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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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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购、建、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一)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用于支付首付款余额的:提取金额为最后付首付款收据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购房行为的购房总价;

(二)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金额为契税发票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购房行为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异地工作的并在其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金额为契税发票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缴存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购房行为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三)本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的合计金额。其中大修住房已建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应当先使用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本市互换产权交易有差价的,提取金额为契税发票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支付差价方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夫妻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金额不得大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上标注的金额。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包括偿还商业银行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情况。

(一)偿还商业银行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和外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偿还一年贷款本息的:必须还款满一年以后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一年内还贷本息额度;

2.申请结清购房贷款的:必须有还款记录后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二)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共同还款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月还款本息;

2.偿还部分本金和提前结清的:缴存人及其共同还款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本市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成员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总收入×15%)×12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得超过房产部门公布的租房指导价格。以前年度应提未提取的不计入当年累计。

购买本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扣除拆迁补偿后实际支付的金额。

【大病提取公积金,个人社保】患有第三条第(八)项所列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住院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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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溪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


本溪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职工退休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出境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四)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五)职工死亡。

(六)职工被判处刑罚。

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私有产权)的,提取额为私产房票办理日期上月末的余额(金额到百元)。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购买住房(私产),使用住房贷款并且没有违约记录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额为不超过一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金额到百元)。

(三)职工住房动迁的,提取额为办理提取日期上月末余额(金额到百元)。

(四)租赁公租房在本年度内没有欠交租金的职工,可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应不超过一年的房租额。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心肌梗塞、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大庆住房公积金查询与提取介绍


2013年大庆住房公积金政策在不断发生改变,很多人想要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此,小编不仅总结了大庆住房公积金查询办法,还为大家详细的介绍近期政策的改变。

一、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本人及配偶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

缴存人符合1、4、5、7、9项情形提取公积金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提取配偶及同一户口的子女、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必须取得本人书面同意,且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金额。

二、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购、建、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不超过该购、建、修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证明文件明示的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该行为的实际发生额。其中大修住房已建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应当使用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年房租额应提取的公积金额度,即(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总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计入当年累计。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间隔不得少于一年,且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一年内应还贷本息额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选择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本息、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及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三种方式。

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月还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部分本金和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缴存人在职期间出现死亡或者宣布死亡的,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缴存人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的范畴,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销户提取外,其他类型的提取以百元为单位,其余留存。

三、个体工商户办理公积金缴存分两步走

《大庆市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4月9日开始,大庆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聘用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可以正式办理住房公积金了。

《办法》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是指与务工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贸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关系在一年以上、具有农业户籍的人员。缴存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后,就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理分两个步骤:第一步,个体工商户应当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申请办理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

在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开户登记表。

第二步,办理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后,再办理个体工商户本人及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缴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聘用人员)、个人开户登记表。

另外,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公积金缴存,必须由所在的务工单位统一办理,个人不能直接办理。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如果职工以现房为抵押,按评估价值的80%确定贷款额;以期房作抵押的,以评估价值的70%确定贷款额。购买在建楼盘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层住宅(无电梯)工程要求建到四层以上,高层住宅要求工程建到总楼层的70%,且开发商“五证”齐全,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工作需要需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用本市房产作抵押,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翻建、扩建、改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只要手续齐全,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的自住住房;已支取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如在原工作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工作单位的,按连续缴存计算,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间不超过五年(含五年)需要贷款的,可持购房合同和产权证、土地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由于家变(离异、丧偶)或职变(下岗、单位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等情况造成还款困难的,可出具相关证明,申请变更贷款合同,延长还贷年限,减轻逐月还款压力。借款人贷款满一年的,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另外,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对该单位职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四)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七)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符合前款规定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条件,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贷款的本息余额;

(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条件,职工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即:

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数;

(四)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第一目规定的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第二目规定的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

(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五)、(六)项的规定条件,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金账户,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第九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以上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支付房租的,可申请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以100元的倍数计算。

第十条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额不超过工程造价总额;以非夫妻关系共有权人身份购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乘以申请人占有的所有权比例;拆迁房提取的,提取额不超过增购面积的价格。

第十一条【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申请人及配偶的同一坐落房屋以购建房形式提取时只能提取一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只能按偿还贷款本息方式提取,还清贷款后,申请人及配偶的同一坐落房屋不能再以购建房形式办理提取。

