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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社保断缴3个月后,会被“清零”?补缴,也不是你想补就能补的!

2020-06-16
保险三个月的规划 保险规划的七个阶段 保险规划的四个阶段

最近,有朋友咨询小编:我的社保停止缴纳了3个月,是不是我之前的都会被清零啊!

其实,小编不只一次收到这样的疑问,给大家解答的同时,其实小编的社保文章也经常提及解释。

社保即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实行的续交年限累计政策。当你中断几年后,可以直接续交,之前交的年限不会清零,参与累计年限计算。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中断可能会重新计算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自中断之日起,将有3个月的缓冲期,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将视为中断参保,再缴纳便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同时医疗保险一般可以中断3次,否则也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三个属于即缴即停,以单位为依附,不能单独存在,所以自断缴的次月开始直接失效。也就说当你中断几年后,直接交就可以,没有年限和清零之说。

而对我们影响最大的便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没的说,是累计缴费政策,不会被清零,但是,很多用户对医疗保险产生了一些疑问,尤其是对3个月是否清零的看法,有疑问。

如果中断缴费,基本医疗险一档:在次月的1日起,可使用医保账户中的个人账户余额,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基本医疗险二档: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基本医疗险三档: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的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累计中断不超过3个月的,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也就是算作连续缴费,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连续缴费年限。

上面,小编也不说了,医疗保险中断可能会重新计算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自中断之日起,将有3个月的缓冲期,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将视为中断参保,再缴纳便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同时医疗保险一般可以中断3次,否则也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比如说,深圳有这么一个规定:医疗保险在一个缴纳年度中如果累计中断超过3个月,则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只对报销有影响)。

也就是说,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大家注意,只是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只是连续缴费,并不是累计缴费,而且一档个人账户余额不会清零。你交的月份都在,只是用来退休时计算你的累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至于,想要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需要男性缴满25-30年,女性缴满20-25年,有的地区是男性缴满25年,女性缴满20年;有的地区是男性缴满30年,女性缴满25年,由于地区不同,终身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年限不同。

从这句话可以看出,退休后的医保待遇是和年限有很大的关系。

而上面终身医疗保险的缴满时间为累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并不是连续缴费时间,无论中间是否发生中断。而医保的连续缴纳时间只跟门诊大病、输血待遇、年度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地方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相关。

所以,大家明白了吗?

社保断缴之后要怎么补缴?

现在首先,社保不是你想补就能补的。很多想要补缴的人都不知道,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

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

值得庆幸的是,在实际执行中,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来收取的。个体参保的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是,如果个体参保人跨年度欠费,那你就必须补缴滞纳金。

如何防止断缴或把断缴的损失降到最低?

在小城市生活还好,在大城市工作的小伙伴,买房、买车、小孩子上学、入户等等都是跟社保的缴费年限有关,朋友们最好就是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再辞职,如果没有找到新的工作,也要以个人身份参保过度一下。这样才可以保证自己的生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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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不是医保缴费年限”

网友疑惑最多的是“深圳社保缴费由15年变为25年”。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解释说:“别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混淆了,15年指的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目前我市养老保险的这一政策并没有改;而我市医疗保险以前没有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这次是根据国家社保法,结合深圳的实际,测算出的25年最低缴费年限。”

医保中断将影响连续缴费年限

有网友表示:“我参加工作时间早,45岁的时候医保缴费年限就达到25年,是否意味着45岁以后不用缴医保就可享受医保待遇?”黄险峰强调,医保不同于养老保险,缴够25年未满退休年龄的人员仍需继续缴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不再缴医保费享受医保待遇有两个条件:一是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了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二是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

按照规定,医保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连续缴费年限”则要从零算起。所以,参保人如果中断缴交医保3个月以上,将影响待遇。

但25年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计算是“累计”而并非“连续”,参保人即使因种种原因医保中途断开了,虽然“连续缴费年限”要从零算起,但不会影响“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只要累计的时间够最低缴费年限,就不会影响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享受。

外地医保年限可累计计算

有劳务工非常关心“在深圳可能无法缴够25年的医保,在老家参加的医保年限能不能一起累计?”对此,黄险峰说,外地的医保关系可以转入深圳,修订后的医疗保险办法是“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并没有要求25年全部是在深圳的缴费年限。比如一名劳务工在老家参加了10年的医疗保险后来深圳打工,在深圳参加了15年的医疗保险,同样符合退休后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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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断3年个体社保能补交吗?怎么补?


