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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住房公积金查询与提取介绍

2021-04-21
住房保险规划 保险观念与规划 风险规划与保险

2013年大庆住房公积金政策在不断发生改变,很多人想要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此,小编不仅总结了大庆住房公积金查询办法,还为大家详细的介绍近期政策的改变。

一、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本人及配偶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

缴存人符合1、4、5、7、9项情形提取公积金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提取配偶及同一户口的子女、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必须取得本人书面同意,且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金额。

二、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购、建、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不超过该购、建、修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证明文件明示的时间为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该行为的实际发生额。其中大修住房已建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应当使用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年房租额应提取的公积金额度,即(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总收入×15%)×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计入当年累计。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间隔不得少于一年,且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一年内应还贷本息额度。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选择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本息、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及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三种方式。

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月还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部分本金和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缴存人在职期间出现死亡或者宣布死亡的,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缴存人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的范畴,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销户提取外,其他类型的提取以百元为单位,其余留存。

三、个体工商户办理公积金缴存分两步走

《大庆市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4月9日开始,大庆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聘用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可以正式办理住房公积金了。

《办法》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是指与务工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贸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关系在一年以上、具有农业户籍的人员。缴存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后,就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理分两个步骤:第一步,个体工商户应当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申请办理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

在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开户登记表。

第二步,办理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后,再办理个体工商户本人及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缴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聘用人员)、个人开户登记表。

另外,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公积金缴存,必须由所在的务工单位统一办理,个人不能直接办理。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如果职工以现房为抵押,按评估价值的80%确定贷款额;以期房作抵押的,以评估价值的70%确定贷款额。购买在建楼盘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多层住宅(无电梯)工程要求建到四层以上,高层住宅要求工程建到总楼层的70%,且开发商“五证”齐全,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工作需要需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用本市房产作抵押,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翻建、扩建、改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只要手续齐全,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的自住住房;已支取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如在原工作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工作单位的,按连续缴存计算,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间不超过五年(含五年)需要贷款的,可持购房合同和产权证、土地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由于家变(离异、丧偶)或职变(下岗、单位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等情况造成还款困难的,可出具相关证明,申请变更贷款合同,延长还贷年限,减轻逐月还款压力。借款人贷款满一年的,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另外,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对该单位职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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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购、建、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一)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用于支付首付款余额的:提取金额为最后付首付款收据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购房行为的购房总价;

(二)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金额为契税发票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购房行为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异地工作的并在其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金额为契税发票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缴存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购房行为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三)本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的合计金额。其中大修住房已建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应当先使用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本市互换产权交易有差价的,提取金额为契税发票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支付差价方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夫妻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金额不得大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上标注的金额。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包括偿还商业银行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情况。

(一)偿还商业银行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和外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偿还一年贷款本息的:必须还款满一年以后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一年内还贷本息额度;

2.申请结清购房贷款的:必须有还款记录后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二)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共同还款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月还款本息;

2.偿还部分本金和提前结清的:缴存人及其共同还款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本市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成员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总收入×15%)×12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得超过房产部门公布的租房指导价格。以前年度应提未提取的不计入当年累计。

购买本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扣除拆迁补偿后实际支付的金额。

【大病提取公积金,个人社保】患有第三条第(八)项所列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住院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

佛山住房公积金查询与提取办法


近年来,佛山作为广东省重要发展区,经济不断进步,带动了房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佛山买房,这就关系到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了。如何查询,如何提取?都是居民关心的重要问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现就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的提取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职工使用提取个人明细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按照本中心公示的手续须知提供相应资料。

二、职工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个人明细存留的余额不少于500元整。

三、购房、建房、翻建住房和大修理住房提取,在不超出其购建和大修理住房的实际支出总额的前提下,每隔一年支取一次;偿还购建房贷款支取,在不超出其购建和大修理住房的实际支出总额的前提下,每隔半年支取一次。

注:本通知所指职工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范围。

佛山公积金查询

佛山住房公积金查询指南

一、佛山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0757-83330312,0757-83361702

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3楼

三、佛山住房公积金查询网址

佛山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从2008年8月10日开始,登录改用个人身份证和公积金存折帐号后8位;

