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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海南住房公积金归集操作规程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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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操作规程。

业务受理与办理流程

一、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心)负责承办以下归集业务: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3、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4、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

5、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

6、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复核;

7、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复核;

8、补缴住房公积金复核。

二、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承办以下归集金融业务:

1、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2、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3、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4、受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5、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三、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1、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到中心服务窗口领取相关表格,或者从海南公积金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后,送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中心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相关事项,并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经中心审核(或者复核)的文件资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提供资料及办理期限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存登记,应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二、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表》;

(2)合并、分立批准文件复印件,或者变更单位名称批准文件复印件。

2、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三、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表》;

(2)撤消、解散的,提供撤消、解散批准文件复印件;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书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3、、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

1、单位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核,应提供以下资料: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函》;

(2)《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调整缴存比例低于5%的,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降低缴存比例决议。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五、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

1、单位及其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函》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相关决议,办理审核手续。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复核

1、单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复核,应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复核完毕。

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复核

1、单位缴存人数变更的,应根据变更后缴存人数具体情况,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送中心复核。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复核完毕。

八、补缴住房公积金复核

1、单位及其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送中心复核。

2、管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复核完毕。

九、其他

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额变动,可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通知受委托银行作相应变更。

2、灵活就业人员缓缴住房公积金,应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中心应在2日内通知受委托银行封存个人住房公积金

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黑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问答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问答

1、哪些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黑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业务年度是怎么划分的,和正常的财务年度一样吗?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业务年度划分和财务年度的划分不同,为本年的7月1日开始至次年的6月30日止,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5%-12%之间。

5、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金额是怎么确定的?

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6、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的上限是什么?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原则上不应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7、一般具备什么条件可以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答:(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解除劳动关系

(四)调离黑河市行政区域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缴存职工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未结清,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缴存职工如果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是不能办理提取业务的,必须在结清公积金贷款后才能办理提取业务。

9、怎么能查询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余额?

答: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台进行查询,也可以拨打公积金热线或进入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查询。

10、黑河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发生调转的转移业务,怎么办理?

答:需要职工转出单位办理。

11、什么是公积金联名卡?

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指定银行办理,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可实现住房公积金查询等功能,公积金联名卡在职工公积金存续期内不收取年费。

住房公积金转移,自贡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操作指南


自贡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操作指南

一、单位经办人办理类型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转入“辞职、辞退人员专户”:

1.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

3.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转到本市其他单位:

1、提供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另入职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三)职工在本市单位内调动:

1.提供调动的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外市就业的:

1.提供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转移接收函(或缴存证明);

2.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外市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4.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五)职工调动到市外:

1.提供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转移接收函(或缴存证明);

2.调动的相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社保查询】职工本人办理类型

“辞职、辞退人员专户”缴存人再就业,且所在单位已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由职工本人办理。

(一)提供《自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四)若所在单位在市外提供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转移接收函(或缴存证明);

三、市外公积金转入自贡市公积金中心

(一)需职工已在自贡市公积金中心建立公积金账户;

(二)自贡市公积金中心出具转移接收函(可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或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本中心办理);

(三)其他相关手续请咨询外市公积金中心。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

单位: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新建单位,必须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具体程序:

1、领表,到中心专柜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联。

2、填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总人数及汇缴总额,应与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中心人数及月汇缴总额相一致。

二、单位持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柜办理开户登记手续: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公章;

3、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住房公积金汇缴与补缴

一、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人数有变动时,应同时填制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即:上月缴存人数+本月增加人数—本月减少人数=本月缴存人数。

二、单位补缴:单位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时,需逐月办理单位补缴,其操作程序与月缴交一样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核定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交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按市政府每年公布的比例执行。

住房公积金的变更转移

一、单位人员有增减时,需要填写变更清册,如单位调进人员填写增加人数、金额,如调出、退休等填写减少人数金额、职工因故终止劳资关系时,缴交住房公积金关系也随之中断,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作封存处理,待劳资关系恢复时作启封处理,继续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职工工作发生变动时,原缴交单位应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调离单位时,调出单位应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调出单位预留印鉴,原则上由调出单位到登记专柜办理转移手续。如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原单位办理封存手续,等对方有新公积金账户再办转移手续。