长春中断3年,社保可以补办吗?怎么补社保?按照这种情况,是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长春市社保管理局规定:为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参保缴费,从2014年1月1日起,中断缴费3年以上的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将按两个基数补缴。

长春市个人社保中断3年社保能补交

新规定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原在单位参保后以个人身份接续保险关系人员及尚未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年的,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时,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缴费基数的8%)以欠费各年度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划入社会统筹部分(缴费基数的12%)以本人申请补缴时长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有问题可详询咨询热线86012333。

长春个体怎么补社保?

1.原已在个体参保并办理了社会保险卡人员,不变更缴费档次的,可直接持卡到吉林银行缴费;申请变更缴费档次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15-17号窗口办理变更缴费档次然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2.原个体参保人员未办理社会保险卡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22-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3.在原单位已参保,现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以个人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参保证明接续单(1995年7月前需要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办理社会保险卡然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4.在原单位未参保现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密封人事档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20号窗口进行审核,到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然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5.未参保的城市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非农户口簿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20号窗口审核,到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6.未参保的城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含农业户口),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正本到长春市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18-20号窗口审核,到二楼22-3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卡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社保能补交 社保可以补办吗 怎么补交社保——相关链接北京公布社保补缴补发方案 三类人要补缴差额

1.在职职工

需补缴范围:在正常缴费单位参保,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013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高于2012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上限(即14016元)的缴费人员。补缴标准: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下限2089元的,应按2089元标准补差;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下限3134元的,应按3134元标准补差;个人上年月均工资高于15669元的参保缴费人员,应按15669元标准对各项社会保险补差。

2.灵活就业人员

需补缴范围: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社平工资、社平工资70%、社平工资60%、社平工资40%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养老、失业原按1869元缴费的,应按2089元标准补差;养老、失业原按2803元缴费的,应按3134元标准补差;养老、失业原按4672元缴费的,应按5223元标准补差;基本医疗原按3270元缴费的,应按3656元标准补差。

3.其他人员

需补缴范围:在街道社保所按照社平工资40%、社平工资70%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市级社会保险补助政策人员。补缴标准:养老、失业原按1869元缴费的,应按2089元标准补差;基本医疗原按3270元缴费的,应按3656元标准补差。

补发方案 退休人员须先补后领

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后,也会影响到上万名退休人员的待遇补发问题。他们须先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后,再领补发养老金。如果到11月15日仍未补缴,则会影响个人账户。

对于今年4月以后,参保单位已经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补差业务由参保职工退休前所在参保单位进行统一补差,补差后由行政部门重新核准退休待遇并补发差额部分。

对于已经转入社会化管理的,采取自愿原则,本人回原单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由所在参保单位进行缴费基数补差操作。退休前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缴费新增退休人员,采取自愿补缴原则。

截至11月15日仍未申报缴费基数补差额部分,将在2013年12月16日为其按新社平标准调整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补发差额部分于2014年1月进行支付。

记者了解到,补缴基数差额与补发待遇差额工作截至今年年底。

保险知识,社保外也可补医疗险 单独投保更灵活


王女士和丈夫都是做小本生意的,由于没有社会医疗保险,他们一直想买商业医疗险来规避健康风险。没想到,近日她接连咨询了三四家寿险公司,却被告知包括重大疾病、住院医疗等健康险都不能单独购买,只能投保由保险公司设计的“套餐”,这样一份保单下来往往需要数千元保费,令王女士和丈夫感到难以承担。

消费型医疗险减轻缴费负担

和王女士一样,许多投保人也遇到类似投保难题。眼下,许多保险公司在停售原有的返还型健康险后,都纷纷推出“组合型”的健康险,即“主险寿险实现还本计划,附加消费型重疾险”,住院医疗险也往往是以附加的形式出现。这也意味着,投保人要想拥有重疾保障和住院医疗保障,就必须先买一份寿险作为主险,然后才能“搭买”健康险。

西安平安保险专家表示,这种“套餐”形式对于有一定经济能力,又希望获得全面保障的投保人来说,不失为一种比较好的选择。

但对于王女士这类经济相对紧张,而又希望获得一定医疗保障的投保人来说,不妨调整自己的投保方案,先考虑投保住院医疗险,满足一般的日常健康保险,在将来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再考虑加保重大疾病保险、寿险、养老险等。

如王女士投保一份某公司的住院费用补偿医疗险,只需每年缴付最低270元的保费,就可获得最高达3000元/次的住院补偿(未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外药品费)。而投保两份即缴纳540元可获得6000元/次的住院补偿,最多可以投保十份。

