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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我市新的住房公积金贴息政策下月起将正式实行

2020-06-08
住房保险规划 新常态下的保险规划 新常态下保险规划的种类

之所以实行住房公积金贴息政策,主要是自去年9月份以来,我市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持续高位运行,已连续10个月超95%。6月末全市个贷比率已达97.66%,其中:市区个贷比率已连续6个月超过了百分之百,为100.02%,丹阳、句容个贷比率已连续23个月达95%以上,丹阳个贷比率达100.80%,句容个贷比率达97.05%。市区自3月份实施公积金贷款计划控制以来,贷款轮候期逐步拉长,目前已达3个月,丹阳资金紧缺矛盾尤其严重,资金缺口已超过亿元,贷款轮候时间已达5个月。

据了解,贴息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符合“商转公”条件,选择不纳入公积金贷款轮候的职工;另一类是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选择不纳入公积金贷款轮候直接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当然,上述两类职工也可以选择申请“商转公”或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过需要排队,目前的轮候期在3个月。

贴息贷款额度是贴息申请人公积金最大贷款额度与商贷余额这两项中取最小值。贴息金额则是根据所确定的贴息贷款额度与商业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差额进行测算。公积金中心按照一年周期对贴息申请人进行贴息,一年贴息期满后,职工可以重新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贴息或公积金贷款申请。

此举是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时所推出,待流动性缓解时,公积金中心将停止办理贴息,贴息职工应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3个月内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超限期不转的,公积金中心将停止发放贴息。另外,贴息期内申请职工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贴息。贴息期内,如遇央行利率调整,已经贴息金额将不再调整。

据测算,以贷款余额30万元、贷款剩余期限20年为例,按现行基准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商业贷款利率之差来计算,使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年住房公积金贴息额为5607.55元。

符合贴息条件的职工,可从8月1日开始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贴息申请,需要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购房证明资料、载明商业贷款余额、利率的还款明细表等。

延伸阅读

住房公积金,青岛将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今年6月1日起,我市将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这将为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在本市购房提供更多政策支持。同时,我市将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中全面启用个人信用情况审查工作,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办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第二、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我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第四、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范能力,自6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信用不良者将影响其贷款申请:

贷款或贷记卡(信用卡)当前逾期的;

单笔贷款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的;

贷记卡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的;

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

另外,根据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五年内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涉案诉讼情况的,也将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住房公积金,沈阳7月4日起可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


6月28日,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资金需求,方便职工办理贷款业务,促进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自7月4日起,阶段性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是指管理中心将受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转由承办银行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职工只需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向承办银行还本付息,承办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与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贷款类型、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审批程序及所需要件、本息偿还方式等与现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相同。

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中标承办银行。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新的政策


据了解,此次调整首先将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上市发售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全部调整为不低于20%,取消原90㎡以上首付30%的规定。

其次,对已经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再次,相应降低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再对套型面积作限制。如,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二手房”,房龄低于10年(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房龄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二手房”,房龄低于10年(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房龄超过20年“二手房”的,仍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据介绍,对此前有关支持“棚改”和旧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等城镇化建设中拆迁安置缴存职工住房而使用公积金的政策规定,在执行中将相应调整为以上首付款政策。新的政策出来都会有一段时间的争议,但是如果是一个非常利民的好政策,相信会一直持续下去的。

住房公积金,咸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新规定


随着近来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的推出,经常有人询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可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规定呢?为此,本报特地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离休、退休;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出境定居;

(四)因工作变动,工作关系调出本市;

(五)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六)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七)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的;

(九)职工无房房租的;

(十)自住住房装修的;

(十一)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二)低保家庭。

职工本人符合提取条件第(一)至(五)项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本人符合提取条件第(六)至(十二)项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支出发生额,最高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保留一个月的缴存余额)。

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被担保人尚未还清贷款本息前,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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