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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团险应防止两大误区_保险知识

2021-06-10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财险保险基础知识 车险保险知识
得益于费率低、保障灵活等优势,团体保险作为重要的员工福利,被很多公司所推崇。保险专家提醒,购买团险应注意避免两大误区,一是凑团也可购买团体保险;二是有了团险就无需个人保险。

由于团险费率低、保障全等优势,不少人便自发组织身边的同事以团体形式去购买团险,还有利用各种途径组织人员通过“团购”的方式来购买团险等。专家表示,这些做法看起来经济合算,但事实上却是不可行的。由于临时组织起来的团体并不符合投保团险业务的要求,为了达到购买保险的目的而凑临时团队,是不能享受到团险相应保障的,在投保时很可能被拒之门外。即便通过一些不负责任的业务员稀里糊涂地签下合同,最终出险理赔时,也很可能会落得拒赔的下场。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

另一方面有人认为,既然有基本的社保保障,又有单位购买的团体保险,自己就无需再花钱购买商业保险了。保险专家认为,到底需不需要个人保险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个人情况而定。专家认为,事实上,社保、团险和个险对于个人来说,各有分工而无法替代。

社保,仅仅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诸如失业、养老的基本保障等。而团险是在社保的基础上起到了较好的补充作用,一般能覆盖意外、健康等风险。而个人商业保险则完全是因个体最终风险不同而自由选择的,不仅是对前两种保险的补充,而且保障涉及的范围和额度也是最多样的。同样,三类保险的支出成本对于个人而言,也是依次递增的。因此,对于想要保障全面的人来说,最合理的保险规划是将三者合理搭配起来。

最后保险专家提醒,由于团险经常是作为公司给予个人的一种福利形式出现,因此是有条件的,一旦离职,该公司为其购买的团险也随之失去保障作用,而且换了新公司,其团险方案或多或少会与之前的有所差别。所以,考虑到可能的人事变动,单位团险未必长久稳定,购买一些必要的个人保险产品来防范主要风险和进行理财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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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面对团险要避开两大误区


团险业务由于保费低、保障灵活而越来越受到企事业单位的青睐。不过,团险购买中尚存在不少误区。例如,有人自作聪明组团来购买团险,也有人因为单位统一购买了团险而放弃投保个人商业保险。想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对团险有正确的认识。

得益于费率低、保障灵活等优势,团体保险作为重要的员工福利措施正越来越受到众多企事业单位的重视,其市场规模也相对稳定。

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上半年上海市团险市场总保费收入达51.6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尽管如此,很多人对于团体保险并不是完全了解,还存在不少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凑团也可购买团体保险

由于团险费率低、保障全等优势,有人便自发组织身边的同事以团体形式去购买团险。更有甚者,还提出利用各种途径组织人员通过“团购”的方式来购买团险等。这些做法本身看起来经济合算,但事实上是不可行的。

中意人寿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指出,临时组织起来的团体并非是符合投保团险业务要求的组织,为了购买保险的目的而凑出临时团队,是不能享受到团险相应保障的,在投保时很可能被拒之门外。即便通过一些不负责任的业务员稀里糊涂地签下合同,最终出险理赔时,也很可能会是落得拒赔的下场。

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因此,为了买团险而自发组团的情况是不允许承保的。

所以,那些为了节省保费而凑团购保的消费者很可能最终得不到一丝保障,精打细算后反而更不划算。

误区二:有了团险就无需个人保险

随着越来越多企事业单位投保团险,个人的保险保障也随之增强。这时,有人认为,既然有基本的社保保障,又有单位购买的团体保险,自己就无需再花钱购买商业保险了。其实,到底需不需要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个人情况而定。

中意人寿有关人士表示,事实上,社保、团险和个险对于个人来说,就像金字塔结构的关系,各有分工而无法替代。

位于金字塔底层对社保仅仅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诸如失业、养老的基本保障等。团险是在社保的基础上起到了较好的补充作用,一般能覆盖意外、健康等风险。而个人商业保险则完全是因个体最终风险不同而自由选择的,不仅是对前两种保险的补充,而且保障涉及的范围和额度也是最多样的。同样,三类保险的支出成本对于个人而言,也是依次递增的。

