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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未来医保改革具多方面可能性 福利政策正在酝酿

2020-07-13
关于保险方面的知识 家庭保险规划的必要性 保险专业知识的重要性

按照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将深化医药价格改革动态调整机制,第三次调整劳务性收费价格,采取一定方式调控社会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政府将健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和引导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医疗集团实体化,建立社会多元化投资、医疗集团专业化管理、医院运行使用的“建、管、用”分离模式。

医疗保险制度方面,我市将调整完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补充医保和医疗救助等四个政策,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50元,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以上。推进医保市级统筹,实现全市异地就医“一卡通”,同时还将完善总额预算下按人头、按病种复合式付费方式。

为更好地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转医院、康复回社区”就医循环,我市将通过医疗集团、县乡村一体、对口支援等多种模式,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药品改革方面,我市将打造“放心大药房”,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社会化改革,鼓励医院处方外配,鼓励零售药店提供药店延伸服务,参加上门送药服务。

小结

对于医保改革工作而言,做好城乡医保改革、标准统一化、体验便捷化、福利最大化尤为重要。这不仅需要切实做好药价、服务价格监管,同时还需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医疗发展。bX010.COm

扩展阅读

门诊慢性病,慢性病可否享医保 海滨城市有话说


近日,《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完毕,对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缴费时间、待遇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定中明确将24种慢性病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

门诊慢性病待遇通俗的讲就是指居民因慢性病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的待遇。医保中心负责人说,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16种(类)甲类门诊慢性病、8种乙类门诊慢性病。其中甲类门诊慢性病病种参照门诊统筹大病管理,包括白血病、脑出血后遗症、重度烧伤等;乙类门诊慢性病病种参照门诊统筹慢性病管理,包括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重症肌无力、血友病、结核病等。

一档缴费的甲、乙两类门诊慢性病待遇按病种设年支付限额;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待遇不设年支付限额,乙类门诊慢性病待遇按病种设年支付限额。门诊慢性病病种目录、年支付限额标准附后。

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而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其支付比例再提高10%。

本次烟台的医疗体系改革,明确了可保的24种慢性疾病,对于患者救治来说能够有效的降低后期诊疗产生的负担,并且更有利于促进患者早期接受医疗救治,从而更好的降低慢性病的风险性。

门诊特殊慢性病,上饶市医保报销的慢性病有哪些?


上饶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又新增了“慢性支气管炎”及“冠心病支架置入术后”2个病种。

《上饶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暂定以下18种疾病作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肾功能障碍(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血友病;高血压病III期;糖尿病并发症;慢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肝硬化;慢性晚期血吸虫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结核病需全程化疗;慢性支气管炎;精神病。其中,上述慢性病种的前七项一年最高可报1.5万元,后十一项一年最高可报5000元。如果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的,每人限申报两种病种,最高报销额度可以两种累加计算。

信州区参保人员若患有以上疾病,可以到信州区医疗保险局服务大厅领取《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州区医保局将于11月上旬组织专家评审团统一鉴定。通过鉴定的,发放门诊特殊慢性病证,次月起,到医保定点住院医院就诊即可享受相应待遇,以后每两年到医保局办理年审。

慢性病,医疗保险里关于糖尿病等慢性病中有哪些民生政策


人啊,就是怕生病。有一个健健康康的身体其实比什么都强。但是偏偏人们却避免不了生老病死的循环,在这里面,病痛是最令人难受的。不仅在精神方面、身体方面、甚至在金钱方面都给人们巨大的折磨。而慢性病又是最难受的,那么在医疗保险里面,关于慢性病有哪些民生政策呢?

慢性病资格什么时间鉴定?

答:每年4月15日至4月30日,9月15日至9月30日办理。

鉴定慢性病资格所需哪些材料?

