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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有哪些特点?_保险知识

2021-06-18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保险的基础知识有哪些 平安保险规划有哪些
在企业保险中还有一种企业团体保险。而这种目前已成为企业福利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通过这种形式来处理人才中途流失以及员工生老病死等风险的发生以及带来的财务压力的主要手段。那么这种企业团体保险到底该如何购买呢?

团体意外保险又简称团意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意外险,保障被保险人(员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给付被保人(员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治疗费用的保险。

团体意外险是由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一般是按职业类别来购买,达到一定人数就可以购买,但是这个团体不能是因为要买保险而临时组成的。

团体险是保险公司为团体组织签订的保险契约,保险费可由团体单位负担或由团体单位与员工共同负担,被保险人为隶属与同一团体组织的全体员工或成员。

团体保险一般有以下的特点:

1、用对集体的选择来代替对个别被保险人的选择,这是团体保险最主要的特征。

2、手续简化,一张保单就可以承保数百人、数千人、甚至数万人。

3、保险费率优惠,团体保险能减少逆选择的消极因素,降低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费用,所以相对于个险,其费率相对较低。

4、可以免除体检,由于团体中的绝大部分人体质健康,即使有老、弱、病、残的有些已经退休或离职,所以团体保险基本上可以消除个人的逆选择倾向,可以免除体检。

国内团体险仍为中资保险公司“独享”,其中蕴涵着许多“避税”的门槛目前在国内市场上只能由中资的保险公司来销售团体保险,团体保险的险种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1、团体寿险。包括团体养老保险、团体定期保险。其特点是: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收取保费,提供职工的身故保障,补充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部分。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低保费、高保障,转移企事业单位由于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财务压力的风险。

3、团体健康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等,减轻患病带来的沉重的经济负担,于其他团体险种组合构成完备的福利保障计划,并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部分。受个人投资型保险销售红红火火的影响,保险公司适时地向市场推出了团体年金投资连结型保险、团体养老金分红保险等,在为企业员工提供基本保障外,还能获得投资的收益。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


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保险知识,家财险有哪些特点?


近年来,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如何增强自身家庭财产的保障,成为越来越多人关心的问题。尤其前不久,南方多个省市及东部沿海地区遭遇洪涝灾害,灾情严重。若要转移家庭财产风险,购买合适的家财险是积极应对台风、暴雨及其他灾害的一种有效手段。在此,记者选取市场上几款家财险产品,供读者参考。

平安产险:“家财宝”综合保障计划该产品属于定额定费险种,保险责任分为家财险主险、意外险及各附加险等三大部分,主要承保范围包括火灾、爆炸、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室内盗窃抢劫、水暖管爆裂、第三者责任、高空坠物责任等。

特点:该产品保障全面,可由投保人灵活选择保险责任范围。同时,除了家财险保障,还可为投保人的配偶和子女投保意外险。该产品的价格较一般产品便宜30%,保额越高,优惠越多。如家财险主险,保额30万元,保费每月10元;保额200万元,保费每月30元。

安邦保险:“共赢2号投资型家财险”

该产品为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具有财产保障加投资理财双重功能。利率调整可分段计收益,保本保息,保双倍家财。例如,投保10万元该产品,不仅可获20万元家财险保额,满期后即使发生赔付,除本金外还有3750元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定存0.5个百分点。

特点:该产品特色之一在于利率随“息”而变,与银行利率同幅同向浮动,可打消投保人的利息损失顾虑。二是随“需”而变,投保人能同时享有家庭财产保障和保障金增值收益,且理赔保障金和满期给付金的领取额度互不影响。如投保人选择家庭财产保险保障,在保险期间内,家庭财产多次出险,可多次进行理赔,且每年风险保额自动恢复。

阳光财险:“阳光e家财”

该产品在保障房屋及室内财产意外风险的同时,还提供室内财产盗抢、用电安全、水管破裂,以及由宠物、雇佣与家政引起的事故风险保障。

产品根据保障利益的不同,分为经济型、综合型及全面型三个种类,价格分别为54元、82元、288元。其中,房屋及附属设施、房屋装潢以及室内财产为主险,室内财产盗抢险、用电安全、水管破裂险、居家责任险、宠物责任险、雇用责任险等为附加险。以综合型产品为例,其保障利益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保额10万元;房屋装潢,保额4万元;室内财产,保额4万元;室内财产盗抢险,保额1万元;用电安全险,保额1万元;水管破裂险,保额5000元。

