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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险超额或重复投保不划算

2020-06-13
投保险财产规划 财险保险规划 县或保险发展规划

随着居民财富的累积,如今可供市民选择的家财险保额也越来越高,以往家财险定额保单的最高保额规定不超过10万元,而近两年推出的新型家财险,有的保额上限甚至上百万元或根本取消了上限。然而,家财险保额并非越大越好,一味求大,市民往往最终只能赔了保费又得不到超额保障。投保家财险千万要杜绝贪小便宜,因为超额投保、重复投保都不会带来额外的保障,反而会白白地损失保费。

超额投保家财险如何处理

对于超额保险,即投保时确定的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出险后,保险公司通常会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若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超额投保,则合同无效;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赔偿额只能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连保费也不会退还。

重复投保家财险怎么赔

重复投保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目前财险公司家财险保费普遍不高,通常100多元的保费,保障就能达10万元。由于家财险花费不大,除了超额投保之外,一些市民还想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以在出险时获益。但是,对于重复保险,保险公司通常规定,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因此,无论是在几家保险公司投了保,市民最终能获得的赔付都不会超过构成有效索赔的损失总额。如林先生半年前在A公司投保了5000元保额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而在投保3个月后,林先生单位又为其在B公司投保了3000元保额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保险期限均为一年。一个月前,林先生家被盗,按保险公司的规定,林先生的有效索赔金额应为7000元。如果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A公司应负赔偿责任仅为7000元中的八分之五,也即4375元,B公司应负赔偿金额则为2625元。

因此,市民重复投保时,要注意保额加起来不应超过实际财产。可见,在投保家财险时,市民最重要的就是根据自家的情况估算保险财产的总额,从而确定保额。

家财险理赔需看清条款

投保人在家庭财产遭到损失时,应该在理赔前注意以下事项: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2.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其实际损失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后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3.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方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方索赔。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对第三方代位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5.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有多份保险单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各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6.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家财险购买注意事项

家财险购买注意事项一:了解可保财产范围。要细读保险合同中的对可保财产的界定。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能够投保家财险的,不同的保险公司的家财险所承包的财产和不可保的财产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在多数的家财险产品中,对金银、珠宝、字画、古玩等不确定价格的物品一般情况下是不予以保障的,除非经过和保险公司特别约定已作为保险标的。而为更好地保障投保者的家财安全,平安家财险在价格不变的基础下全面升级之后扩展了对便携式家用电器以及现金、珠宝等不定价财产的保障,提升了产品的性价比。

家财险购买注意事项二:超额投保没必要。有的投保者认为所得赔偿是和保额成正比的,因此喜欢超额投保。其实家财险的赔付原则是由财产的实际损失来决定的,比如原本只有10万元的财产,即使投保了20万元的保额,最多也只能得到10万元的赔偿。

家财险购买注意事项三:认清其中的保险责任。在投保时,对保险中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要有所了解,避免出现保障漏洞。在一般的家财险中,主险只承担两种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果想要防范盗抢等其他的风险,就要通过选择盗抢综合险等其他附加险的方式来获得更全面的保障。

延伸阅读

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重复投保不划算


当前,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和产品日益丰富。保险专家提醒,商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因此商业医疗保险重复投保并不能得到重复理赔。

目前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有以下几大类险种:一是普通医疗保险,二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三是住院医疗保险,四是手术医疗保险,五是特种疾病保险。消费者在投保医疗保险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消费者最好选择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从而使自己在续保时处于主动地位。

其二,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型医疗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花费;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而且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的理赔一般不需要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家财险 投保理赔有技巧


家财险的保障范围越来越大,灵活性与针对性也更强,居民的选择性也越来越大。但是很多人面对琳琅满目的保险产品又犯了难,由于保险知识的缺乏掌握程度的制约,常常步入一些误区,如何适宜的选择成为重中之重。

家庭财产保险低保费、高保障,一顿请客的饭钱便够买一年的保险。但是,要根据自身财产情况选择保险保额,即各项财产值多少钱,如果选择过高,不仅保费交得多,真的发生事故后,也只能按照实际的价值获得赔偿,过低则发生损失后按比例赔偿。保费随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而变化。选择网上购买家庭财产保险不仅快捷方便,可以看到不同组合下的报价情况,而且多家公司为网上购买的客户提供优惠价格。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尽力防止或减少损失,产生的费用保险可以赔偿。另外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的相关说明材料,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家财险的选择有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一:放弃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追偿权利

有些财产损失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对于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在取得代位追偿权时,可以先予以赔偿,然后再向第三方追偿。有些投保人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却认为如何向第三方追偿是保险公司的事,与己无关,其实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

误区二:保险就是“现得利”

社会上一些人由于急功近利的思想作怪,总认为花钱买了保险就要马上得到回报,如果保险期内没有发生事故而未得到赔偿款,就觉得吃亏了。事实上,保险也是一种商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保户交了保费,就得到了风险保障。这种保障是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而不完全是赔偿本身。

误区三:不能履行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对投保标的可能面临的危险或是否正处在危险状态十分关注,这也是保险公司据此确定保与不保、适用何种费率档次、明确保险与投保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因素。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判断风险的大小,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不遗漏、不隐瞒、不欺诈。若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以致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误区四:保险金等于赔偿金

在许多财产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中都明确规定,该险种的最高保险金额为多少,即在出险时最多只能赔付的限额。但在具体的理赔过程中,还要根据被保险标的的损伤或破坏的程度而定,因而保户得到的实际理赔金额一般都小于保险金额。

误区五:超额投保

投保财产保险时,确定的保险金额大于所保财产的实际价值。在保险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超过部分是无效投保,多缴了保险费,是不必要的浪费,保险公司在定损中,是按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的,损失多少赔多少。

误区六:投保后,投保人可以高枕无忧

有一些保户认为,投保后,危险都交给保险公司了。根据财产保险合同规定,参加保险的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要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掌握财险投保和理赔的原则

和人身保险有所不同,财产保险的投保、理赔过程中一些应当遵循的原则具有自身的特色,投保者必须清楚认知,以免走入误区,也有利于我们成功理赔。

财产险的赔偿一般遵循实际赔偿原则。实际赔偿原则指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财险的赔偿而额外获利。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就能了解到,投保各类财产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短期医疗险等,投保金额不要超过财物的实际价值,也就是不要超额投保,也不要重复投保,否则就可能浪费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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