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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也有技巧可循_保险知识

2021-06-09
保险理念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 保险运营知识
通常,在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险规划中,都有一些比较典型的误区,会使投保人遭受损失。平日里,不妨先认清楚这些误区。从单身期,到家庭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和空巢期,每个人的保险保障都应该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具有不同侧重点的规划,形成一个类似于“梯级消费”的概念。只是,在这么一个长周期的保险规划中,很容易步入一些常见误区。

误区之一:寿险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有人认为,既然是阶梯式消费,就应该是爬坡式向上。保险产品只能越选越多,保额也应该逐渐累加,其实不然。随着人生阶段的不断向前,总体而言保险是越买越多,但具体到每一个险种上并非完全如此。寿险规划的改变,并不只是意味着保单数量的增加。由于家庭责任、经济收入变化,每一时期需要的保障重点会有所不同。比如,寿险额度在单身期较少,到家庭成长期和成熟期因家庭负担较重而变得很高,但到了老年会再次降低,因为老人已经不是已成年子女最主要经济来源。医疗类产品的变化也不是直线上升的,因为不同时期对具体的健康医疗类产品需求很不一样。年轻时需要意外医疗保险,35岁以后可能更多考虑终身健康保险和终身医疗补贴。到底是增是减,关键还是看具体需要。

误区之二:年轻人暂不需要买保险。

单身期,也就是保险的初级消费阶段,年轻人总是对保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它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正是因为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年轻时才更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它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尽管意外事故发生给人们带来的是各种各样的灾难,但如果投保了一定保额的意外险,这份保障至少可以使受难者及家属在经济上得到相当的援助,精神上给予一定程度的安慰。也有人认为,年轻时买保险不如做投资挣钱。年轻人可以不用购买储蓄性质的保险,但高保障型的产品必须有备无患。只要每年缴纳的保费在合理的收入比例范围内,它对你的整体投资计划不会有什么影响,相反它还能为风险投资保驾护航。

误区之三:不愿给自己买保险。

家庭成长期,财富的积累起步不久,且有家庭和孩子的负担。新买住房要还月供,大宗家居用品尚需添置,到处都是需要用钱的地方。此时此刻,夫妻双方可能在保险上有些气短,不愿意增加保险支出。对于有家庭负担的人而言,保险不是奢侈品,更像是必需品。没有对自己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收入能力的保障,就根本不可能保护好自己的家庭。因此,处在家庭成长期,预算比较拮据的家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投保。

误区之四:家庭成熟期后,易步入两个极端。

首先,有些人觉得有钱可以替代保险。到了家庭成熟期,家庭财富已经积累到最高点附近。有些人会认为,自己已有能力应付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财务困难,尤其对于从未有理赔经历的富裕人群而言,可能会产生“保险无用论”的想法。举个例子,如果一次重病需要10万元,虽然你的财力负担没有问题,但如果买了保险,很可能只要1万元就解决问题。对于富裕人群而言,保险更有意义的作用还在于保全已拥有的财产。

其次,特别看重家庭的人,在家庭成熟期可能特别喜欢买保险,认为“保险买得越多越好”。但不要忘记,购买越多的保险,同时意味着将要缴纳越来越多的保费。理性的行为应当是,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保险。投保费用最好是自己收入的10%至15%左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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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选择保险产品“有章可循”


当一个家庭决定购买保险以后,往往不知道选择保险产品时该遵循什么原则,什么样的保险产品最适合自己。记者请保险专业人士给出了一些颇具参考价值的建议。

据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星级培训导师、理财规划师苏艳丽介绍,保险是一种财务或收入的补偿,在购买时应本着先大人后小孩的原则,先考虑家庭的主要收入者,其他人次之。再有,选择保险要看保险公司的规模及偿付能力。同时,选择一个专业的代理人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

此外,不同年龄层面、不同情况家庭应根据实际状况选择保险产品。购买保险产品的先后顺序一般为:意外险、医疗险、大病险、养老险、子女教育险和理财险。每个家庭保费不宜超过家庭收入的20%,选择的保障额度为个人年收入的5至6倍。

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因为收入不太稳定,没有积累,应酬比较多,可以选择保费低、保障高的定期险种以及医疗型险种。待收入提高时,可适当考虑养老险。

对中年人来讲,重大疾病保险首选,其次为理财型保险。

孩子可选择教育型保险,以便在特定时期,比如上大学、创业、婚嫁时可得到一笔资金。

保险知识汇总,社区门诊也有医保


最新出台了《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自付比例。

引导参保人员社区就医

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今后将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允许各类为社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门诊部、诊所、医务所、医务室等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同时,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此外,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要有1至2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可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设的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定点看病的地方。

