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责任超级灵活
除了重疾是必选责任外,其他的中症(1次赔付,赔付比例50%)、轻症(1次赔付,赔付比例30%)、身故(暂未上线)、女性特定疾病(额外赔付30%)都可以灵活选择。
这样的一个好处,是给予了消费者最大的自由和选择范围。
比如有的消费者就要纯重疾加保,那么她就可以只选重疾,其他都不投保。
第二,保费可以选择月交
大部分长期重疾险,基本都是年交,而超惠保居然支持月交,这对于一些经济非常紧张的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缴费方式。
举个例子,30岁女性,50万保额,保终身,30年交,选择投保重疾+中症+轻症+女性特定保障,如果年交的话,需要一次性缴纳4980.03元,而如果选择月交,那么只需要掏448.69元。
对于很多初次投保或者加保的消费者来说,大大减轻了保费压力。
第三,保费真心是便宜
若只购买重疾责任,30岁女,10万保额,20年缴,每年保费仅需754元,按月缴费低至67.86元/月,整体来说是很便宜的,适合预算少的以及已买重疾保额不足需要加保、身体健康的女性朋友购买哦。选择投保重疾+中症+轻症+女性特定保障,如果年交的话,需要一次性缴纳4980.03元,而如果选择月交,那么只需要掏448.69元。
安邦超惠保条款解析必选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可选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约定的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身故基本保险金额,不得高于主险合同重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主险合同自中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以后各期保险费。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主险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以后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特定疾病,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外,还将按主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中症疾病保险金或/及轻症疾病保险金,且该中症疾病或/及轻症疾病的确诊发生在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之后,则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经给付的中症疾病保险金或/及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其重大疾病标准同时涵盖了主险合同相应的中症疾病或/及轻症疾病的标准,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初次罹患主险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且其中症疾病标准同时涵盖了主险合同相应的轻症疾病的标准,保险公司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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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险条款以及它的特点
货运险顾名思义就是货物运输险,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货物险保障。它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
货运险条款十分重要,弄清楚货运险条款,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是向民航部门(以下简称承运人)托运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依照本条款规定,将其空运货物(鲜、活物品和动物除外)向本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二条 保险货物在保险期限内无论是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遇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二、保险货物本身因遭受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等损伤以及由此引起包装破裂而造成的散失;
四、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五、保险货物因遭受偷盗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六、在装货、卸货时和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
第三条 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保险货物在保险期限内无论是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或军事行动;
二、由于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或属于托运人不遵守货物运输规则所造成的损失;
三、托运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四、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责任起讫
第五条 本保险责任自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航空货运单注明保险时起,至空运目的地收货人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空运至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以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以后的十五天为限。
第六条 飞机在飞行途中,因机件损坏或发生其它故障被迫降落,以及因货物严重积压所保货物需用其它运输工具运往原目的地时,保险人仍继续负责,但应办理批改手续。如果所保货物在被迫降落的地点出售或分配,保险责任的终止期以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通知以后的十五天为限。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七条 空运货物的保险金额可按货物价格或货价加运杂费、保险费确定。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需要调整保险金额,应当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
第六章 被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出保险单的同时,必须按照保险人制订的费率规章,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九条 凡是应当包装的货物,其包装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并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运输所订的各种规章制度。必要时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防损查验工作。
第十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从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或剔除扩大损失的部分。
第七章 货损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二条 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后,如果发现保险货物受损,应当及时向当地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所属机构申请检验,最迟不得超过十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如果当地无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所属机构,则由被保险人或收货人会同承运人共同检验,并由承运人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向起运地保险人索赔。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航空货运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发票、装箱单、货物运输事故签证、索赔请单、救护保险货物所支出合理费用的单据及保险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证明文件,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申请和单证后,根据保险责任范围,核定应否赔偿。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物价值时,保险人应按保险金额与货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则保险人不再赔偿或只赔偿其不足部分,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可按本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保险人在赔偿的同时即获得被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保险人共同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利。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就保险事宜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有许多:
1。被保险人的多变性: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Policy Holder)。
2。保险利益的转移性: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3。保险标的的流动性: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4。承保风险的广泛性: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5。承保价值的定值性: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6。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
7。保险利益的特殊性: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8。合同解除的严格性: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了解了货运险条款以及它的特点,将对您在选择货运险时会有很大的帮助,便于将企业在灾害或意外事故后的损失降到最低。
安邦超惠保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呢?
