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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再保险市场:国内再保险市场

2020-06-03
再保险规划 风险再保险规划 火灾险再保险规划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 《保险法 》 的实施, 我国保险体制也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此一家, 别无分店的垄断式的经营, 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已明显阻碍了国内保险市场的形成, 也难以满足客观形势对保险的要求, 故我国政府决定有步骤地建立国内保险市场。1985 年 3 月 3 日国务院颁布的 《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 》, 给组建新的保险公司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的法律依据。此后, 各种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我国各地, 先后开业的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美国国际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上海分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等。目前已有 30 多家保险公司, 已初步形成了国内保险市场。其中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等虽然都兼营再保险业务, 但只有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 显然难以满足未来分保业务发展的需要。

另外, 政府还陆续批准了 50 多家外国保险、再保险公司和经纪人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大连等地设立了 80 多个代表处或联络处。他们在各公司和客户之间穿针引线, 积极开展活动并引进了一些新的险种, 活跃了市场。中外保险同业间的互相合作和公平竞争, 必将推动我国保险、再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

国内保险市场的初步形成, 使我国的保险业得以长足发展,1998 年保费收入已达 1 247 亿元人民币, 但与世界保险业横向对比,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尚处在起步阶段, 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 1998 年国内生产总值已达 79 533 多亿元, 如果按发达国家保险深度 5% ~8%计算, 我国保险市场的业务潜在规模应为3 977亿元~6 364 亿元, 由此可见, 世界银行预测到 2000 年中国的保险费收入可达 2 000 亿元的估计还是留有充分的余地。

随着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具有高档次消费和储蓄性质的寿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已占世界保险业全部保费收入的一半以上; 具有东方特点的台湾、韩国和日本,1996年寿险业务保费的比例甚至分别 高达69%、75.6%和78.3% ,而同年我国人身保险费收入还不到全部再保险目录

扩展阅读

再保险,再保险市场:世界主要再保险市场(三)


二、美国再保险市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美国经济的崛起,保险、再保险事业也得到迅速发展,近年来,无论是保险公司的数量、业务种类,还是业务量,美国都一直傲居世界榜首。目前,美国保险市场共有5800多家保险公司,其中3600多家非寿险公司,2200多家寿险公司,另外还有90000多家保险代理人公司和40000余家保险经纪人公司,从业人员达300余万。在美国保险业中,除多数保险公司设有分保部经营再保险业务外,还有70多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其中规模较大的有美国雇主再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美国再保险公司等。

美国的保险业务大体分为财产险、责任险、意外险、人身险和保证险等几大市场。其险种繁多,内容丰富,具体有火灾保险、海上货物运输险、海上船舶险、内陆水上货运险、内陆货运险、航空保险、汽车保险、农作物保险、核电站保险、业务中断险、机器损坏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劳工抚恤险、人身保险、年金保险、医疗保险、健康保险以及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等,尤其以责任险和人身险市场较为庞大。

美国的寿险已成为仅次于房地产的更高层次的高档消费。购买人身保险者不少于1.5亿人,即2/3的美国人的生命保了险,寿险保费额已达2800亿美元,约占世界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0%以上,人均寿险保费达2460美元,相当于俄罗斯的65倍。

美国平均家庭保险公司,以经营人寿再保险闻名于世,人寿再保险业务列美国首位。

美国的寿险公司以纽约为龙头遍及全国,有的还将其保险触角伸向海外,通过合资或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在那里安营扎寨,积极拓业,如Aetan寿险集团,1986年作为第一家进驻台湾的外国保险公司,1988年3月正式推出第一张保单,现已稳健地占领了台湾市场的大块地盘,并开始向菲律宾发展,其秘诀是强调专业服务精神,提供创新、高质的保险商品,大力开展行销宣传及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等。

纽约不仅是美国,也是世界保险、再保险市场中心之一,其特点是:

1.在此注册的兼营再保险的普通保险公司或专业再保险公司,均将业务经营的注意力放在国内业务方面;2.纽约再保险人大都财大气粗、资力雄厚,足能与国内外的保险公司相抗衡;

3.美国本土的再保险业务,多来自中、小企业和团体,几乎与大型企业和团体无缘;

4.在中介人中,代理人公司非常活跃,不象伦敦市场那样经纪人起着重要作用;

5.接受美国再保险业务,普遍采用信用证,其目的是确保分出公司的利益。

美国政府对保险业实行比较严格的监管。直接管理和监督保险业的是州政府,由州政府制定或通过保险法规。州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分别通过立法、判决和行政权管理保险业。

