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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选择

2020-06-10
保险规划选择 中国保险未来规划 选择保险作为资产规划

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选择: 垄断竞争模式

保险市场竞争模式的选择, 亦即保险产业组织政策的选择。它直接影响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稳定, 从而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

正如在第一章所介绍的, 世界上各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模式有许多类型。完全 (独家) 垄断型保险市场竞争模式在目前世界几乎不复存在。寡头垄断型模式在日本比较典型, 该模式一方面有利于市场的稳定,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 尤其在近几年日本多家保险公司破产的情况下, 由于有大型保险公司的接管, 从而保证了保险市场的稳定。事实上, 垄断竞争型模式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的主流, 这是因为, 在开放型经济条件下, 一方面保险公司数量增加, 另一方面购并浪潮的掀起, 导致了保险公司的规模化经营。

至于市场份额由众多规模相对偏小的保险公司共享的完全竞争型模式则是非常个别的现象。

中国 1985 年前的保险市场属于独家垄断型保险市场, 1986 年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成立, 到 2000 年底, 30 家保险公司中, 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占市场份额的 69.67% , 其余公司的份额仅为 30.33%。

基于上述分析, 在封闭型经济条件下, 寡头垄断型模式是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的理想选择; 而在开放型经济条件下, 中国保险市场的理想模式将是垄断竞争型模式, 其危险模式是自由竞争型模式。中国保险市场竞争模式的选择基于以下依据:

第一, 由于竞争可以促进产品的创新、服务的改善、费用的降低, 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因此, 要求有一定程度的竞争, 这就要求具有一定的保险公司数量。

第二, 入世承诺。中国的保险入世承诺中, 只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而加入时营业许可证的发放不设经济需求测试或执照数量限制。这就决定了将会有大量的外国和本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 未来中国保险市场将是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局面。

第三, 规模经济产生一定程度的垄断。由于一定经济规模可以降低费用率, 规模经济的要求促使保险公司趋向一定的规模化经营, 从而促使一定程度的垄断。

第四, 保险公司自身特点需要一定的垄断。保险公司是风险管理企业, 只有具有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 才能在其他小型保险公司破产时有大型保险公司接管, 从而使被保险人得到保险保障; 否则, 保险公司本身就不保险了, 被保险人也就缺乏保险营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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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保险市场:保险市场竞争的必要性


 竞争的范围很广, 诸如人类社会的政治竞争、军事竞争、经济竞争, 以及“物竞天择, 适者生存” 的自然界竞争。正是因为有了竞争, 动物得以进化,人类得以发展, 社会得以进步。当今社会表现更为白热化的竞争是在经济领域、高科技领域。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多元化, 保险人之间的竞争也就不可避免, 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马克思在分析简单商品生产时曾经指出: 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 它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 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因此, 社会发展到今天, 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回避竞争, 而要在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

 保险市场的竞争, 主要是参与市场的保险人为了取得较好的环境, 占据较多的市场份额, 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必然要在费率、实力和服务上展开竞争。这里有一个朴素的道理, 就是保险市场的开放带来了多家保险公司的并存, 要生存就要竞争。当然, 这也是保险市场发育的一种客观需要。从市场垄断到市场竞争是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 是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然趋势, 也是一种社会进步。

 我们说竞争是一种社会进步, 是因为社会进步不仅表现在物质丰富方面,更重要的是表现在人的要素上。社会需要强者, 强者在竞争中产生, 强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力军。这种强者既包括某一企业团体, 又包括社会精英而组成的群体, 也包括在平凡工作岗位作出卓越成绩的某些个人。就保险业来说, 企业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同样需要竞争, 在竞争中发展, 在竞争中壮大。

 然而, 对于多年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生活, 已习惯安于现状的我国大多数人来说, 尽管市场竞争已经开始, 但仍需着重培养我们的竞争意识, 才能使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充满活力, 这是一个民族兴盛的基点。