答:1、《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A4纸);

3、一寸彩照两张(背部注明姓名);

4、住院病历复印件(A4纸)。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①近期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②两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③近期化验单或检查报告复印件。

城镇职工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答: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

尿毒症门诊透析;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高血压病III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

慢性病毒性肝炎;阻塞性肺气肿;慢性心力衰竭、慢性房颤、

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消化性溃疡、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甲亢性心脏病、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硬化症;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

精神分裂症;结核。

城乡居民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答: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III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

慢性病待遇有效期限多长?

答: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连续3年内慢性病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线标准的,应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慢性病资格复核,复核合格的,可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按原规定不设资格审核期限。

慢性病参保人如何办理签约手续?

答:慢性病参保人持慢性病有效证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地点对协议单位进行选择,办理签约信息登记。签约登记完毕后,慢性病参保人与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协议单位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协议单位为参保人建立医疗保险慢性病大病历档案。已签约门诊统筹的慢性病参保人,选择社区协议单位签约应与门诊统筹签约医疗单位一致。异地安置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在所选择的异地定点医院就医购药,按原办法报销结算。

慢性病人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答:确因慢性病签约协议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往上级医院治疗的,须经本人签约的慢性病签约协议医院转诊后方可就医,未办理转诊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慢性病参保人如何变更协议服务单位?

答:慢性病参保人一年内不得变更签约协议服务单位,一年后需要更换协议服务单位的,需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后予以变更。需变更下年度门诊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的,自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变更,逾期不变更的视为确认上年签约单位。

按照二类标准缴费的居民门诊慢性病能与哪些医疗机构签约?

答:按照二类标准缴费的居民,镇卫生院为其门诊慢性病签约医疗机构。

按照二类标准缴费的居民如何办理慢性病转诊?

答:按照二类标准缴费的慢性病居民,需到本区县属(管)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的,由镇卫生院办理转诊手续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需转诊到本区县外就医的,按照逐级转诊的原则执行。

门诊慢性病患者在签约协议服务单位购药限额规定是多少?

答:门诊慢性病患者在签约协议服务单位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和零售药店就医,发生的医药费实行险额管理。门诊和零售药店年度发生的医药费用累加计算限额设定为40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度限额按慢性病社区就医优惠限额规定执行。门诊慢性病参保人每增加一个病种原来限额标准上增加1000元,最多增加2000元。在签约服务单位中的医院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受限额限制。

门诊慢性病在签约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的限额能增加吗?

答: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在签约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店就医购药,在超出限额时,确因病情需要继续就医购药的,可向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增加限额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评审确认后,确定其中一家签约单位就医,限额可提高至1.5万元。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实行联网结算,1.5万元以上的,应在门诊慢性病大病历中详细记载就医用药情况,发生的

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现金,年底经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纳入慢性病补助范围。

慢性病,广州市人社局出台新规定 明确慢性病门诊报销方式


由于原文件到期废止,广州医保对于门诊慢性病的管理将从10月1日起依据新规定进行报销。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会同财政、卫生局联合出台新的《关于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高血压病等17种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范围及标准的通知》。对参保人罹患高血压、糖尿病等17种慢性病后的门诊报销方式、认定方法进行了明确。报销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每月每病种支付额度相差50元。

根据该规定,经广州市指定医疗机构确诊并符合此次指定慢性病准入标准的参保人员,无论在本地还是异地就诊,均可享受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65%的门诊报销。城镇职工医保人员每月的最高限额为150元,而城镇居民医保人员则为100元。该费用只限当月有效,不能滚存和累计。

此外,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可同时享受3种病诊的报销,但在一年之内不能变更上报病种,且住院期间不能享受门诊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专科药费范围的指定慢性病为: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帕金森病、癫痫、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慢性病患者是一件利好的事情,但是也要注意规定下方的限制。提醒广大市民,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在身体健康时需要提前做好防御工作,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进行风险规避。

