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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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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中国社保网小编提醒,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到深圳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流程以及提取材料,只有满足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才能办理相应的公积金提取。那么,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呢?

据了解,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以下几种:住房消费情形包括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支付房租;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其他住房消费。其他情形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的提取情形对应的提取流程以及所需要的提取材料是不一样的,如有疑问,可向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大病提取公积金】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收费收据或者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应当另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另行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www.bx010.com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要求,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职工按照本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职工按照本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或者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规定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拟订补充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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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住房公积金如何申请提取?

申请人为长春城区缴存职工的,可以任选朝阳、南关、经开、绿园、高新分中心申请办理。中心为民生提取设置了“专门通道”,统一到高新分中心办理;申请人为铁路沿线缴存职工的,到铁路分中心办理;申请人为外县(市)、双阳区缴存职工的,到其所在地公积金分理处办理。

职工(职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由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并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证明文件。

因购买(一次性付款)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住房出售统一专用票据。

因偿还购买(按揭贷款)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商业银行贷款、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近两个月还款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

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除提供《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外,还需提供: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政策规定的重大疾病的,提供县(市)区以上医院住院病例、医疗付费专用票据、与职工本人关系证明;

2.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就学前提取提供录取通知书和缴费通知,就学年度提取提供交费专用票据,同时提供与职工关系证明;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销户类提取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职工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达到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提取申请人具有合法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3.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

4.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非本市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提供法院宣告单位破产的裁定书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备案,职工提取时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法院判决书、监狱管理部门出具“见证”意见的提取委托书或经公证的委托书。

7.出境定居的,提供经公证的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公积金查询】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区有哪些服务网点?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城区下设朝阳、南关、经开、绿园、高新5个分中心,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服务,并实行“通存通兑、实时到账、立等可取”服务。同时,专门为民生提取、二手房贷款设置了专门通道,分别由高新分中心、朝阳分中心专门办理。铁路沿线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到铁路分中心办理。

身份证,乌海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正在为其他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

(一)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本市普通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

2、一次性或年度支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职工本人、配偶、未婚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异地商行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并且按《借款合同》已经正常还贷一年以上(未还清)的。

(二)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或因工作调动。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审核

(一)提取身份审核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2份;

2、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提取证明,并出具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提取资料审核

职工在提交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份后,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需提供以下相应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低于20%的购房款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住房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时间以合同签署或首付款发票(收据)时间为准。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时间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3、一次性或年度支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单或《年度支取查询表》。(职工携带公积金还贷存折到中心大厅贷款咨询柜台打印)

4、职工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省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两年之内10万以上的医药费专用发票、身份证、户口簿或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提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职工因工作调动,前往外地的提供单位调令或(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该职工《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继承关系(受遗赠关系)证明文件或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8、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3个月偿还贷款的凭证(银行扣款流水账单)、剩余贷款本金证明、还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或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近两个月内的还清证明原件1份。

三、公积金提取额度

1、对于购房提取、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其提取额度在不超过购房价款总额、医药费总额的前提下,均按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到千元的基础上计算提取额度。

2、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未清偿贷款本息总额。

4、年度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在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保留2万元的基础上,按其已还款年度计算,最高提取额不超过2年还贷本息总额(提取额保留到千元),累计提取年度不超过已还款年度,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总额。

4、偿还商业银行住贷款的最高可提取一年的还贷本息合计(提取额保留到千元),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总额。

身份证,巢湖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巢湖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大病提取公积金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需查验,复印份数1份,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疾病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需查验,复印份数1份,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

4、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需查验,复印份数1份

5、亲属关系证明,需查验,复印份数1份,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

说明:1、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银行卡或者存折。

2、九种重大疾病是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3、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超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取至百元,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取至百元。治疗费用以费用清单为准,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大病提取公积金

身份证,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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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购买房屋提取

