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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因高温猝死 炎炎夏日该购买哪些保险?_保险知识

2021-06-09
农民保险规划 保险的基础知识有哪些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据报道,7月20日中午,45岁来自陕西商洛市的农民工何贵平收工后,倒在距杜城村出租屋数百米外一个高档小区车库门口,抢救无效死亡;7月21日凌晨,另一位40多岁杨姓农民工在杜城村出租屋外二楼台阶上晕倒,送医后经抢救仍不幸死亡。

公开报道显示,截至7月25日,西安市至少已有6人因高温罹患热射病死亡,多为建筑工人、环卫工等户外工作人员。

但是不出去工作就没有收入,难以维持生计,这该怎么办呢?在平时要在外工作的人员千万要记得防暑降温。现在保险市场上推出了高温险,十分受欢迎。但是如何选择合适的高温险,又成了一个问题?在这炎炎夏日,还有哪些险种可以为生活多添一份保障?

高温险:多日达一定温度就能理赔

现在市场上出现高温险产品,引起了不少人关注。据悉,该款保险主要功能为高温天气补贴险,保障持续酷暑造成的个人额外生活支出,当实际温度达到对应城市的温度阀值后,即可获得相应的高温天气补贴。

相较于与气温相关的保障,高温中暑保险对部分市民来说更为实用。平安产险在天猫官方旗舰店推出了一款0-60周岁均适用的“高温出门无忧险”,保费在10元-38元不等。据介绍,该产品是一款针对高温中暑的意外保险,高温身故最高可赔付50万元,高温医疗最高可赔付2万元。

自燃险:3年以上高龄车最该配置

高温炙烤下,不仅人容易上火,汽车自燃也时有发生,爱车安全和人身安全一样,成了夏季里备受关注的问题。

据了解,自燃损失险是专门针对车子自燃事故的保障,作为附加险,有特定的投保要求。自燃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车主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且涉及车辆的折旧费,一般来说车辆在1至3年的折旧率大概为20%。

自燃损失险保障的是车辆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俞凯提醒市民,为避免车辆自燃造成损失,车主们要好好爱惜自己的汽车,不要随意改装或在车内放置危险易燃物品。此外,相对于性能较好的新车,旧车使用时间更长,发生自燃的概率更高,所以旧车更应该投保自燃险。

小贴士意外险不为中暑“买单”

不少人认为高温天气中有意外险保驾护航就足够了,其实这是一个误区。业内人士认为,中暑死亡看似意外,实际上和“意外”相差甚远。

保险里的“意外”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突发性的客观情况,医学上认为中暑一种是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而导致的疾病,是由自身身体素质较差引起的,或不注意防暑而造成的,是对恶劣环境的一种反应,需要积累到一定程度,而不是突发性的,所以因高温引发的中暑症状或死亡不属于意外状况。

意外险能否对中暑进行赔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单纯中暑并不能获得理赔,只有中暑导致摔倒引起外伤等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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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夏高温天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时间段。无论是人身体因高温产生的不适,还是财物因高温导致的损失如汽车自燃等,在保险领域的理赔都是大有讲究。有的标的虽然投了保,却仍然无法获赔。今天就来介绍一下与夏日有关的保险。

中暑:最难界定的保险

一直以来,由于中暑而导致的意外究竟能否获得理赔总是没有定论。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认为,中暑能否获得理赔与被保险人中暑后果以及他(她)所投保的险种密切相关。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中暑保险,各家保险公司对于中暑情况的理赔也作了不同的界定。一般来讲,对中暑的医治归属于门(急)诊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而通常个人无法购买到门(急)诊医疗保险产品,只有团体保险的客户,才能享受这类保险服务。若因中暑发生意外伤害并产生相关的医疗费用,一般可纳入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如果达到一定的伤残标准,则可以进一步纳入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责任范围。

