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种地收入更稳定,有养老和医疗保障,生活真不愁了……”22日,海安高新区园庄村村民赵宝银的一番话,晒出了当地失地农民的幸福生活。据了解,海安2004年起试点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至今已有10.5万人接轨社保。
5年前,村民赵宝银的土地被征用,成为失地农民。村委会按照补偿标准,为他缴足22800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费用,同时,集体统筹1万元。老伴张宝兰也由村委会从征地补偿中于当年缴足“新农保”费用。土地被征用后,赵宝银和老伴住进自建小洋楼,经营一间小型超市。“现在每月领取350元生活费,两人加起来就是700元,再加上小店收入,生活不用愁。”赵宝银说。
园庄村是海安高新区所在地,村里绝大部分土地被征用。村党总支部书记何咸明介绍,全村农林集体用地5500亩,被征收超5000亩,4000人失去土地走进企业务工。全村对60周岁以上男性和55周岁以上女性进行统一对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16周岁以上青少年对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村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各类社会保险,有效解决了后顾之忧。如今,失地农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成为他们的生活变迁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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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完善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摘要:一直以来,土地担负着保障农民生产生活的职能。而伴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出现的失地农民却失去了土地的保障,目前政府对此问题,普遍实行货币补偿办法加以解决。从短期肴,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可通过一次性安置费维持生计,生活水平不致明显降低。但随着安置费用逐渐耗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势必凸现。因此本文从失地农民的形成、实际现状着手分析,并结合发达国家的保障经验,力图为失地农民提供合理的社会保障支持。
土地是我国城乡分割环境下,农村人口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其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当前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部分发挥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失地农民是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出现的新群体,其处于以土地为基本保障手段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以城镇居民为保障对象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之外,成为既有别于农村有地农民又不同于城镇户籍常驻居民的弱势边缘群体。而土地征用过程中对征用对象的征用和补偿方式的不当,则加剧了短时间内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因此,农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必将成为关注的重点。
一、我国失地农民的成因和现状
(一)失地农民成因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市政设施建设用地、工商投资开发用地、乡镇企业用地需求持续增加,国家开始对城市周边的农村集体及农民个人的土地实施征用。当前国家对土地的征用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正式征用土地,获取相应的土地所有权;租借使用土地,仅获取规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征用的早期阶段,全国主要采取土地租赁的形式。而伴随部分土地用户为保持自身永续经营而提出的获取土地所有权的呼声日渐增强,各地开始采取正式征用土地的方式,获得相应土地所有权。
土地征用后,被征地农民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成为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月领1300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的农用土地被统一征收,为了让失地农民“老有所依”,国家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障农民的权益。安吉县自2003年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后,通过几年时间的不断充实和完善,使得该项政策在全县得到了大范围的推广,有效地解除了部分失地农民朋友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但同时,一次性补交需5万多元的现金也让部份想购买但短期内缺少资金的农户陷入了两难境地。
“本来因为没这么多钱不打算参保了,这下好了,有了安吉农商银行的帮助,我们以后每月都能领到1300多元的工资,养老的问题可就不用愁了!”家住安吉县递铺镇银湾村的老李在签完失地养老保险贷款协议书后激动地向大家说道。
为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和鼓励农民朋友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安吉农商银行“想农民之所想,解农民之所忧”,通过与县社保中心沟通协调,推出了”社会养老保险贷款“,使许多家境困难的农民能够享受到国家养老保险政策,有效解决了他们的养老问题。
那么,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让我们一起来认识和了解一下:
申请条件及金额:
(一)重度残疾人员(凭残疾人证)、低保户(村及村级以上证明)、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伤病残及死亡户等缴费有困难的参保人员;
(二)贷款用于缴纳本人或父母的社会养老保险款,贷款金额一般控制在补缴保险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70%。具体凭县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农转非失地农民一次性缴费通知单》折算。
借款人年龄年限规定:
(一)借款人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本人: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二)借款人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子女,参照个人消费贷款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借款用途:支付社会养老保险款;
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3年以内;
贷款利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方式:信用方式;
还款方式:
(一)借款人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本人的:参照个人消费贷款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已享受养老保险年龄)一般要求以按揭方式还款;
(二)借款人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子女:参照个人消费贷款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协议)签订:
(一)借款人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本人的:由其本人及配偶同时在合同上签名;
(二)借款人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子女:参照个人消费贷款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借款人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本人的,在签订合同时,应与安吉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借款人同时签订《社会养老保险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职责。
其他规定:
(一)一般不要求借款人参加“安贷保意外伤害保险”;
(二)如养老金发放账户不开立在本联社的,要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本人应在办理贷款的同时到社保部门办理养老金发放账户变更手续;
(三)可用丰收小额贷款卡办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