慢性病,全省各地统一对慢性病人的报销待遇规范全省的慢性病待遇


将规范全省的慢性病待遇

昨日的互动中,省医保中心主任王艳君谈到市民普遍关心的慢性病待遇报销标准过低的问题,称全省各地考虑到医保基金的平衡问题,即医疗保险本身是一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运行机制,超支没有补偿渠道,因此在设置报销政策时就有所限制。

王艳君表示,对于慢性病、特殊病以及住院的报销,政策调整都是以提高待遇为主线的。目前,人社厅正在对慢性病病种和慢性病人的报销待遇做调研,准备今年在全省统一对慢性病人的报销待遇,并且针对慢性病人的实际需求调整政策,规范全省的慢性病待遇。

今年还将扩大慢性病报销病种

有市民询问现在慢性病人是否比较多?有病人觉得医疗保障离期望值差距还比较大,这是为什么?

王艳君对此表示,随着医疗检查手段的提高,在医保参保中办理慢性病待遇的人逐年增长。设置慢性病的门诊待遇不同于个人医保账户的设置,是用统筹金来支付的,所以会有限额,不可能无限度地满足慢性病人的就医需求。

王艳君表示,随着医药技术的发展,治疗慢性病的新药、特药不断出现,下一步云南要做一些规范,“今年年初就有所考虑,再扩大一些病种,在报销上再重新测算相应的规范待遇。”

有问有答

问:医保卡为何无法异地结算?

答:需先申请异地就医结算

有网友反映自己的医保卡无法异地结算,询问原因。王艳君表示,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保险结算是通畅的,异地用卡需要办一个手续才可以使用,比如人在石林,卡是在曲靖办的,需要持卡到曲靖市医保中心申请到昆明的异地就医结算。

问:企业退休职工医保费如何核算?

答:每月医保标准为退休金的4.5%

市民马女士询问企业退休职工每月的医保费用如何核算,省医保中心主任王艳君解释,医疗保障体系有三种制度,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新农合。职工医疗保险,在参保人退休后,个人就不用再缴费了。因此,医保费怎样核算,实际上就是个人账户每个月有多少钱。

个人账户里的医保费用划入的标准在全省都是统一的,就是个人退休金的4.5%,按月划入个人账户。从1999年正式启动职工医保到目前为止,标准都是一样的,没有变动过。

随着医改的推进,基本药物的推行,现行的医保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三险合一”新政策落地,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一个标准。今年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也将关注点集中在医疗上,尤其是针对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山东聊城出台《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扩大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记者从聊城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门诊慢性病就医需求,我市下发了《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聊城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新增1型糖尿病、结核病、重性精神疾病等三种病种。

据了解,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共40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肾炎、紫癜性肾炎;帕金森病;股骨头坏死;重症肝炎、肝硬化;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强直性脊柱炎;冠心病;艾滋病;硬皮病;脱髓鞘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运动神经元病;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风湿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DP);干燥综合征;血友病;自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克罗恩病;结肠代食道手术后遗症;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病种共21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帕金森综合征;扩张型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重症肝炎、肝硬化;脑瘫;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重症肌无力;冠心病;重性精神疾病。

□新闻延伸

门诊慢性病政策更细更惠民

提高报销比例、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用药仅限通过鉴定的病种

本报讯(记者许金松通讯员李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8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90%,异地就医降低5%。常规血液透析费支付比例为95%。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65%,异地就医降低5%。对部分特殊病种(罕见病)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血友病为75%,常规血液透析为80%,腹膜透析、血液滤过费报销比例为70%。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其他病种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每年度1万元(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不足一年的,按享受待遇的月数计算相应的支付限额)。

根据该通知规定,门诊慢性病患者必须到指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在非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的费用不予报销。