(1)购买期房提取

提取条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且付款30%(含)以上的。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首付款(满30%)票据(原件);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月或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购买现房提取

提取条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或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首付款(满30%)票据(原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截至《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当月或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购买二手房提取

提取条件:购买二手住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易费发票(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按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4)拆迁安置房补交房款差价提取

提取条件:自住住房拆迁后购买新房,并须补交房款差价的。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新购房证明、补偿计算表、补交房款差价的票据;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购买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还须提供购房人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

提取额度:按签订新购自住住房相关文书当月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最高不超过安置房补交差价金额。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

提出申请时间:购买房屋未办理提取的职工,可在购买房屋后任意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建造、翻建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县以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住房证明,提供购房人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以及建造、翻建费用凭证;房屋所有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建房支出,公积金中心须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

3、大修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自住住房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须要改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须全部拆除,且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的。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及房屋大修有关费用的票据。房屋所有权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大修住房支出。

提出申请时间:提取职工须在大修前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待大修完工后办理。

(二)退休提取

提取条件: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

提取材料:已办理退休证的,须提供退休证,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

尚未办理退休证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以及加盖人社部门印章的退休审批表(原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三)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提取条件: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伤残证书》(1-4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四)出国(境)定居提取

提取条件:出国(境)定居的。

提取材料:提交居住证、本人出国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五)调离本市提取

提取条件:工作调动离开潍坊市范围的。

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原单位出具的调出证明及新单位出具的调入证明。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如调入地公积金中心可办理转入的,办理住房公积金外市转移手续。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1、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提取条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正常还款无逾期,正常还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供材料:在潍坊市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提取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

在潍坊市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除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最近六个月的还款证明,后续提取时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以及最近六个月的还款证明。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正常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若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有连续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友情提示:符合逐月还贷提取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逐月还贷业务。

2、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

提取条件: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材料:办理期房、现房贷款的,首次提取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职工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借款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连续正常还款证明以及贷款拨付至房产开发商的贷款拨款凭证办理,后续提取须提供借款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连续还款证明办理;

办理二手房贷款的首次提取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职工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借款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连续还款证明以及贷款拨付至卖房人的贷款拨款凭证办理,后续提取须提供借款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连续还款证明;

提前还贷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证明。

提取额度:正常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若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有连续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七)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无自住住房,租房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以上的。

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租赁证)及家庭月收入证明。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

友情提示:租房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八)下岗失业提取

提取条件:失业并已办理《失业证》。

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失业证》(原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九)辞职、辞退或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提取

提取条件:因辞职、辞退或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不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提取材料:户籍在潍坊,不再就业的职工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户籍不在潍坊的职工离职后可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直接办理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需封存满一年。

一年后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一年内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

(十)开除公职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被开除公职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不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因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被开除的职工。

提取材料:不再就业的职工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单位证明以及相关部门作出的开除公职的决定;

一年后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单位证明以及相关部门作出的开除公职的决定。

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被开除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单位证明和人民法院判决书;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一年内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

(十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须提供遗产分配继承公证书(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本项提取须由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统一办理,所提款项须拨付到职工生前所在单位;职工死亡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十二)大病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提取材料: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治疗费用结算单据以及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提取。

提取额度:按照病历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但不应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医疗费金额。

友情提示:十四种重大疾病是指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须行介入治疗、起搏器安放。

直系亲属是指职工的子女、职工与配偶双方的父母。

(十三)其他特殊情况提取

1、破产重组未做分流安排提取

提取条件: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改制无力重组,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也不再重新就业的或重新就业后所在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以及法院等部门出具的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有效法律证明文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本项提取须由企业破产清算小组或其它破产善后部门统一组织办理,所提取款项须拨付至破产清算小组或其它破产善后部门账户。破产重组后重新就业的职工,如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转移手续。

2、考取全日制研究生提取

提取条件:考取研究生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提取材料:须提供职工身份证,职工本人提取申请,《入学通知书》,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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