对于想要保障全面的人来说,最合理的保险规划是将三者合理搭配起来。最低的基本生活保障用花费最小的社保来支出。日常普遍的意外及医疗保障以及部分的补充养老等,可以由费率较低的团险来承担。由于通常情况下前两项保险并非个人可控,因此我们需要做的,是了解社保以及公司团险给自己的保障覆盖了哪些风险,保障的额度有多少,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析尚未补足的风险缺口,购买相应的个人保险产品,进行补充。当然,不要为了力求保障全面、保额高而超越了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也不要在不了解团险到底提供怎样的保障、保额多少的情况下,排斥所有个险。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团险经常是作为公司给予个人的一种福利形式出现,因此是有条件的,一旦离职,该公司为其购买的团险也随之失去保障作用,而且换了新公司,其团险方案或多或少会与之前的有所差别。所以,考虑到可能的人事变动,单位团险未必长久稳定,购买一些必要的个人保险产品来防范主要风险和进行理财是非常有必要的。

保险理财,跨出两大保险的两大误区


◎方案提供:太平人寿理财规划师俞晔

魏先生现在的家庭模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幸福的“三口之家”,这是目前中国最常见的家庭模式。就像人的成长周期一样,三口之家可以说跨过了“而立”之时,正逐渐步入“不惑”之年,家庭的保险理财规划也应该相应地做出调整,才能保证一家人的保障能够“不惑”。

在给出适合的保险理财建议之前,我们从魏先生描述的现有的家庭保险状况中看出他犯了“中国人保险理财六大误区”中的两个,也借此和所有读者分享。

误区一:单位买的保险足够了。

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惯性思维。目前,许多单位都为个人购买了保险,其中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包括养老、失业、疾病、生育、工伤,但这些保险所提供的只是维持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不能满足家庭风险管理规划和较高质量的退休生活。而单位购买的商业保险也属于短期险,一般时效为一年,所以这样的保障从本质上来讲不属于个人,一旦工作发生了变动或者公司决策发生了变化,这些保障都可能随时失去。

误区二:孩子重要,买保险先给孩子买。

孩子当然重要,但是保险理财体现的是对家庭财务风险的规避,大人发生意外对家庭造成的财务损失和影响要远远高于孩子。因此,正确的保险理财原则应该是首先为大人购买健康险、寿险、意外险等保障功能强的产品,然后再为孩子按照需要买些健康、教育类的险种。

保险理财建议

明确了正确的理念之后,我们也就很容易来为魏先生给出保险理财建议了。

首先,对魏先生家庭来说夫妻双方收入较平衡,没有明显的“顶梁柱”现象,所以魏先生夫妻两人都应该首先拥有健康险保障。对于年过30的年轻白领来说,工作压力和家庭压力所造成的亚健康状况是不可避免的,其中尤以重大疾病对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为最重!所以30岁这个年龄可以说是购买重疾类健康保险的黄金年龄。

以家庭保障类保费支出不超过家庭总收入的10%为原则,建议魏先生夫妇每人都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例如可以选择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11720元,如发生合同内的3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夫妻两人每人都可以得到至少20万元的一次性理赔,而且保险金额每年随分红自动递增,按照中档红利假设,到魏先生夫妇60岁时,保额将至少递增到40万元。同时魏先生夫妇所购买的这份保险也包含寿险,如果发生身故的情况,每个人也将得到至少20万元的理赔,保险金额也一样每年随分红自动递增。这样可以使魏先生夫妇家庭拥有一个40万元的健康账户,而且一直递增,同时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分红险来规避一些通货膨胀的影响。

此外,魏先生的13万元的活期存款使用效率并不高。在拥有了基本健康保障和孩子未来的教育金后,家庭可考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建议留存适当存款,利用一部分资金选择一些稳健的理财产品,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年金类保险或是银行的理财产品等,这样既可以保证家庭资金的安全,又可以通过合理运用,使家庭资产保值增值。

建议还可以考虑一些稳健的理财产品作为长期的孩子教育金来准备。

总而言之,在有限的预算之下,在投保时首先要满足“健康第一”的原则,相信魏先生的三口之家的生活一定会越来越健康无忧,财务也可以越来越自由!

