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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依法依规参加并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员

2020-06-29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保险合规知识
7月19日讯,记者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今年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发生。

该省通过在运城、阳泉两地进行城乡大病保险试点,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据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依法依规参加并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不在保障之列。

在发生高额大病住院医疗费时,如果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规定支付后,患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累计超过1万元,大病保险就将介入。起付标准暂定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支付比列分为五档,根据个人自费费用的不同分别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

大病保险不区分病种,并实施“二次补偿”。即如果大病保险首次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仍然超过5万元,对超出的部分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大病保险资金将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超额盈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同时将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青海合并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


此前,青海省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水平是154元,而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均标准是220元。今年,青海省统一将标准提高到了300元。实现了筹资标准上的统一。

因为新农合是由卫生部门主管的,而城镇居民医保由社保部门管理,改革向纵深发展(000001,股吧),就涉及到了部门利益的问题。在世界银行卫生经济专家张硕看来,改革最大的难点是在体制上实现两项医保政策的管理统一。

张硕:下一步可以考虑到合并到同一个机构,在国外叫singlepayer,就是单一保险方付款人,和服务提供方进行谈判的时候,力度会增加很多,而且可以降低管理上的浪费和低效率。

青海省卫生厅副厅长李晓东介绍说,目前青海已经在州县一级实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

李晓东:在管理的统一上,做到了州县两级管理部门的统一,由以前的卫生部门管理新农合,现在成建制地移交给了社保部门

除了管理上的统一,医保政策上的统一正是目前青海省医保改革的着力点。青海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副处长星树德说:

星树德:政策的统一这块,当前第一步从报销药品目录统一开始,准备把新农合的药品报销目录靠到居民医保目录上来,将来范围更广,老百姓的受益面更大,医生可选择的药品更多;明年再把报销标准统一起来。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医疗保障卷》中已经明确提出,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步伐,尽快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并轨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条件成熟后再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为一元化的全民医疗保险。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统一作为构建一元化医保体系的第一步,目前已经在天津、重庆、宁夏等44个省、市、自治区推进。

新农合,看病报销不问来处 国务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长期以来,城乡居民就医享受的医保待遇有所不同的状况,一直受到社会关注。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近日,内蒙古和湖北分别印发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整合两项医保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10多个省份明确了城乡医保并轨,今后老百姓就医报销将不再区分城里和农村。此外,在统一医保目录方面,整合后,不少地区原有的新农合药品目录得到大幅扩容。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磊就此做出评论:看病报销不问来处,农民得到真实惠。

石磊:这是2007年新医改以来,在医疗保障制度上和城乡一体化两者相结合方面做出的一个重大改进,是全面改善民生,实现小康的一个重大步骤。这个做法的主要好处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过去在本地,基层医保能够报销,但一旦离开本地区就很难报销,这个政策首先确保基本医保没有问题,其次是病程,有一些难度比较大的诊疗,本地没有医疗条件,一旦离开到外面来看,或者就在工作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看病,就会有更大的报销困难,这是城乡统筹的医保一体化的设计。第二,这是向打通全国开启的一个重要步伐。第三是扩容,也即过去不在报销范围之内的现在也可以参与统筹,这是一个真正改善民生的举措。

过去基本公共卫生条件、基本医疗条件和社保条件在城市和农村不一样,东部跟中西部不一样,特大型城市跟一般型城市不一样,在全国客观上由于条件不同而分成各个层次,那仅仅是阶段上发展不足所导致的,但是把因发展不足、地域差异所导致的基本民生配置水平上的差别长期保持下去,不是我们制度所该有的状态。因此这是真正把社会主义基本医疗制度跟全国城乡统筹发展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样一个重大目标相结合,尤其“十三五”期间能够在这些基本民生方面有所布局、有所进步、有所改善,也会对其他民生领域提供一个很好的经验。

城乡居民医保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要求该省从2017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这一方案要求,湖北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前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以后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

方案要求,该省今年8月底前完成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和资产移交工作;9月底前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年底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和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

方案还要求,湖北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统一的医保制度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保障待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另外,还要求实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体化服务。

新农合,新农合大病医保再创新规 福泽千万人


“我哥这次生病,总费用是44000多元,新农合即时报销了23000多元,没想到新农合大病保险又给报销了近9000元,这样算来,实际我们花了不到12000元。”7月3日,在章丘市人民医院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窗口,绣惠镇大夫村的孙守东一边“算账”,一边高兴地告诉记者,新农合可给他们一家解决了个大难题。而截至6月中旬,章丘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已累计为2200多名大病患者补偿医药费用330万元,切实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

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是从新农合基金中每人每年拿出15元为所有参合农民购买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对纳入保险范围的大病参保患者再次给予补偿,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据了解,章丘市作为我省第一家新农合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报的县级市,整个工作已于今年1月1日启动。根据政策,参合农民不需要另行缴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新农合直接报销70%;大病保险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个人负担费用中实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17%,大病保险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将达到20万元。

城乡居民


我市已经正式出台了《湖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政里,除了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如增设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提高了地方政府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了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等。

新增500元和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

新政对原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设置的8个个人缴费档次进行了扩充,增加了500元和2000元两档。

调整后,湖州市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2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2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政府财政提高缴费补贴缴得越多补贴越多

根据调整后的缴费档次,适当调整了政府财政对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的补贴标准,缴得越多补贴越多。