担心中暑没险可赔,可事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现在有集意外伤害和住院报销于一体的险种,夏天不慎烧烫伤等都在赔付范围内。在选择医疗险产品时,可注重两个方面:一是保障重大疾病的,夏天气温高对一些慢性病不利;二是报销补贴型的,生病住院可减少费用支出。

暑期:侧重意外、医疗险

暑期的孩子自由活动的时间比较长,特别是男孩子,运动比较多,意外伤害的可能就随之增加。但是由于一般的意外伤害保险,是要求16岁以上才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因此家长们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投保:一是少儿平安保险,这个保险各家公司都有,基本上很热销,用处也比较大,是最能发挥保险作用的一个险种;二是联合保险,就是家长作为主被保险人,连带保上孩子,这样孩子也能享受到意外伤害的报销,费用上可能会比少儿平安保险稍微高一点,不过家长也成为被保险人,增加了费用也是合算的。

少儿类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比较便宜,大部分地区都有单独销售,价格基本在50元至200元之间,当然不同的险种由于涵盖不同的保险责任,所以有差别。因此价格不是最主要的,家长们一定要听取相关建议后再投保。

另外,暑期不少家长面临着孩子无人照看、危险无法预防的困境,建议家长在此时要为没有购买意外医疗险的孩子增加购买一些意外医疗保险,完善医疗补偿的各个方面。

如果在意外伤害保险基础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那么家长的经济压力会明显减轻,也能为孩子的磕磕碰碰提供更加全面保障。当孩子因为意外事故需要入院治疗、接收手术、住院或一般门急诊治疗时,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可以起到补偿医疗费用的作用,弥补家长自付医疗费用的部分。

车险:5种事故不理赔

夏季地表温度较高,一部分车主为了避免爆胎的威胁,将车胎的胎压降低,过低的胎压致使轮胎容易变形,再加上一些轮胎老化以及质量上的问题才导致了爆胎的发生,由此引发的交通意外也威胁消费者的安全。但保险公司明确表示:对于轮胎爆裂引发的轮胎本身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但是,由于轮胎爆裂引发交通事故,给车辆造成的损失,则由保险公司买单。所以给车主的建议是,夏季时要到专业的维修点调整胎压高低,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而且要定期检修。

另外,机动车自燃、发动机进水、车身自燃老化、危险品爆炸也不在理赔之列。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务必要及时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

保险知识,炎炎夏日哪些保险可以减轻“生病”支出


高温天气里,人和车都容易得“高温病”,专家表示

这些保险可减轻“生病”支出

虽然这两天天气凉爽,但依旧挡不住夏天高温到来的脚步。

伴随高温的到来,人,容易中暑,进而引发晕倒、摔伤等;车,“自燃”的发生率明显提高。

据悉,市民可以通过购买相应的保险,来减轻这些“高温病”发作后带来的经济负担。

据记者了解,因中暑受个人身体条件、所处环境等很多因素影响,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很难界定责任,所以目前福州市场还没有针对高温中暑的专门险种。不过,保险公司建议,“意外险”或“住院医疗保险”、“住院津贴保险”等类似险种可以转嫁中暑带来的经济负担,市民可为自己和家人适当选购。

而车,最适合的就是买“自燃险”了。

中暑后摔伤擦伤找意外险

“单纯中暑”可通过医疗险获得理赔

据记者了解,“单纯中暑”(如在大太阳下忙碌,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医生确诊为高温中暑的)只能算疾病的一种,而非意外伤害事故,不在意外险保障范围之内,所以一般也不予赔偿。不过,因中暑导致摔伤、擦伤意外事故,就可以获得意外险理赔。

比如:张先生顶着烈日在户外忙了一个下午。办完事后回家,走到3楼时,突然昏倒,随即从楼梯上滚了下来,摔得头破血流,送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其中暑、小腿骨折。

他在半年前购买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出险后,保险公司认定:他因中暑而从楼梯上跌落摔伤,属于意外事故,因此可以按照他购买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进行相应的理赔。另外,由于他进行住院治疗是由于摔伤,因此他购买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也可以进行赔付。