2、如须加设密码,可于登录后进到个人信息中进行设置。

佛山公积金启用新系统

以后,市民提取公积金将不再需要到缴存银行办理转账等手续了。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今年1月1日启用新系统之后,市民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将减少一个环节,即市民的公积金提现申请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款项将会直接被划到市民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据了解,在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用新系统前,市民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除了要“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外,还需自己到缴存银行办理转账或提现,这无疑增加了市民的提现难度,甚至因“多此一举”而被许多市民诟病。不过,在管理中心新系统启用之后,这一环节就可以省略掉了,市民提交的公积金提取申请只要经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相应的款项就会被直接划拨到市民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事实上,早在一年多前,与佛山“一衣带水”的广州就已经启用了新系统,并实现了银行卡与公积金账号直接划账等简化手续,市民提取公积金不仅不用再跑银行,也不用每次提取都要向银行重复提交相关资料。不过,与广州不同的是,此次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化提现程序所能直接划款的银行并不太多,目前只支持佛山市内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顺德农商行等三家,而广州目前则可以支持中工建三大行和广州银行。但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以上三家银行的划拨账户,不仅可以是储蓄卡和活期存折,工行和顺德农商行两家银行还支持信用卡账户。不过,无论是哪种账户,出于安全因素考虑均不接受不同姓名账户的划款。

而随着新系统启用,逐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也将取代原有的“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但原有的“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仍然有效,市民可根据需要到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网点换领,换领对账簿将不对市民个人进行收费。

不过,启用新系统后,操作过程中发现了许多单位申报的汇缴调整时间与实际缴存时间不一致(如申报某人从A月调整缴存额,但实际在C月才发生缴存额变化;又如某人于A月封存,但实际在A月前已经停止缴存、或A月后才停止缴存)等问题。对此,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努力处理这类问题。同时,他也提醒单位在办理汇缴调整手续时务必使汇缴调整时间与实际缴存时间一致。

以上内容介绍了佛山住房公积金查询及其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细则介绍


在广州想要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条件吗?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是什么?如何提取呢?针对于大家这样的问题,小编总结了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需要的朋友。

2010年7月1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新系统上线,建行新的《广州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将发放。建行、工行、中行也将会发行公积金联名卡。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注意,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将不可以直接提取现金,一定要提供本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广州银行四家银行之一的银行储蓄账户(卡或折)进行转账提取。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如何核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可提取的总金额?

①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手楼,按照购房合同中房屋的成交价金额;

二手楼,按照完税契证上的评估价金额;

征地拆迁补偿面积,按照补偿协议中的付款金额。

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等额本息还款:首期付款+每月供款额*供款月数;

等额本金还款:成交价+贷款金额*月利率*(供款月数+1)/2。

利率变动引起供款额的变化,不调整已核定的提取总额。

③租房:月租*租赁月数。

住房公积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查询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工程批准立项1年以内的,其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金额或建修房费用;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账户余额归还借款,也可以按月提取本人或产权共有人账户公积金归还住房借款。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的,应为能够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无房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需支付房租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支付的房租额;

(四)职工购买同一产权住房或租住同一住房的,可同时提取产权共有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产权共有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时应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审核手续,双方提取金额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五)经相关部门批准且符合实施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项目标准,允许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其承担部分的费用,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支付的费用。

公积金查询: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至少十元余额。

五险一金查询:职工符合以下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

(一)离休或退休的;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因以下重大疾病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肢体伤残Ⅱ级至Ⅲ级(经指定医院出具的鉴定书);

2、智力残疾Ⅲ级,精神病Ⅱ级至Ⅲ级(市第四人民医院鉴定);

3、患有以下特殊慢性疾病的(需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1)心血管病并发症;

(2)脑血管病及并发症、后遗症;

(3)各种恶性肿瘤、血癌;

(4)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

(5)肝硬化;

(6)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7)糖尿病并发症。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八)户口迁出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同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缴存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院校后无力缴纳学费的,允许一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子女学费,但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学费总额。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本息余额;无继承人同时又无受遗赠人的,其节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因非住房消费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时,应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再按相应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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