另外,王女士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考虑是否附加住院津贴、手术津贴医疗险,前者每份每年保费43.4元,后者每份每年保费15.7元。

这样一份基本囊括了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住院津贴、手术津贴、意外伤害医疗等利益在内的综合医疗保障计划,年缴保费约为329.1元(见附表)。对王女士和丈夫来说,缴费压力大大减轻。

社保外药品也可获补偿

之前,保险公司的医疗险在理赔时,一般只对社保目录范围内的用药进行赔付,而超出社保外的用药往往拒赔。

但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在设计、销售保险产品时,必须考虑到投保人是否拥有社会医疗保险。因此,保险公司纷纷开始推出区分社保的医疗保险,在降低社保人群购买医疗险的保费外(一般社保人群投保医疗险便宜10%),还开始对非社保用药也进行赔付。

如王女士所投保的住院费用补偿医疗险,除了保健、美容用途外,患者住院期间合理支出的、保障限额内的社保外自费药品也分别给予社保人员600元/单位和非社保人员200元/单位的费用补贴。

今年以来,在返还型健康险正式退市之后,保险公司加大了“套餐”式保险产品的营销力度,投保人要想投保健康险,就必须先购买一份寿险或者养老险作为主险,这种捆绑销售的模式无形中加大了投保人的缴费负担。

保险专家表示,经济能力强的市民可购买寿险、养老险附加医疗险,实现返还+健康保障的需求;但经济能力一般的投保人,则宜选择保费较低的消费型医疗险,首先满足健康保障。

外地调入如何补社保


社会保险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保障机制,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断缴费,但又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需要补交社保,这样的一种情况被称为社保补交。社保补交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补社保可以补多长时间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因为各地楼市新政策,目前北京、上海、南京、海口等实行“限购”的城市几乎都出现了类似的“补缴社保”服务,而且银行只认由北京市社保中心开出的5年社保证明,并不会查是否为补缴。

另外,个人缴纳肯定不能补缴的,找到新单位,可以和单位人事协商,补缴之前的社保。社保大病、医疗什么的可以间断,只要你在退休前“累计”交满15年,就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大病、医疗间断,但是之前缴纳的所有记录都在社保档案中。

社保补交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 以保证社会保障稳妥进行。

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

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若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

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

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在办理社保补交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有利于办理顺利完成,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社会保障卡,安徽将开通补换社保卡业务 即补即领


3月28日讯:今后,社保卡遗失补办不需要再等很久,可以即时办理;省内参保关系转移时可不用换社保卡……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12333统一咨询日(3月30日)”的主题是关于新版社保卡。日前,安徽省人社厅对参保人员在新社保卡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答复。

首次申领社保卡免交制卡工本费

据悉,在安徽省内居住、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华侨、外国人,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可申领社会保障卡。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本人签字确认的申领登记表;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免交制卡工本费。

密码锁定错误次数或减少到6次

为确保社会保障卡使用安全,如果持卡人将社会保障应用密码连续10次输入错误(人社部计划将其调整为6次,待正式文件出台后,安徽省将对新制社会保障卡做相应调整),该卡将不能使用,并提示密码锁定。社会保障应用密码被锁定后,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应用密码解锁手续。

须分清找人社部门还是银行

持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机构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再按照注销、新申请流程换卡。

持卡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非社会保障卡卡面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或通过12333咨询服务电话等途径办理社会保障应用个人信息变更。银行账户的非社会保障卡卡面个人信息变更,按照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可通过12333电话进行临时挂失

社会保障卡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已挂失的社会保障卡在全省范围内都不可使用。

临时挂失包括社会保障应用临时挂失和银行账户临时挂失。持卡人可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的网点柜台、12333电话服务热线、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完成社会保障应用临时挂失。持卡人按照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有关规定办理银行账户临时挂失。

正式挂失包括社会保障应用正式挂失和银行账户正式挂失。

各地将陆续开通即时补换卡业务

社会保障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持卡人需到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申请补(换)卡,并按照规定交纳制卡工本费。

持卡人如在社会保障卡补(换)期间急需用卡,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卡。临时卡社会保障应用功能与正式卡一致,无银行账户。目前,安徽省正在开展即时补(换)卡试点,各地将陆续开通即时补换卡业务。已开通的地区,参保人提交补(换)卡申请后,正常情况下可在一周内领卡。