保险市场,保险市场竞争的必要性及作用


一、保险市场竞争的必要性

竞争的范围很广, 诸如人类社会的政治竞争、军事竞争、经济竞争, 以及“物竞天择, 适者生存”的自然界竞争。正是因为有了竞争, 动物得以进化,人类得以发展, 社会得以进步。当今社会表现更为白热化的竞争是在经济领域、高科技领域。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多元化, 保险人之间的竞争也就不可避免, 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马克思在分析简单商品生产时曾经指出: 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 它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 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因此, 社会发展到今天, 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回避竞争, 而要在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

保险市场的竞争, 主要是参与市场的保险人为了取得较好的环境, 占据较多的市场份额, 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必然要在费率、实力和服务上展开竞争。这里有一个朴素的道理, 就是保险市场的开放带来了多家保险公司的并存, 要生存就要竞争。当然, 这也是保险市场发育的一种客观需要。从市场垄断到市场竞争是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 是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然趋势, 也是一种社会进步。

我们说竞争是一种社会进步, 是因为社会进步不仅表现在物质丰富方面,更重要的是表现在人的要素上。社会需要强者, 强者在竞争中产生, 强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力军。这种强者既包括某一企业团体, 又包括社会精英而组成的群体, 也包括在平凡工作岗位作出卓越成绩的某些个人。就保险公司会积极学习采用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 吸纳优秀管理人才, 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降低成本, 并通过潜心经营壮大自身经济实力, 立足市场, 驾驭市场。同时,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成本的降低, 会在更大程度上吸引客户, 使保险市场得到更快的发展。

(2) 保户能够享受更为优质的服务。保险市场竞争的最大受益者应该是保险客户。事实上, 保险企业间的竞争除了价格竞争, 最能吸引客户的应该是服务的竞争, 通过提高服务水平而赢得客户, 占领市场。所以, 当市场趋于成熟、竞争较为规范时, 竞争的焦点则集中在各家保险企业服务水平上。真正能够感动客户, 使客户成为名副其实的“上帝”的是一流的服务。这正是市场竞争所倡导的, 当然也是竞争的结果所在。

(3) 保险员工在竞争中实现最大的人生价值。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 这一点不容置疑。社会需要强者, 强者在竞争中产生。就整个社会而言, 永远为强者准备一份丰厚的馈赠, 只为弱者留下一份同情。每一个保险员工要在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中有所作为, 必须不断地更新观念, 追求知识, 克服惰性, 完善自身, 不断迈向成功的新阶梯。这是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过程, 是人生境界的一种升华。

当然, 我们在看到保险市场竞争积极作用的同时, 还必须清醒地看到, 由于市场经济的趋利性, 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不同, 市场管理还不完善, 竞争中的某些消极因素和违规行为不可避免。对此, 保险市场主体应采取积极的态度,着眼于长远利益, 切不可以短期行为处之, 以共同促进市场的健康发育, 把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保险人应自觉遵守市场规则, 规范自身行为, 以健康的心态, 规范的运作立足市场。保险人还应努力在经营管理上下功夫, 在改进服务上比高低, 练内功, 求发展。保险监管部门应对保险市场严格监管, 保护正当竞争, 打击非法竞争活动。同时, 逐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搞好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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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回顾与展望(七)


 三、入世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的市场格局的变化

 1 . 市场潜力

 WTO 将迫使中国企业市场化, 但这需要一个功能强大、覆盖完备的保障体系。鉴于发达国家基于现收现付制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负担沉重的教训, 以及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和国家财政压力等客观原因, 中国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执行低福利政策, 逐步建立三支柱养老体系, 即在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上, 建设企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让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养老和医疗的商业化将为商业保险的发展创造巨大空间, 许多学者预计: 未来5 年内, 我国保险业将以每年20% ~30%的速度增长, 高于金融行业平均速度, 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行业。这一趋势将延续15~20 年。到2025 年, 预计商业保费总收入将达到5 万亿元( 其中, 人寿保险保费收入将达到3 万亿元) , 超过英国、德国和法国, 总量居世界前5 位。商业保险占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60% , 保险业总资产届时将达到金融总资产的35% , 中国市场保费收入将占到世界保险市场的5%。中国将成为名副其实的最大新兴市场。