相关阅读:长沙84万人受惠于公积金制度

9月12日上午,江铃步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蔡锷路口的开福区管理部服务大厅。大约20天前,江铃在北辰三角洲看中了一套两居室。经测算,贷款30万元30年,相比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要少近400元。

在受惠于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的庞大人群中,江铃只是一个最普通的缩影。“公积金制度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但非公企业建制缴存比例仍然偏低,制度覆盖面结构性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且比较突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世平表示,在全市“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的推动下,长沙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卓越成绩,但依然压力与动力并存。

在新形势下,被中央媒体誉为创造“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沙模式’”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四个争创一流”的新目标: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在加快归集扩面中争创一流、在发挥住房保障作用中争创一流、在资金风险防控中争创一流、在提高服务品质中争创一流。

长沙住房公积金如何在归集扩面中争创一流?

目标:三年内,力争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职工24万人,非公企业建制比例达到85%以上,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170亿元。到2015年底,归集总额突破400亿元。

举措:全面实施归集扩面“联席会议、联动工作”双联工作机制,将联动工作机制向区、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推广延伸;实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全市最低缴存比例提高到8%,增强制度公平性,提高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支付能力;以“制度推进会”进一步拓展重点行业、重点群体、重点单位建制缴存;进一步加大非公经济组织建制工作力度,加强对违法单位媒体公开公示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

成效:建立了由市政府20个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组成的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联动工作”的双联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经省政府批准,从今年7月起将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5%提高到8%;经市政府批准,从2014年起解决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建制缴存问题;出台了《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13年1月至8月,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单位704家,新增缴存职工7.4万人,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35.6亿元。

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操作指南


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倾向于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各个城市公积金贷款的政策都有所不同,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有哪些步骤需要了解?

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包括在银行、交易部门、开发商办理手续的时间)。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2.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3.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4.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5.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6.《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要件材料→受委托银行审批→中心审批→偿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申请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和提前还贷日期→受委托银行审批→中心审批→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还款申请表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不超过5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填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贷款申请书》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申请书》并签章;(原件)

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提前条件:

a)该笔贷款已成功放款且还款时间满一年以上;

b)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

c)申请人上次提前还款尚未审核完成,不能进行新的申请;

d)申请人提前还款由于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扣款不成功的,需再次申请。

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三)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2.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3.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手楼:30年;二手楼:20年;可以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五)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

(二)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

(三)收入证明、供楼账户;

(四)《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

(五)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

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亮点提炼:

贷款对象: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签订互贷合作协议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贷款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职工为本市常住户口的,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职工为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

(三)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付款;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在线操作指导


为帮助深圳市民更加理性、有序地在线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份在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指导,具体如下:

一、职工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凭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如首次登录,需阅读《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规则》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选择同意后继续办理业务。

二、点击进入“提取业务办理预约”。

三、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上午或下午)。

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预约回单不强制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可凭职工身份证号码或预约编号直接调出预约信息。

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温馨提示:

1.预约成功后,请持身份证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按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取号办理业务。

2.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5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业务。

3.每日预约时间分为上、下午两个时段,请根据网上预约时段按时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先取号先办理。

4.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最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允许添加预约信息!”。

5.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提取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一天下午4:30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未及时取消预约或未能在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的,在预约日后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次网上预约。

相关资讯深圳公积金中心:年底业务扎堆避开提取高峰

又到年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出温馨提示,请市民勿相信“住房公积金将无法提取”等不实传言。该中心重申,住房公积金政策具有长期的稳定性。有关深圳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办理指南以该中心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请勿相信不实传言。请理性、有序地办理提取业务。同时,该中心建议职工尽量避开节前提取高峰。

按照往年经验,年底及春节前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较多。市公积金中心由此建议,不急于提取的职工可在业务量相对较低的2月或以后月份提取。如确有提取需求,可以先通过该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预约后办理。各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会根据“预约职工优先办理,未预约职工在网点预约客户已办理完的前提下取号办理”的原则为职工办理业务。此外,还可以跨行预约办理业务。

