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失业保险金,芜湖申领失业金新政策 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四类补贴

2020-06-20
失业保险的知识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规划

近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针对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领金人员),相关就业创业类补贴政策已经出台。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领四类补贴。

一是创业补贴,针对领金人员作为企业法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数额标准是申请者应领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以及同期由此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金。

领金人员可在市易户网或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对应表格,填制完整,还需要营业执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单证、企业法人证书等材料,由本人按参保隶属原则到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批后,补贴金将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领取完成后,该人员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视同享受完毕。

二是创业成功补贴,针对领金人员新创办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在缴满后的180天内提出申请,同样可在市易企网或人社局官网下载表格。

三是求职补贴,针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补贴800元。当月申领失业金的人员,审核通过的,随第一个月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

四是就业补贴,针对招用领金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所招录的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每人5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的4月和10月在市易企网或市人社局官网下载表格申请,需要准备招用领金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精选阅读

失业保险金,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近日,市民王女士致电本网称,2001年,她从汇川区某厂下岗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生活比较困难。她想咨询一下,像她这样下岗几年的居民还能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带着王女士的问题,记者与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取得了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居民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持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缴费登记卡;失业登记证明;失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同时,工作人员还表示,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有一定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材料。而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王女士已经下岗多年,超过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期限,所以,她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很多失业人员失去了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威胁。因此,失业人员想到了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是不是购买了失业保险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目前社会压力大,生活节奏快,由于工作岗位饱和,很多人面临着失业的困境。而这些失业人群的权益如何来保障呢?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推出了失业保险金来保障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

失业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保险基金直接用于失业职工的部分包括:1.失业职工的失业救济金;2.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费、葬补助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解决失业职工生活困难的其他费用。除上述可以以货币形式得到的保险待遇外,失业职工还可以在参加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方面获得必要的帮助,以提高自身素质,尽快实现再就业。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反之,则不然。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

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专家说,自己主动辞职不能算是辞职。在失业之后应该立即办理失业登记,不要过了办理时间,注意一下时效性。

失业人员,山西新政出台:失业人员可享四类补贴 一次性领剩余失业保险金


1月21日讯:今日,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惠民新政,今后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并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今日,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惠民新政,今后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并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称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该补贴,参照就业专项资金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失业人员职业培训采取两种形式,由各市自行选择:一是采取定点培训的形式,将职业培训补贴补给为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二是由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之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的标准补贴给个人。失业人员个人咋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应在职业培训结束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培训补贴申请、培训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标准补给个人。

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愿意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同意后,可提供相关服务。提供相关服务后,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职业介绍补贴。补贴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今后,失业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照我省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程序和标准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失业保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为了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今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凭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创业证明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需要注意,除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外,其他情况均不能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此外,对于积极求职创业的失业人员,可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还可一次性领取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山西省人社厅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就业专项资金相关补贴。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種: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国际通行做法是将自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失业保险条例》借鉴国际经验,将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實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實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種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业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否就业应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失业人员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样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失业人员有选择就业或不就业的自由。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就业服务,争取尽快實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

失业人员,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二、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就?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三、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四、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简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2000年10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

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如何计算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合肥失业保险基金补贴新政策


近日,从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该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对象由原来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扩大为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五类”失业人员。

对“五类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应工种补贴标准执行。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50元(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职业中介机构为“五类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成功实现就业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0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120元/人;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市内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5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的200元/人。

据悉,“五类失业人员”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失业保险作为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安定的作用。提醒您,关于失业保险的具体情况你可以去参考《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

失业人员,什么人才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国际通行做法是将自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失业保险条例》借鉴国际经验,将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业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否就业应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失业人员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样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失业人员有选择就业或不就业的自由。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就业服务,争取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

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时间限制吗?


失业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中的一项保险,它是我国政府为因为失业而导致生活来源中断的劳动者提供的一项物质帮助。那么失业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呢?可以一直领下去吗?……相信这些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将带大家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不在经常居住地或参保地方,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月领取有困难的,本人可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同时提醒,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最后,失业人员在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同时,必须在由单位在7天内向有关部门申报职工失业保险申请,而后60天内,由申请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办理完失业登记及审核完毕后,便可由相关部门核发《失业证》,符合条件者再办理领取手续。然后由劳动保障事务所将签到花名册汇总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拨款到银行,每月25~30日发放失业保险金,这样才能顺利的领取到相关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当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是受时间限制的,根据失业人士所处的单位和本人缴费的时间长久,可以分成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保险金须在60日内申领登记


昨日,市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业务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做客“在线访谈”,就“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有关内容与网友在线交流。

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金吗?相关负责人答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失业后,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转交于本人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失业证》。在街道办理《失业证》后,再持上述手续和大连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相关权利。

[相关问题]

1.网友:用人单位到什么地方为职工办理失业?需要带什么手续?

答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用人单位持职工档案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指南》等相关手续,并及时转交给失业人员。在开发区、保税区缴费的企业为职工办理失业手续时,还需提供由开发区、保税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

2.网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复: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十年的,户籍在北三市的每人每月700元,其他区市县每人每月770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及其以上的,户籍在北三市的每人每月800元,其他区市县每人每月880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