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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 双重保险护航投保人_保险知识

2021-06-09
保险保费规划 投保险财产规划 保险理念知识
保险产品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但如果投保人也就是缴费人遭遇不幸无法再继续缴费,如何能让保险的功能继续有效呢?其实在保险产品中,往往还有被投保人忽视的功能可以帮助投保人,让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以保全,这项功能就是“保费豁免”。

“保费豁免”不应忽视

“之前为家人购买了一份保险,保险代理人建议我再附加保费豁免条款,这个是否有必要?”日前,读者李女士在咨询电话中这样询问。

对此,合众人寿辽宁分公司运营服务部主任程怡华表示,附加保费豁免条款,无论对于客户为少儿投保还是为老人投保都十分有必要,客户不应忽视,保费豁免其实相当于给保单再加一份保险,其条款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投保人完全丧失续保能力,投保人可以不用再缴纳后续保费,而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不仅如此,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虽然豁免险的保障作用明显,但客户对于此项功能的了解程度并不是很高,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客户对于‘保费豁免’功能的认识并没有普及,加之宣传力度不够,造成豁免附加险的销售情况不是很理想。”

豁免“成本”不算太高

目前保费豁免通常以两种形式出现:一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可以附加在主险之上;二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

实际上,不管豁免以哪种形式出现,投保人都要为这一额外保障支付保费,但保费豁免的成本普遍很低,一般不足整体保费的10%。

对此,程怡华表示,“保费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缴保费,所以豁免要附加在保费比较多、将来能返还的产品后面才最有利,其最好的搭配应该是养老险、子女教育金储蓄保险。

此外,值得客户注意的是,保费豁免通常不是终身,一般根据主险的缴费期间而定,通常主险缴费期间结束,保费豁免也便结束。

豁免多数只针对投保人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保险产品的豁免多数只是针对投保人,也就是缴费的那个人,一般出现在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的情况中。

程怡华解释说,目前保险产品对于被保险人豁免的保险几乎没有,因为如果客户自己给自己购买保险,也就是自己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出现意外情况,保险理赔出现,“豁免”完全没有意义。

此外,专家表示,客户在为保险产品添加豁免功能时,应该了解到保险公司是要对“豁免”进行风险控制,也就是说对于投保人的年龄以及从事工作的风险程度均会考虑在内,客户在购买时应具体咨询保险专业人士,客户还应该注意不能因为保险产品附带的豁免功能,从而在选购保险时本末倒置,选择保险的关键还是要符合被保险人的全面保障需求。

精选阅读

关于保费豁免的几个真相,别高估了投保人豁免!


相信大家在看了这么多测评之后,会发现大部分的重疾险,都会自带一份被保人豁免,但投保人豁免往往需要额外付费附加。

很多消费者,特别是给孩子投保的家长们,对这项附加保障趋之若鹜,甚至特地为了投保人豁免去选择主险,那么这项保障到底有没有付费附加的必要呢?

一、保费豁免的本质

尽管它的名字叫保费豁免,但它实际上就是一份附加定期减额保险。

它的保额就是主险的保费,它的保期就是主险的缴费期。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拿投保人重疾豁免举个例子:

假设投保人30岁男性,缴费期30年,保障期终身,保额50万,总保费24万,每年需要8000元保费。

在缴费期第1年,投保人出险获得保费豁免,我们就相当于获得了剩下的29年保费,也就是23万2千元。

在缴费期第20年,投保人出险获得保费豁免,我们就相当于获得了剩下的10年保费,也就是8万元。

在缴费期第30年,投保人出险获得保费豁免,我们获得的赔付是:0元。

也就是说,30年的缴费期,换来的是一份保障期30年,且保额递减,赔付的保险只能用于交保费的定期减额保险。

当然,由于各家产品的投保人豁免价格不同,我们不能因此就否定了投保人豁免的价值。

一般情况下,主险的保费价格越高,附加投保人豁免的费用也就越高。

这个情况很好理解,小编在最开始的时候就说过:主险保费即附加豁免的保额,保额升高,保费自然也会跟着涨价。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应该都能深刻地理解投保人豁免的本质:定期减额附加险。

二、要不要附加投保人豁免

首先,设立投保人豁免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因此无论是轻症、中症、重症,还是身故和全残,都应该覆盖在保障范围内。

如果缺失了其中几项,小编是不建议加费附加的。

在排除了保障不全的情况之后,我们接下来需要进行的就是保费价格的对比。

由于投保人豁免的保费价格,建立在其主险的保费基础之上,所以我们要看的不是具体的数值,而是要看附加费率的幅度,即投保人豁免费用/主险保费。

譬如以复星达尔文1号来算,0岁男宝,50万保额保终身,交20年,年保费2910元:

如果是30岁宝爸为投保人,附加投保人豁免后,年保费为3001元,保费涨幅3.1%;

如果是30岁宝妈为投保人,附加投保人豁免后,年保费为2980元,保费涨幅2.4%;

相同条件下,弘康哆啦A保涨幅为3.4%,太平福禄康瑞2018是6.2%。

一般来说,30岁投保人豁免保费涨幅最好在5%以下,否则不如直接去买定期重疾和定期寿险,不会减额而且保障更全。

这是一个不需要强求的附加险,如果价格合适,保障到位,我们可以选择加费附加。

如果没有,也没必要遗憾,再去投一份定期的重疾险和寿险即可,保障责任相同,保障力度更大,更能保障投保人的缴费能力。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因为投保人豁免这一个小小的问题,就抛弃保障全面的产品,这完全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保险知识,投保人的权利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有一些特殊的权利,主要有:

1、依法投保。投保权利是以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作为合法存在的基础。《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权利有一些约束,如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并且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具有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的权利,但是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和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

2、复效请求权。复效请求权是根据复效条款而产生的合同恢复请求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存在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中。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不交付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将依法中止。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在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并补交保险费后,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根据法律的规定,该合同应当恢复效力。

3、指定与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六十二条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权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进行指定与变更。但是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方有效。如果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在指定受益人时,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个或数个为受益人,同时,在受益人为数个人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顺序或者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变更受益人必须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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