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仅限于通过鉴定的病种,不得扩大用药范围。门诊慢性病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一种病三种药、两种病四种药、三种及以上病五种药的要求(中草药按一种药品对待),为患者提供医药服务;对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要告知患者凭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到所在地经办机构或人社所核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嘱提供医药服务,并在患者的专用病历本上予以记录。需要调整药品用量时,须有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并报经办机构核准,不得擅自调整。一次购药不超过30天用量;药品用量不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因病情需要进一步检查、诊疗的,应提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在地人社所(居民)签字核准。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发生该病种的门诊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实行网络管理,患者用药明细及费用按要求及时上传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购药费用通过网络联网结算,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机构记账垫付。每月10日前,医疗机构将上月的处方和结算单据报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垫付部分的90%,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予以扣除;其余10%留作保证金,年终根据日常审核及年度考核情况按比例兑付。

规范定点管理。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选择政府办一级(乡镇、街道)卫生院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受药品种类或治疗条件所限的,经经办机构批准后可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对市、县城区内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在城区内自行确定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供患者选择。血液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定点医疗机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摘要:门诊慢性病病种:(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肾炎、紫癜性肾炎;帕金森综合症;股骨头坏死;重症肝炎、肝硬化;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强直性脊柱炎;冠心病;艾滋病;硬皮病;脱髓鞘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运动神经元病;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风湿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DP);干燥综合征;血友病;自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克罗恩病;结肠代食道手术后遗症;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共21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帕金森综合征;扩张型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重症肝炎、肝硬化;脑瘫;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重症肌无力;冠心病;重性精神疾病。

慢性病门诊,甘肃省河西走廊医保出新政 慢性病门诊医疗同样可报销


临泽讯“自从有了慢性病门诊报销卡,我在医院门诊处买药的钱也能报销了,看病带来的经济压力减小了。”在县农合办办理完慢性病门诊报销手续的鸭暖乡昭武村四社农户王翠萍高兴地说。这是临泽县新农合实行慢性病门诊补偿政策,免除参合慢性病患者后顾之忧的一个缩影。

今年,该县把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等32种疾病纳入慢性病门诊补偿范围,全县参合慢性病患者在省、市、县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治疗费及目录内药品费用均可纳入补偿,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达70%。此项政策的实行,减轻了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1至9月,全县新农合门诊慢病补偿283人次,补偿金额45.10万元。新建慢病门诊病人档案605份,新制并发放慢病卡605张,发放慢病政策宣传资料1000份。

相信大家读完这篇文章以后,大家对于甘肃省河西走廊医保出新政,慢性病门诊医疗同样可报销已经有很深的了解了。优美的甘肃省河西走廊一带,优美不仅是风景还有政府的关怀,对于医改针对慢性病的优惠政策,让很多慢性病患者门诊可报销。

慢性病,义乌出台双政策 调整政策内容让市民喜出望外


近日,义乌市医保政策调整的一项主要内容让北苑街道的陈大爷喜出望外,他说,自己多年前患上了耐多药肺结核病,每年在治疗上要花不少费用,由于不符合报销条件,给家庭带来不少负担。这次医保政策调整后,城乡居民也可以办理耐多药肺结核的慢性病种证了,是广大慢性病患者的一大福音。

义乌市医保处负责人介绍,近期义乌市政府对义乌市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后,义乌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就医管理办法》,义乌市医保处也出台《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待遇核定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主要目的是规范特殊病种、慢性病种的核准、就医、报销等制度,让广大参保群众都能及时、便利地享受特殊门诊待遇。据悉,义乌市医保处已于5月份开展政策调整后的慢特病核准工作。

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并行,慢性病种范围扩大

义乌市建立特殊门诊制度后,原来8类补充特殊病种更名为慢性病种,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达到22类,并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险种全面推开。其中慢性病种范围由原来的8类扩大到15类,新增了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耐多药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慢性肾衰竭(肾衰竭期)、干燥综合征(有肺、肾、血液系统病变)7类病种。