保险知识,购买意外险两大误区


购买意外险注意事项

对于意外险,一般人都会存在两大最常见的误区:一是少出门没必要买意外险;二是买意外险没出意外等于白买。提醒客户,这样的认知是错误的,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经济能力,适时地为自己购买一些意外险来防范意外。

少外出不必买意外险

对于个人而言,意外的风险分为两类,一类是共同意外风险,就是指无论这个人从事什么职业,而面临的相同意外风险。另一类是职业风险,就是指从事职业期间,面临的意外风险高低和职业有密切关联。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无论是办公室内的内勤或者是经过职业加费的高风险职业,总体风险概率是一样的,无论怎样,很多意外都会发生,不一定外出少就不会发生意外。

买意外险没出意外等于白买

在海外,人们出行时除了随身携带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以外,还带着具有充足信用额度的信用卡和针对自身人身安全的紧急援助救援卡(一般都是捆绑在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把意外保险看成是一种必不可少的保障工具,那么这些少许的消费能够带来的高额保障是非常值得的。

表示,意外险是家人最好的“保护伞”。根据统计,31岁~40岁是意外残疾赔付较集中的年龄段。由于这个年龄段正处于事业发展的时期,一旦发生意外,将对家庭生活带来致命的打击。人身意外险的保费并不是太高,一年只需几百元保费,就能获得较完善的意外保障。

保险知识,远离保险的两大误区


时下,出于各种目的购买保险产品的人越来越多。但谨记:没有最好的保险,只有最适合自己的保险。鉴于此原则,投保者应当规避两大误区。

保费越便宜越好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监会禁止保险公司搞价格竞争。因此,各公司每个险种,其条款和费率推出前都经保监会严格审核,使产品费率虽有高低,但差别不大。譬如返还型重大疾病险,同等保额,都是20-30种重大疾病保障,保费有高有低,但保费不是越低就越好。因为乙脑等儿童疾病,一些公司也会列入条款来充数。

还有的公司对癌症理赔只限少数几种,保费是便宜,但保障却少了。又如非固定分红型险种,投保者先要看的不是费率,而应看该保险公司实力如何。因为此时客户和公司是一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而后才在实力相当的公司中,依据服务质量、网点设置等做筛选。

返还型优于消费型

有人买消费型险种,换来一年平安却不开心,觉得白交了钱,就想重新换买返还型险种。保险公司当然说可以,但要投保者加费。

其实,多出的保费经公司运作增值,返还客户后,经营好的公司赚得更多,何乐而不为。如某公司旗下高居新增保单件数之首的险种,就是返还型重疾险。以公司运作实力,这类保单自然多多益善,但投保者除了能拿到返还和部分利息,并非铁定比消费型重疾险合算。多缴的保费累积起来也非小数目,若有更好的投资渠道,如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当然不必都放在固定利率的返还型险种上

保险理财,跨出两大保险误区


魏先生现在的家庭模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幸福的“三口之家”,这是目前中国最常见的家庭模式。就像人的成长周期一样,三口之家可以说跨过了“而立”之时,正逐渐步入“不惑”之年,家庭的保险理财规划也应该相应地做出调整,才能保证一家人的保障能够“不惑”。

在给出适合的保险理财建议之前,我们从魏先生描述的现有的家庭保险状况中看出他犯了“中国人保险理财六大误区”中的两个,也借此和所有读者分享。

误区一:单位买的保险足够了。

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惯性思维。目前,许多单位都为个人购买了保险,其中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包括养老、失业、疾病、生育、工伤,但这些保险所提供的只是维持最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不能满足家庭风险管理规划和较高质量的退休生活。而单位购买的商业保险也属于短期险,一般时效为一年,所以这样的保障从本质上来讲不属于个人,一旦工作发生了变动或者公司决策发生了变化,这些保障都可能随时失去。

