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世纪彩虹少儿两全保险介绍
产品名称 平安世纪彩虹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1.大学教育金:在18-21周岁保单年日,您的孩子将每年领取保额的40%作为大学教育保险金,为孩子的成功打下扎实的基础;
2.满期保险金使您孩子晚年无忧:在满期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您的孩子将按保额领取满期保险金,为您孩子的晚年生活积累一笔资金;
3.宝宝也能分红,全家其乐无穷;Bx010.COm
4.无保额限制,充分体现您对孩子的关爱;
5.0岁至14岁均可投保,保险期限至60周岁(女性55周岁)。
案例设计:0岁(男),年交,保额5万元
保费支出:年交保费8280元,交费期至1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保险利益:
1、生存领取:18、19、20、21周岁保单周年日每年领取20000元作为大学教育金;
25周岁保单周年日领取40000元作为婚嫁金
60周岁保单周年日领取50000元作为满期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25周岁保单周年日前身故领取保证现金价值
25周岁保单周年日后至满期前身故,领取50000元
3、分红: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红利分配
网为您推荐以下少儿保险:
产品名称
保障内容
详情查询
少儿平安卡 “少儿平安”意外险专门为风险防范意识较弱的少年儿童而设计,最高可达10万的意外住院赔偿金额。该产品涵盖重疾和高额意外医疗保障,是父母放心之选。 亿顺天使呵护综合保障计划 适合风险防范意识差,抵抗力弱的未成年人,更有保障全面、针对性强的特点。对于学校或幼儿园发生意外时,可获得双倍给付。扩展阅读
平安永利两全保险
平安永利两全保险
保险责任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基本保障
1年内疾病身故 按当年度保额的10%给领取身故保险金,无息返还保费
1年后疾病身故 按当年度保额领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 按当年度保额领取身故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 按基本保额的5%领取生存保险金
附加
利益 意外残疾保障 根据残疾程序领取最高为基本保额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减额交清 停止交费时可用保单现金价值净额一次交清保费并相应减少保险金额
备 注居家生活, 灵活周详的财务安排必不可少。平安保险公司为您诚意奉上平安永利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您不但拥有一份只升不降的保障, 还可以每三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 返还早, 领取多,作助学金、定期体检费、家庭旅游支出均可。灵活安排家庭财务计划, 平安永利方便多多。特别适合以下人士购买
家长为少儿购买,活得越久,领得越多
工薪阶层,可作为社会保险的有利补充
事业成功者,充分满足自身养老需求
产品特色终身保障, 平安伴您锦绣人生
三年一返还, 领取早, 返还快,回报高
相当于终身存款定期取息, 但不用交利息税
生存时期越长, 领取总额越多
交费期内保额递增, 身价只涨不跌
减额交清, 终止交费仍可安享一份保障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附送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0-65岁人士均可投保
购买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 您明智的选择
当今社会儿童意外伤害事件频发,这在无形中增强了父母为孩子防范风险的意识,家长们纷纷欲购买少儿保险为自家孩子提供保障,可是面对众多的少儿保险不知购买哪种好,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可以为您的孩子提供三大保障,您值得购买!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 减轻意外压力
据有关部门对全国11个城市4万多名少年儿童进行的调查显示,我国每年有20%~40%的儿童因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或进行医学治疗。儿童意外伤害,已成为当今最严重的社会、经济、医疗问题之一。孩子生性好动,也不知什么是危险,因此,给孩子投保意外保险是很有必要的,家长们在投保时可以考虑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 降低医疗负担
父母对孩子的健康格外关注。目前,重大疾病有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向,重大疾病的高额医疗费用已经成为一些家庭的沉重负担。按照我国目前的医疗制度现状,中国的孩子是不在社保体系之内的,少年儿童这一年龄段基本上处于无医疗保障状态。孩子和成人有着不同的疾病侵害因素,所以合理地选择保险可以转嫁孩子的医疗风险,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能有效保护家庭资产不受损失。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 储备教育基金
在上海,有人算了一笔账,从孩子出生到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大约需要30万元与学习相关的费用,这还排除了其它诸如学钢琴、绘画、球类、辅导班等等艺术门类的费用和孩子的生活费以及物价增长的因素,不妨选择那些保额逐年递增或者有分红的保险品种来抵消一些基本的通货膨胀还兼有投资的作用,而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齐备以上作用。
民生康泰重大疾病两全保险
民生康泰重大疾病两全保险
保险责任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备 注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6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30年、50年、至88周岁三种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五种
10年、20年
产品特色身故重疾保障,生命健康卫士;满期生存绘付,晚年生活无忧。
国寿分红两全分红保险
一直以来,国寿分红两全分红保险产品是人们比较信得过的分红产品之一。面对日益火爆的国寿分红两全分红保险产品销售市场,我们不得不问:“国寿分红两全分红保险产品怎么样”。不要着急,下面通过国寿一款分红产品向您具体介绍一下国寿分红两全分红保险产品。
国寿分红两全分红保险产品介绍
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以上至50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限:保障至80周岁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国寿分红两全分红保险产品特征
满期祝寿保全资产 三年一返稳定收益;
专家投资坐享分红 既保健康又可养老;
交费灵活三倍身价 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提示:国寿瑞鑫两全分红保险(分红型)只是国寿分红两全分红保险产品中的一大代表。国寿分红两全分红保险产品让我们可以坐享分红,又可保健养老!