租房提取是办理量最大的一种提取业务。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范围内没有住房,就可以申请租房提取,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计算方法是: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单位+个人所缴之和)的50%。市公积金中心介绍,租房提取金额是可以累积的,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以上是有关深圳住房公积金在线提取的相关信息,想要了解更多有关深圳住房公积金的资讯,请关注网深圳住房公积金专题。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操作指南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为市民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民的服务,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操作指南

1.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

按照《数字证书用户使用手册——公积金用户》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2.使用数字证书,登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进入页面右侧“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插入智能密码钥匙(USBKey),选择“认证用户登录”,系统自动显示单位登记号、资金来源,输入密码(密码卡上的密码或用户自己修改后的密码),输入验证码,点击【确认】。

(1)个人开户(仅用于新开户单位首次人员增加)

操作流程:点击【账户管理】→选择【个人开户】→点击【增加】(如图1)→进入个人开户信息页面,录入单位人员信息→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增加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增加人员)→点击【申报确认】

(2)汇缴管理(增员、减员)操作流程:

只做增员:点击【汇缴管理】,根据单位实际汇缴形式选择“汇缴方式”→点击【变更处理】→点击【增加】→录入要增加的人员信息→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增加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增加人员)→点击【校验变更】→点击【返回】→点击【申报确认】

只做减员:点击【汇缴管理】,根据单位实际汇缴形式选择“汇缴方式”→点击【变更处理】→点击【减少】→输入要减少的人员编号并【回车】→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减少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减少人员)→点击【校验变更】→点击【返回】→点击【申报确认】

既增员又减员:点击【汇缴管理】,根据单位实际汇缴形式选择“汇缴方式”→点击【变更处理】→点击【增加】→录入要增加的人员信息→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增加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增加人员)→点击【减少】→输入要减少的人员编号并【回车】→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减少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减少人员)→点击【校验变更】→点击【返回】→点击【申报确认】注意事项:

①每个月【申报确认】只能做一次。

②如果单位人员变化频繁或无法确定,用户可以先把增减员信息录入并保存在网上业务系统上(点击【保存并退出】),确认月度内再无人员变化后,再点击【申报确认】。

(2)汇缴管理(增员、减员)操作流程:

只做增员:点击【汇缴管理】,根据单位实际汇缴形式选择“汇缴方式”→点击【变更处理】→点击【增加】→录入要增加的人员信息→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增加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增加人员)→点击【校验变更】→点击【返回】→点击【申报确认】

只做减员:点击【汇缴管理】,根据单位实际汇缴形式选择“汇缴方式”→点击【变更处理】→点击【减少】→输入要减少的人员编号并【回车】→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减少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减少人员)→点击【校验变更】→点击【返回】→点击【申报确认】

既增员又减员:点击【汇缴管理】,根据单位实际汇缴形式选择“汇缴方式”→点击【变更处理】→点击【增加】→录入要增加的人员信息→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增加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增加人员)→点击【减少】→输入要减少的人员编号并【回车】→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若需继续减少人员)或点击【保存并退出】(若无需继续减少人员)→点击【校验变更】→点击【返回】→点击【申报确认】注意事项:

①每个月【申报确认】只能做一次。

②如果单位人员变化频繁或无法确定,用户可以先把增减员信息录入并保存在网上业务系统上(点击【保存并退出】),确认月度内再无人员变化后,再点击【申报确认】。

(4)跨年清册

操作流程:点击【跨年清册】→选择【跨年清册申请】→核对单位人员基本信息。如果要修改个人跨年清册信息,在跨年清册页面中,单击一条记录后,点击【修改】按钮,或者双击一条记录进入个人跨年清册修改界面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点击【申报确认】注意事项:

单位在完成6月份的汇缴后(若没有完成公积金6月份的汇缴业务,则不能进行基数调整),如果是托收单位,必须在公积金系统显示6月份托收成功后,方能做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5)查询

业务流水查询操作流程:点击【查询】→选择【流水查询】→点击页面中间的【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网上申报记录,选择需要查询的信息项查看业务状态等→如需做变更双击选中的信息项,系统将自动跳转到该操作页面,点击【取消确认】后进行修改或者删除(只限业务状态是“已提交”或“已审批(不同意)”)。

个人信息查询操作流程:

方法一:点击【查询】→选择【个人信息查询】→查找需要查看的人员信息。

方法二:点击【查询】→选择【个人信息查询】→选择【过滤条件】→录入相关过滤条件→【回车】

3.常见问题解答

(1)业务提交后,查询结果是“已审批(不同意)”如何解决?