误区二:孩子重要,买保险先给孩子买。

孩子当然重要,但是保险理财体现的是对家庭财务风险的规避,大人发生意外对家庭造成的财务损失和影响要远远高于孩子。因此,正确的保险理财原则应该是首先为大人购买健康险、寿险、意外险等保障功能强的产品,然后再为孩子按照需要买些健康、教育类的险种。

保险理财建议

明确了正确的理念之后,我们也就很容易来为魏先生给出保险理财建议了。

首先,对魏先生家庭来说夫妻双方收入较平衡,没有明显的“顶梁柱”现象,所以魏先生夫妻两人都应该首先拥有健康险保障。对于年过30的年轻白领来说,工作压力和家庭压力所造成的亚健康状况是不可避免的,其中尤以重大疾病对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为最重!所以30岁这个年龄可以说是购买重疾类健康保险的黄金年龄。

以家庭保障类保费支出不超过家庭总收入的10%为原则,建议魏先生夫妇每人都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例如可以选择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11720元,如发生合同内的3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夫妻两人每人都可以得到至少20万元的一次性理赔,而且保险金额每年随分红自动递增,按照中档红利假设,到魏先生夫妇60岁时,保额将至少递增到40万元。同时魏先生夫妇所购买的这份保险也包含寿险,如果发生身故的情况,每个人也将得到至少20万元的理赔,保险金额也一样每年随分红自动递增。这样可以使魏先生夫妇家庭拥有一个40万元的健康账户,而且一直递增,同时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分红险来规避一些通货膨胀的影响。

此外,魏先生的13万元的活期存款使用效率并不高。在拥有了基本健康保障和孩子未来的教育金后,家庭可考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建议留存适当存款,利用一部分资金选择一些稳健的理财产品,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年金类保险或是银行的理财产品等,这样既可以保证家庭资金的安全,又可以通过合理运用,使家庭资产保值增值。

建议还可以考虑一些稳健的理财产品作为长期的孩子教育金来准备。

总而言之,在有限的预算之下,在投保时首先要满足“健康第一”的原则,相信魏先生的三口之家的生活一定会越来越健康无忧,财务也可以越来越自由!

保险知识,为新车买保险应遵循两大基本原则


岁末年初,一般是汽车销售的高峰期;但面对十几个车险附加险种,不少车主不知如何选择。保险专家提醒,车主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搭配险种,同时注意以下“两大原则”。

其一,先保人再保车。现在,车主主要是将车辆作为自己上下班的代步工具,因此车主是重点需要保障的对象。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应为自己投保一份司机险,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负责。保险专家说,车主根据“先保人再保车”原则并且购买了相应车险险种后,再购买一份车损险,一辆新车的保险保障基本实现。

其二,优先投保三责险。保险专家说,在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中,第三者责任保险最为重要。因为汽车撞坏了可以修,但是如果开车撞伤了人,而且对其造成了严重伤害,需要支付的赔偿费用足以摧毁一个普通家庭。因此,除了交强险属于必须缴纳的车险之外,在商业车险中,三责险是首选,而且要足额投保。

保险专家提醒,除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这两个基本险种外,在十几个附加险中,比较适合私家车车主购买的附加险主要有四种,即不计免赔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全车盗抢险和划痕险;至于其他车险险种,车主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酌情投保。

投资黄金须注意按需选择

新华社电随着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压力加大,许多市民选择投资黄金来抵御通胀。笔者日前调查发现,黄金市场搭上贺岁金条销售火爆的“便车”,不少市民更是将目光投向了黄金市场。