其中,缴费标准为200元和4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4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500元、600元和8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8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1000元和12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10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1400元、1600元和20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120元补贴。

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作调整累计缴费须满15年

新政还调整了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

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除了需要满足湖州市户籍的,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些条件之外,缴费年限也有一定的要求,累计缴费须满15年。

社会保障,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今日10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下一步社会保障工作将落实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社会保障工作下一步安排如下: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修订失业保险条例,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制定实施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推进合并实施和强化激励;制订生育保险办法;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总额控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办法。

二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开展全民登记参保试点,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长期参保续保;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私营企业职工等群体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

三是统筹研究制定兼顾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险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四是加强基金监管。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督体系建设,研究建立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深入研究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做好企业年金推进和监管工作。

五是强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进一步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推进经办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运行效率。打造“网上社保”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争取发放到5亿张。

在制度和保障卡全面覆盖的同时,也需要加大城乡地区的医保可使用医院和药店的数量,全面推进在城乡地区的医保使用,医保系统的结算以及医保用药的规范操作也需要跟上政策的步伐,确保提高民众的医保使用水平。

城乡居民,龙岩市城乡居民次年初将享受相同医保待遇


近日,记者获悉,明年1月1日起,龙岩市将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城乡居民不受户籍制度的限制,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各县(市、区)城乡居民不再是多套报销标准,全部统一。

届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水平,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

随着医保筹资标准每年根据国家规定逐年提高,其中政府补助按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统一按不低于总筹资标准的25%缴纳;缴费时限不再有宽限期,统一每年9月至11月为下一年度参保和缴费时间(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延长至下一年度的1月31日)。

据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的,仅需缴纳个人筹资部分;超过规定时间参保或续保的,需缴纳次年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且在补足保费后只能享受正常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50%,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除此之外,城乡居民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报销比例进行补偿。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转统筹区外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45%、35%,封顶线统一定为10万元。

新农合,安徽26县整合城乡居民医保 由卫生计生部门管理


安徽省已有26个县实现了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占全省85个新农合统筹地区总数的30%。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均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

到记者发稿时止,安徽省已有26个县实现了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占全省85个新农合统筹地区总数的30%。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均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通过“一手托两家”的方式主管。

近年来,安徽省新农合已经实现了全部省内医疗机构及60余家省外医疗机构的即时结报;全省建立了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的统一服务平台;高血压等18组常见慢性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等9组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费用纳入了新农合报销。新农合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门诊诊察费等,支持药品零差率政策的推行;实行按病种付费与临床路径相结合,推动城市医院改革;实施县域医共体试点,助推分级诊疗;通过建立向贫困人口倾斜的特殊补偿政策,助推精准扶贫等。

由于新农合制度的“比较优势”日益凸显,安徽省部分市县政府决心将城镇居民医保交给新农合统一管理。目前,该省已有26个县区将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到新农合,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不仅节约了行政成本,而且统一了筹资标准、报销待遇,减少了城乡居民重复交费的负担,也减少了财政的重复支出。

安徽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夏北海说,卫生部门“一手托两家”,既管医保基金,也管医疗服务,可做到基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和医疗服务质量最优化。(记者冯立中)

新农合,江宁参加新农合医疗农民再投大病保险


近日,江宁区卫生局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给江宁区40多万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农民,再投保800万元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今后,当地患上重大疾病的农民有了双重保障,最高报销额度可达125万元。据了解,该政策从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目前已有519个家庭从中受益。

昨天,在江宁区大病医疗报销经办点,秣陵街道下墟社区居民殷先生正在为女儿殷盼报销医药费。“你女儿经核准的医药费共计14.08万元,新农合医疗保险可以报销9.1万元,我再帮你算一下新增加的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一位工作人员拿着计算器不停地打着,经过测算,殷盼还能报销1.93万元。也就是说,整个14.08万元的医药费,他们家只需负担3.05万元。

“这个保险来得太及时了,对我们家来说就是雪中送炭!”殷先生吃惊地张大着嘴,但很快就露出了笑容。他告诉记者,女儿去年不幸患上白血病,当年各种治疗费用花了近7万元,通过新农合保险报销3万元,缺口的近4万元都是自付的。“我们都是农民,每月打工收入只有两三千元,4万元对我们家不是个小的数字,今年医药费怎么去筹措,我都不敢往深里想。有了这个保险真得太好了,我更有信心治愈女儿的疾病。”殷先生说。

据了解,江宁区每位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农民每年个人支付140元,政府再补贴每人每年440元,整个医疗保险费用总额为2.1亿元。“这笔钱还不能满足患病群众需求,报销比例只能达到65%。虽然这个比例远远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但对于患重大疾病的群众来说,负担依旧很重。”江宁区卫生局负责人说,他们也一直在探寻新的减轻患病农民负担的途径。最终,卫生局经过测算,决定从2.1亿元的盘子里,拿出800万元对40多万参保新农合的农民再投保大病医疗保险。“这是对资金的合理利用,既不增加农民的负担,又可让患大病农民得到二次补偿。”据了解,目前江宁区已有519个家庭,1100人次从中受益,保险补偿金额已达186万。

江宁区合管办主任王心亮介绍,经过与保险公司测算确定了大病医疗三个补偿标准,个人支付1.5万元至3万元,报销比例为50%;3万至6万元,报销比例为60%;6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0%,最高限额100万元。如果再加上新农合报销上限25万元,这样报销总额最高可达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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