超惠保是一款只支持女性投保的终身重疾险产品,由安邦人寿承保。重疾单次赔付,提供7种女性特定疾病额外赔付。那么安邦超惠保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呢? 安邦超惠保是骗人的吗?
超惠保是安邦人寿联合悟空保推出的一款终身重疾险产品,也叫悟空超惠保。据说自称是女性终身重疾险性价比之王。其提供的7种女性特疾均为女性高发疾病,例如乳腺癌、子宫颈癌、子宫癌、卵巢癌等。而且超惠保投保十分灵活,出重疾保障之外,轻症、中症、身故、特疾等,消费者都是可以自由组合的。若以保额50万为例,选择重疾+轻症+中症保障,每年保费为4612元,在价格上也是具有优势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超惠保的轻、中、种疾都只赔付1次。
安邦保险是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是中国保险行业大型集团公司之一 ,总资产规模超过19000亿元。 安邦保险集团成员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财产险、人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保险销售、保险经纪等多项业务。安邦保险集团下属保险公司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总计拥有3000多个服务网点、2000多万名客户,是分支机构最全的保险集团之一。
安邦超惠保什么情况下不赔?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确诊罹患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故意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安邦超惠保问题汇总(投保规则、健康告知、犹豫期等)
安邦人寿最近出了一款新产品,叫安邦超惠保,主打女性重疾保障,号称是目前重疾险当中性价比的扛把子。 安邦超惠保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0-55周岁女性
保障期限:终身
交费期间:10年、20年、30年交
等待期:90天
安邦超惠保犹豫期自签收主险合同次日零时起,有 15 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如果在此期间提出解除主险合同(即退保),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所交的保险费。自公司收到您解除本主险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对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安邦超惠保健康告知
1. 体格指数【BMI=体重(公斤)÷身高(米)÷身高(米)】是否≥25 或≤18?
2. 是否有吸烟、饮酒习惯? 若为“是”,回答2.1
2.1 是否每天吸烟不超过 20 支,且累计吸烟不超过 10 年;是否每天饮用白酒不超过100g(2 两)?
以上告知为“是”,自核通过;为“否”,则自核不通过
3.是否有高血压、冠心病、心肌病、中风(脑出血、脑梗塞)、动脉瘤、糖尿病、 胰腺炎、慢性支气管炎、哮喘;甲状腺结节、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肝炎、肝硬化、肾炎、肾病综合征、肾功能不全、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艾滋病;任何肿瘤、结节、息肉、癌症、原位癌、结肠息肉、白血病、癫痫、任何身体或智力残疾、精神障碍?
4.最近2年内是否有下列症状:长期咳嗽咳痰(1 个月以上)、痰中带血、咯血;胸闷、胸痛、气喘、呼吸困难;吞咽困难、吐血、大便带血、黑便;尿痛、血尿、外生殖器溃疡;不明原因皮肤紫斑及出血等、长期发热(超过 2 周)、持续疲倦;晕倒、意识不清、 抽搐、反复头痛(一周头痛大于 2 次且无法自行缓解)、头晕;半年内体重因疾病增加或减少5 公斤以上;肢体运动异常?
5.过去5年内是否曾经或正在因以上未提及的其他疾病或症状进行检查或住院治疗,或被医生建议住院治疗,或因疾病连续服药超过1个月?
告知为“是”,回答5.1
5.1 是否仅有以下疾病,并符合所有条件:
(1)甲状腺结节术后:已手术切除结节且治愈超过 1 年,术后病理结果为良性,甲状腺 B 超、甲状腺功能检查结果均正常?