特点:该产品保险期间为1年,具有保费低、保障全、保额高、投保手续简单快捷等特点。同时,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不同需求,选择不同保障利益的产品。

企业团体保险有哪些


作为企业员工福利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团体保险包括社会保险及补充商业保险。前者涵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中。除此之外,有条件的公司还会给员工投保补充商业保险,比较常见的有团体意外保险,团体医疗保险,企业年金等。

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一揽子的员工福利计划来为自己的员工提供意外、医疗、养老等保障,从而稳定员工队伍、实现持续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障。

通俗地讲,个险是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而团险承保的对象是一个团体。与个险相比,团险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团体保险的费率要比个人寿险有较大的优惠。投保团体仅需提供被保险人清单和法人签字盖章的投保单,一般不需体检。

对于个人来说,购买企业团体保险后,除能享受固定的社保外,还能得到更多的保障;对于企业来说,团体保险作为一种员工福利综合保障,一方面减少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给企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及现金流的异常波动,降低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健和持续经营;另一方面为员工的生活和家庭增加一层保护伞,激励员工更好地为企业创造价值,帮助企业取得人才优势,奠定行业的领先地位。

企业团体保险都有哪些

1、团体意外保险:可以为员工因意外所造成的伤害提供保障。还可以附加意外医疗、住院津贴保险。团体意外保险可以为员工提供最基本的保障,适合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

2、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可以为员工提供养老保障。另外还有基金型、分红型等不同类型可供选择。

3、团体医疗保险:可以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障。对员工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约定进行赔付。适合没有基本医疗保障或对医疗保障要求较高的单位。

4、补充医疗保险:根据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的单位必须建立补充医疗保障机制,为员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并可以在单位工资总额的4%额度内税前列支。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按照约定的项目和比例为员工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

5、团体重大疾病保险:除了针对医疗费用提供保障外,团体重大疾病保险还可以对员工发生约定重大疾病的情况提供保障。

保险专家指出,对于企业而言购买员工福利计划是花小钱办大事。企业购买合理的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团体保险费支出约占企业薪酬福利总成本的1%。这占比很小的人力成本支出,却能在员工发生疾病或意外时,提供可观的经济补偿,从而能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起到的留才效果远远大于相同加薪成本所带来的效果。保险专家还指出,企业选择优质的员工福利保险供应商,应着重考察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理赔时效和服务水平。

团体旅游意外险有什么特点


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无论是朋友结伴出游,还是公司组织外出郊游,团体旅游意外险都是不可缺少的一种保险。团体旅游意外险能够有效地转嫁旅游时所发生的意外事故风险,提高游客的安全保障。

团体旅游意外险有哪些种类呢?

团体旅游意外险种类很多,比如学生组团外出旅游的时候应该考虑为自己的团体购买一份团体旅游意外险。团体可根据行程选择适合的保险;选择交通意外险的同时,还可选择团体旅游旅游意外险,为自己的旅游加份保障。

团体旅游意外险有什么特点呢?

1、团意险在理赔时,大多遵循中国人行颁布的7级伤残赔偿标准,也就是说,在工伤鉴定的范围内8级和9级伤残,不属于赔偿范围。而在建筑施工过程中,8级和9级伤残事故还是常有发生的,也就是说团意险保障的不够全面。

2、团意险对于人员增减是有人数限制的,一般人员的变化不能超过总人数的30%。如果是一般企事业单位,一般比较适合,而对于那些人员流动性强的单位,如工程公司,保安公司等就不太适合。

3、团意外险虽然是由单位统一办理,但并不能完全替投保单位排忧解难,比如职业病就不在团意险保障范围。

购买团体旅游意外险除了要仔细斟酌团体旅游意外保险种类,还要求我们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考虑自己可能会遇到那些风险,其次要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与分析,分析各种风险的大小与规避方法,选择合适的团体意外险。

如果是团队一起去旅游的,最好购买足够保险金额的旅游团队意外险,一方面可以保障意外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救援费用,另一方面可以为家庭责任提供充足保障。而如果旅行者采取自助、自驾方式,更应注意风险保障,可相应增加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车损险、盗抢险、自燃损失险等。对于经常出差、出游的游客,购买一年期的交通或者旅游意外险更合适。

工程保险有哪些分类 分别有何特点_保险知识


工程保险是个很大的范畴,它包括三大类主要险种,分别是: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和科技工程保险。每一种主要险种都具有不同的保障范畴和特点,是运用在不同地点的保障险种。

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它又可以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术顾问,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顾问等。

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申报保险期间的风险变化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广泛,既有物质财产部分,也有第三者责任部分。