在报销比例方面,7类特殊病种,义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90%、9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小额、大额险种报销比例分别为62%、75%;15类慢性病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90%、95%,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报销比例为7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小额、大额险种报销比例分别为52%、60%。在设置限额方面,义乌市医保处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对各险种、各疾病做了大量的数据测算及调研工作,会同财政、卫计委等部门对每个险种针对性地设置了不同的可报销基数限额。

优化特殊(慢性)病种核准流程,让群众少跑腿

义乌市医保处根据各险种的不同情况设置了两套核准流程,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特殊病种待遇,应携带相关资料向义乌市医保处申请,填写《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待遇核准表》,病种明确、符合核准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核准并制发特殊病种证;申请慢性病种应携带相关资料由医学专家进行初审,并在《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待遇核准表》中签署意见(医院医保办加盖公章)后,携带《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待遇核准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市医保处申请,符合核准条件的制发慢性病种证。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特殊病种、慢性病种待遇,应携带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镇街中心卫生院申请,医院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汇总至义乌市医保处,义乌市医保处核准通过后印制相应病种证,由医院发放至申请人员手中。

义乌市医保处负责人介绍,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种的核准流程设置,采取分散受理,统一经办的模式,重在依托基层医疗平台,充分利用基层医疗资源,专家初审、复核、制证等环节由义乌市医保处统一经办,此举将大大方便来申请特殊(慢性)病种的参保群众,让市民免于奔波劳碌。

总结:义务的《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就医管理办法》、《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待遇核定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两个政策,主要目的是规范特殊病种(原来8类补充特殊病种更名为慢性病种,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达到22类)、慢性病种的核准(由原来的8类扩大到15类)、就医、报销(小额、大额险种报销比例分别为62%、75%)等制度。

糖尿病,预防慢性病并非靠一己之力 政策支持多方配合促进全民健康


据报道,“若不采取措施,未来其危害可能呈‘井喷’趋势。”业内专家指出,当前我国卫生医保政策不尽合理,致糖尿病防控存明显漏洞,如不尽快弥补,将难抵“糖”潮来袭。

一是目前我国没有针对糖尿病前期人群的医疗防控体系,没有对他们的识别、干预和随诊举措等。北京大学糖尿病中心主任纪立农介绍说,目前糖尿病前期人群每年以6%-7%的速度发展成糖尿病患者。不提前干预这一人群,我国糖尿病人群还会继续急剧增多。

二是医保政策只报住院,不报门诊和体检,不利于糖尿病预防。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内分泌科主任郭晓蕙指出,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医保只报销住院费用,这透露出“重治疗轻预防”的观念。

“这样的政策会引导患者有症状才看病,对糖尿病患者来说这就太晚了。”她说,因为糖尿病前期几乎没有症状。预防不坚固,无论是医疗能力,还是社会的经济负担等,面对糖尿病并发症浪潮都有可能“溃坝”。

“预防糖尿病,不是医院能解决的。”纪立农指出,我国必须开展人群防治、健康教育、高危人群管理等措施,以减少糖尿病疾病负担。

包括糖尿病在内的慢性病高发,并非我国独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多数国家都会经历慢病上升的状况。一些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开始采取措施应对,并已显现效果。

如上世纪60年代,芬兰人群冠心病死亡率居世界之首。1972年芬兰实施心血管病人群防治国家示范计划,通过农业部门鼓励多种蔬菜、食品企业改变加工方式等,引导人群采取健康生活方式。20年后,芬兰冠心病死亡率明显下降。

再如,德国把慢病预防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整个医保经费中按一定比例划拨投入预防事业;美国将健康促进与医疗保险相结合,促使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健康促进活动,以促进投保者的健康。

“这些对我国都有重要借鉴意义。”慢病防控专家孔灵芝说,经验表明,慢病防治应从专家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从临床治疗为主向预防为主转变,从卫生部门向全社会转变,从专业行动向群众运动转变。

只有医保制度更完善、合理,才能真正解决这些问题,但建议成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并不是一朝一夕只为,也不是凭一己之力,若要改变,同时也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度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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