笔者走访发现,不少金店都有咨询、购买金条和金饰品的市民。在一家金店,销售人员告诉笔者,该店兔年贺岁金条已经销售一空,部分投资金条也出现了断货。

面对市民的“淘金热”,兴业银行理财师庄先生建议:投资黄金也要先考量自身需求,避免盲目跟风。

庄先生说,贺岁金条等纪念型金条都是限量发行,这类金条工艺精美,同时融入了传统文化元素。因为有加工、设计等相关费用,价格比投资金条要高。13日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贺岁金条当天价格比投资金条每克高出30多元。庄先生提醒,目前贺岁金条等纪念型金条的流通市场还不完备,市场没有专门的回购渠道,不适宜进行投资。如果市民出于收藏、馈赠,可以选择购买此类金条。

庄先生告诉笔者,投资金条流动性更强,有专门的回购渠道,更适合投资。他建议投资者应尽量选择国际(国内)认证的“标准金”。庄先生说,与纸黄金相比,投资金条加入了运输和保管等成本费用,价格要略高于纸黄金。同时,他提醒购买投资金条后要注意保存发票和证书,以便于将来回购。

对于大多数投资者而言,庄先生建议,投资实物黄金和纸黄金相比黄金期货、黄金T+D,风险相对较小,如果把握大趋势,可以长期持有获取收益。

保险知识,保险理财要提防两大陷阱


资本市场有风险,同样保险理财市场也难以为自己“上保险”。买了保险,投资收益并不一定有保障,专家提醒市民在选择保险理财产品的时候须关注以下两大“保险陷阱”。

陷阱一,由于保险公司盈利状况的不确定性,分红险不一定能分红。分红险是带有分红功能的寿险,保险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个会计年度的可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分红险的卖点之一是定期分红,但由于分红险的利润来源于保险经营利润和投资带来的利差等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具有不确定性。

陷阱二,由于股市的巨幅波动,与资本市场挂钩的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险“受害不浅”,有的投资者甚至“血本无归”。以投连险为例,消费者交付的保费按照保险合同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进入保险账户,得到寿险保障;另一部分进入投资账户,委托给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运作。投资者享有投资收益,同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有专家认为,目前的市场水平下,中国并不具备发展投连险、万能险的市场条件。值得关注的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回暖,近期投连险保费收入有所回升。专家特别提醒,投连险去年负收益的影响仍未完全消除,市民要密切关注股市下半年的走势,以便随时调换投连账户配置,规避投资风险。

保险知识汇总,购买养老年金险需关注两大时限


购买养老年金险需关注两大时限保险期间和保证领取年限

投保商业养老保险,年金的给付方式非常重要,市民在选购时,就应格外留意养老年金保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期间”、“保证领取年限”等直接决定年金给付的因素。

条款:在开始领取年金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本利和(按年复利2.5%计息,期交保险费以年交保险费为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解读:众多的养老年金保险在“身故保障”方面的差异较大。身故给付条件通常有两种,即“领取年金日前身故”及“领取年金日后身故”。在领取年金日前身故,部分产品仅退还保费,或退还保费的本利和,其他产品则可按保额的一定倍数给付,或给付保额、保费及现金价值三者最大值。在领取年金日后身故,给付也可分为退还保费、按保额的一定倍数给付或给付未领取的年金等几种情况。

条款:领取年金方式为按年领取,自开始领取年金日起十年为固定年金期间。在十年固定年金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日生存,本公司按领取年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十年固定年金后,被保险人在领取年金日生存,本公司按领取年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年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十年固定年金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在领取年金日,本公司按领取年金额向其受益人支付年金,十年固定年金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终止。

解读:投保人在投保时要格外留意两个时限:保险期间及保证领取年限。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险在领取时间限制上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保险期间为终身,但没有最低领取年限保证,被保险人活得越长这一险种越划算。另一种保险期间可能是定期的,比如只能保到80岁或100岁,但设定了一个保证领取年限,比如10年或20年。如所列条款表明该产品保证领取期限为10年,若保户领取养老金未满10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直至满10年。

条款:被保险人生存至领取年金日,被保险人凭身份证件、领取年金证件和户籍证明向本公司领取年金。

解读:有的养老年金表现并非到了领取年金的年龄,保险公司就自动给付,而是需要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日,凭保险单、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领取年金证件,才能开始领取年金。