 未来3~5 年的转型时期, 是竞争主体迸发、冲突和融合的时期。预计保险公司数量平均每年以5~10 家增长, 到2005 年可能接近100 家(不含代理和经纪公司)。在业务范围上, 以综合性保险公司为主体, 部分专业保险公司将诞生并逐步壮大, 如健康保险公司和年金公司; 另一方面, 保险服务将按照价值链进行专业化, 经纪公司、代理人公司和保险基金公司将出现并对传统服务方式产生重大的冲击。在性质上, 目前尚有中资和外资之分, 到2005 年,所有公司都可能已经股份化和公众化, 但市场仍然是中资起源的大型保险公司占主导地位, 为寡头垄断模式, 前10 家公司市场份额将在80% 以上, 中小公司将面临很大的生存压力。

 3 . 增长方式

 在市场规则建立的过程中, 保险公司的增长方式也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未来的竞争将是强者更强, 弱者更弱, 或者大鱼吃小鱼, 快鱼吃慢鱼, 集团化将成为新的竞争模式。此外, 资本运作将成为企业扩张的一种重要手段。未来几年, 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 大型企业和跨国集团通过合并/ 联盟进行扩张, 进行机构网点、渠道的兼并收购, 或者与银行、证券等行业进行纵向合并/ 联盟, 以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服务。

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回顾与展望(四)


 二、入世后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

 (一) 关于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目标20 世纪90 年代以来, 中国的保险业发展迅猛。2002 年, 我国实现保费收入3 053 . 1 亿元, 同比增长44 . 7% , 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是近年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其中, 财产险保费收入778 . 3 亿元, 同比增长13 . 6% ; 人身险保费收入2 274 . 8 亿元, 同比增长59 . 8%。保险深度3% , 同比增加0 . 8 个百分点; 保险密度237 . 6 元, 同比增加68 . 8 元。保险公司总资产6 494 . 1 亿元, 比上年末增长41 . 4%。② 保险公司由改革初的1 家发展到目前的40 多家。2002 年以来, 中国保监会先后批准了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美国信诺保险公司、英国标准人寿保险公司、美国利宝互助保险公司和日本财产保险公司等进入中国市场筹建营业性机构。此外, 美国ACE 集团参股华泰, 拥有22 . 13%的股权; 荷兰国际集团与北京首创集团宣布在大连成立首创安泰人寿保险公司; 汇丰集团参股平安保险; 美国友邦保险在北京设立分公司, 等等。这表明, 外资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步伐逐步加快。

 截至2002 年底, 共有来自12 个国家和地区的34 家保险公司在我国设有54 个营业性机构。在地域上, 保险业对外开放城市已从上海、广州扩大到了深圳、大连和佛山。

 事实上, 保险业的开放程度超越了入世承诺。到目前为止, 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佛山等地都已有了合资保险公司或国外、境外保险公司分公司, 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约占全国保费收入的2% , 中国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格局基本形成。

 中国保险市场已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 中外资保险公司并存, 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发展的新格局。中国开放保险市场的承诺预示着市场竞争机制将逐渐在保险经济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

 1 . 投资主体多元化

 投资主体多元化指对保险业的投资不应局限于国家或代行国有资产管理权的部门和单位, 而应允许其他投资者投资保险业, 其中包括海外资本投资中国的保险业, 促使垄断经营逐渐向公平竞争转变, 在条件成熟时, 还应允许私营资本投资保险业, 从而使保险公司在产权结构上实现多元化: 既有国有资本,又有非国有资本; 既有中资保险公司, 又有外资保险机构。

 2 . 市场主体多元化

 一般而言, 市场主体多元化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必然结果。它不仅指保险公司在数量上要逐渐增加, 而且在结构上既要有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原保险公司, 又要有经营分保业务的再保险公司; 既有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 又有保险公估人、保险顾问; 既有国有控股的公司, 又有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的保险机构; 既有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 又有中外合资公司和中资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分支机构; 既有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又有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还有经营信用险、责任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3 . 市场监管规范化