社区医疗也将联网

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点,劳动部门将制定方便快捷、管理高效的业务管理流程。采取多种方式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完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在医疗保险管理中的作用,协调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社区管理。尽快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算机联网,参保人员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社区定期健康检查

今后,要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基本医疗服务进行逐项审定,明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参保人员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符合出入院标准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同时,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公平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向辖区居民提供的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预防保健、建立健康档案以及慢性病和精神病社区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其中按规定应免费提供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参保人员可选择“家床”治疗

专家建议,参保人员患重病、大病及需要手术治疗的和疑难杂症需要确诊的,一般应首选三级医院,病情不是十分严重的可选择二级医院,如果仅仅是恢复和康复期的以及已确诊为慢性病的参保患者以选择一级医院为宜。另外在三级医院已手术完毕脱离危险期进入恢复和康复期的也可选择转诊、转院至二级或一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同时,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还可选择“家床”治疗。

保险知识,儿童险购买顺序也有讲究


近一两年,买份保险给孩子作节日礼物已经成为风潮。专家指出,儿童保险实际上比成人保险更复杂,购买时要强调购买顺序。

首先,必须保证孩子有一份学平险。

学平险的承保对象是在校学生,一般是团体购买,不零售。学平险便宜,保障也不少,每年仅需保费几十元,就涵盖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门诊、住院医疗等,是孩子投保的第一选择。

学平险购买的时间一般是每年9月份开学时,保险公司将与学校联系团购事宜。在保监会加强对学平险的监管后,学校不得强制家长购买,但是,作为最基本的保障,为孩子选择保险,家长首先要考虑学平险。

买好了学平险,要考虑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

每提及买保险,专家总是要强调保障第一、投资储蓄第二。在这个前提下,儿童最需要的保险是意外伤害及医疗险,尤其是重大疾病。按照我国的医疗制度现状,少年儿童这一年龄段基本上处于无医疗保障状态。利用保险分担孩子的医疗费支出就成为儿童投保的重要原因。目前,少儿伤害险及意外险的价格均不贵,大都在数百元左右,无论是单独购买,还是附加在其他险种上购买,都是必要的。

有了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障,家长可以考虑孩子未来的教育问题了。这个时候,可以购买教育给付型的儿童险。

以购买保险的形式来为子女筹措教育费用,相当于一种强制性储蓄。一旦父母发生意外,如果购买了“可豁免保费”的保险产品,孩子不仅免缴后期保费,还可获得一份生活费。当然,父母应该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买教育险,尽管是强制储蓄,还是应该先保障目前的生活质量。

最后,如果父母的经济条件比较好,可以考虑给孩子购买寿险。寿险类产品越早买越合算。

提到年龄的问题,一般来说,保险越早买保费也越低,孩子也越早获得保障。根据不同年龄,孩子也应该在不同的保险上加大比例。

例如,幼儿时期,由于新生儿死亡几率大,学龄前儿童抵抗能力差,容易得一些流行性疾病。所以建议多买住院医疗补偿型的险种。有能力的父母可以考虑早为子女教育金做打算。

到了小学时期,由于意外隐患很大,应适当增加意外险的投入,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未来教育金的储蓄。

如果孩子已经到了14、15岁,还没有买教育类的保险产品,这时,可以不必局限于儿童险,因为一些险种16岁或14岁以上就可以购买,这类险种中,宜选择时间间隔短的分红产品,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替代教育金给付。当然,也可以考虑缴费和支取都非常灵活的万能寿险。这一险种不仅有保障性,还有很高的投资性,大人孩子都可以受益。同时,意外险、医疗险也是不可或缺的

保险知识,请注意保险也有保质期


2005年9月,王一强所在的武汉江南技术学校,为学生们购买了“学生、幼儿平安险”,保费为40元,保险金额5万元,保险期限从当年10月10日0时起至2006年10月9日24时止。保险条款约定,保险生效日因疾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

2006年10月5日,王一强在广东实习期间经常咳嗽,被医院诊断为“双肺浸润性肺结核”。9日,王一强返回家乡洪湖,到预防中心门诊接受治疗,由于医疗条件有限,医院随后要求王一强到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治疗。王一强家人为此花费医药费4万余元。

由于保险公司拒赔,2007年和2008年两年内,王一强和父亲两次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他们认为,病情发生在保险生效期内,并且查出病情后就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只是因为洪湖市不具备住院治疗,才只能以门诊方式就诊。

法院审理查明,根据该保险卡约定,索赔需具备保险期内住院治疗的先决条件,王一强在保险责任期间最后一天以门诊方式治疗,虽然之后住院治疗,但该住院时间超过了保险责任期,因此判决王一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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