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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使用性提取政策

2020-07-07
住房保险规划 家庭储蓄及保险规划 家庭保险规划的必要性

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缴存人按规定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取出的行为。

一、【公积金查询】住房公积金使用性提取

(一)使用性提取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被委托单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现房、期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建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下同);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4、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负担比例。

(二)【五险一金查询】使用性提取政策规定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①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提取之和不得超过该套房房价总额。

②职工购买第二套房,可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50%,但不得超过第二套房房价的5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公积金。

③以上提取时限均在购房一年以内,日期以“不动产发票”或“契税税票”为准(下同)。

2、职工为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①职工为子女购买自住住房视同家庭第二套房,可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但不得超过房价的50%。

②职工为子女购买二套以上住房,则不予提取公积金。

③职工子女购买住房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得以此套住房名义提取职工公积金。以上提取时限均在购房一年以内。

3、职工为拆迁还建房提取公积金。职工因自住住房拆迁房还建需补偿差额资金的,拆迁协议一年内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超出补偿差额资金总额。

4、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①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满一年后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公积金用于还贷,每次提取还贷时间间隔需满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5年),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间隔时间还贷本息之和,直到贷款还清。

②职工提取公积金还贷,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满一年以后可提前提取公积金部分还贷和一次性提取还清贷款余额(一次性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③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提取公积金,又以此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不得提取公积金还贷;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在主体结构封顶或竣工后一年内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公积金余额,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额。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负担比例提取。无房户职工年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年工资收入40%的,在住房租赁期内每年可提取公积金一次,每次提取不超过年房租支出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房提取业务同时只能办理一个,不得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又以购房名义办理提取业务。

(三)使用性提取所需资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本人领取或下载打印相应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①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税票;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税票。

②本人身份证;

③住房公积金卡;

④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⑤房管局住房套数证明;

⑥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⑦购买十堰市以外地区住房的,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的房产登记证明。

2、拆迁还建房提取

①拆迁协议;

②还建房房产证;

③契税税票;

④本人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⑦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3、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建设中(主体结构封顶)提取:

①建设用地许可证;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施工许可证;

④工程预算书;

⑤本人身份证;

⑥住房公积金卡;

⑦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⑧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竣工后提取:

①房产证;

②契税税票;

③工程结算书;

④本人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⑦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①提供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②建委同意翻建、大修批文;

③施工合同及写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④工程预算书;

⑤房屋所有权证;

⑥本人身份证;

⑦住房公积金卡;

⑧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⑨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5、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住房公积金还贷明细表;

②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③本人身份证;

④住房公积金卡;

⑤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商业银行贷款:

①银行借款合同;

②借款人征信报告;

③近三个月还款记录;

④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⑤本人身份证;

⑥住房公积金卡;

⑦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

①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

②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③房租付款发票或收据

④房管局无房证明;

⑤个人征信报告;

⑥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⑦本人身份证;

⑧住房公积金卡;

⑨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住房公积金非使用性(销户)提取职工及配偶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尚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一)非使用性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无接受单位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十堰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

5、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托管户满5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5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6、调离十堰市在外地就业;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非使用性提取规定

1、凡符合非使用性提取条件之1、2、3、4、5、7种情况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公积金余额;

2、调离十堰市的,其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电汇至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非使用性提取所需资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本人领取或下载打印相应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离休、退休提取

①离休、退休证或批文;

②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③本人身份证;

④住房公积金卡。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③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④本人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①属外地在十堰从业人员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②户口迁出十堰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③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批文或移民签证;

④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⑤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⑥本人身份证;

⑦住房公积金卡;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托管满5年或终止劳动关系满5年仍未重新就业提取

①《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③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④本人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①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死亡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

②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③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的合法证明、证件;

④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⑤经办人身份证

6、调离十堰市提取

①调入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提供调令和调出单位领导签字证明,

②调入企业的需提供与外地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调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③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④本人身份证;

⑤住房公积金卡。

三、办理期限:3-5个工作日。

相关知识

身份证,襄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及方式


襄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及方式

提取程序

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开具《襄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职工持提取资料和《襄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到中心或代办营业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中心及下设的办事处、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职工符合提取规定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当天办结。

提取方式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采取职工本人到场签字办理的方式。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由其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过公证或委托人所在单位同意)。

经“中心”同意由单位统一代办的,另需提供单位鉴章的《关于集中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申请》、集中提取人员名单、单位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因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合法继承人亲自办理。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申请资料,经中心或代办营业网点审核审批后,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相关链接:襄樊个人公积金查询

身份证,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中国社保网小编提醒,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到深圳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流程以及提取材料,只有满足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才能办理相应的公积金提取。那么,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呢?