4类情形可注销社保卡

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因社会保障卡姓名或社会保障号码错误需换卡;需变更发卡地;需变更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的,可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注销包括社会保障应用注销和银行账户注销。持卡人应持社会保障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障卡管理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应用注销,并前往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办理银行账户注销,已注销的社会保障卡由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收回。

社保卡申领、补换不支持异地办理

社会保障卡申领、补(换)等业务不支持异地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应用的挂失解挂、密码修改与重置、注销等业务支持异地办理,持卡人可在当地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办理。

安徽省内任一地市制作的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可正常使用。持卡人在安徽省内参保关系转移时可不换卡。社会保障卡是否可在安徽省内跨参保地使用(业务发生地与参保地不同),取决于实际应用场景,如:医疗保险异地住院持卡就医结算应用时,社会保障卡可跨参保地使用。

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人社部门提醒参保人员在保管过程中,不要将社会保障卡与坚硬物品放在一起或接近强磁场(如磁铁、手机、电视等),避免损坏卡面和芯片;牢记并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密码,不要将密码写在卡片上或与卡片放在一起。

另外,社会保障卡只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医疗保险,社保断了,即使后来补缴,这些项目也不能报销!


前段时间小编给大家说了关于社保断缴,补缴需要加收滞纳金和利息的事情,今天就接着给大家说说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断缴的,只要断缴了,即使后来我们补缴了,但是有些项目和费用也是报销不了的!

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社保的缴纳是包括这5大类保险的缴纳;社保的断缴,也包括这5大类保险同时断缴,涉及到报销项目的保险: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断缴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断缴分为两种情形:

1.断缴时间未超过3个月(含3个月)

在这种情况下,想要继续缴纳,就必须补缴!缴纳的费用是按照参保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才可和正常缴费的参保人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断缴时间超过3个月

在这种情况下,可由参保人自愿选择是否补缴。这里需要说明一点:不管是补缴还是不补缴,断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不给予支付。

(1)参保人选择补缴

补缴费用按照社保机构规定的保费进行补缴缴纳,断缴期间前后,医疗保险将视为连续参保!

断缴补缴后,医疗保险将按照下例进行报销:

(2)参保人选择不补缴

在这种情况下,参保人之前缴纳的医疗保险将中断,之前缴纳的医疗保险将不再连续,缴纳时间将重新计算!

小编提醒: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开始,将有3个月的缓冲期,一旦超过这个期间,再交便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缓冲期,但是一般来说,医疗保险可以中断3次,否则也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医疗保险中断时间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在断缴期间,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钱只能用于购药,不可用于其他方面(比如门诊);医疗保险的断缴,只有补缴,医保报销待遇才能恢复(不是全部恢复)!

断缴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断缴分为两种情形:

1.省内不同市内社保转移,断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

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补缴后视为连续缴纳!

2.从省外转移社保的参保用户或断缴时间超过3个月(据悉,经组织调动除外)

缴纳时间重新计算!不能进行补缴!

生育报销的待遇:

小编提醒:生育保险是单位缴纳,个人无须缴纳的保险,一旦断缴则从次月就开始失效;由于生育报销需要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才能享受报销待遇,所以一旦出现断缴,不能补缴的话,再次缴纳,则需要缴纳1年才能再次享受报销待遇!

断缴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断缴期间发生工伤,不能实行报销,由单位支付!

有以下两种情况:

1.单位应交工伤保险而未交的

发生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待遇由单位进行支付!

2.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了应缴的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条例和待遇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所谓新发生的费用是指:在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在参保后新发生的费用。

补缴工伤保险过后,以下费用是可以报销:

(1)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小编提醒:工伤保险是单位缴纳,个人无须缴纳的保险,一旦断缴则从次月就开始失效;由于工伤保险是即缴即用的保险,只要单位缴纳,参保人就可享受报销待遇。

社保断缴会影响我们的生活的各个方面,暂且不说买房、买车的事情。只看报销,断缴之后,发生风险,即使补缴了,我们的风险也是巨大的,所以作为参保人的我们,最好不要断缴!如果出现单位迟缴等一些情况,建议大家可以定期查一下自己的社保记录,以免出现意外情况,而自己不知道,到报销时不给报销的尴尬情况!

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保险也须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昨日表示,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

纳税服务司近日再度通过官方网站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做出解答。有纳税人咨询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服务司表示,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服务司同时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另外有纳税人咨询企业为员工缴纳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服务司称,对于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但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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