答:在“流水查询”中,双击“已审批(不同意)”业务记录,点击【取消确认】按钮,再重新申报。(2)减员或补缴业务时,无法调出员工个人信息,如何解决?答:在“个人编号”项录入员工编号并回车,可调出员工个人信息。(3)业务提交后,如何查询审批结果?

答:选择查询模块,点击【流水查询】,点击界面中间【查询】按钮。(4)系统提示“该单位不是开户状态”,如何解决?

答:在【汇缴管理】中做增减员操作,详情参照第二页“汇缴管理”

以上是有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操作的相关信息,如果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查询。

广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网上操作指南


广州市民要提取公积金的话可以先在网上办理提取预登记,再到中心网点直接提取,将省却排队和现场审批的时间。本文就介绍了广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网上操作指南。

业务一:公积金提取预登记

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积金提取预登记,提交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应提取资料,通过审批后持与上传资料相符的提取材料(首次提取的提供原件+复印件,非首次提取的提供原件)到选定的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具体流程:

1.点击“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

2.点击“公积金提取申请”-〉“增加”,选择是否首次提取,首次提取的,选择提取原因,填写相应申请资料并按规定格式上传电子版的提取材料;非首次提取的,输入“提取记录单编号”;点击“下一步”,补全并修改相应提取信息,无需再次上传资料;

3.点击“保存”返回申请界面,此时信息尚未提交,可以对保存成功后的记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4.点击“提交”,此时申请状态为审核中。提取信息提交后,中心将于5天内完成审批。审批完成后,提取申请状态将显示为“已通过”或“未通过”。审批结果同时通过短信告知申请职工。已审批通过的提取申请,若职工20天后仍未前往中心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该条提取申请将失效。

业务二:个人总账查询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可查询到个人账户的总账信息,包括姓名、公积金账号、证件号、所在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当前余额、账户状态、当年缴存额、当年提取额和上年结转余额等信息。

具体流程:点击“归集业务”-〉“个人总账查询”子菜单,页面中显示公积金个人总账信息,点击“打印”,可打印公积金个人总账信息。

业务三:个人明细账查询

具体流程:单击“归集业务”-〉“个人明细账查询”,显示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信息,点击“打印”,可打印公积金个人明细账信息。

可凭密码在网上办理公积金提取预登记、信息查询和贷款业务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将在本周五全面启动,跟随同时启动的还有短信服务平台和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今后,市民要提取公积金可以先在网上办理预登记,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可到选定网点直接提取,省却排队和现场审批的时间。单位同样能够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汇缴、支付等各项业务,提高方便度。

广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带上个人身份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查询;

(2).通过各地市设立的查询电话、互联网站等形式办理查询业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和单位版的操作指南,其中市民最为关心的个人版分为归集业务、贷款业务、个人设置、查询四个功能,目前除贷款业务还未公布使用细则外,提取、个人设置、查询其他三个功能的操作方法和流程已十分清晰。市民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或“身份证号码+姓名+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登记、个人信息查询等。

由于需要凭密码登录,该密码就显得非常重要,个人务必要妥善保管。申请人可以修改网上办事大厅的密码,但该密码同时也是提取密码。修改后,提取密码也将变更。当忘记密码或因密码输入次数过多被锁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挂失重置。

广州住房公积金查询地址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广州市中山一路101号首层(只办理铁路公积金业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番禺办事处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兴路48号2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花都办事处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南座6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化办事处从化市街口镇河滨南路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城办事处增城市荔城街荔园路1号;新塘镇汇美新村公园街10号二楼新塘分理处;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越秀管理部广州市豪贤路193号9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珠管理部广州市昌岗东路272号2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河管理部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白云管理部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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