长江安宁两全保险A款
长江安宁两全保险A款
保险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单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航空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按5倍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单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航空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按6倍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单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且未曾发生任何保险责任给付,本公司将全额无息返还已交保费。
备 注
产品特色全面保障 意外疾病身故全残均可给付
三重保障 呵护倍至
一般意外 五倍给付
空难意外 六倍给付
满期无理赔 保费全返还
一次交费 长期保障
银行投保 省时省心
案例设计王先生,30岁,公司职员。
投保一份长江安宁两全保险,只需一次性交纳5,076元,15年内可享有2万元的一般身故全残保险金,10万元的普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以及12万元的航空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15年后如无理赔发生,公司全额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5,076元
年年有余两全保险(A)
年年有余两全保险(A)
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备 注 投保年龄:1-70周岁
保障期限:5-10年中的任意年期、15年、20年、30年
交费方式:年交、趸交
交费期限:3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
产品特色 1.作为一种储蓄手段。当然,在目前保单预定利率降至银行储蓄利率之下,它的收益率不可能比银行或其他投资渠道更高,但它完全可以作为一种强制节俭的手段。期交方式使产品的储蓄功能更加明显,定期定额积累,积少成多。
2.作为提供养老保障的手段。选择与退休年龄和投保年龄之间差额基本匹配的保险期限即可以起到养老保险的作用。
3.作为为特定事件积累资金的手段。无论是成人投保还是为子女投保,都可以达到为子女积累教育金的目的。
案例设计 张小姐,30岁,投保10万元,20年交费,
年交保费:4500元
支出:90000元
保障:投保20年内拥有10万元的身故和全残保障,50岁时可一次性领取10万元的生存金
保险产品 要“合适”也要“最好” 谁说不能两全
“保险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严格来说这是一句有语病的表述,将“好的”和“合适的”两种评价给对立起来了,其实合适本身就是一种好的表现,反过来真正好的保险产品也必须是合适的。
当然,放在具体的上下文环境下,其实这句话真正想表达的意思应该是:保险产品没有最便宜的,只有最合适的。
某些时候,保险从业人员说出这句话,是为了提醒客户不要片面地追求最低保费开支,而是必须关注到保费对应的保障。的确,虽然保险亦是一种消费,但绝不是开支越小越好。很多时候,保费的降低是以牺牲保障为代价的。比如同样是寿险,仅提供身故保障的寿险往往比兼顾身故和全残的寿险价格更低,但是若因为保费低就选择前者那绝对是一个错误的决定——毕竟全残同样是很基本甚至必不可少的保障需求。出于这样的目的,从业人士说出这样的一句话,当然是正确的表述和正确的建议。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许多保险从业人员说出这句话,只是为了打消客户比较不同公司产品的意图,只是希望他们将目光聚焦在自身所属公司的产品上——从现有的体制来看,保险代理人只能代理一家公司的产品,这意味着代理人永远只能“黄婆卖瓜,自卖自夸”,而不可能真正从客户的利益出发,为客户选择同类产品中性价比最高的产品。一定程度上,”保险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这句话,似乎也为这种忽悠客户的行为提供了正当性的解释。因此,出于这种原因而讲这句话,其实这不过是一种逃避标准化比较的推辞。
若你比较过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你便会发现保险市场是一个标准化很低的市场,除了定期寿险、车险等少数小类别,大多数的险种,不同公司的产品往往在条款上有着些许的差别,而正是这种些许的差别,使得要比较不同公司产品的价格成为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两款保险若保障范围都不同,价格比较自然无从谈起。
保险产品的“标准化”真的那么难?
