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住房公积金,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 将依规受罚

2020-07-13
住房保险规划 为爸爸制定保险规划 保险合规知识

近日,大同市民小李看到一起毕业的同学忙着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备感郁闷。原来,由于他所在的私营企业尚未给他建立住房公积金,同样面临结婚的他却没有公积金贷款的资格。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如遇类似情况,职工可督促单位尽快办理公积金缴存,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将依规受罚。

伴随着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的深入人心,公积金贷款买房因便捷、利率较低、提取之后再贷等优惠而受到了缴存职工的欢迎。按规定,只要职工缴存公积金达到6个月以上,即可利用公积金贷款,这让一些年轻人买房有了“后盾”。

记者从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大同市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如果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单位给职工缴多少住房公积金怎么确定?


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修改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有三点变化。

变化1:明确“在职职工”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公务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均属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范畴。新办法将该条款修改为“在职职工是机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从业人员(不包括港、澳、台及外籍人员)。”

变化2:修改非公企业缴存时间

新《办法》修改了关于非公企业的开户和缴存时间问题,提出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新设单位的缴存登记时间和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起始时间。“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设立单位账户,并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变化3:确定缴存比例程序

新《办法》修改了关于单位确定缴存比例的程序问题。办法提出,“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提取,企业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程序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程序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住房公积金,就职工租赁单位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通知


为了规范职工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现就职工租赁单位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租赁所在单位住房自住,租金由单位直接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且与单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时间与提取频次

职工应在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并租赁单位住房居住期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符合申请条件的,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由单位经办人集体办理提取申请。

三、申请流程

单位经办人在网上预约申请→提供集体办理提取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扫描录入资料→中心审批→办理转账。

四、办理材料

符合提取条件的,每次申请提取时,单位经办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到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及职工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任一家)各一份。复印件必须由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广州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三)职工当次提取月份的工资发放表(工资表上须显示每月扣除的租金金额),由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和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须注明租赁房屋具体地址)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各一份,以上材料由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五、提取额度

(一)以职工实际支付的月租金为标准申请提取,每月最高提取额度470.5元,同时不得超过职工月缴存额。

(二)首次以此条件申请提取的职工,最多只能申请半年的提取额度,以后每半年可申请一次,两次申请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

六、其他

(一)职工租赁单位住房自住,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开具租房发票(或收据)的,可按现行租房提取规定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申请。

(二)本通知未涉及的业务要求和情况,请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及前台人员业务指引办理。

(三)办理地点。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接银行网点: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代理网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