 市场监管规范化是上述“ 两化” 的内在要求。它有三层含义: 一是在《保险法》及相关法规的基础上, 借鉴国外经验, 制定出有关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人身保险的监管法规; 二是国家保险监管机关应切实履行对保险业经营的监管职能, 对各保险公司日常运作的监管重点是分保安排、偿付能力、资金投向、经营手段的合法性等, 对行业经营的不良现象要依法惩处; 三是考虑到中国地域广, 风险千差万别, 当保险市场的发展达到一定规模时, 应细化保险监管法规。

 4 . 市场功能多元化

 市场功能多元化是以上述“ 三化” 为基础的, 它是一国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完善, 保险市场的功能将逐步增多, 除了最基本的转移风险和赔偿补损的功能之外, 保险市场还具有为社会各细胞提供风险管理、设计风险保障、减少社会损失的服务功能, 并可适时向社会发出防御风险灾害的信号。同时, 这一市场还具有活化、融通社会资金, 影响社会资金走向和经济发展的社会功能。所以, 现代保险产品不仅具有减少损失、死亡给付、疾病护理等功能, 还派生出了信息传递、储蓄、投资乃至炫耀等功能。

市场竞争,保险经营的理念与原则:竞争理念


4. 竞争理念, 是指保险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 谋发展的观念。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保险市场必然要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则。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 要求生存谋发展, 保险企业经营者应不断开拓新的市场, 提高服务质量, 提高对市场反应的灵敏度。在保险企业内部, 还应合理配置资源, 发现、选拔、培养人才, 以保险企业自身良好的服务和可靠信誉, 赢得客户的信任, 获取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5. 营销理念, 是商品经济发展史上的一种全新的经营哲学。

它以市场为中心, 以消费者的需要和欲望为导向, 以整体营销为手段, 来取得消费者的满意, 实现企业的长远利益。营销理念有许多精辟的表述: 发现需要并设法满足它们, 制造能够销售出去的东西, 而不是推销你能够制造的东西。

营销理念是企业经营思想上的一次根本性的变革。传统的经营思想无论是“生产理念”、“产品理念”还是“推销理念”, 其实质都是以卖方的需要为中心, 着眼于把已经“生产”出来的险种推销出去。在商品经济不太发达的时代, 在保险市场竞争不甚激烈的形势下, 尚可维持一定规模的经营。但是,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 在多元化的保险市场格局下, 保险竞争日趋激烈, 没有一个保险企业, 更没有哪一个险种能永远保持独占地位。因而产品理念会导致经营上的近视症, 容易使企业不考虑消费者的真正需求, 不考虑市场的真正变化, 而“闭门造车”。实际上, 由于保险学原理目录

险种,保险市场:竞争内容


 1 . 险种质量和价格

 我们常说,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对于保险企业来说同样如此, 没有高质量的险种, 就不被保户认可, 就难以立足市场。保险企业的险种质量主要表现在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办法上。也就是说, 不同保险企业的同一险种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 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大小、赔偿标准的高低是保户最看重的。保险市场日趋发育成熟, 不同公司的相同险种大量增加, 保险消费者自然也要货比三家, 而险种的质量就成为选中与否的主要内容。险种价格方面的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质量相同的前提下, 谁的险种价格低廉, 谁就有强劲的竞争力, 反之就会在竞争中处于被动。事实上, 险种质量和险种价格都是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 具体地说是保险经营成本的集中表现。如果一个企业注重风险管理, 内部有较为健全的约束机制和科学的定损方法, 财务开支能够得到合理控制, 且资金管理运用成效明显, 经营业绩很好, 那么, 经营的险种不仅可以在扩大责任范围, 提高赔付标准方面胜人一筹, 而且可以较低价格面向市场。这样就会被更多的消费者认可, 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例如: 在我国航空意外险市场的竞争中, 2002 年可谓风起云涌,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推出100 元买断全年航意险的新举措, 旋即在中国人寿则可以50元买断全年的飞机、火车、轮船意外险, 美国友邦也不甘落后, 将航意险的保险期限改为飞机起飞前和降落后2 小时之内。

