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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企业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程序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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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程序

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首付款发票、房租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管理部人员在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章,第一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一同退单位经办人,第二联与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机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同留存。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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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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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在管理中心领取),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二)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三)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

转入集中封存账户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无须原单位审核,直接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

管理中心自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告知提取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住房公积金,遂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程序


遂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程序

(一)一般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或大修(指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主动脉手术)、遭遇重大交通事故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生活严重困难;

4.缴存人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

中修、小修、装修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

4.异地调动工作,户口迁出本市;

5.出国、出境定居;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遂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一)职工到本人所在单位或遂宁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党政网可下载);

(二)单位对职工填好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向职工提供本单位的收款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三)职工本人或所在单位持单位签署意见、盖章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包括转账还贷)手续;

(四)公积金管理机构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职工到本单位领取;

(五)已经破产、解散、注销的单位,职工持相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详细流程


一、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含港、澳、台);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调出本市,并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0.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对于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单位补缴后其职工方可办理申请提取手续。对于单位已关、停、破产、撤销、解散的,且单位无能力补缴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已关、停、破产、撤销、解散证明,且职工出具放弃权益书面声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经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职工需持所在单位审核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外,还应按不同提取申请理由,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办理提取的身份证明:

1.以本人名义办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她)人代办提取的,本人应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委托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书;

4.单位代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代办人员至少二人以上持单位介绍信、代办人及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提取必须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吉林省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吉林省地税资金往来预收款凭证;

2.购买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购房收据;

3.购买存量(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4.购买集资房,需提供集资建房协议、购房收据;

5.对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交付购房款的,需提供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拆迁交纳扩大面积资金审批表、税检发票;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经市、县(市)规划局审批的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个人住宅用地许可证;

7.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危房鉴定书和原房屋产权证;

8.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部门出具有离、退休审批手续;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等级评定表》或职工伤残等级证书;

10.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定居国定居证明或定居国签发的护照和户口注销证明;

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包括近期还款业务流水明细,两月未偿还贷款的不予以提取);用卡还款的职工到各还款银行打印“银行个人贷款对账单,加盖业务受理章”;夫妻双方首次提取不大于贷款额,以后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

1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20%以上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凭证、承租住房房证、承租双方协议、房租税检收据;(年可提取额=[月支付房租金额-按月职均工资计算的家庭收入*20%]*12个月。)

1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集中封存审批表个人留存联、身份证;

14.死亡或被宣死亡的,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需提供《居民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的合法证明、证件;

15.调出本市工作,需提供调出、调入单位证明材料(干部、工人调动审批报表);提供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行、账号及调入单位的公积金账号,办理账户余额转移手续;

16.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证明;

17.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限制和提取方式规定: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存量(二手)房,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提取;购买集资、房改房的,以购房收据日期为准;购买新房已付首付款,没有付清全部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转入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内;提取额度以税检发票金额为准;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城建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以税检发票金额为准;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办理提取需满两年后可以再次申请提取,每次提取额不能超过还贷额;

4.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程序:

1.申请人到单位或中心大厅3、4号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填好后经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或预留印鉴章;

2.提取人携带身份证明等上述材料到3、4号窗口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3.经中心窗口审核无误后,窗口工作人员为提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提取人持公积金提取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中心指定银行办理;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提取住房公积金,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提取须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符合上述提取范围的(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上述提取范围的(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职工符合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的,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提取凭证和期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和首付款发票,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四)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应当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五)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六)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七)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八)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

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和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职工满足下列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提供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

(二)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作为一项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受到人们的欢迎,但是也由于手续繁琐而为人诟病。那么,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呢?条件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三)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四)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

(七)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

(八)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链接政策朝令夕改,广州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03年以来广州公积金提取政策多变是不争的事实,除了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繁琐、迟缓和原有提取点少使市民不得不奔波周折,几乎每次提取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审批表、身份证等多份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发放公积金专用折与专用卡不久就更换、作废而改为提供银行卡或存折转账,再到不久前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归集提取系统更新……政策措施朝令夕改,使人无所适从。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公积金政策“10年N变”,还是审批、提取难的问题经久依然,溯源还需回到公积金管理的根本问题上。回顾2009年广州公积金拟推出“留存半年余额”和“异地购房提公积金受限”新政而引发的“风波”,“公积金所有者不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而是缴交者”的法定指向被舆论强调,公积金政策的调整须征询民意得到认同,“新政”最终被否决。而至今,市民提取自己的钱依然关卡重重,不胜其烦,凸显政策繁冗与管理流程的低下问题不能不反思。

最现实的是,虽然公积金审批、提取政策措施已多番改进,最新推出的“归集提取系统”更被寄予厚望,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从申请到放款还要一个月左右,一手房要45个自然日,而且还是“正常情况下”。如此“龟速”有没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当加以研究。公积金政策的归宿除了有效管控,更应相对稳定以便民利民。担当市民公积金“代管”角色的职能部门必须清楚这一点。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广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广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中国社保网小编介绍,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提取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如何提取?

职工需登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行提取业务预约。

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任一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预约成功后,中心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职工也可打印预约确认单作为办理凭证。

职工按照预约确认短信或预约确认单所示的时间和地点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需自助领取或向大堂经理索取住房公积金预约号,银行网点对预约号予以优先办理。

办理业务时,职工须向柜台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以及相应的提取材料。

网上预约的操作方法请查阅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侯。

2、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事项说明

广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现行提取政策规定的资料原件到银行前台办理扫描录入(首次提取的,还需提供资料复印件一份),中心审批通过即可将资金转账至本人指定储蓄账户。

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且经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的,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只要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今后在网点柜台办理提取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提取申请表和购房资料;提取资料有发生变更的,本人持需变更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广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房屋办理提取时提供的资料保持不变。

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购房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距离上次提取到账180天的,在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情况下,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广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交的申请经中心后台审批通过后直接进行提取金额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申请。中心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职工,职工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查询提取申请的审核状态、审批意见。

9月26日前已办理约定提取的职工,提取资料没有发生变更的,无需持提取资料到网点重新扫描录入,仍按原约定周期进行自动转账。9月26日起,首次办理约定提取信息变更业务的,需提供所有资料原件和变更的资料复印件到网点办理资料扫描录入;之后再办理该套房屋提取信息变更业务时,仅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办理销户提取业务的,仍按原操作流程提供资料到银行网点办理。

职工须到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前台办理提取申请录入手续,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调整为后台审批,负责审批银行网点上报的提取资料,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录入和提取变更业务。

广州铁路分中心缴存单位和职工仍按原规定办理提取业务。

取住房公积金,蚌埠住房公积金提取如何办理


蚌埠住房公积金提取如何办理?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以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5、户口迁出本市的或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符合以上二、三、五、六条的,可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购买二手房:

1、契税发票或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必须在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2、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从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蚌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注:凭此种材料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

购买新建商品房:

1、产权处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必须在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2、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从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

(注:凭此种材料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

建房提取: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建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必须在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2、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从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

(注:凭此种材料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

房屋大修提取:

1、危房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房屋鉴定等级需在一般损坏房至危险房之间),(必须在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2、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从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

(注:凭此种材料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

已经办理好购房借款,并且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

1、购房借款合同、当年归还借款本息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从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

(注:在还款期间内每年固定月份支取1次,夫妻俩人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借款还清以后公积金不再支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户口迁出本地:

1、户口迁出证明(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从原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销户手续。

出境定居:

1、出具出境证明或者定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从原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销户手续。

离、退休公积金提取

1、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从原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转帐凭证(代支取申请)到营业大厅办理销户手续。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

职工下岗失业,单位为职工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需提供劳动部门签发的失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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