理,主动配合治疗,不得擅自离院,不提违反医保规定的要求。

3.注意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每日索要内容齐全完整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费用的“一日清单”;使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应事先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否则患者结算时有权拒付该项费用。

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问答


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本市户籍学生儿童,以及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应当参加少儿医疗保险。少儿家庭每人每年缴纳60元,财政按参保少儿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由父母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1、哪些少年儿童可以参加少儿住院大病医疗保险?

凡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本市户籍学生儿童,以及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应当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少儿医疗保险”)。

所称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是指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

2、我市少儿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是哪里?

市社保中心为全市少儿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少儿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并做好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其中,少儿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相关手续由代办单位到市社保中心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科办理,地址:新颜路113号,联系电话52711392。

3、哪些单位是少儿医疗保险代办单位?

全市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各镇(场)、招商城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少儿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以下统称“少儿医保代办单位”)。

其中: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办理本校在册的本市户籍学生的少儿医疗保险工作;镇(场)、招商城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办理辖区内本市户籍的不在校少儿和在外地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少儿的医疗保险工作。

4、少儿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为多少?

少儿家庭每人每年缴纳60元,财政按参保少儿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今后年度视基金收支和保障水平情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5、家庭缴纳的少儿医疗保险费单位如何报销?

少儿家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父母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各报销30元;父母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有经济收入的,由一方工作单位报销30元;父母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经济收入的,由一方工作单位全额报销;父母双方均无工作单位但有经济收入的,由家庭承担。

6、哪些家庭可以免缴少儿医疗保险费?

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以及残疾少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父母无经济收入的家庭免缴少儿医疗保险费。

7、免缴少儿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如何办理免缴手续?

符合免缴条件的少儿,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常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常熟市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常熟市特困职工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材料,分别到所在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或户口所在镇(管理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免缴医疗保险费手续。

学校、托幼机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确认后,将符合免缴条件的少儿花名册,于每年办理申报缴费手续时报送市社保中心。

8、参保少儿的就医凭证有哪些?遗失如何补办?

市社保中心通过代办单位向每位参保的少儿发放《常熟市医疗保险证》、《常熟市医疗保险病历》、《常熟市医疗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凭证”)。参保少儿及其家庭应妥善保管就医凭证,如有遗失,到市社保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发手续。

9、少儿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如何计算?医疗保险待遇从何时开始享受?

少儿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按规定办妥参保手续的少儿,可从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少儿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有关待遇。逾期未按规定缴费的少儿,结算年度内不享受少儿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10、新生儿如何办理少儿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由父母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在同一结算年度内,全额缴纳当年度少儿医疗保险费,新生儿从缴费到帐的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少儿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有关待遇。

11、哪些是少儿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少儿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参照《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及补充增加的儿童用药和儿科诊疗项目执行。

大病医保,保监会下发《办法》 规定大病医保市场准入退出条件


自从去年8月30日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大病医保”逐渐为世人所熟知。

《意见》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如此定义: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实施一年

“由于中央政府比较重视,自从去年六部委联合下发《意见》后,各地方在大病医保的推进力度上还是很大的。”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如此评价大病保险近一年来的成果。

据了解,大病保险自启动以来,已经在全国21个省的84个地区试点,截至今年6月底,覆盖人数超过2亿人。未来大病医保覆盖的人数可能超过10亿人。从保障程度来看,尽管各地对大病医保制定的报销比例不一,但都高于国家限定的50%,部分地区超过90%,不少地区甚至没有设定报销额度上限。

各地纳入大病医保的疾病范围也在不断拓宽,达到20种甚至更多。从统筹层次来看,青海、山东等省份率先实现全省范围内统筹,内蒙古、广东、福建、浙江等地则先在部分市(县)试点。

在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方面,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从偿付能力、资产(本)规模、专业条件等多方面规定了大病医保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目前共有34家保险公司获得经营资质,其中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各占一半。

