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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2020-06-29
保险费如何规划 保险金融知识 保险观念与规划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按份数计算。每一份保险费不分年龄和期限,每月都是人民币一元,每分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不同年龄和投保的年期,分别规定如附表。

每一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分或多分,但总保险金额以人民币三千元为限。

投保单为保险单证的组成部分。投保人要按照规定格式填定投保单,据实填明投保年龄和健康情况。被保险人误报年龄,必须随时申请更正。在发生保险事件时,如果查明年龄不实,保险公司仅按真实年龄给付应得的保险金。如果投保时真实年龄已超过规定承保年龄限度,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仅退还其已交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也可以中途申请更换受益人。更换受益人须经保险公司批注后生效。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保险单证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被保险人交付第一次保险费后,保险才开始生效。以后各月的保险费都应在当月份内交付,保险公司没有催告义务。

被保险人如果在规定期间没有交付保险费,保险单就失去效力,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劳动和正常工作,可以申请复效,经保险公司同意并由被保险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后,保险单即恢复生效。

保险费已交满二足年以上,并且保险期已满二足年的,被保险人如有急需,可以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但所借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证上规定退保金的90%。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结算归还。

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一足年以上并且保险期已满一足年的,如果不愿继续保险,可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按照保险单上的规定领取退保金。

保险金的申请给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时,由本人凭保险单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死亡或残废时,由投保人或受益人凭保险单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公司申请,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即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如果从发生日起经过二足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在领取保险金时,如果有属于当月应交未交的保险费或没有归还借款和利息,保险公司得在给付的保险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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