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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战略决策

2021-06-28
农业保险发展规划 未来农业保险发展规划 农业保险规划

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一)农险业务风险巨大,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由于农险业务风险的普遍性、区域性和伴发性,一旦形成损失,则具有巨大性、非均衡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点,如此大规模的高赔付,很多保险公司根本承担不起,也不愿从事农业保险业务。

农业保险供给不足问题突出。一是供给主体单一。由于欠发达县域开办农业保险业务风险大,经营成本高,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部分保险公司对开办农业保险积极性不高,导致市场主体少,机构网点少,农村居民缺少选择保险服务的余地,购买保险不方便。

二是农业保险品种匮乏,特色险种有待开发。目前县域的农业保险品种只有种植业保险,种植业保险只有玉米、大豆和水稻等主要种植作物品种,并且个别年份种植品种还不稳定,针对一些特色的杂粮、马铃薯、甜菜等作物种植保险品种缺失,一些猪、牛养殖业保险品种也很缺乏。并且保险范围只有水灾、虫灾和旱灾,没有对频繁发生的风灾、雹灾等自然灾害进行保险。一些种植户和养殖户因没有机构开办农业保险而投保无门。

三是专业人才匮乏。农业保险的专业性和时效性很强,要求从业人员既要掌握娴熟的保险经营技术,又要掌握广泛的农业技术知识,而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有限,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四是宣传力度不够。欠发达县域农业保险推进迟缓,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保险公司缺乏对保险的宣传,不是从农民的思维、利益角度开展农业保险宣传,不能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打消农民的顾虑。

(二)农民参保意识淡薄,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农业生产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欠发达县域农业保险有效需求明显不足。

一是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绝大多数农民对保险公司、险种、保险条款等不了解,而且索赔困难,手续繁琐,对农业保险存在抵触,不愿主动购买。

二是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使种植业的保险金额过低,难以保付规模化生产的农业自然风险,农户投保意愿不强。

三是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风险突出。很多农民都表现出一定的保险意愿,但他们只愿意为年年受灾的农田进行选择性投保;如果没有政策扶持,不愿意对风险较小的农田进行投保。

发展农业保险的对策

(一)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通过政府推动,引导现有保险分支机构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争取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设立机构,拓展业务,逐步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

(二)强化农险人才培养与业务宣传。要加大保险人才培养力度,扩大高校招生人数;加强保险从业资格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保险职业培训,为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阶层对农业保险的认识。

(三)加快农业保险法制建设进程。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性质、经营模式、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民的责任;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方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由于《农业保险法》只是规定农业保险有关原则性问题,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所以,在法律出台后,各级政府要制定农业保险相关地方行政法规,为农业保险有序操作提供依据,使农业保险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地方政府要为农业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主动承担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责任,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农业保险业务有序开展;落实资金支持措施,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作为农业保险补贴,力争解决农业保险经营成本过高、巨灾风险难以分散等问题,同时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应因地制宜适当调整或降低保险费率,使广大农民群众有钱投保。

适当推行强制投保,分摊风险,避免逆向选择,减少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的经营性支出。建议免征农业保险业务的全部营业税,对保险人的盈余,可在一定期间内减免所得税,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五)构建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在全国层面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农业风险分散制度,由经办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出资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共保基金,保险公司每年在其保费收人中提取一部分注入基金。在发生巨灾风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从风险互助基金获得补偿,基金结余部分由各公司按照注资比例享有相关权益。

开办初期,国家财政对农业风险互助基金给予一定补贴,当基金累积到一定程度,能够实现良性循环之后便不再注入,逐步建立起农业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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