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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2020-06-10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一)责任险的含义c我国(保险法)第49条明确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换句话说,就是投保人将自己将来可能承担的某一方面的法律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当被保险人给他人造成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款。投保人只能为自己有可能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责

任险具有财产保险的一般特点,即补偿性,是以对受害人实际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的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险种不同的是,责任险的标的是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看得见、摸得到的物或财产。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凡是因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都应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损害”既包括对他人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损害。例如因驾车人的过错造成了对方车辆及人员的损伤,那么该驾车人不仅负有对对方车辆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还负有对伤员的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进行赔偿的责任。如果被保险人虽然给他人造成了损失,但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进行赔偿的,则不属于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保险人无须进行赔偿。

(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含义。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指当规定的意外事故发生并给被保险人的身体造成损伤时,保险人依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根据我国《保险法)第52条规定,投保人只能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与其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和近亲属投保人身保险;但当上述人员以外的人作为被保险人时,只有该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才视为投保人对该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三)责任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第一,保险标的不同。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

第二,投保人不同。责任险的投保人只能是法律赔偿责任的承担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其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和近亲属,或同意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其他人。

第三,保险保障范围不同。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也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人身意外伤害险则只对人身因意外事故而造成损害时进行保险金给付。

第四,赔偿的依据不同。责任险的保险人进行赔偿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定,当被保险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人赔偿的依据是保险合同的约定,只要有人身伤害的事实存在,并且致损的直接原因是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保险人就应按约定承担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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