黄女士的情况跟张先生就不同了。

高温天气黄女士搭乘公交车,又闷又热,突然晕倒在车上,随即被救护车送到医院,初步诊断为中暑。她之前也购买了意外险,但是出险后保险公司认定:不慎中暑的黄女士,并不能算是遭到意外伤害。因此,即使她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也不能得到赔付。但如果她中暑症状严重,需要住院接受治疗,而之前又购买了住院医疗保险,就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险理赔金。

投保提醒:

闽保协的保险专家特别提醒市民:目前保险公司尚未有专门的中暑保险,但高温天气投保、索赔也有窍门。选择险种需注重三方面:一、保障重大疾病的保险。亚健康人群和体弱的儿童对高温的免御能力特别差;二、住院医疗险。高温很可能诱发疾病和危险,一旦住院可报销部分医药费;三、津贴型医疗险。此险种可减少住院的费用支出。

钢铁之躯也怕热

给爱车买份“自燃险”最合适

近年来,由于天气炎热、气温升高导致汽车的塑料(9335,-20.00,-0.21%)元件老化加速,并最终使得汽车自燃情况屡屡发生,因此,理财专家建议驾车一族不妨给爱车投份自燃损失险。

一位车险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尽管大多车辆投保了车险,但多是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基本上没有附加自燃条款,目前保险公司的车损险主险中,自燃是除外责任,必须另行投保自燃损失险。

据了解,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保费并不高,一般不过几十元,而在汽车发生自燃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损坏的程度进行赔偿,因此,投保自燃险还是很有必要的。目前,一般保险公司都有自燃险,即车辆附加自燃损失险,规定投保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身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引起火灾的,属于自燃,保险公司可进行赔付。专家建议,当一辆车的车龄达到4年以上时就应该考虑投保自燃险。

出险提示:

专家提醒消费者,保险公司并非对所有投保的汽车自燃都实行全赔。如果投保人车辆全部发生损失,则可以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理赔;如果只是部分损失,则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施救费用也是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农民工,较多农民工因费用高不愿参与社保


企业老板按政策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但大伙却不领情。这一现象,让武汉宏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宏进退两难:不办社保,政策不允许;办社保,员工又不肯。无奈之下,他只好求助于武汉市劳动部门。

7日上午,武汉市劳动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来到宏海公司召开农民工座谈会,听取大家意见。25岁的廖兴娥,来自陕西安康一个偏远山村,今年刚到宏海公司打工,提起参加社保,她连连摇头。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她,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不参保,企业只有辞退。

每月162元的社保费在老家足够养活一个人了!她一脸焦急地告诉记者,家里经济很困难,一个月辛苦攒下的1000元工资,大都寄回家里。社保局工作人员张华解释,这162元只是个人缴纳部分,企业还要缴纳400多元,参加社保后可以享受到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生育五种保险待遇,很划算!

由于武汉市实行的是“五险合一”,座谈会上,许多农民工提出,可不可以只参加部分保险,像生育保险对在农村已结婚生子的农民工而言毫无意义;还有一些农民工则提出找不到工作会返乡务农,怎么能享受到失业保险?46岁的张师傅更关心的是,自己返乡后,社保如何处理?尤其是养老保险15年的参保期太长!一旦失业,没有企业缴“大头”社保费用,600多元的社保费自己如何承担?