为了协调全国的保险业务,美国成立了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下设一个保险规定信息系统。为了监视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定性,保险监督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如公司赔付率不得超过100%,综合投资回收率不得低于5%,净溢额变动幅度为10%~5%,否则说明业务经营不稳定,负债与流动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05%,否则赔付能力没有保证。

为了更好地进行公平竞争,美国保险界成立了若干同业公会或协会,并具有一定的权威。如1996年初,美国寿险协会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行为伦理规范草案》,并向600多家会员寿险公司发布了以下6项原则:

1.遵守高度诚实与公正的精神经营业务;

2.提供切实符合顾客需要的保险商品与服务;

3.提倡公平竞争;

4.以明了、真实、公平的原则制作广告和销售文件;5.公正、迅速地解决保户反映的不合理现象;

6.维护为实现上述原则而制定的管理、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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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非洲保险市场概况(一)


 一、非洲保险市场

 非洲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 矿产资源丰富。从 15世纪起, 欧洲殖民主义者相继入侵非洲, 非洲沦为殖民地。二战前夕, 非洲只有埃及、 埃塞俄比亚和利比亚三个独立国家; 二战后, 越来越多的国家走上民族独立和民族自强的道路, 至今, 非洲大多已成为独立国家。非洲各国在获得独立后, 民族经济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 在改革单一经济格局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这一系列变化使世人对非洲发展充满希望。但非洲毕竟遭受过长期的殖民统治和掠夺, 经济基础较差, 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 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 而内陆地区则很落后, 再加上有些国家连年发生饥荒、 自然灾害、 内战和疾病传染, 政治动荡, 管理水平低下, 这些因素导致了一些国家至今还处于极度贫困之中。

 截止到 1991 年底,非洲仍有 10 个国家的消费水平在世界银行确定的贫困线以下, 被列为世界最不发达国家的有 33 个。非洲经济的落后状态必然影响到保险业的发展, 有些国家的政府还没意识到保险的作用, 人们的保险意识普遍很低, 因此, 非洲保险公司数量相对较少。据 1991 年的统计, 全非洲共有 550 家保险公司, 市场规模很小, 保险种类单调, 全非洲保费收入 157 亿美元, 只有 10%的人购买了不同形式的保险。非洲保险人对英、 法等国的保险业有很大的依赖性, 技术要求相对高一些的险种, 诸如建筑工程险和安装工程险, 当地保险公司往往缺乏承保能力。

 非洲市场上的主要险种是汽车险和进出口货物运输险, 而且进出口货物运输险是不少国家出于完整主权和保护民族利益的考虑而采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非洲市场还缺乏强有力的国际再保险支撑, 有的国家因不愿把钱输出海外而不实行再保险, 从而制约了本国的承保能力。此外, 非洲国家货币缺乏稳定性和可兑换性也是保险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在当今国际化、 区域化经济的潮流中, 非洲各国加强了联合,成立了非洲保险组织 the African Insurance Organization,总部设在喀麦隆, 绝大多数非洲国家政府都承认了该组织。1994 年, 会员达 200 个, 分别来自非洲 40 多个国家。该组织的宗旨是推动本地区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其中包括举办保险培训学习班, 出版保险刊物,传播保险信息, 每年安排一次大会共同研讨感兴趣的问题。

 1994 年度研讨的主题是非洲保险业的现状以及发展前景,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当务之急要提高保险意识, 要宣传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保险不仅是一种风险保障而且也是一种投资方式。非洲的再保险应纳入世界再保险网络中去, 非洲应引进先进的保险技术, 要吸引外资, 同时要保持币值稳定, 保持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总之, 非洲保险界都对非洲未来保险业的发展前景看好。现在, 非洲航空险集团、 非洲火险集团、 非洲石油能源保险集团、 非洲再保险交易所都相继建立起来, 可见, 非洲的整体保险水平必定能逐年提高。

保险市场,再保险发展现状


再保险发展现状

(一)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自2006年我国彻底取消了法定分保,全面实行商业分保,再保险市场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再保险市场经历改革开放,已经成为国内保险领域开放度最高的部分。中资再保险公司历经多年改革,目前已有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实现了快速发展。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保险市场与直接保险市场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它不受国门限制,是一个具有广泛开放性的国际市场。正因此,自2003年在国内市场上第一家外资再保险分公司开业仅三、四年时间,外资在保险公司已占中国再保险市场公司总数的一半,保费收入大幅增长。根据《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截止2006年底外资再保险分公司总资产为36.26亿元,占全国专业再保险公司总资产份额的12%。