安装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险,保险人承保安装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及有关法律赔偿责任。

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亦包括安装工程项目的所有人、承包人、分承包人、供货人、制造商等,即上述各方均可成为安装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但实际情形往往是一方投保,其他各方可以通过交叉责任条款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

安装工程保险有如下特点:1.以安装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其中亦可包括附属建筑项目。2.安装工程的风险分布具有明显的阶段性。3.承保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并显具技术色彩。

安装工程保险的可保标的,通常也包括物质损失、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三个部分,其中物质损失部分即分为安装项目、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承包人的机器设备、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安装工地上的其他财产等五项,各项标的均需明确保险金额;特种危险赔偿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项目与建筑工程保险相似。

安装工程保险的费率主要有:①安装项目。对土木建筑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及清理费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②试车为一个单独费率,是一次性费率;③保证期费率,实行整个保证期一次性费率;④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⑤安装、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⑥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科技工程保险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面向的是现代海洋石油工业,它承保从勘探到建成、生产整个开发过程中的风险,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的所有人或承包人均可投保该险种。

该险种一般被划分为四个阶段:普查勘探阶段,钻探阶段,建设阶段,生产阶段。每一阶段均有若干具体的险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每一阶段均以工期为保险责任起迄期。当前一阶段完成,并证明有石油或有开采价值时,后一阶段才得以延续,被保险人亦需要投保后一阶段保险。因此,海洋石油开发保险作为一项工程保险业务,是分阶段进行的。

其主要的险种有勘探作业工具保险、钻探设备保险、费用保险、责任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在承保、防损和理赔方面,均与其他工程保险业务具有相通性。

卫星保险

卫星保险是以卫星为保险标的的科技工程保险,它属于航天工程保险范畴,包括发射前保险、发射保险和寿命保险,主要业务是卫星发射保险,即保险人承保卫星发射阶段的各种风险。卫星保险的投保与承保手续与其他工程保险并无区别。

核电站保险

核电站保险以核电站及其责任风险为保险对象,是核能民用工业发展的必要风险保障措施,也是对其他各种保险均将核子风险除外不保的一种补充。

核电站保险的险种主要有财产损毁保险、核电站安装工程保险、核责任保险和核原料运输保险等,其中财产损毁保险与核责任保险是主要业务。

在保险经营方面,保险人一般按照核电站的选址勘测、建设、生产等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的保险,从而在总体上仍然具有工期性。当核电站正常运转后,则可以采用定期保险单承保。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进行投保,充分利用工程保险来保障自己的根本利益。

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有哪些区别?_保险知识


按保险保障的对象分,可以把人身保险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个人保险是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以个人作为承保单位的保险。团体保险一般用于人身保险,它是用一份总的保险合同,向一个团体中的众多成员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保险。在团体保险中,投保人是“团体组织”,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核算的单位组织,被保险人是团体中的在职人员。已退休、退职的人员不属于团体的被保险人。另外,对于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保险人可接受单位对其提出的特约投保。

团体保险包括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健康保险等,在国外发展很快。特别是由雇主、工会或其他团体为雇员和成员购买的团体年金保险和团体信用人寿保险发展尤为迅速。团体信用人寿保险是团体人寿保险的一种,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已成为雇员退休福利计划的重要内容。近几年,美国有些雇员福利计划中还加入了团体财务和责任保险项目,比如团体的私用汽车保险和雇主保险等。我国保险公司也开展了团体寿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团体保险业务,但险种还不完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保险的作用将不断加强,团体保险应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以人身保险为例,个人保险与团体保险在经营方式上存在以下不同:

(一)风险选择的对象不同

对保险人而言,个人保险的风险选择对象基于个人。出于公平对待保户,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考虑,保险人总是要对投保的个人及其风险状况作出小心谨慎的判断。比如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病史、居住地、险种和财务状况等。由于个人健康状况和家庭病史在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时起着至在重要的作用,保险人通常会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并由医疗机构开具体检报告书,以此作为证明帮助保险人作出承保决定。团体保险以团体的选择代替个人的选择,不需要团体成员体检或提供任何可保证明,保险人就予以承保。它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是:投保单位的资格、被保险人是否是能够参加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对投保人数和保额的限制。一般投保单位无权选择为哪些人投保或哪些人不保。另外,保险金额或者全部相同或者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工资水平、职位、服务年限不同,为每个被保险人制定不同的保险金额。