尽管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却仍然无法打消农民工的疑虑。

为什么本是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保政策,却受到他们的抵制?周宏也有一肚子苦水。

宏海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主要为美的空调提供配件,由于空调企业生产季节性强,员工流动性大,每年生产旺季企业急需大量员工,淡季却不得不裁掉大部分员工,因此,企业劳动合同及社保签约率一直不高。

因为没有社保,一些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或生病时,不得不找到公司。还有一些农民工在离职时,状告公司没有为其办理社保,公司每年支出不少费用,还带来了很多纠纷,他为此伤透了脑筋。

今年春节后招工,宏海公司就张贴出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参保的公告。其中明示,社会保险员工将承担每月最低162元的社保费,而企业为每位员工每月支出400多元社保费。但直到7日,仍有300人既不愿签合同,也不愿参保。

该公司所遇到的社保困惑,在武汉和其他地方一些制造企业都存在。

社保中,农民工最大的顾虑是养老保险。调查显示,有八成农民工不愿意购买养老保险,尤其是年轻的农民工,他们更关心的是直接享受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武汉市现行的“五险合一”规定,显然是为了保护农民工权益,但与农民工的想法有较大差距。

为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退保难题,今年1月1日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实现劳动者在跨省流动就业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只要农民工参保缴费,无论是在不同城镇就业参保还是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参保,其养老保险权益都可以累加计算;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对这一新政,廖兴娥等农民工仍然心存疑虑,他们说,在城里办一个没有多少含金量的暂住证都十分麻烦,转移接续可能更难了。

新农合每年才收20元,相比而言,廖兴娥更倾向于参加家乡的农村社保。对此,有关社保专家建议,对于农民工等流动性大的进城务工人员,应该采取自愿选择加入打工地社保或参加农村的新农保和新农合,并可以选择加入养老、医保、生育、失业、工伤中的部分保险;如果提供选择的方案多了,可操作性就强了。

农民工,农民工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办理失业保险的手续是: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的当月,到核发部门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告知书》;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后,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签收手续。还要为农民合同工代办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

如属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

而你是农民合同工单位为你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那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凭社会经办机构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申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未申领待遇的缴费年限在新就业后合并计算。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发给;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1%。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介绍,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也符合申领的条件的话,他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农民工,工伤保险“特殊关照”农民工


8月15日,《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5年后的首次修改公开征求意见结束。20多天,4900多人次登录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浏览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但多名社会保障方面研究的专家学者、行政执法和司法界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要在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偏低、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不佳的现实条件下,改变劳动者工伤维权艰难的现状,征求意见稿中的许多细节有待完善(8月17日《中国青年报》)。

确实,单靠一部法规想一揽子解决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的确有些勉为其难。但笔者认为,对其中的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有关方面还是需要“特殊关照”为好。

农民工工伤保险一直面临参保率低、覆盖面小、工伤认定程序漫长、维权成本高、行政执法部门缺位等尴尬的问题,亟待在立法和执法层面予以倾斜性解决。虽然近年来有关部门也在不断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但收效甚微,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依然很难提高。对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从准入机制要监管、处罚力度要加大、缴费方式要灵活、法制宣传要普及、法律援助和司法建议要紧跟等多方面着手。

准入机制要监管。对雇佣农民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进行监管,特别是高危行业,建筑行业,要求只有雇主为其雇用的农民工投了工伤保险,才发放营业执照,允许其经营。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行业,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察和加大惩罚力度,督促雇主或承包人为雇佣人员及时办理工伤保险。

处罚力度要加大。农民工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的特点,不参加工伤保险。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标准的赔偿金。

缴费方式要灵活。流动性强是农民工的主要特点。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在工伤保险费缴纳方式上增加了一个条款:“对于难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数额的行业,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行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作出变通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各地就可以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特点来收取工伤保险费了。例如,除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原则外,针对建筑行业、服务行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可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并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足,凡是在该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均可享受工伤保险;餐饮等服务行业可以按照固定数额来缴纳。针对家政工的职业特点,可打开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门,建立灵活参保机制,让家政工能够有选择地参加社会保险。

法制宣传要普及。要将与农民工有关的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对用人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法制宣传力度,特别是重点普及有关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法律知识。遗憾的是,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及各种各样的商业保险。为此,必须加大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意义的认识,普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知识,为促进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法律援助和司法建议要紧跟。要加大对农民工工伤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法律援助律师要为农民工工伤当事人热情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地向用人企业和农民工广泛普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知识,向有关部门积极呼吁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同时,法院要及时、高效、公正地审理有关农民工工伤案件,同时要结合司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执法监察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一言以蔽之,对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要予以“特殊关照”。

农民工,农民工何时实现养老保险?


