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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江西省人社厅:失业保险是防失业的重要举措

2020-06-29
失业保险的知识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规划

10月31日,省人社厅召开全省失业保险工作视频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滇鸣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就业处、职建处、省就业局、省鉴定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人社局分管局长,就业科、职建科负责同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能力鉴定机构负责同志以及有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刘滇鸣在讲话中指出,技能提升补贴是缓解就业突出矛盾的重要举措,是失业保险防失业作用的重要抓手,是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具体行动。各地要抓好人社部推进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抓好就业创业新政策配套落地,积极贯彻省政府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各项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一是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BX010.cOM

重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确保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切实防范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中的失业风险,把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现就业脱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最大民生工程抓好抓实。二是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鼓励引导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充分用好担保贷款、扶贫贷款、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多方式、多渠道满足创业者的融资需要。

三是切实推动职业培训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开展专项职业培训行动,大力培养劳动者精益求精的职业素养。同时,要求各地结合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积极谋划好明年的重点工作。

会议同时传达学习了人社部推进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南昌、宜春两市就贯彻落实技能提升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情况等方面作交流发言,安排部署近期失业保险工作。

会议过后,江西省人社厅积极布局了各项相关工作的开展,不断对当地失业保险相关的补贴政策进行落实。诸多县市均开始实施措施,更多的职工与民众受到失业保险保障。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江西省失业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统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失业保险工作,地区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

第四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五条缴费单位按其参加失业保险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无法核定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照当地上年度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缴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六条失业保险费由缴费单位所在开户银行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托收通知单在每月20日前代为扣缴,转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个人缴费部分由缴费单位发工资时代扣;不能由银行扣缴或者单位代扣的,由缴费单位或者缴费个人在每月20日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第七条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属于纳税对象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二)不属于纳税对象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财政补助费和事业收入中列支。

第八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不得拒缴。

缴费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未发职工工资、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本单位及其缴费个人失业保险费的申请,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缓缴。

破产企业自人民法院作出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在此以前所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列入第一清偿程序。被兼并的企业在企业被兼并以前所欠缴的失业保险费由兼并企业缴纳。

第九条失业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县(包括县级市,以下统称县)分级统筹;有条件的地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市级统筹。

第十条建立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统筹地区按实际收缴失业保险费的10%向省上交失业保险调剂金。失业保险调剂金按季缴纳,并在每季终了后15日内上。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人员是否可以领取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补贴?


失业人员是否可以领取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补贴?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可以支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两个基本功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前者是指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和给予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待遇。后者是指通过使用再就业费用补贴,为失业人员利用就业服务给予帮助,以增强他们的再就业能力,创造就业条件,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可以向就业服务机构拨付,也可以直接支付给个人。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向就业服务机构拨付时,要根据服务的质量、效果确定是否补贴及补贴数额。就业服务机构必须是当地政府指定的,既可以是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也可以是其他部门、组织或个人开办的。另外,对失业人员因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而发生的费用,也不能全部由上述“两项补贴”支付,一般情况下,只负担其中必要的部分费用。

失业保险费率,甘肃省人社厅:进一步下调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5月26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3月1日起,我省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费率下调一半。

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4月23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费率下调一半。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减轻企业与职工负担,有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此外,虽然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但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并不变。

另外,我省从七月一号开始将再次对失业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这一次调整之后将会分成四个标准,从1081元到879元不等,职工是根据自己的情况然后按照标准进行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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