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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北京市拓宽困难人员帮助范围,不断完善救济方案

2020-07-13
不属于保险规划范围的是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8月1日起,北京市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项目,将提高救助比例,扩大救助范围。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等6大类重大疾病将享大病救助,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住院救助封顶线增至4万元。

《意见》从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结算方式和资金管理等方面,调整完善北京市医疗救助制度。其中,救助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例如,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自付部分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将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将住院押金减免比例由60%提高到70%。Bx010.coM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例如,北京市在职职工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为70%,如果救助对象得了大病,正常医保报销后,自己承担的30%,医疗救助项目还将再为其报销70%。“这意味着救助对象自己需要承担的费用只有总费用的9%。”

此外,今后北京市还将门诊救助封顶线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将住院救助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重大疾病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

与此同时,救助的病种数量大大增加。重大疾病救助病种由原来的9类、80多种疾病扩大到15类、134种疾病。原来的救助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等。8月起,将新增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6大类救助病种。救助对象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其中,政府将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由城乡低保人员扩大到城乡低收入人员;同时鼓励区县将因灾难性卫生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就医的资金压力,今后将把医疗救助受理审批时限由按季度办理调整为按月办理,缩短了审批时限。并且,对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先行垫付,社会救助对象只需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让困难群众治病时尽量不用东借西借。”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红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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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不断完善


响应国家号召,我国各地积极推进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更好的解决居民养老问题,从根本上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安徽省作为一个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先进代表城市之一,表现出了政府积极性。

政策回顾:

2011年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进一步明确城居保优待城镇计生家庭政策,由此形成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的完整政策,全面实现城乡保制度与人口计生政策的合理衔接。

2012年,安徽省人口计生委会同省人社厅制定印发了《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政策实施办法》,为政策的规范实施提供了保障,安徽省城乡保优待计生家庭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于在全省试行,目前安徽省全省一共有67个县加入了新农保试点县,安徽养老保险新政策已经覆盖度了全省农民的79.9%。计划到明年基本实现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新养老保险政策将极大地改善农民养老难的现状,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坚实基础。

从2011年起,安徽省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中提到目前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多缴费,多缴多得。具体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由试点地区确定。省财政和试点地区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报省政府批准。

据介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标准和资金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安排。对于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明确指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承担。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考虑到了社会各个群体的实际利益,特别是针对已经年满60周岁的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也充分考虑到了他们的困难和实际情况,虽然未曾缴纳过养老保险,但也依旧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安徽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真正做到了为人民服务和构建和谐社会。

医疗费用,《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出台 市三无人员将由政府供养


《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昨天颁布。自9月1日起,本市三无人员由政府供养。这是本市城市三无人员首次纳入政府供养。供养内容不仅包括居住、养老、看病、上学,每月还要给零花钱。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此前,农村五保户已享受政府供养。

三无人员可以享受集中供养,比如入住福利院、养老院,也可以在家里享受分散供养,供养方式自行选择。在家生活的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按照低保政策每月发放生活费。住房困难的特困市民,可优先享受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等住房救助政策。政府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医保。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区县民政部门实报实销。城市特困人员如果是孩子,政府需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办法中的城市特困人员是指,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城市三无人员,但同时,其家庭财产状况应符合本市社会救助的有关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作为城市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这些人由政府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申请城市特困人员供养的市民,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供养条件的,应主动为其办理供养手续。各区县政府需为特困市民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具体包括: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

社保补贴,徐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获悉,根据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政策规定,今年上半年,徐州市市区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确认》、《灵活就业确认卡》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建设银行卡等相关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填写《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徐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即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保补贴时,已经参加个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只要就业困难人员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准确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其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均直接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里。

企业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认定,条件符合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企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社保补贴申报平台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就业社保信息一体化系统自动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企业实体认定及享受补贴人员基本情况进行有效核对,最终生成补贴金额,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按季度通过银行拨付至各企业单位帐户。

医疗救助,太原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正式实施


今日,《太原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开始正式实施。今后,低保户、五保户、三无人员等城乡困难群众中的病患,他们的医疗费将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以缓解其因病致贫而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

根据《办法》规定,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和经市、县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社会需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返贫户(因病返贫户仅享受临时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医院门诊、住院治疗费用,扣除享受医疗单位的减免、社会互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以及各种商业保险赔付金等费用之后,按一定标准给予救助。不同的救助对象,享受的救助标准不同。