不过,朱铭来坦言,由于实施时间并不长,所以对大病医保的“绩效”考核下结论还为时过早。然而,大病医保面临的一些问题却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去年保监会一位领导带领一个大病医保的项目团队做课题研究的时候,就担心可能存在保险公司恶性竞争,因为保险行业向来容易出现价格大战,通过对今年上半年各地方运作的观察,他们发现,在一些地方政府的招标过程中,的确出现了恶性竞争。保险公司的投标本应该是根据发病概率、医疗费用、人口规模等等综合因素做出科学测算,但是很多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基本是拍脑门决定。一些长期经营健康险、资质不错的专业健康险公司反而在竞标中败下阵来。”朱铭来介绍说。尤其是在新农合医保的招标中,由于各地方的卫生主管部门之前缺乏相关的管理团队和经验,更容易出现这一现象。

“在前端定价不严谨的情况下,当大规模赔付到来时,保险公司有可能通过压低赔付比例的方法达到财务平衡,这就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朱铭来提醒说。当然,也有一些保险公司担心经营前景不乐观,因此在一些地方大病医保的招标中也出现流标现象。

商保角色

今年年初,时任上海市副市长的沈晓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上海暂时不考虑在大病医保中引进商业保险。然而,根据《意见》规定,大病医保需要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由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

社会管理职能市场化运作所做的尝试其实是大势所趋。美国CAS保险精算公司合伙人、北美精算师张明认为,之所以交给商业保险公司运作,是由于商业保险公司更具有专业优势,可以提高运作效率。“国内的商业保险公司在住院医疗保险产品的设计方面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今年6月份,国内第一套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通过评审,也为产品设计提供了更加科学的依据。”

上海市的态度却颇值得玩味。事实上,在大病医保试点之初,各方面关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大病医保中所发挥的作用就持有不同意见。今年5月份,在中国医疗保险的一次研究会上,一位中部省份的地方社保局局长就抱怨说,早些年在试点城镇职工的大病统筹保险时,一开始他们也是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但是随着社保机构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他们发现商业保险公司的要价过高。于是再次招标的时候降低定价,但是商业保险公司就抱怨没有盈利。如今,中央要求大病保险必须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他们认为应该根据各地方社保系统经营管理能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事实上,由于《意见》规定“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保险公司真正市场化的空间并不大。“地方政府给出覆盖人口、基金余额、报销比例,再加上封顶线等条件,保险公司在框架里设计产品,约束条件相对比较多。”朱铭来认为。

据朱铭来介绍,城镇职工大病统筹医疗试点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时出现了“一年赚,两年平,三年赔”的现象。“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一开始大家对于大病统筹并不太熟悉,过一两年赔付水平就上来了。“聪明”的商业保险公司就选择在第三年终止合同,希望这种现象不会发生在大病医保上。”事实上,此次《意见》中也规定,招标人应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尽管保监会的相关文件和《意见》都要求保险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实现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但是在短期内能否实现也是一个问题。此前某地方城市为了提高保障程度,采取从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方式实现了全民意外险覆盖。但是不少市民抱怨报销程序繁复而且需要全额垫付。“在相关的信息系统没有实现对接的情况下外包给商业保险公司,它们的服务管理能力能否跟得上是个很大的问题。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应该选择在技术投入跟得上、数据系统对接有经验的大公司。”朱铭来认为。

异地结算

事实上,大病保险之所以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另外一个政策意图是希望能够提高统筹层次。由于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多以市县为统筹单位,层次较低,而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是总━分公司式,希望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这种模式可以打破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区分割。然而,由于尚未实现异地结算,这也就成了伪命题。尽管《意见》鼓励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但目前绝大部分大病保险试点还是在市(地)级统筹。

根据保险的大数法则,提高资金的统筹层次可以更好地降低风险,另外,随着城镇化加快,大批农民工进城,尤其是一些劳务输出大省(市)出现基金结余,而劳务输入城市的医疗需求增加,因此近年来关于医疗保障异地结算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一些试点城市也已经开始尝试。今年7月份,《黑龙江保监局关于规范发展黑龙江保险业的意见》发布,根据要求,大病医保将实现“一站式”服务和异地结算服务。同时,新农合全国医保平台也在一些省份开始试点。