 2 . 险种品种的竞争

 当今社会是丰富多彩的, 社会公众的保险需求是多层次的。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保险能力的增长, 会不断提出投保能够满足自身需求的险种。消费者的需求就是保险企业开发新险种的动力, 以争夺保险消费者为目的的保险企业, 就应不遗余力地开发、引进新险种。为了保持市场的占有率, 在险种经营上要努力做到“开办一代, 储存一代, 研究开发一代”。一种观点认为, 保险公司在保险险种开发上应成为百货公司, 让各个层次的消费者都能各得其所, 这样的公司才能在竞争中取胜。此话不无道理。

 3 . 服务的竞争

 同购买其他商品一样, 保险商品的消费者不仅期待买到称心的商品, 还希望得到良好的服务。严格地说, 这是保户的一种权利, 也是保险人的一种义务。纵观日本产业界的市场竞争, 大致经历了产品质量、良好的服务和企业文化的竞争这样三个阶段。其中的经验对我们不无启迪。许多有识之士提出:

 “服务是企业的第二次竞争。” 国外有一种产品销售理论, 叫做“1∶25∶8∶1” 规则, 即服务好一个用户可以影响25 个消费者, 会诱导8 个人产生购买欲望,其中一个人会产生购买行动。服务好老用户, 是一种胜似有声的宣传、渗透。

 这种现象称为“ 口碑效应”。所以, 我们说保险服务是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无疑也是保险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事实上, 保险服务历来为保险人所重视, 所谓保户是上帝就足以体现这一点。

 一般来说, 保险服务有三种境界, 第一种是让保户过得去, 第二种是让保户满意, 第三种为最高境界, 就是要感动保户。当一个人被别人的行为感动时, 会对感动源经久不能忘怀并会在自身的活动范围内加以渲染。因此, 保险服务要让保户高兴而来, 满意而归, 应该是每个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所追求的。当然, 保险服务不能在口头上, 亦不能仅仅停留在微笑服务等表面形式上, 而应善于站在保户角度不断改进服务, 深化承保、理赔、防灾等环节上的服务。展业承保上, 不仅能讲清保险常识, 讲清某一险种的实质内容, 为保户答疑解惑, 而且能为保户设计出合理的投保方案, 做保户的保险顾问; 理赔上, 合理、公正地定损, 不克扣保户, 同时在时间上要快速; 防灾上, 通过保险防灾工作, 减少保户财产损失, 降低赔付。通过保险防灾也让保户真正感到保险人不仅仅是收取保费, 灾后给予赔款, 而且对其财产安危也十分关心。保险服务工作加强了, 保险企业的声誉和市场发展前景将会是十分喜人的。

 4 . 实力和信誉的竞争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一种特殊行业, 作为被保险人, 无论是单位或个人,参加保险的最终目的是在遭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及时得到足额补偿。

 因此, 要求保险人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 才足以担当起补偿重任。正因为如此, 保户才特别看重保险人的经济实力。保险人欲达雄厚的实力, 除了扩大市场占有额, 增加业务规模外, 当前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管理, 降低经营成本,向管理要效益, 加速保险基金的积累, 壮大实力。应该说, 这是取得保险经营实力的主要途径。可以说, 保险企业的实力与企业信誉是相伴而生的。保险人要在竞争中站稳脚跟、求得发展, 就必须讲求信誉, 以信为本。在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 如果以随意违规提高回扣、降低费率来赢得保户, 即使一时见效, 也是不能长久的。保险人的实力是信誉的基础, 而信誉则是天长日久形成的, 而影响其信誉高低、形象好坏的, 主要是企业对社会承诺及保险合同履行的情况。所以, 取得好的保险信誉, 除具有经济实力做后盾外, 要靠每个保险员工从一点一滴规范行为, 赢得保户, 造福社会。

中国太保 (车险)市场竞争力如何?