(二)承保的方式不同

个人保险采用一张独立的保单约定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单中的承保表部分须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有关资料,以及关于受益人、保险金额、保险费金额和交付方式、签单日期等内容。保险条款则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核心内容。在团体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有多少,都只用一张总的保险单提供保障证明,而给每个被保险人只发放一张保险凭证。总的保单与个人保单内容相似,其中列明了所有被保险人的姓名、受益人姓名、年龄、性别、保额等,在保险凭证中并不包括所有保险条款。

(三)保险合同内容的灵活性不同

个人保险合同充分体现了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这一特点,即:保险人事先拟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对于团体保险,特别当投保单位是较大规模的团体时,投保人可以就保单条款的设计和保险内容的制定与保险人进行协商。当然,团体保险单也应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包括一些特定的标准条款,但与个人保险合同相比明显具有灵活性。

(四)成本与费率计算方法不同

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五十二条规定:“个人代理人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和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因此,团体保险减少了代理人的佣金支出,再加上它手续简单,免于体检,所以团体保险较个人保险更能节约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费用。此外,与个人寿险依据生命表制定费率不同,团体保险一般以上一年度团体的理赔记录或经验计算本年度费率,即采用经验费率法。

分红型年金保险特点有哪些?


分红保险一直是我们很多人在买保险的时候的首要选择,今天我们以分红型年金保险为例,来了解下关于分红型年金保险特点都有哪些,哪些优点是需要我们来充分认识到的呢?

前不久,延迟退休年龄以缓解养老金压力引发一系列争议,养老问题已成为大家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为此,我们不妨为自己储备一份年金保险,既能加强保障力度,又能抵御通胀,实现财富保值增值。

阳光人寿“好兆投保险计划”该计划是阳光人寿推出的首款即期年金产品,兼具“分红”、“万能”和“自动交费”等特点,为家庭理财提供新选择。该计划面向18-55周岁的人群,由“好兆投成人年金保险(分红型)”和“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B款(万能型)”构成。

产品特色:该计划具有“多快好省”的特色。第一,“多”是返还比例高,返得多。投保后,每年都会给付生存年金,而且给付比例高达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一直给付到客户80岁。第二,“快”是返还早,返得快。在客户拿到保单后仅十天,也就是犹豫期后,公司就开始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0%的生存年金。第三,“好”是灵活领取,好方便。每年给付的生存年金和红利等生存利益都可以自动且免费进入万能账户,享受日复利、月结息的增值收益。只要客户需要用钱,可随时从账户中自由领取。第四,“省”是返还保费,很省心。“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权益保证了客户的资金安全,不论是保险期满还是身故,都会100%返还客户所交的保险费。第五,就是自动交费功能,客户可以选择在首年一次性交完所有保险费。一次交费就可以保证保单持续有效,而且追加保费进入万能账户后,在万能账户中同样享受日复利、月结息的增值收益,同样还能灵活领取。

仔细看了新出的个人养老金年金保险(分红型),发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1.现金价值与年龄、性别无关,只与交费金额和保单年度有关,这种现象在国寿的其他险种中还没有见过。我想从这点上更能表明这个险种重在年金的给付,而不是保障,这样可以更明确的突出养老的作用。

2.现金价值比较高。以被保险人30岁为例,如果每年交1万元的话,5年交费期第七年的现金价值就是50600.00元,第30年的现金价值是89300.00元;10年交费期,第十年的现金价值就是102600.00元,第30年的现金价值就是168100.00元;20年交费期,第18年的现金价值就是206700.00元,第30年的现金价值是302700.00元。

3.交费形式比较广,5年、10年、20年都可以,年轻人可以选择20年交费,每年少交一些,比如30岁男性,每年存1万元,20年交费期,60岁开始领取年金,每年可以领取18700.00元,这个领取是可以终身领取的;如果有一些积蓄,用积蓄交保险费,可以选择5年期交费,比如35岁男性,每年存5万元,5年交费,60岁领取,每年可以领取24000.00元;如果选择比较适中的10年交费,还是35岁男性,每年存2万元,60岁领取,每年可以领取18200.00元。这样水平的年金,对于补充养老来说,还是能起到一定作用的。

4.红利分配的形式也突出了养老的特点。以往国寿的分红保险其红利都是可以现金领取和累计生息两种处理方式,而累计生息也是随时可以领取的,这回的个人养老金保险的红利就不同了,在领取日前的红利只能是按复利累计生息,不能领取,到年金领取日时,可以做几种选择:一次性领取;全部转换成养老金分年领取;领取一部分,其余部分转换成养老金分年领取。这样可以使补充养老更为充足。

了解关于分红型年金保险的特点及相关的介绍,帮助我们更好的选择一款合适自己的分红型年金保险。

医疗费用,团体保险有哪些种类


现在很多集团都为员工投保团体保险,因为团体保险保费低、保障全面。那么团体保险有哪些种类呢?