不过,实现异地结算,提高统筹层次最主要的困难不是在技术层面,而是在医疗资源分布的不合理上。“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一些不发达省份的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医疗基金结余较高,真实状况并不是其管理水平有多高,而是当地医疗资源较差,很多病人宁愿选择自费去京沪这样的城市看病。所以,一旦实现异地结算,一些具有优势医疗资源和劳动力输入城市的基金消耗可能会加速。”朱铭来认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并轨,经过近年不断调整,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已经相对较高,在此基础上再实施大病医保,基金的资金压力就比较大。

事实上,医保基金的捉襟见肘已经从优质医疗资源丰富、基金管理水平高因而结余较少的地区体现出来了。此前传闻上海医保基金统筹部分透支,不过官方予以否认。《意见》规定大病医保的资金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对于这些地区,意味着要么延迟推出大病医保试点,要么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此外,为了防止出现大病医保资金不堪重负,一些地方在试点文件中规定了赔付的上限额。

大病保险,山西下发省直大病保险文件 完善大病保险政策


4月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解决好省直企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问题,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下发《关于省直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省直大病保险政策。根据《通知》,省直大病保险的参加范围是参加省直医保的企业,以及参加省直医保但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省直大病保险单位的全部人员(包括职工和退休人员)均须缴纳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其中单位150元、个人20元。参加大病保险人员,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缴费期内缴纳大病保险费用的,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不予支付;新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大病保险待遇从参加之日起计算。参加大病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大病保险支付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但大病保险资金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运行,分账核算,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是之前大家挂在嘴边常说的,现在有了社保的“大病保险”,瞄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痛点”,给予“二次报销”,还是大大方便了群众。

大病保险,《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群众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达万余人


日前,从重庆市奉节县社保局、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承保单位大地保险公司重庆奉节支公司合署办公点获悉,今年1-7月,全县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市内即时结算共计支付金额达393万元,惠及全县城乡230名大病就医群众,在享受基本医疗报销政策下,同时人均享大病二次补偿报销金额达1.7万元,缓解了大病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

其中,在奉节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114人次,即时报销大病医疗费用750695元,市内县外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大病患者116人次,与县内就医大病患者基本持平,即时报销大病医疗费用3183050元。重庆主城、万州等地成为奉节县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县外就医的主要区域,分别有64名、36名大病患者前往上述地区就医治疗,占市内县外就医患者的86%。

据悉,《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群众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可达20万元/人。

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的自付费用(以下简称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下简称起付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补偿的制度。它是政府组织开展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伸,是我市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医保大病二次报销政策介绍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北京市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看病发生了高额费用,除了正常医保范围内的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这是北京市各项医保制度中首个实现报销上不封顶的险种,目的是避免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发生高额费用而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惠及414万人。

何人可以享?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加者

大病保险主要服务对象是参加北京城镇居民基北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

目前北京市医疗保障有三大类,一类是城镇职工基北京医疗保险,一类是以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为主体的城镇居民基北京医疗保险,还有一类是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保障的是后两类。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都比较高,因病致贫的情况极少;另一方面多数因病致贫发生在老人、儿童和农民等群体,所以大病保险主要就是为了解决这些人的困难。

资金何处来?由医保基金直接划拨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推出并不增加参保者的缴费,所需资金由医保基金直接划拨。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城镇居民基北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区县统筹,由各区县新农合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标准将由现在的680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按5%的标准划拨大病保险资金,则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50元。按照每人50元的筹资标准,则414万人2014年的大病保险总筹资额为2亿多元。大病保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如何来报销?起付金额以上报50%或60%

据了解,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看病总费用报销。也就是说,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员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又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元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新农合是同样的道理。不过,新农合的起付金额是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超出的个人自付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由于2013年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数据还未统计出来,所以具体报销工作暂未开始。

释疑:报销起付金额是多少?