我国保险市场上存在很多的车险公司,投保人该如何选择呢?中国太保(车险)怎么样呢?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参与车险市场,作为车险市场的三巨头,人保、平安和太平洋是众多车主的属意对象。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在1991年4月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 公司在国内投资控股专业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专业经营人寿险业务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这两个公司在国内共设有5469个营业机构,拥有比较完善的保险服务网络。公司在美国投资设有中国太平洋(美国)服务公司,在香港投资设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在伦敦和纽约设有代表处。公司与荷兰国际集团合资设有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7亿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神行车保机动车辆保险是国内优质的品牌车辆保险。神行车保机动车保险产品在传统产品的基础上,提供更低的价格、更好的服务。行业车险产品包括机动车损失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车损免赔额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和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

价格优势:太平洋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叁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理赔优势:保险公司的服务主要是体现在理赔上。有经验的车主都知道,理赔方便快捷是选择保险公司最重要的一项指标。对常跑外地的车主来说,能否全国通赔是非常重要的。

在太平洋投保汽车保险,除了享受到比电话车险更便宜的价格外,还可以享受到即时理赔,全国通赔的优势服务。车开到哪里,太平洋汽车保险的服务就在哪里。有效缩短理赔的结案周期,还需要车主及修理企业的支持与配合。对车主来说,车辆保险在索赔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报案要及时。二、索赔材料要齐全,提供要及时。三、定损后及时送修。四、慎重选择修理厂。五、谨慎委托代理人代办索赔事宜。六、向第三者支付赔偿前应提前与保险公司沟通。

目前除了传统渠道,各家也陆续推出电话销售,以降低中间费用,让利给客户。假设,使用期一年的续保车辆,购置价17.99万元,投保相同组合的车险,人保车险的电销报价为4200元,平安为4100元,太平洋为3900元。如此看来,电销续保的话,太平洋在价格上占据优势。而新车电销投保,太平洋保险公司表示新车不参加15%优惠活动,只有1至8年车龄的车辆可以参与优惠。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于2008年7月24日通过保监会批复(保监产险〔2008〕893号文件),2008年8月18 日开始在上海、无锡、东莞三地试点销售,截止2009年底已在全国24家分公司开办电销专用产品,取得了良好的电话营销经验和销售业绩,当地市场反应好。

电销中心集中设置在深圳,服务、理赔等后续服务设置在客户所在地的分支机构,电话营销全国统一号码10108888(开通地区都可以市内话费拨打)。电销中心运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点——20点,周六周日9点——18点,客户只要拨通电话,我们专业的电话营销团队将会秉承“专业、品质、感动、超越”的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满意的电话车险服务。

太平洋电话车险,在查勘、定损、核价等环节会提示客户备齐相关材料,争取一次解决。如果是3000元以下的额度,一个工作日就可解决。万元案件,承诺三日赔付,可以最大限度节省时间,减少麻烦。

太平洋电话车险承诺只要拨打电话后,查勘人员会在15分钟内及时与客户沟通,确认车辆确切位置,约定查勘时间,并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太平洋电话车险于2011年8月20日正式启用新电话号码,新号码的用意在于太平洋保险公司要借此次电话车险号码的升级,对电话车险的服务进行升级:全国范围内推出五星级无限次免费道路救援服务、理赔服务全年365天无休、异地出险全国通赔、单证齐全快速赔付等。

电话车险是2007年以来“热”起来的新型车险销售渠道,自中国平安首先开通这个渠道后,中国人保和太平洋保险等其他机构纷纷跟进,激烈的竞争倒逼着保险公司不断提高车险理赔服务水平。太平洋保险此次更换新号码,实际是应对竞争的一种措施。

以电话车险销售号码升级为契机,太平洋保险对电话车险服务升级: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五星级无限次免费道路救援服务、理赔服务全年365天无休、异地出险全国通赔、单证齐全快速赔付等一系列升级服务,并且还在多个地区实行代办年检、免费洗车、酒后代驾等多项便利私家车主的增值服务。

车主必备保障

驾驶意外风险远高于普通意外,车主所购买的车险中的车上人员责任险提供的保额通常都比较低,价格贵;相比之下应该选择保险公司专门针对车主提供的人身险可全面呵护您和家人的驾乘安全,爱车更要爱自己!