第十二条提取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每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本息,提取额不超过年还款额(等额本息还款法的为上月还款金额乘以12个月,等额本金还款法的为12个月还款额之和)。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重复计算。公积金贷款有逾期的,不予办理提取手续。

第十三条提取用于支付房租的,每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房租总额减除家庭工资收入30%部分后的余额。

第十四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的,每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补助生活困难。

第十五条职工申请提取时,应先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金额不足的,可申请从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

第十六条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调离本市的;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回乡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七条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只能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个人账户被冻结的,账户余额低于冻结金额的,不得进行提取;账户余额高于冻结金额的,超出的部分可以申请提取。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其公积金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

住房公积金,北京公积金提取额度


北京公积金提取额度

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公积金提取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十一)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

北京公积金提取额度相关问答:

主买房人的提取限额如何确定?

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

1、主买房人确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额,总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主买房人未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

3、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主买房人应说明与其他人的关系。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无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等额均分原则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因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可提取总额如何确定?

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及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住房公积金,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二手房、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私房等;

2、建造是指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建房、集资建房;

3、翻建是指对自住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房屋;

4、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如对房屋主体结构墙、柱、梁、板给排水工程大面积改造),另:(装修、装饰等行为不可以提取)。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住房贷款一次性结清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是指住房贷款期间,未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待还清住房贷款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的;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冲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是指住房贷款期间,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三)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合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职工调离本州行政区域内的;

(五)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六)出境定居的(含: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重大疾病及遭受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

(九)困难家庭子女考取大学的。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依照本办法第(一)项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当期余额,提取额至千位;提取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依照本办法第(二)项规定,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一)住房贷款合同中的主借款人及配偶,可选择按月、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贷款。按月冲还住房贷款的提取额为上月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冲还金额不得超过该笔贷款的当期应还款本息额;按年冲还住房贷款的提取额为当年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冲还金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二)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三)贷款结清后,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超过住房贷款金额。

依照本办法第(三)、(四)、(五)、(六)、(七)项的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计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依照本办法第(八)项规定,重大疾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患者一年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

依照本办法第(八)项规定,遭受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可以提取不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装修费用)。

依照本办法第(九)项规定,困难职工子女就学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须提供结婚证)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录取通知书所包含的学杂费用。

提取住房公积金,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提取须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符合上述提取范围的(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上述提取范围的(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职工符合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的,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提取凭证和期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和首付款发票,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四)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应当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五)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六)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七)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八)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

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和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职工满足下列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提供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

(二)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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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中国社保网小编介绍,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提取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如何提取?

职工需登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行提取业务预约。

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任一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预约成功后,中心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职工也可打印预约确认单作为办理凭证。

职工按照预约确认短信或预约确认单所示的时间和地点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需自助领取或向大堂经理索取住房公积金预约号,银行网点对预约号予以优先办理。

办理业务时,职工须向柜台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以及相应的提取材料。

网上预约的操作方法请查阅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侯。

2、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事项说明

广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现行提取政策规定的资料原件到银行前台办理扫描录入(首次提取的,还需提供资料复印件一份),中心审批通过即可将资金转账至本人指定储蓄账户。

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且经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的,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只要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今后在网点柜台办理提取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提取申请表和购房资料;提取资料有发生变更的,本人持需变更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广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房屋办理提取时提供的资料保持不变。

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购房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距离上次提取到账180天的,在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情况下,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广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交的申请经中心后台审批通过后直接进行提取金额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银行网点办理申请。中心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职工,职工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查询提取申请的审核状态、审批意见。

9月26日前已办理约定提取的职工,提取资料没有发生变更的,无需持提取资料到网点重新扫描录入,仍按原约定周期进行自动转账。9月26日起,首次办理约定提取信息变更业务的,需提供所有资料原件和变更的资料复印件到网点办理资料扫描录入;之后再办理该套房屋提取信息变更业务时,仅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办理销户提取业务的,仍按原操作流程提供资料到银行网点办理。

职工须到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经办网点前台办理提取申请录入手续,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调整为后台审批,负责审批银行网点上报的提取资料,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录入和提取变更业务。

广州铁路分中心缴存单位和职工仍按原规定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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