(2)或甲状腺功能亢进:无眼突,无房颤,未被诊断为毒性甲状腺肿,已接受治疗且已停止治疗超过半年,近 6 个月内甲状腺功能检查持续正常?
(3)或乙肝病毒携带:HBeAg 阴性,HBV-DNA 阴性,未曾被诊断为乙肝大三阳或乙肝小三阳或慢性乙型肝炎,肝功能正常、肝脏B 超正常?
(4)是否仅有以下疾病:鼻炎、鼻窦炎、鼻中隔偏曲、咽炎、急性扁桃体炎、扁桃体切除术、腺样体肥大、急性支气管炎、单次发作已痊愈的肺炎、感冒且痊愈:急性阑 尾炎、急性肠胃炎、胆囊炎、痔疮:前列腺炎、腹股沟疝、鞘膜积液、精索静脉曲张、包皮手术:白癜风、荨麻疹、痤疮、湿疹、皮炎、皮脂腺囊肿(粉瘤)手术、银屑病(牛皮藓)、 美容?
以上告知为“是”,自核通过;为“否”,则自核不通过
6.是否有被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加费承保,或延期承保,或附加特别约定承保的经历;是否有超过1 万元的人身保险索赔?
7.是否在其他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的身份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且累计保额超过50 万?
女性适用: 8.被保险人是否有或曾经患有与乳房或子宫、宫颈、卵巢、输卵管等女性生殖器官有关的疾病?若为“是”,回答8.1
8.1 是否仅有以下疾病,并符合所有条件:
(1)乳腺结节术后:已手术切除结节且治愈超过 1 年以上,术后病理为良性,无复发?
(2)或子宫肌瘤术后:已手术治疗(子宫肌瘤剔除术或子宫切除术),术后病理诊断结果为良性,术后复查正常已达 6 个月以上?
(3)或是否仅有以下疾病:妊娠、剖腹产、顺产、宫外孕且治愈、流产(除葡萄胎以外)、上环取环、避孕、不孕不育、盆腔炎、阴道炎?
以上告知为“是”,自核通过;为“否”,则自核不通过
9.是否已怀孕,且怀孕超过 28 周?
未成年人适用: 10.出生时是体重是否低于 2 公斤(4 斤),是否有产伤、窒息、缺氧,或其他异常情况?若为“是”,回答10.1
10.1 被保险人出生时的异常情况是否仅为兔唇、多指(趾)、并指(趾)且无合并其他畸形?
以上告知为“是”,自核通过;为“否”,则自核不通过
11.已投保和正在申请投保的其他公司累计身故保额是否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限额(不满 10 周岁 20 万, 10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 50 万)?
条款解析!恒大恒享华欣终身重疾险怎么样?