此外,其他外资在保险公司也加快了进入中国的步伐,2007年4月,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获准经营非寿险在保险业务;法国再保险公司和汉诺威再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分公司,分别经营非寿险业务和人身险业务。

(二)再保险市场发展展望

1.国内社会经济环境良好

近几年,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社会发展日趋多元化,法制建设日益完善,公众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国内社会经济环境良好。保险需求更加多样化,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发展空间更加广阔。

2.保险业的功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十一五”期间,保险业的服务领域将更加广泛,在国家基础建设、企业年金管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保险业功能充分有效的发挥,需要再保险市场的强力支持,需要再保险提供更加多样化、专业性的风险保障服务。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着巨大发展空间。

3.保险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随着直接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保险业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保险监管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随着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将促进保险业调整业务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风险意识,从而更加重视再保险机制的应用,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改善偿付能力状况,从而刺激再保险的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为再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4.保险市场日益国际化带来机遇

“十一五”期间,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将会有更多拥有强大技术和资本实力的国际知名保险和再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中外资保险公司在全面开放的条件下,将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公平竞争、共同发展。这一局面,为我国再保险市场加快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接轨的进程、广泛参与国际竞争、加强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专业技术与服务水平、提高创新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机遇。

保监会2007年7月l1日印发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中明确了中国再中国保险行业年度报告目录

再保险公司,亚洲保险市场概况(十三):菲律宾保险业


 一、菲律宾保险业

 菲律宾人口 7 840 万,是世界最大的椰油出口国。20 世纪 90年代, 该国进入了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时期, 政府对保险业进行了重大变革。1992 年, 该国财政部发出新指令, 决定改变长达 26年没有发放新公司执照的沉闷局面, 为新公司市场准入提供条件。同时, 准许外国投资人在现有寿险公司、 非寿险公司以及新合资公司里拥有最高 40%的股权。新成立的专营保险公司实收资本 7 500 万比索, 预留盈利 2 500 万比索; 综合公司实收资本1 .5亿比索,预留盈利 5 000 万比索; 再保险公司实收资本 1 .2 亿比索, 预留盈利 3 000 万比索。

 1991 年, 菲律宾私人保险企业共 130 家, 其中寿险 23 家, 非寿险 101 家,2 家综合公司,4 家专业再保险公司。政府办的保险公司有 5 家, 专门经营社会保险以及农作物和畜牧等政策性保险。在保险公司资本金提高的同时, 政府也放宽了保险基金投资限制。20 世纪 90 年代初, 非寿险、 寿险以及专业再保险公司一年的投资总额超过 300 亿比索, 投资结构以证券为主, 股票占 65%。

 1992 年, 菲律宾保险费收入达 13 .23 亿美元, 人均保费 19 .3 美元。1993 年和 1994 年, 菲律宾保险业连续保持 8 .1%的增长率,保费收入排行世界第 36 位。1994 年 6 月, 该国财政部检查保险公司资本金执行情况, 并补充规定,低于 5 000 万比索资本标准的公司, 每一风险最高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两倍。这样既保证了各公司经营的财务能力, 又利于积累保险基金, 使法令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鼓励小公司到边远地区开发市场, 以建立全国保险网络。2002 年, 菲律宾保险费总收入为 11 .54 亿美元, 人均保费为 14 .7 美元,保险深度为 1 .48%。总体上, 菲律宾保险业发展较缓慢。

 菲律宾是东盟各国中实施自由化最快的国家, 欧美诸多大公司已入驻该市场。美国的安泰(AETNA)、 鸿国( Jpin Hamopck)、西格纳 ( CIGNA) , 西班 牙的 麦普莱 ( MAPERE) 与英 国的 谨慎(PRU - DENTIAL)各大保险公司已拓展了在该国的寿险市场。