对于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需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50%给予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需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对于医疗救助对象中患慢性病需长期院外治疗或药物维持的救助对象以及特殊病种患者,可通过发放医疗救助卡、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药店购药等形式给予定期定额救助。不同救助对象给予不等额救助。

对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县级医疗救助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按当年个人负担住院费的100%给予救助。

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在县级医疗救助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扣除各项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按照住院票据个人承担部分不低60%给予救助。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在县级医疗救助机构非指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扣除各项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按照住院票据个人承担部分不低于50%给予救助。

其中,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20类大病不受定点医院的限定,可适当提高救助比例。

同时,经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巨大、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可申请临时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对象个人承担费用,城市3万元以上、农村2万元以上,按类别或比例给予救助。

此外,身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的救助对象和身患重症肝炎等重大疾病放弃治疗的,可给予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救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符合条件的人群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在材料审核方面各个地区也应当加大审核的力度,简化不必要的繁琐的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担家庭的经济负担,并真正的做到大病支援简化,高效。

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基金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们


7月6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咸宁市农村特困居民申请医疗救助基金实施细则”近期将正式实施,个人本年度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最高可获救助资金5万元。

据悉,此次救助对象明确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因特困从未入院治疗的农村居民。

根据实施细则,个人本年度自付医疗费用在3万元及5万元,按其个人实际负担费用(包括医疗保险的起付费用)的70%予以救助;个人本年度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按照其个人实际负担费用(包括医疗保险的起付费用)的8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资金限额5万元。对相关救助对象,由救助促进会视情况予以救助,救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

据介绍,该措施是我市继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和民政医疗救助以外开设的又一条“生命保障线”。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人均20至30万元,可通过医保报销60至85%,民政、保险等其他救助渠道给予总额为1.5至5万元的重点救助,经过这几条保障线,个人自付部分仍需5万元以上。

截至目前,我市共筹集到医疗救助基金2002万元,已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参合的,由民政部门将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的符合救助标准的医疗救助人数、参保参合资助标准及资金总量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从社保基金专户中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中将个人缴费核拨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账”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账”中。

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地区,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结算时先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和医疗救助补助的费用,参保参合救助对象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所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民政部门审核后,由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直接支付给以上机构。

养老金,养老保险制度需对症下药,不断完善


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其中引人关注的是,这部法律就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作出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养老金被民众称为“救命钱”。可是在我国,无法异地接续成为很多人的烦恼。从养老保险入手,逐步实行全国统筹,这不但能够实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目的,还能实现不同地区、不同收入人群之间责任的公平分担,使养老保险基金在统筹调剂使用中实现效益最大化,体现人的权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可是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已经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使得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诸多严峻挑战。全国统筹问题一直被关注并探讨,就在于这涉及庞大数量人群的切身利益,作为现实问题,不容回避。但养老保险制度里面的问题还有更深层的体现。

当前的养老保障体系还存在严重的城乡分割、区域分割、社会人群分割现象,差别对待较为普遍。在农村,拥有土地使用权仍被认为是获得保障的基础,“新农保”虽在制度设计上指向覆盖农民群体,但保障水平仍然过低,与城市养老保障不在一个层面。在城市,也面临很多问题,比如机关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然是国家财政统包,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群体领域,公务员与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要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一直是一个焦点问题。而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城市人群之间,情况也有不同,常被置于公平、平等的争论层面。

除此之外,个人账户产权模糊,养老基金缺乏使用的稳定性,监管效力不足也还存在问题。国家制度明确个人账户实账运行,但空账现象仍然较为普遍;蒙骗、挪用、冒领等种种行为,使得养老保险金常常被钻空子;政府部门对养老金的收缴与发放负有确认与审查的责任,但监管不力的情形多有出现,被保险人与养老金持有人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养老金保值增值难以被彻底确保。

更加不可忽视的是,养老保险制度意味着所有社会成员都该被纳入这一保障体系,然而在现实中,还有一些人根本就并不在这一体系之内。根据一些学者的调研结果,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近年有逐年降低的趋势,那些退出去的人选择了不被“保障”,重返了“养儿防老”等私力救济的通道。还有一些失业者、贫困人群,他们没有单位,虽有个人缴纳的可能,但很多因为经济状况实难缴费。

《社会保险法》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第一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其指向是通过制度安排来实现让更多的国民经济成果体现为国民福利,实现国民福利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养老保险就是一途。国家“十二五”蓝图已定,民生福利被摆在重要位置,就此而言,与国民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均应厘清深层复杂问题,正本清源、对症下药,不断改进、完善,以普惠性、公平性兑现国家对国民的政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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