恒大恒享华欣终身重疾险是一款多次赔付的终身重疾险,疾病保障覆盖重疾、中症、轻症、疾病终末期,还有身故和全残保障。这款保险好不好?怎么样?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恒大恒享华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等待期内确诊轻症、中症,保险公司不承担轻症、中症责任,合同继续有效;等待期内确诊重疾、疾病终末期、身故、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意外导致无等待期限制。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疾108种,分为5组,每组可赔付一次,每次间隔180天,累积最多可赔付5次,每次按以下比例赔付:
第一次:按基本保额100%给付
第二次:按基本保额的150%给付
第三次:按基本保额的200%给付
第四次:按基本保额的200%给付
第五次:按基本保额的200%给付
解析:
108种重疾包含保险协会统一规定的25种常见高发重疾,基本可以覆盖重疾保障;恒大恒享华欣重疾保障亮点在于可多次赔付,且最高单次赔付可达200%,间隔期也符合市场主流;比较不足的是重疾的分组不够合理,6种高发重疾分在三组,但恶性肿瘤不是单独一组。
多次赔付中疾病分组的优劣顺序:不分组>恶性肿瘤单独一组>恶性肿瘤与其他高发重疾同一组。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20种,分3组,每组赔付一次,累积最多赔付2次,无间隔期,每次确诊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
解析:中症疾病的加入让疾病更加细分,让保障更加全面,比较不足的是恒大恒享华欣重疾的20种中症倍分为3组,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多次赔付的实用性。
三、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35种,不分组,无间隔,最多给付3次,每次按以下比例给付:
第一次:按基本保额30%给付
第二次:按基本保额的35%给付
第三次: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
解析:35种轻症多次赔付,每次赔付按比例递增,赔付比例高,不分组、无间隔,包含大多高发轻症,非常人性化。
四、身故/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18岁前按已交保费的200%给付;18岁后按基本保额给付。
解析:恒大恒享华欣重疾的人身保障一样 以18岁为分割线,18岁前保障比一般常见险种高。
五、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8岁前按已交保费的200%给付;18岁后按基本保额给付。
解析:疾病终末期阶段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
(二)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六个月。
个人觉得这个保障有点鸡肋,满足条件比较难。
六、豁免保险费
初次确诊重疾、中症、轻症,保险公司可豁免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总结
总体上看,恒大恒享华欣终身重疾险是一款保障全面多次赔付重疾险,赔付高,保障基本覆盖人们对重疾险保障的需求。还有读者关心的保费问题,目前该款产品的费率小编还未找到资料,小编将持续关注该款产品,一旦获得更加充分的资料将为读者继续解说。
中荷超越重疾险条款解析及30岁男性计划书
中荷超越重疾险是中荷人寿推出的一款重疾险新产品,为了让广大小伙伴对这款产品有更多了解,小编会将它的条款逐一解析,并附上30岁男性计划书以供参考! 中荷超越重疾险条款解析
基础责任
1、重疾保险金
100种重疾分为5组,每组可给付1次,至多5次,依次给付100%、150%、200%、250%、300%基本保额,间隔期180天,初次确诊豁免剩余保费,给付完成后本项责任终止。
网小编解析:重疾责任是中荷超越重疾险最大亮点。重疾赔付逐次递增并不是这款产品的首创,但是单次至多300%的基本保额赔付可以说是目前重疾险产品当中最多的。可能有人会说几乎没人可以拿到这个赔付,因为没有人会经得起5次重疾的考验,但是小编认为第二次赔付150%也已经是很多同类产品当中最高的给付额度了,所以这款产品的重疾还是值得表扬的。有些遗憾的是这款分组产品并没有将癌症单独分组,着实有些可惜。
2、身故保险金
18岁前赔付已交保费;18后赔付基本保额。
网小编解析:中荷超越重疾险的身故责任就没有太大的亮点了,都是业界常规设置,相对有些平庸。
可选责任
3、轻症保险金
25种轻症不分组,每种可给付1次30%基本保额,间隔期为180天,初次确诊豁免剩余保费,给付完成后本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网小编解析:疾病的种类不多,但是11种高发轻症包含了9种,所以轻症责任还是比较有质量的,而且30%的给付比例是主流给付额度,只是都0219年了,轻症还有180天的间隔期实在是有些不“合群”啦。
中荷超越重疾险30岁男性计划书投保人:穆先生,30岁
被保人:穆先生,30岁
受益人:李女士(穆先生母亲),55岁
投保内容:中荷超越重疾险基础责任+可选责任
基本保额:50万元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30年
首年保费:10825元
保险权益:
1、重疾保险金:100种重疾分为5组,每组给付1次,累计5次为限,依次给付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125万元及150万元。