 1994 年,菲律宾允许外商在其境内设立全资公司,1997 年又有 14家外国公司申请准许入市。菲律宾非寿险市场最主要的险种为汽车险和火险, 分别占毛保费收入的 50% 和 21% , 外国保险公司主要来自英国、 美国、 加拿大、 荷兰、 新西兰、 中国和日本。著名的美国 philam 公司是菲律宾市场最大的非寿险公司,该国寿险市场50%的业务被外国公司所垄断, 本国最大的寿险公司是马尼拉全亚寿险公司, 毛保费收入为 48 亿比索(合 1 .837 亿美元)。目前,菲律宾全 国 购买 各类 人寿 险的 投保 率仅 有 11% , 而 储蓄 率为9 .13% , 因而该国市场潜力巨大, 开发人寿险大有可为。菲律宾有 4 家再保险公司, 它们是东方财产再保险公司、 国家再保险公司、 马来亚保险公司和环球再保险公司。环球再保险公司为最大专业公司, 国家再保险公司居第二位, 该公司与亚洲再保险集团和东盟再保险公司业务关系相当密切。1996 年 10 月, 菲律宾政府又加大了开放力度, 审批节奏加快, 当年就有 7 家外资公司获准营业, 从而为其市场的国际化进程创造了有利条件。

再保险,再保险目录


第一章 再保险概论

第一节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一)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二)

第二节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一)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二)

第三节 再保险与保险的区别

第四节 再保险的作用(一)

再保险的作用(二)

第二章 再保险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再保险的产生

第二节 再保险的发展(一)

再保险的发展(二)

第三节 再保险形式的变迁

第四节 专业再保险公司的建立

第五节 中国再保险的历史(一)

中国再保险的历史(二)

第三章 再保险市场

第一节 再保险市场的形成

第二节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一)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二)

国际再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三)

第三节 世界主要再保险市场(一)

世界主要再保险市场(二)

世界主要再保险市场(三)

世界主要再保险市场(四)

世界主要再保险市场(五)

第四节 国内再保险市场

第四章 再保险合同与法律

第一节 再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一)

再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二)

第二节 再保险合同适用的基本原则(一)

再保险合同适用的基本原则(二)

第三节 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一)

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二)

第五章 再保险的分类

第一节 按再保险的实施方法分类

第二节 按再保险的安排范围分类

第三节 按再保险险种分类(一)

按再保险险种分类(二)

第四节 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一)

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二)

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三)

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四)

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五)

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六)

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七)

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八)

按再保险的安排方式分类(九)

第五节 按再保险的责任限制分类(一)

按再保险的责任限制分类(二)

第六章 再保险合同的主要种类

第一节 成数分保合同(一)

成数分保合同(二)

第二节 溢额分保合同(一)

溢额分保合同(二)

溢额分保合同(三)

溢额分保合同(四)

溢额分保合同(五)

溢额分保合同(六)

溢额分保合同(七)

溢额分保合同(八)

溢额分保合同(九)

溢额分保合同(十)

第三节 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

第四节 一揽子分保合同

第五节 转分保合同

第六节 超额赔款分保合同(一)

超额赔款分保合同(二)

超额赔款分保合同(三)

超额赔款分保合同(四)

第七节 超额赔款率分保合同

第七章 分出业务的经营管理

第一节 分出分保的主要任务和地位

第二节 分出分保的业务规划(一)

分出分保的业务规划(二)

分出分保的业务规划(三)

分出分保的业务规划(四)

分出分保的业务规划(五)

分出分保的业务规划(六)

分出分保的业务规划(七)

分出分保的业务规划(八)

分出分保的业务规划(九)

分出分保的业务规划(十)

分出分保的业务规划(十一)

分出分保的业务规划(十二)

分出分保的业务规划(十三)

分出分保的业务规划(十四)

分出分保的业务规划(十五)

分出分保的业务规划(十六)

分出分保的业务规划(十七)

第三节 再保险方式的选择(一)

再保险方式的选择(二)

再保险方式的选择(三)

第四节 分出业务流程和管理规范(一)

分出业务流程和管理规范(二)

分出业务流程和管理规范(三)

分出业务流程和管理规范(四)

分出业务流程和管理规范(五)

分出业务流程和管理规范(六)

分出业务流程和管理规范(七)

分出业务流程和管理规范(八)

分出业务流程和管理规范(九)

第五节 分出再保险业务统计和分析(一)

分出再保险业务统计和分析(二)

分出再保险业务统计和分析(三)

分出再保险业务统计和分析(四)

第六节 临时分保手续(一)

临时分保手续(二)

第八章 分入再保险的经营管理

第一节 分入分保的经营思想及工作要求

第二节 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一)

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二)

第三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保(一)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保(二)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保(三)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保(四)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保(五)

第四节 关于责任累积的控制和转分保(一)

关于责任累积的控制和转分保(二)