中国保险市场,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目标


关于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目标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中国的保险业发展迅猛。2002 年, 我国实现保费收入 3 053.1 亿元, 同比增长 44.7% , 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是近年来增长最快的 一 年。其 中, 财产险保费收入 778.3 亿元, 同比增长13.6% ; 人身险保费收入 2 274.8 亿元, 同比增长 59.8%。保险深度 3% , 同比增加 0.8 个百分点; 保险密度 237.6 元, 同比增加 68.8 元。保险公司总资产 6 494.1 亿元, 比上年末增长 41.4%。②保险公司由改革初的 1 家发展到目前的 40 多家。2002 年以来, 中国保监会先后批准了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美国信诺保险公司、英国标准人寿保险公司、美国利宝互助保险公司和日本财产保险公司等进入中国市场筹建营业性机构。此外, 美国ACE 集团参股华泰, 拥有 22.13%的股权; 荷兰国际集团与北京首创集团宣布在大连成立首创安泰人寿保险公司; 汇丰集团参股平安保险; 美国友邦保险在北京设立分公司, 等等。这表明, 外资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步伐逐步加快。

截至 2002 年底, 共有来自 12 个国家和地区的 34 家保险公司在我国设有54 个营业性机构。在地域上, 保险业对外开放城市已从上海、广州扩大到了深圳、大连和佛山。

事实上, 保险业的开放程度超越了入世承诺。到目前为止, 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佛山等地都已有了合资保险公司或国外、境外保险公司分公司, 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约占全国保费收入的 2% , 中国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格局基本形成。

中国保险市场已初步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 中外资保险公司并存, 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发展的新格局。中国开放保险市场的承诺预示着市场竞争机制将逐渐在保险经济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

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目标就是要建立多元化的保险营销目录

保险公司的,保险市场结构及运行: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一)


保险市场的主体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需求方以及中介方。虽然作为需求方的个人和组织也是保险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本节不作讨论, 而重点介绍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中,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形式。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其基本特征为: 投资者的单一性, 财产的全民性, 投资者责任的有限性。因为只有一个股东, 即出资者只有国家一人, 故而也称为“一人保险公司” 。从组织机构上不设立股东会, 只设立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 财产具有特殊性。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的优点为: 资金雄厚, 给被保险人以可靠的安全感; 多为大规模经营, 风险较分散, 业务稳定; 一般采用固定费率, 且费率较低; 在公平经营基础上, 注重社会效益, 有利于实施国家政策。我国完成股份制改造前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属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原苏联、朝鲜等国家所设立的国家保险局, 也具有国有保险公司的性质。

由于国有保险公司其产权不明晰、筹资能力有限、效率较低等原因, 对商业保险而言,国际上存在一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逐步股份化的浪潮, 一些则转为国家控股的保险公司; 而对从事政策性保险业务的, 则仍然适合采用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形式。

(二) 股份保险公司

股份保险公司是将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又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性质为组织资合性、资本股份性。股份保险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主要由权力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三部分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的经营机构是董事会; 监事会是股份保险公司的监督机构。为了保证股份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 各国保险业法对其实收资本的最低限额, 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以股东购买股票的形式募集资金, 股东以领取股息或红利的办法分配公司的利润, 并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分散风险、规模庞大、筹资能力强、效率高的优点, 一般具有雄厚的财力, 对被保险人的保障较大, 因而, 许多国家的保险业法也规定, 经营保险业者必须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股份保险公司的不足之处在于: 第一, 公司的控制权操纵在股东之手, 经营目的是为投资者攫取利润, 被保险人的利益往往容易被忽视; 第二, 对保险金的赔付, 往往附以较多的限制性条款; 第三, 对那些风险较大、利润不高的险种, 股份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意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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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世界主要保险市场简介(十二):中欧和东欧保险市场(四)