其实,从技术层面,保险产品的标准化毫无难度,这一点从车险由官方安排推出三份标准化合同便可以看出。之所以几乎不存在雷同的保险产品,关键就在于保险公司绝不希望出现标准统一的产品——当产品条款相同的前提下,价格就成为了消费者取舍的决定性因素——而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不得不打价格战以更低的价格为投保者提供同样的服务。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像定期寿险这样相对同质化较高的产品,伴随网络比价的盛行,保险公司纷纷陷入了价格战,当然投保者亦因此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
价格战,显然不是保险公司所愿意面对的。所以,除了像无返还型定期寿险这样结构实在简单玩不出太多花样的险种,或者是车险这样官方设定了标准化合同的险种外,保险公司必定会想尽法宝将产品设计得更加与众不同些,越是与众不同,那么投保者越是难以将其与其它产品比较,自然亦可以规避价格比较。在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保监会尚未规范前的重疾险市场,保险公司对重疾险的保障范围绞尽脑汁,甚至将一种疾病拆成两种,以便在保障疾病数量上看上去有点优势,避免在价格上竞争——而这样做的结果,则是投保者往往会被一些不老实表述的重疾险忽悠了。所幸,这一切在保监会将重疾险基本保障疾病进行了标准化之后,已经迎刃而解。
是的,就这个意义而言,“保险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绝不是一句有说服力的话,我始终相信,好的保险产品不仅应当能够满足投保者的保障需求,而且亦应当是性价比最高的。“比较”,应当是投保者的权利。在现有保险合同标准化程度较低的前提下,尽量选择简单的单一型保险,而不选择那些复杂的多功能复合型保险,无疑就成为了一种“无奈”之举。幸而,保监会作为监管部门,亦已经把保险产品的标准化放到了议事日程之上。早在2008年便提出了“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年金保险等保险业将走上标准化条款的道路”,作为消费者我们自然是希望相关举措能够早日推出,诸如重疾险这样的标准化保险产品能够越来越多。
平安短期境外旅游保险介绍
平安短期境外旅游保险介绍 保障项目 境外旅游保险保障内容 保险/服务金额(人民币:元) 经济型 全面型 豪华型意外伤害 意外身故,残疾及烧烫伤
20万
30万
40万
医疗费用补偿医疗费用补偿(每次事故免赔额800元,其中辅助设备每次
事故限额2500元,牙科门诊每次事故限额4000元)
10万
35万
35万
紧急医疗救援
医疗运送和送返400万
400万
400万
身故遗体/骨灰送返
250万
250万
250万
亲属前往处理后事补偿6500
6500
6500
亲属慰问探访补偿(经济舱往返机票上限6500元;住宿费每日
不超过1600元且每次事件该项目最高上限为6500元)
1.3万
1.3万
1.3万
旅行延误 旅行延误(每5小时延误赔偿300元)0
600
1200
托运行李延误 行李延误(每8小时延误赔偿500元)0
1000
2000
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损失0
2000
4000
托运行李损失托运行李物品损失(运动器械及其附件的最高赔付额为总保
额的25%。每次事故免赔额为赔款的20%或200元,以高者为准)
0
0
2000
随身行李损失随身行李损失(运动器械及其附件的最高赔付额为总保
额的25%。每次事故免赔额为赔款的20%或200元,以高者为准)
0
0
4000
旅行票证损失 旅行证件损失0
0
4000
合计
682万
718万
728万
注:意外身故保额未成年人为5万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区为10万元) 保险期限单次旅行:1天到180天任选;
多次旅行:单次最长90天保障,一年内不限次数
如果您需要购买超过1年的保险,请进行多次购买,购买时请留意调整保险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