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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0万农民工将享工伤 医疗保险

2020-06-30
农民保险规划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昨天,大连市建委表示,今年,大连将加大对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的实施力度,力争享受工伤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建筑业农民工数量超过10万人次。

大连市建委说,截至去年11月,大连已有24家建筑企业7969名灵活性就业的建筑农民工参加工伤、基本医疗保险,共缴纳保费97.1万元。同时,先后为2.1万人次建筑业农民工报销工伤、医疗保险费77.65万元。今年,相关部门将加大对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宣传、实施力度,使享受工伤、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建筑业农民工争取超过10万人次。

同时,建委说,今年,大连市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建章立法,力争把劳保费统筹管理和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纳入法制轨道。同时,进一步调动各区(市)县的积极性,力争2008年全年收缴劳保费5.2亿元。bx010.Com

去年年底,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已在大连全面启动。建委说,今年,相关部门将力争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超过2亿元。

同时,相关部门将积极为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创造条件。今年,力争在不承担培训费的情况下,完成6万农民工的培训鉴定任务。同时,确保农民工劳动保险参保企业数量超过600家,参保人数达到6万余人,最大限度地使劳动保险的优惠政策惠及广大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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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


随着户籍政策的开放,广大农民工纷纷融入城市,他们为城市发展做出巨大贡献。针对广大民众比较关注的农民工的保障问题,下文将结合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两大角度进行分析。

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存在的问题

1.医疗保障与农民工需求不适应。调查数据表明,目前进城农民工平均年龄在30岁左右,这类人群的大病住院概率相当低,很难调动农民工的参加职工医保的热情,因此农民工迫切需要的不是大病住院保障而是常见门诊医疗保障。另外农民工频繁流动,且只保当期大病,未实行全国统筹的特点,意味着农民工任何工作变动都可能导致医疗保险待遇的终止。

2.医疗服务与农民工实际需求矛盾突出。长期以来医疗卫生资源一直采取以城市居民医疗需求为中心的户籍人口管理模式,在跨区域流动农民工已超过上亿的今天,这种模式表现出明显的缺陷。正规医疗机构的高额医疗费用与农民工低收入间的矛盾比较突出,采取从药店买药或服用自带存药的方式占绝大部分。这种事实证明农民工没有真正享受城镇职工医疗服务。

3.农民工老年医疗保障政策上缺乏保障。农民工长年从事苦、累、脏、险工作,慢性病或其它高危重病几率较高,更需要老年医疗保障;而目前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基本没有政策支撑农民工老年医保问题,这意味着年老后医保将随用人单位缴费停止而终止。

4.城乡居民医保报账手续繁琐,给农民工报账带来诸多不便。现在外出农民工异地就医,按照政策回当地社保所报账。需要手续不仅需要医院住院就诊的整套资料,还需要身份证复印件盖医院鲜章,外地打工单位开具的证明或异地就医证明等材料,特别外伤病人还需要复印病历。在任何一个环节中,都有可能被拒绝提供;特别是打工单位出于自身单位利益的考虑就出现过拒绝提供证明的事例,这些无疑给患者报账时带来程序上的麻烦。尚有外出务工农民工回来报账时,由于村居委会先前垫付,相关单位就收取高额费用,特别是按当年个人筹资额和财政补助总额收取最为普遍,这样农民工为了实现报账,不得不支出高昂的代价。另一方面,区外就医的起付线高,自负费用高,加之理论补偿比为40%,这样就造成农民工实际补偿率特别低。甚至有些医疗上万,上十万的患者,得到的实际补偿仅占10-25%。

农民工医疗保障方案

1.建立农民工特有的弹性医保制度。农民工是个复杂而庞大的群体,建议根据其就业特征及医疗特点建立弹性医保制度。对城市稳定就业且具有相对固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将其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流动频繁、收入低下的农民工,基于其经济能力和其它条件的限制,可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原则开展大病医疗保险,重点保当期住院医疗,也可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对回乡务农的农民工,应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农民工,则可按照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办法,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

2.健全农民工医疗服务体系。农民工要获得公平的医疗社会保障,要建立农民工医疗服务双层结构系统。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低下特点,应尽可能使用低价药品,在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上严格执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保障农民工医疗服务的同时将费用减至最低。

3.农民工退休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鉴于目前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情况,缴费年限应分类执行:对由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缴费期可折算为城镇医保缴费时间,不足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选择回乡养老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转移到原籍农村,或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本人;对选择城市永久定居农民工,可延续其医保关系,在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退休医保待遇。

4.简化手续,实现全民全面医保。在目前的情况下,建议简化手续,减少城乡居民医保特别的外出务工人员的资料留存,提高区外就医实际补偿比例,让低收入者得到真正的实惠。另外增加大病补偿或救助基金,有的放矢的针对困难群众从根本解决农民工的医疗就医问题。根据区域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测算,在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诊疗检查以及门诊住院化等,医保基金基本能实现全民全面医保。

提示:以上就是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的介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要想完善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社会各界的全力支持,还需要农民工自身提高投保意识,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为自己搭配购买一份合适的商业医疗保险,进而完善自身医疗保障。

农民工怎样上保险


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五大险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

1.怎样上养老保险国

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帐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人个人账户。”

2.怎样上医疗保险国

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参保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具体到每一个城市,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缴费率及待遇标准各不相同。

3.怎样上工伤保险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4.怎样上生育保险根

据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城镇用人单位的职工在生育期间,应当享受规定的产假、生育津贴及相应的生育医疗服务等待遇。生育保险是城镇企业范围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城镇企业必须按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5.怎样上失业保险按

照国家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要与本单位城镇户籍职工一样参加失业保险,区别在于缴费不同。按照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城镇户籍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则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本月起建筑企业统一为农民工工伤保险买单


从本月开始,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建设施工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登记手续。日前,市人劳社保、建设、交通、水利、地税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应当以建设项目(或标段)为单位,由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和缴费登记手续。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立项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或列入工程总概算内。工伤保险费要列入工程总投标报价内,且不得作为竞标让利因素,施工企业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该款项作为专用款项在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

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项目施工企业首先要持中标通知书或承建合同等手续,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如果没有查验到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则不予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另外,保险费实行按中标价缴纳,市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为1.32‰(以建设工程造价的11%作为缴费基数,按1.2%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计算)。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这也意味着建设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做好用工登记工作,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在完成农民工参保工作后,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规定的式样,制作《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公示》标牌,并在工地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0月起改革 农民工可选失业保险


低收入家庭遭遇突发性困难怎么救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何改革?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有何政策规定?这些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出现在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会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此作出详解。

为避免专题询问“一问了之”,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年初听取报告、年中开展询问、年底跟踪追问的方式,跟踪监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专题询问会中答复和承诺事项的落实。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改革拟10月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情况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昨日有委员询问,我市这项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现在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主要有三方面,即哪些人要缴、怎么缴、怎么领?”市人社局局长林中在应询中说。

据了解,缴费的群体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职业年金由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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