 四、中欧和东欧保险市场概况

 (二) 波兰保险市场

 波兰地处欧洲中部, 不仅是通往东欧市场的必由之路, 而且经济发展走在中、 东欧国家的前例。波兰拥有 3 860 万人口, 远远超过多数中、 东欧国家, 因而具有相对广阔的市场容量。波兰自1986 年以后向市场经济转轨, 经济发展很快,2002 年国内生产总值达 1 890 亿美元,保险业也伴随着其经济转制而日趋活跃, 保险公司数量大幅上升, 私营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合股的附属公司也纷纷挂牌经营。外国保险公司是通过外资形式进入波兰市场来 开展 业务 的, 其 中主 要有 美国 AIG、 英 国 商业 联合、 法国ATF 等著名的大公司。波兰境内共有 41 家保险公司, 其中三分之一为外资合资公 司, 外资所占市场 份额仅为 1% 左右。波兰61%的 非寿 险市 场、 90% 的寿 险 市场 仍 由国 营 的 PowszechnyZaklad Ubezplelczen SA 公司控制。1993 年, 波兰财政部为缩小PZU 的市场统治力, 曾制定了 “一分为二” 的方案, 即依靠欧洲复兴, 开发银行的融资以增加该公司资本金 2 亿美元, 然后将其分割成同等规模的两个公司。该方案正待实施之际, PZU 经营管理者进一步研讨认为: 面对 1999 年保险市场的全面开发, PZU 如若一分为二必然会削弱其与外国公司的竞争力, 因而仍保持一个公司更为适宜, 这一方案获得财政部批准。目前, PZU 公司已准备完全靠其子公司的增资以及发行新股、 筹集资本等方式, 以进一步增强实力。现已进入波兰的大多数外国公司和私营保险公司都将业务集中于财产保险而显示各自的实力。

 据保险界人士分析, 波兰的职业责任保险、 健康保险和年金保险将有很好的发展前景。鉴于此种认识, 更多的外国保险人倾向于到波兰市场施展才能。对此, 波兰一方面开放其国内市场,另一方面加快了保险业私有化的进程, 并将私有化作为推动市场经济的中心环节。从 1996 年 1 月起, 波兰财政部一直与西方保险公司接触, 表示如若西方保险公司能够帮助国内私营保险人摆脱困境, 就可取得进入波兰市场的通行证。

 20 世纪 90 年代, 波兰为加快保险业发展而制定了计划, 其主要目标是: ①限制国家保险公司对市场的垄断, 以增强市场活力。波兰政府对 PZU 公司实行私有化改组, 这一过程已在 1999 年之前全面完成。1995 年, 部分保险公司已实现私有化。1996 年, 又有 20%股份再次私人化。②巩固小型私营保险公司的地位。波兰政府规定外籍人不得在境内从事中间人业务, 只有土生土长的独立代理人和兼职代理人以及经纪人在获得监管部门执照后方可营业。此外, 波兰法律还规定, 在 1999 年之前, 外国保险公司不能在境内成立分公司, 只允许以入股或合股形式成立附属公司。显然这些规定有利于波兰国内保险公司的发展, 同时也为1999 年的全面开放做好准备。③外国公司在本国保险公司中的控股权达到 10%时,需申报并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波兰允许外国投资商占有波兰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的最高股权份额为 49% ,这说明外国保险人渗透市场的程度仍由政府控制和掌握。波兰规定寿险和非寿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为 400 万~500 万美元, 以确保保险公司具有一定的偿付能力。同时, 波兰还成立了有史以来首家专业再保险公司, 以防止再保险基金外流, 为中小规模保险公司提供保障。

 1994 年, 波兰全部业务保险费收入为 18 .25 亿美元, 排名上升至世界第 37 位, 人均保费 47 .3 美元, 保险深度 1 .96%。1995年, 波兰 的 保险 费收 入达 23 .05 亿 美元, 较 1994 年实 际增 长6 .2% ,人均保费上升为 59 .7 美元。2002 年波兰的保险费已达55 .81亿美元,人均保费 144 .5 美元, 保险深度 2 .96%。以上数据显示, 波兰保险业已进入稳步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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