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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南宁市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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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结算方式

根据《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支付的,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因意外伤害、住院生育及产前检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在统筹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的,应当自出院(门诊结算)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如何结算门诊医疗费用

根据《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用门诊账户结算,门诊账户结算使用完后,由个人现金支付。实行门诊统筹的居民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wwW.Bx010.cOm

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根据《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每次就诊所发生的符合门诊大病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统筹基金支付单病种累计超过该病种限额支付标准以上部分和年度内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门诊大病病种和统筹基金限额支付标准如下:(1)冠心病:800元/人;(2)高血压(高危组):800元/人(3)糠尿病:800元/人;(4)甲亢:800元/人;(5)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800元/人;(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800元/人;(7)银屑病:800元/人;(8)精神病(限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1000元/人;(9)类风湿性关节炎:1000元/人;(10)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1000元/人;(11)系统性红斑狼疮:1000元/人;(12)帕金森氏综合症:1000元/人;(13)慢性充血性心衰:1000元/人;(14)肝硬化:1000元/人;(15)结核病活动期:1500元/人;(16)再生障碍性贫血:2500元/人;(17)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10000元/人;(18)血友病:10000元/人;(19)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2500元/人;(20)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25000元/人;(21)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10000元/人;(22)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2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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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重庆市推新举措 实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4月6日讯:万州区近日推行新举措,实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参保职工报销生育费用更方便。一改以往参保职工先垫付医疗费、再报销生育待遇的方式为生育医疗机构直接垫付结算。

万州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称,新举措实施以来,区社保局联动全区10家定点生育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2079人次,支付生育待遇467万元。

为了广泛宣传新举措,提高政策知晓率,全区进行政策宣传与流程提示。开设窗口热线电话,及时解答来电咨询;印制政策要点及服务流程宣传单5000张,采取定点医疗机构公示栏张贴、参保单位定时宣传、公共场所定点发放等形式告知参保职工;制作视频于服务大厅窗口显示屏上滚动播放。

联网结算实施后,凡市内参保职工在万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均可由生育医疗机构对符合生育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并直接垫付。为及时兑现生育待遇,区社保局积极协调、双重联动,实现一站式服务到位。联动辖区10家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审核生育服务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产前检查发票等资料要件,为其支付垫付金额;联动上级部门及其他区县,积极沟通,紧密协调,统一步调,确保跨区县生育的参保职工及时享受待遇。

严把政策关,坚持按规审核、定期审核、逐一审核,严格按照初复审流程层层把关、从严办理。结合病历核定生育医疗费用明细和并发症治疗报销额度,核对资料要件是否齐全,根据计划生育相关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支付报销金额。

定点医疗机构,南漳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加大医保现场稽核力度


去年以来,南漳县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大现场稽核力度,采取“三对、四问、五查”堵塞医保基金漏洞,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营。截至去年底,该县医保局现场稽核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住院12712次,通过“三对、四问、五查”抽查在院医保患者614人次,查出冒名顶替住院3人次,分解住院41人次,拒付违规费用37.43万元。“三对”就是对人与证,看有无冒名顶替住院行为;对床头卡与入院登记记录,看是否有挂床情况;对住院病历与一日清单,看有无不合理用药、检查、治疗、收费行为。“四问”就是问入院情况,看病历是否真实,有无编造病历、夸大病情、放宽住院指征行为;问住院诊疗情况,看各项医嘱、收费项目是否属实,有无虚记费用、搭车开药、串换药品行为;问出院办理情况,看是否即时结算,有无让医保患者提前出院、分解住院,有无让医保患者自费检查或购药、额外收费等行为;问医保患者满意度情况,看患者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满意,为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提供依据。“五查”就是检查药品进价,看有无违反物价政策乱收费情况;查住院病历,看有无放宽住院指征,入院办理不规范行为;查相关科室登记记录,看是否与住院病历记录一致;查一日清单发放情况,看一日清单制度是否落实,医保患者对每天费用是否知情;查外伤住院病人受伤情况,看有无骗保行为。

医疗机构,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近日正式启动


新华网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10月12日正式启动。记者昨日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经有关部门的考核及评定,6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被确认为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着首诊服务工作(部分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详见下表)。

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服务,实行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参保居民以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应到对应的定点服务机构首诊,发生符合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门诊医疗费用的,在其家庭账户资金开支和结算;家庭账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诊(住院)治疗的,由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办理转诊手续。因突发急病在本市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要补办转院手续,否则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居民每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由个人先按所住医疗机构的等级,自付统筹基金起付额。成年居民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额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经批准转院的,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0元,经批准转院的,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15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未成年居民住院不分所住医疗机构等级,每次住院起付额为100元。