保险知识,购买附加险应避开两个误区


当消费者在购买长期人身险时,保险公司经常会提供各类附加险以供选择,且多以附加健康险为多,而不少消费者甚至是冲着附加险才“顺带”买的主险。不过由于没有分清附加险的各种类型,或者对附加险的一些概念没有理解透彻,经常发生附加险无法续保或者享受不到保费豁免等有利条款。保险专家向记者介绍了消费者在购买附加险时容易陷入的两个误区。

三大续保类型要分清

保险专家介绍,目前市场上的附加险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种是“无条件”保证续保型。保险公司保证按照既定保险费率续保,即投保人只要如期缴纳保费,附加险就继续有效。这类附加险一般都在保单条款中注明“投保人只要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本公司缴纳续保保费,则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第二种是“有条件”保证续保型。这种附加险只要投保人愿意投保,保险公司就必须承保,但是保险公司可以在续保时调整费率或者缩小保障范围等。比如在很多附加健康险中,投保人的某项身体指标有所恶化,保险公司在新的体检报告出台后,会适当多收一定的保费。这种加收保费因人因事而异,投保人如果不同意保险公司调整后的费率或者其他条件,可以选择不续保。

第三种是无保证续保型。即在每一个附加险保单有效期结束时,如果投保人想要继续投保,须向保险公司重新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核保同意后,按续保时的保险费率承保。

因此,消费者在投保附加险时,一定要先弄明白该附加险属于上述哪一种,是否可以续保、可以续保到什么年龄、续保的保费是否有调整、保险公司是否会调整保障范围或削减保额等等问题。

保费豁免有条件

保险专家介绍,与“无条件”保证续保型附加险一样,近年来受到消费者热捧的就属保费豁免附加险。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免交未到期的保费,而保险合同继续维持原有效力,保险公司继续提供相关保障。

不过,投保人仍需注意,保费豁免利益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会终止。第一种是缴费期满;第二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满一定岁数;第三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又能重新工作,有了缴纳保费的收入来源。尤其要注意的是第三种情况,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缴费期满前身体状况有所好转而重新恢复劳动能力,可以从事某些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时,保费豁免利益就可以从其恢复劳动能力之日起终止。

另外,专家提醒,由于投保人保费豁免建立在投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基础上,所以具有保费豁免功能的附加险比较适合子女为高龄父母购买或者家长为年幼子女购买。

保险知识汇总,城市统筹扫除社保户籍两大障碍


当土地已经不再是赖以生存的唯一依靠时,“城镇居民”身份的光环照亮了成都周边所有农民对未来的期望,“城市化”正成为成都市政府城乡统筹革的着力点。

但是进城农民面临的社保衔接、入户城市以及如何充分就业和获得住房保障,一直是成都面临的重大棘手问题。

这一问题,有望被突破。4月11日,成都市政府发布《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都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统筹委主任付毅说,《意见》的实施,是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改革探索。

“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是‘成都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具有重大的意义。”成都市统筹委副主任陈绍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次出台的改革配套措施,是和现在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紧密相连,如果说产权制度改革是在推,那么这次出台的政策就是在拉。”

陈所说的“推”是指:通过让进城务工劳动者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或者通过土地流转将土地转租,使得农民具有了进城的“前提”。“拉”是指:通过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以及户籍制度改革方面的突破,让农民具有进城的“保障”。

“让进城务工农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迁徙。”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健生这样评价

城乡重点社会保障实现衔接

“这次我们一是主要完善了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的对接;二是做好了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随同进城的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险的衔接。”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小江在会上说。

成都市逐渐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保体系是从2003年开始的。

2003年初,成都为农民工专门推出了“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包括工伤、养老、医疗等三大块,交费比较低,但是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待遇。

2004年初,针对征地“农转非”劳动人口,成都推出“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提供养老和医疗保险。

2006年,成都开始在金牛区、金堂、双流三地试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项险种专门针对城镇低收入人群。