关于责任累积的控制和转分保(三)

关于责任累积的控制和转分保(四)

第五节 分入业务的统计分析(一)

分入业务的统计分析(二)

分入业务的统计分析(三)

第六节 分入业务经营管理原则和管理程序

第九章 再保险账务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一节 账务管理概念与操作规范(一)

账务管理概念与操作规范(二)

账务管理概念与操作规范(三)

第二节 再保险财务核算(一)

再保险财务核算(二)

再保险财务核算(三)

再保险财务核算(四)

再保险财务核算(五)

再保险财务核算(六)

再保险财务核算(七)

再保险财务核算(八)

第三节 再保险业务核算(一)

再保险业务核算(二)

再保险业务核算(三)

再保险业务核算(四)

再保险业务核算(五)

再保险业务核算(六)

再保险业务核算(七)

再保险业务核算(八)

再保险业务核算(九)

再保险业务核算(十)

再保险业务核算(十一)

再保险业务核算(十二)

第十章 再保险的经营管理

第一节 再保险的经营管理概述

第二节 风险管理和行政管理(一)

风险管理和行政管理(二)

风险管理和行政管理(三)

风险管理和行政管理(四)

风险管理和行政管理(五)

第三节 再保险基金的运用(一)

再保险基金的运用(二)

再保险基金的运用(三)

再保险基金的运用(四)

再保险基金的运用(五)

保险市场,保险市场的交易


近年来, 保险市场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几次大规模的飓风和那次具有毁灭性的加利福尼亚地震, 使得公众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补偿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能力提出了质疑。个人健康保险在社会中的地位仍然是大众所关心的。

随着金融服务改革法案(GLB)的生效, 允许金融服务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存在,可能会使保险业发生巨大变革。本章对于一些在保险市场中应用的经济上的规律和规则给出了一个总括说明, 同时也对讨论和理解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个框架。

因为微观经济分析对于有关资源分配的问题提供了特殊的分析理解方法,因此在美国绝大多数的经济本科生都要学习微观经济学。本章使用了传统微观经济学中的各种工具来阐述保险市场的交易。我们研究经济与保险的相互关系, 然而本章并没有充分地分析这个问题的各种可能性,而是为风险管理和保险导论性教科书提供了一个恰当而且必要的基础知识。对于学习风险和保险的学生来说, 将经济类院校的核心内容如经济学、 统计学、 经济贸易法、 金融等, 与本教材提供的材料结合起来学习, 这是非常重要的。

市场就是买方与卖方进行业务交易的场所。通常情况下, 市场仅涉及两方:买方和卖方。然而保险市场却有所不同, 它涉及三方: 卖方(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和经纪人) ;买方(几乎所有的美国成年人都买了一份或多份不同类型的保险;各公司都是这样) ;保险监管者。保险监管在不同的方面影响到了买卖双方。比如: 一些法律强迫个人和公司购买某种保险, 然而一些法则又要求保险公司为特殊的群体提供保险。图6-1 展现了保险市场的状况。

当代风险管理与保险教程

保险市场,保险市场:保险市场的类型


 1 . 自由竞争型的保险市场

 在这种类型的保险市场中, 存在着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 任何公司都可以依法自由进出市场。市场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状态下, 同时存在大量的买者和卖者, 投保人和保险人参加市场的交易活动都有完全的自由, 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 市场自发地调节投保人和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2 . 垄断和竞争并存的保险市场

 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 大量存在的是竞争和垄断并存的保险市场。在这种类型的保险市场中不排除某些方面的垄断, 但在垄断的同时仍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在这种市场中大、小保险公司并存, 少数大公司在保险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在这种市场中, 一个公司占据市场份额的25%即为垄断。同业竞争在大垄断公司之间、大垄断公司与小公司之间展开, 各国政府有时则通过政府行为削弱大垄断公司的势力。

 3 . 高度集中的保险市场

 这种市场是完全垄断性质的。这种垄断有两种形式。一是专业型完全垄断, 即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同时存在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 分别垄断某类保险业务, 相互间业务不交叉, 从而保持各自的完全垄断。2002 年10 月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保险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1 ) 财产保险业务, 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2 ) 人身保险业务, 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但是, 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 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

 显然, 我国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 经营财产保险和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不能交叉办理财产和人寿保险业务, 这就是一种专业完全型垄断。

 另一种是地区型完全垄断, 保险公司分别垄断某一地区的保险业务, 相互间没有业务交叉。在这种市场中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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