随着近年来,城市化建设的大发展,很多农民工离开家乡,纷纷进城务工,并且这些农民工中主要以中青年为主,随着时间推移,他们很快将进入老年,到那时候他们没有了劳动能力,还能够在自己建设过的城市生活吗?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虽然已经为此付出很多努力,但是在农民工保险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养老保险农民工可望而不可即

20岁的王斌老家在长子县,今年春节过后就来到太原想找份合适的工作。相关人员在太原市劳务市场见到小王时,他正在山西恒台建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招聘台前咨询过磅员的工作,“我刚来太原,由于没啥专业技术,想找一份好一点的工作并不容易。”小王对相关人员说,“我更看重的是月收入有多少,包不包食宿,至于有无养老保险什么的,那不在我首要的考虑范围内。”

来自临县的王明海一直在太原做家装,工作主要是铺地。王师傅今年40岁了,他并没有固定的单位,活都是自己找或是装修公司为他介绍,他的老婆、儿子都和他在太原居住。当相关人员问王师傅以后老得不能干活了怎么办,他说,趁现在还有力气,多干点活,多挣些钱,为将来攒着。王师傅的户口在农村,因此他在村里上了新农保,“我以前咨询过,如果我在城市里上养老保险,由于没有单位,保费都得自己掏,这样一年下来得好几千元,太贵了,我在村里上的新农保一年才几百元。”王师傅说,“好在我有儿子,以后他总得管我们吧!”

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的文化水平一般普遍较低,来到城市所从事的也多是体力劳动和最底层的工作。他们由于在城市里要先解决温饱问题,因此找工作时,首先考虑的是薪水的多少,而对其他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很少去要求。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社会保障意识低,绝大多数人没有风险防范意识,即使意识到未来养老的问题,也多寄希望于农村的“土地保障”以及传统的“养儿防老”等方式。

缴费偏高企业难以承受

5月3日,在太原市劳务市场的招聘会现场,嘈杂的招聘大厅里,求职者与招聘单位都不在少数。但是,在招聘会上转了一圈发现,现场招聘的单位只有三家企业在福利待遇方面标明有养老保险等,而其中两家公司也只是对特殊岗位的员工才给上保险,对其他工种像保洁员、安保员等却在招聘简章中并没有提及有养老保险等。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他们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标出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后,会有“五险一金”。负责招聘的白先生说:“我们是国有企业,在养老保险方面,员工每个月根据收入的4%到8%,个人需要缴纳200多元,单位给缴纳400多元。”

在招聘会现场,一家饭店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说,“现在的人工费都很高,我们一位服务员每个月的工资就要1800元以上,如果再给上保险,一个月又要多付出三百元左右,成本太高了,我们真是负担不起啊。”问这位负责人如果有员工提出相关的要求怎么办时,他说一般就会给员工每个月多发个一二百元,这样员工高兴,饭店也比给员工上保险划算。

据了解,许多公司招聘保洁员、服务员、安保员等技术含量低的工种时,都不会主动提及给上养老保险等。而对于技术含量高的工种,才会在福利待遇里标明有养老保险等。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还是偏高,使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

农民工,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不用个人缴费


昨天下午15点,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和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提高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工作的有关情况。

访谈中,有网友询问:农民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如果可以,该到哪里领?如果单位不给上失业保险,该怎么办?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寻求救济?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介绍,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也符合申领的条件的话,他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农民工保险 农民工的保护伞


城镇农民工是随着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产生和发展壮大的群体,是生活在城镇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具有流动性强、非正规就业多、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特点。

自来,农民工的保险问题都是社会争议的焦点,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民工大军已经进入到保险队伍的大军中,为他们撑开保险这把大伞。