按照此项政策,一般医保报销之后,个人负担的费用超过起付金额(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才可以予以报销。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第一批报销的,要以2013年的居民收入为起付金额。这个数据估计到1月中旬市人代会召开时就会公布。届时,市人力社保局将根据城乡居民的收入取一个相近的整数,作为报销的起付金额。数据显示,2012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6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476元。而2013年前11个月,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36元,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19835元。

为保障基本医疗 大病保险只报销医保目录项目

据透露,大病保险只能报销医保目录内的项目,主要是为了保障基本医疗。

纯自费药物并不能通过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大病保险也不像职工医保那样能够实时结算,而是采取了手工二次报销的方式。因此,仍然不能排除个别医疗费用很高,家庭又较为贫困的参保者可能会出现看病时无力缴纳费用的情况。因此,北京市在推出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时,特别注重了制度衔接问题,规定上述困难人员依然可通过北京市民政部门现有救助政策先行申请医疗救助,例如医疗费或住院费减免等,以解燃眉之急。在获得救助之后,相关参保者还能按大病保险政策继续获得二次报销。

北京医保相关链接: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增加224种

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扩大社区药品医保报销范围的工作。这件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除了要增强社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硬件条件,还要进行必要的专家论证、基金安全测算、信息化管理手段调试。而且药品很特殊,需要仔细甄别适合放入社区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比如有的市民需要化疗药物,虽然使用范围不小,但此类药品副作用大,需要医院随时监测,出现不良反应还要辅助治疗,因此,此类药品就不能新增到社区药品报销中。经过多方努力,2013年10月1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一下增加224种药品,社区用药目录增至1435种。新增的药品主要是治疗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脑卒中、气管炎、骨关节炎、前列腺等八类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的药品。

北京拟调医保缴费:政府补助增加个人缴费不变

今年起,本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可享大病“二次报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提高至1000元,新农合的人均筹资也将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中5%的额度将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人均筹资提高部分今年由财政补贴,明年起个人缴费标准拟将调整。

平安单次航空险的保险内容


交通在不断地发展,飞机已经成为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人们出门旅行、出差、走亲威都有可能要乘坐飞机,但天有不测风云,我们上飞机前,购买一份中国平安航空意外险将让你的出行更有保障。

李先生是个生意上的大忙人,平时都是全国各地跑,主要是去办理一些生意上的事。做为生意人,因为时间就是金钱,大部分的出行都是乘坐飞机。看到先生经常这样外出,李太太就想给先生办理一个长期的航空意外险。虽然每次购买机票的时候可以同时购买单次的航空意外险,但对于经常乘坐飞机的人来说,这样购买单次的航空意外险显得不太划算,而且保额也不是很高。后来经过朋友的推荐和自己的琢磨,李太太帮先生购买了中国平安航空意外险,时间期限为一年。这种保险价格比较实惠,而且可以最高保到100万的保额。这样一来李先生就不用每次乘坐飞机出行都要购买一次保险了。

中国平安航空意外险不仅是生意人乘机外出的“保镖”,更是全家出门旅行的“护航使者”,让全家人开开心心地乘机出门游玩。

中国平安航空意外险让很多乘坐飞机外出的人放心旅行,是他们远行的保障。那么购买这些保单怎么查询保单比较方便呢?这里推荐使用中国平安一账通来查询。通过中国平安一账通,只要一上网,便可以了解到各种保单的情况,可以让用户们省了去营业厅乘车、排队的时间和精力,让用户们更方便地了解到自己保单的详细情况。

平安单次航空险

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投保人在投保基本部分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可选择投保可选部分的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约定承担下列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残疾对应的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可选部分

1.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以约定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如在境外就医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确定。

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仅承担剩余的且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2.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日数乘以约定的每日补贴金额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且累计给付现金补贴日数以180日为限。

3.遗体安排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本公司就其实际支付的与遗体直接有关的合理费用给付遗体安排保险金,但最高给付金额以约定的遗体安排保险金额为限。

本公司在本项责任范围内给付遗体安排保险金,但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遗体安排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患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二)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但因意外事故所致的分娩(含难产)、流产不受此限;(三)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四)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五)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十)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十一)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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