(一)团体(基本)医疗费用保险

团体(基本)医疗费用保险是以团体为投保人,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因为疾病住院治疗时,保险人负责给付因此而发生的住院费用、治疗费用、医生出诊费用及透视费用和化验费用的一种团体保险。在该团体保险中,住院费用有两种给付方式:第一,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遵循各种条款规定的前提下,按着实际发生的费用补偿给付。第二,按着日额给付,日额给付按照住院天数乘以每日住院给付金额进行计算,每日住院给付金额以及每次住院的天数在团体雇主与保险人签订的合同中都予以规定。

治疗费用的确定有两种方法:第一,表列法,即在合同附件中详细列明各项治疗的费用限额。不同的团体可根据其需要或员工所能承担的范围,将此费用金额乘上某一系数,以调整其限额。保险人按此确定的限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或代为支付治疗费用)。第二,根据合理习惯确定每次住院治疗的费用。医生出诊费用以及透视费用和化验费用则通常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团体医疗费用保险通常将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列为除外责任,对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给付保险金。

(二)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又称团体高额医疗保险,是以团体为投保人,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时,保险人负责给付保单限额下,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各项费用的一种团体保险。由于大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团体医疗费用保险)不仅对于如药品、器材、假肢及其他很多费用均不予承保,并且对于各种承保的医疗费用也有许多限制(包括时间以及金额的限制),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正是为了排除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诸多限制,满足人们综合医疗保障需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通常由团体或雇主与保险人共同协商医疗费用的限额,为了规避医疗费用过高的风险,保险人在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中常附加免赔额条款及共同保险条款。

(三)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

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是以团体为投保人,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团体的特种医疗费用支出为保险人给付责任的一种团体保险。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主要包括团体长期护理保险、团体牙科费用保险、团体眼科保健保险等。

(四)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

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又称为团体残疾收入保险,它是以团体为投保人,以团体下属员工为被保险人,由保险人承担补偿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或疾病而丧失收入为保险责任的一种团体保险。

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合同一般按月提供给付金额,给付的标准为被保险人的正常收人的一定比例。团体残疾收入保险按照给付的期限可分为长期残疾保险和短期残疾保险。团体长期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的最高给付期一般超过1年,甚至达到被保险人的极限年龄。实务中,大多数的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合同均以不超过6个月(少数合同有六个月和一年的最高给付期间规定)为最高给付期间,这些合同被归属为团体短期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

社会保险有哪些特点和功能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社会保险的特点

1.非盈利性。

社会保险是非盈利性保险,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实施社会政策为目的。虽然社会保险在运作上也需要借助于精确的计量手段,但不能以经济效益的高低来决定社会保险项目的取舍和保障水平的高低。如果社会保险财务出现赤字影响其运作。国家财政负有最终责任。商业保险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应以任何形式负担其开支需求。

2.强制性。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缉织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而商业保险的投保是自愿的,它遵循的是谁投保,谁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则。其险种的设计、保费的缴纳、保险期限的长短、保险责任的大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 均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实施。一旦合同履行终止,保险责任即自行消除。

3.普遍保障性。

社会保险对于社会所属成员具有普遍的保障责任。不论被保险人的年龄、就业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如何,一旦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损失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险除了现金支付以外,通常还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护理、伤残康复、职业培训和介绍、老年活动等多方面的服务。保障大多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由此稳定社会秩序,这可以说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而商业保险只是对参加了保险的人提供对等性的经济补偿,它只能部分解决被保险人临时、急迫的困难,弥补其部分损失,不具有普遍保障的功能,也不具备调节收入水平、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

4.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对等性。

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一般不与个人劳动贡献直接相关联。享受者要作出贡献,但其享受并不是与其贡献完全一致的。作个形象的比喻,这叫做要乘凉必须先栽树,但栽了大树的人并不一定乘大树的凉。这里有一个再分配的问题)社会保险分配制度是以有利于低收入阶层为原则的。因为同样的风险事故,对于低收入劳动者所造成的威胁通常要高于高收入者。而商业保险则是严格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这种原则决定,投保人权利的享受是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作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享受保险金额的多少,要以投保人是否按期、按数量缴纳了合同所规定的保费以及投保期限的长短为依据。保险合同一旦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不复存在。

社会保险的功能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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