此外,参保居民如在异地突发急病住院,应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南宁市“三基目录”(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简称“三基目录”),按所住医疗机构等级,个人支付提高10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支付降低10个百分点;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经批准转院到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南宁市“三基目录”范围的,按所住医疗机构等级,个人支付提高10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支付降低10个百分点。

按相关规定,参保居民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次月起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兰州市:集中整治辖区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获悉,即日起,城关区医保局将对辖区,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城关区医保局制定了《城关区集中整治医疗卫生服务与医保问题行动方案》,针对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存在的“挂床住院、冒名住院,伪造病历、医嘱,以药易药,变通记账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依据兰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市、区两级联合基金支付监管工作机制,城关区医保局工作人员每季度将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实地督导检查,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条款,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有计划、有目的的督察行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常态化。

据了解,就医病历的评审是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重点,城关区医保局特别成立了病历评审医学专家库,聘请了内科、外科、骨科、妇产科等领域的医学专家10人组成评审小组,集中对城关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和长期门诊病历进行全面审核。

此外,城关医保局将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全部纳入审核范围,从全面审核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入手,对重特疾病、单病种住院病历进行重点审核。同时,成立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小组,对兰大一院、三爱堂、市二院等36家定点医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疗保险基础管理情况、用药管理情况、服务管理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实行现场打分、现场反馈,考核结果将建立监督管理台账,兰州市医保局可根据考核结果兑付本年度医疗服务质量考核预留保证金。

此次专项整治将对城关辖区内260余家定点药店的医保服务、规范刷卡等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打分情况上报市医保局,由市医保局根据考核结果兑付本年度医疗服务质量考核预留保证金;对城关辖区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70余家门诊统筹工作和医保刷卡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工作人员将在督查中对定点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当场反馈督查结果,对存在问题医疗结构提出限期整改。

此次开展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将城关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逐步纳入正规化、科学化管理模式,有力推进了定点医疗机构督察工作,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稳步运行,保障了广大群众医疗保险切身利益。

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流程详解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主要有两个方面,分别是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不过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都不同,所以我们无法给出完全统一的报销流程,以下流程供大家参考,但是这个流程各地区基本差不多,具体到地域的特性。

门诊报销流程:

携带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住院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

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如果以上流程你还不明白,建议电话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咨询电话可拨打12333。

医疗机构,湖南湘潭推行医保医疗费用评审专家制度,遏制过度医疗


治疗感冒,不仅要做血液检查,还要做CT,为遏制类似的“过度医疗”现象,湖南湘潭市从今年4月开始推行医保医疗费用评审专家制度。从今年6月至10月,通过专家评审结合现场稽核、网络监控等,湘潭市医保局拒付相关违规费用300余万元。

湘潭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评审专家主要审查医院是否有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自立名目收费、套用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

从今年6月至10月,专家们有计划地对全市10多家医疗机构的病历进行了评审,共抽调医保住院病历700多份。评审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入出院指征和ICU入出科指征把握不严格;二是过度检查、无指征检查、重复检查、自设套餐检查;三是滥用抗生素、辅助药物、中成药及一次性耗材,超药品适应症或超医保药品目录限制范围用药;四是过度治疗,滥用康复理疗项目;五是换名称将自付项目纳入统筹支出;六是虚构、虚增费用;七是分解收费、超标收费、自立名目收费、套用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湘潭市医保局介绍,自评审以来,住院医疗费用增长速度明显放缓,10月份出现零增长。住院次均费用也下降明显,第三季度人均住院费用下降305元,个别医院下降1000多元。医保监审人员经常在日常稽核中发现了一些过度医疗的案例,但医疗机构总是找专业理由推脱。因此,湘潭医保局聘请省、市知名医疗专家、教授成立了医保医疗费用评审专家库,成员100多人,其中高级医疗专家80多人,长期从事医疗保险相关管理和研究的专家20多人,通过评审专家对医院随机抽取的医保病历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评审,及时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的不合理医疗行为与违规收费,加强医保审核、监管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江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新规定 属地原则成为重要考核标准


昨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官网发布《关于江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得分将与费用结算挂钩,如得分率<60%,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保证金将全部不予返还。《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办法》,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将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区人社局会同属地卫生计生、食药监、发改、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自查与考核组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标准满分为100分。考核组每年将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在落实工伤保险法规、政策及履行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管理、服务管理、质量管理、目录管理、信息管理等。

《办法》规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得分将与费用结算挂钩,只有当评审得分≥90%时,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责任保证金才可全额返还。如评审得分率介乎60%-90%(不含90%),责任保证金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扣减,责任保证金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返还。责任保证金被扣减的纳入工伤保险基金。如评审得分率<60%,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责任保证金全部不予返还,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工伤定点服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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