2007年初,尚未失地农民开始参加“新型农民养老保险”。

但是问题也随之涌现:在如此众多的险种和庞大的社保体系间,当农民身份转变时涉及到的衔接问题,似乎从来就没有解决。

“既然建立起了这么庞大的体系,那么体系之间相互衔接的环节就一定要打通,否则,就将导致一个失败的结果,并且造成一种新的社会不公。”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胡务说。

综合这次的《意见》,有如下几点突破: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非城镇从业人员失业后,可以参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每月295.75元);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因患病住院后的报销标准,改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为了鼓励用人单位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府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4.5%给予用人单位三年的社保补贴;对于综合保险转为基本社会保险的,政府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6%给予用人单位三年的社保补贴;随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进城居住的农村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也可以转为城镇医疗保险。

“综合社保中的老年补贴完全是靠个人账户积累,几乎没有统筹的部分,而基本养老保险则采用统账模式。所以,如果一次性户籍转化的数量很大,那么因为综合社保中的老年补贴缺乏基金的积累,基金支付的风险很大,所以一般而言,转化之后的账户中,养老这一块,要么就干脆没有,要么就很少。”胡务说,“而政府此次给予用人单位三年的社保补贴,是一个进步,对于解决基金难题是一个突破。”

根据胡务的介绍,在全国其它城市,农村劳动者因病住院,医疗费的补贴标准一般都有1/2或者1/3的“打折”。

“但是,这次成都市出台的《意见》,让农民工和城镇职工拥有了相同标准的基本医疗报销标准,这不得不说是一个进步。”

在住房保障方面,《意见》也有亮点,即建立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标准程序方面,和城镇职工一样,而且更优惠,城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来购买房屋,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在租房过程中也可以使用。”成都市房管局副局长宋学明为记者解读该项政策

另外,只要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者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首次在城镇购买住房的,可享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的政策。在城镇规划建设面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政策性安居住房,以低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向已有偿转让或已经退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定向销售。

户籍改革:突破“城市病”障碍

《意见》另外一个最大的看点,是户籍制度改革。

自上世纪90年代起,全国部分省市开始渐进推行户籍改革,放宽城市准入门槛。但由于基本属“单兵突围”,相关配套政策没有跟进,农民转成居民后还是享受不了相应的待遇,户籍改革普遍陷入“深水区”。

本来人口规模已位居全国城市第四位的成都,户籍制度改革更面临挑战。成都市委副秘书长金嘉祥说:“要让农民跟市民一个样,首先要突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而户籍问题,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问题。

以往,成都农民向城镇集中主要分3种类型:在5个中心城区建设完全与城市接轨的农民新居工程;在郊区以重点镇为主推动农民向城镇集中,城镇新型社区工程构成重点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边远丘区山区,根据区情适度引导农民向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居住。

结合城乡一体化举措,成都的户改新政重在解决“农转居”后农民的后顾之忧,防止“城市病”。

2006年10月,成都市出台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综合来看,其主要的突破有:租房买二手房可入户;大专生有单位就可入户;城镇新型社区可办国土证等。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副教授解志勇曾经评价:“成都户籍制度改革走出‘单兵突进’的困局。这些措施为使城乡户口‘附加值’趋于平等创造了条件,使转变身份后农民的利益和待遇有了切实保障,也促进了原来二元结构形成的歧视渐渐消解。”

但是门槛依然存在。何健生在新闻发布会上说:“阻碍他们向城镇转移过程中在户籍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租房入户政策要求应具有合法产权房屋或者租赁指定的房屋,而且租住时间要达到一年以上。”

因此,本次《意见》中,将个人租赁性住房纳入到可以登记入户的范围,且无租住时间的限制。

按照何健生的解释,只要满足租住房屋有私人产权、成套房屋一房一户和房主本人同意三个条件,租住房屋的住户就可以在成都入户。

“这样,彻底的打破了用货币筑起的农民向市民转变的障碍,实现了农村务工劳动者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迁徙,使户籍登记和居住地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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