农民工养老保险

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确保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个人缴费和用工单位缴费以及政府财政收入共同构成了农民工退休所领取养老金的数值。根据政策规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以后,可以在退休时享受更多的养老金权益。

农民工工伤保险

对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费用缴纳问题是比较受关注的问题,对于农民工工伤保险单位要承担的部分,国家和各地方政府是有明文规定的。例如天津市规定,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全部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缴纳,参保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农民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第九条明确,经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

2、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农民工大额医疗补助

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登记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填写《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按照实名制的原则报属地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对参保单位和农民工的名录、参保缴费状况建立数据库,并给农民工发放诊疗证。

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待遇。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院管理,按照当地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参保农民工因病住院发生的费用,有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其患病住院期间可享受当地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按规定比例支付的医疗费。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可采取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的办法解决。

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是什么


农民工医疗保险是什么?农民工医疗保险又称为合作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主要是为外地农户进行医保保障。具体内容如下:

1、农民工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2、农民工医疗保险是什么?

农民工医疗保险针对的是外地农户,住院待遇相对较低,有少量的门诊补贴,享受住院报销,但是报销比例和限额没有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高,并且在医院的选择上也没有这类医保多。看门诊需要到绑定社康看病,不含生育保险。外地农户,单位至少要给参加劳务工医保,单位愿意的话,可以选择成住院医保,外地城镇户口最少都要是住院医保,单位愿意,可以参加综合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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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如何购买?


一个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农民工的辛勤劳动,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保障问题,力求为农民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待遇。国内保险公司亦是推出农民工保险,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建设城市的人是农民工看,在土地上挥洒汗水的是农民工,很多我们不愿意做的事情都是农民工不辞劳苦完成的。农民工作为一个付出的代名词,理应为社会所关注,他们的晚年生活更应该有保障!

目前,我国农民工还以中青年为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青年农民工年老体衰该怎么办?为保障农民工具群体的晚年生活,国家颁布实施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将农民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保障其基本权益的措施之一。近年来我国每年进城农民工一般保持在1.5亿左右,由于农民工以中青年为主,大部分都还没有达到养老年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目前还不突出,没有成为社会问题。但若现在不重视,在不久的将来,大规模的农民工年老体衰后的养老问题将发展为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农民工年老后在哪里养老,城市还是农村?谁将承担养老义务,是农民工自身、是其子女还是国家和社会?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给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刻不容缓。

建立平等、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发展目标和当前的城乡差异现实,决定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具备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可衔接性,才能有助于逐渐消除人身差异,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才能提高国家、社会在老龄化高峰来临时承受风险的能力。

农民工应该如何购买养老保险,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按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从与职工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您所在用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您可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二、根据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三)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因缴费年限达不到按月享受退休待遇规定,又不能廷长缴费的,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到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手续后中断养老保险关系。

目前,各省市均制定了相关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以提供保障,下面以上海为例来说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查询方式。

方法一:社会保障中心查询

如果投保人对自己的社会保障账号不太清楚,那么,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所各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进行查询。

方法二:电话咨询

投保人还可以通过拨打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服务电话“12333”对上海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与政策进行咨询与信息查询。

方法三:互联网查询

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主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个人办事”,最后选择社会保险栏目下的“个人账户查询”,即可以轻松实现上海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查询。

以上可以说都是政府为大家提供的查询方法,除了上述几种方法外,还有一种方法也能够让大家轻松实现查询,即由平安公司推出的平安一账通。平安一账通是平安推出的创新型网上账户管理工具。投保人只要进行注册,并将名下的上海农民工养老保险添加到平安一账通,就可以立即使用一账通的网上服务了。

而且相比于官方提供的网上查询,平安一账通的查询内容更加丰富,功能更加强大。投保人只需要一个账户、一套密码、一次登录就可以实现对平安账户和常用的其他机构网上账户的管理,个人资产、投资、保险一目了然,轻轻松松实现上海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它项目的查询。

各地农民工养老保险查询方式一致,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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