据了解,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以下几种:住房消费情形包括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支付房租;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其他住房消费。其他情形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的提取情形对应的提取流程以及所需要的提取材料是不一样的,如有疑问,可向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大病提取公积金】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收费收据或者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应当另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另行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要求,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职工按照本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职工按照本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或者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规定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拟订补充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身份证,丹东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丹东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一)提交基本证件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存储证》;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

3、以夫妻关系的名义提取公积金,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

(二)提交相关凭证

1、购买商品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待确权的,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2、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3、公有住房购买产权(房改房)

《房屋所有权证》、房款收据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4、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

《房屋租赁契约》、缴纳购房收益金发票、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5、房屋动迁

房屋动迁协议、代建回迁房交款收据、动迁人户口本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如动迁人户口不在动迁所在地的,还需提交动迁人在动迁地址的电费、水费、有线电视费等收据原件。

6、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偿还贷款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发票)、近一年的还款计划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非本市购房的还需提交购房全额发票和契税完税发票。

8、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买建房材料发票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10、退休

《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出境定居

出国定居证明、护照、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12、死亡或宣告死亡

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相关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填写《变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身份证件申请表》;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

13、享受城镇低保人员

《丹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经办人对相关证件初审后,持单位填写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及提取人基本证件和相关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2、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

(四)领取地址

提取人于核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持《住房公积金存储证》、身份证到丹东市建行振兴支行领取。代他人领取的,需同时出具代领人身份证。

身份证,长春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长春住房公积金如何申请提取?

申请人为长春城区缴存职工的,可以任选朝阳、南关、经开、绿园、高新分中心申请办理。中心为民生提取设置了“专门通道”,统一到高新分中心办理;申请人为铁路沿线缴存职工的,到铁路分中心办理;申请人为外县(市)、双阳区缴存职工的,到其所在地公积金分理处办理。

职工(职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由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并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证明文件。

因购买(一次性付款)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住房出售统一专用票据。

因偿还购买(按揭贷款)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商业银行贷款、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近两个月还款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

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除提供《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外,还需提供: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政策规定的重大疾病的,提供县(市)区以上医院住院病例、医疗付费专用票据、与职工本人关系证明;

2.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就学前提取提供录取通知书和缴费通知,就学年度提取提供交费专用票据,同时提供与职工关系证明;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销户类提取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职工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达到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提取申请人具有合法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3.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

4.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非本市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提供法院宣告单位破产的裁定书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备案,职工提取时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法院判决书、监狱管理部门出具“见证”意见的提取委托书或经公证的委托书。

7.出境定居的,提供经公证的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公积金查询】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区有哪些服务网点?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城区下设朝阳、南关、经开、绿园、高新5个分中心,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服务,并实行“通存通兑、实时到账、立等可取”服务。同时,专门为民生提取、二手房贷款设置了专门通道,分别由高新分中心、朝阳分中心专门办理。铁路沿线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到铁路分中心办理。

身份证,乌海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正在为其他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

(一)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本市普通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

2、一次性或年度支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职工本人、配偶、未婚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异地商行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并且按《借款合同》已经正常还贷一年以上(未还清)的。

(二)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或因工作调动。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审核

(一)提取身份审核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2份;

2、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提取证明,并出具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提取资料审核

职工在提交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份后,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需提供以下相应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低于20%的购房款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住房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时间以合同签署或首付款发票(收据)时间为准。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时间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3、一次性或年度支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单或《年度支取查询表》。(职工携带公积金还贷存折到中心大厅贷款咨询柜台打印)

4、职工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省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两年之内10万以上的医药费专用发票、身份证、户口簿或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提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职工因工作调动,前往外地的提供单位调令或(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该职工《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继承关系(受遗赠关系)证明文件或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8、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3个月偿还贷款的凭证(银行扣款流水账单)、剩余贷款本金证明、还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或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近两个月内的还清证明原件1份。

三、公积金提取额度

1、对于购房提取、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其提取额度在不超过购房价款总额、医药费总额的前提下,均按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到千元的基础上计算提取额度。

2、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未清偿贷款本息总额。

4、年度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在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保留2万元的基础上,按其已还款年度计算,最高提取额不超过2年还贷本息总额(提取额保留到千元),累计提取年度不超过已还款年度,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总额。

4、偿还商业银行住贷款的最高可提取一年的还贷本息合计(提取额保留到千元),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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