2、身故保险金:如穆先生不幸身故,赔付50万元。
3、轻症保险金:25种轻症不分组,每种可赔付1次15万元,累计3次共45万元。
4、保费豁免:穆先生初次确诊轻症或重疾即免交剩余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哪种重疾险好以及更适合自己
若想知道哪种重疾险好以及更适合自己,首先得明白重疾险的类型都有哪些?定期重疾险、终身重疾险、纯保障型以及返还型。
定期重疾险:短期杠杆高,无法覆盖终身保障,到后期可能面临老年没有保障的风险。定期重疾险的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或一定年龄;终身重疾险保险期间则是由投保人购买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在保险期限方面,如果目前工作收入不稳定,经济有限,那么选择定期重疾险将在这一段特殊时期内以低保费得到高保障。如果有一定经济预算,那么建议及早购买终身重疾险以便得到长期保障,哪怕随着年龄增长患病风险增加,保障依旧持续有力,不用担心上了年纪买不到重疾险或出现保费倒挂的情况,完全覆盖了往后人生的各个年龄段。而且定期重疾险包含的责任只有一年期限,保险公司可以随时终止这个险种,并及时推出升级商品。
终身重疾险:保障终身,重疾确诊给付,覆盖了退休后的保障,越早买越实惠。且终身重疾险是包含身故责任的,适合有这方面需求同时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年轻群体。如果年龄超过45岁,有一定的倒挂[所交保费大于保额]的风险,建议慎重选择。如果年龄超过55岁,很多保险产品可能会买不了,要看具体的产品条款。一般来讲,终身重疾险的疾病种类是固定的,不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
纯保障型:无自带身故责任,纯重疾保障,价格便宜,杠杆比较高,针对性强。纯保障型重疾险,不包含身故返还责任,重疾确诊时赔付保险金。
返还型:含身故保障,可返还保额/保费,但是价格相对比较高,前期杠杆较低。返还型重疾险,包含身故返还责任,身故返还保额或保费。纯保障型重疾险相比返还型重疾险,保费会低很多,相对的杠杆也更高。
建议按照个人购买重疾险的需求和预算水平来选择购买纯保障型还是返还型,纯保障型适合预算较低注重保障的人群购买,返还型适合有一定预算及对保单储蓄有需求的人群购买。如果你经济优渥,并且最在意的是高保额,那么可以考虑同时入手纯保障型重疾险和返还型重疾险,目的就是把保额做高。总之,纯保障型重疾险和返还型重疾险各有各的优点,也有自身不足的地方。消费者需要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选择合适的重疾险类别,其实哪种类别不重要,在关键时候能给你提供保障才是最重要的。
网红重疾险升级!附百年康惠保尊享版条款解析及30岁计划书
这个年龄段压力非常大,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压力也大,身体很容易垮,所以一定要提前给自己备足健康险,尤其是顶梁柱,另一伴投保也可减轻家庭负担。附30岁计划书演示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条款解析及30岁男计划书
投保产品:百年康惠保(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为谁投保:康先生本人
投保年龄:30周岁
基本保额:30万
保费多少:4152元/年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限:30年
保障时间:终身
保障内容:
【基础责任】
一、等待期内:被保人确诊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息返还100%已交保费5991元,合同终止。(若确诊的是轻症、中症不赔且该项责任终止,重疾、疾病终末期或身故责任继续有效。)
二、等待期后:按以下约定赔付
1、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人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每种病种赔1次,不同病种可以赔3次,金额依次为30%、35%、40%基本保额,即,9万、10.5万、12万,累积赔31.5万。
2、中症疾病保险金:被保人确诊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每种病种赔1次,不同病种可以赔2次,每次的中症保险金为50%基本保额(即15万/次),2次累积赔30万。
3、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人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额的100%赔付,即30万。
4、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若被保人首次确诊的重疾就是恶性肿瘤,且领取完重疾保险金的3年后,再次确诊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会额外独立赔100%基本保额,即30万。(状况为新发、复发、转移或前次恶性肿瘤持续)
5、保险费豁免:被保人首次确诊合同定义的轻症、中症、重疾中的恶性肿瘤,即可免交剩余未交的保险费,且保障继续有效。
6、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身故或全残时,累积缴纳的保费赔付。
【可选责任】
7、特定疾病保险金:
(1)男性特疾:被保人满18周岁,且确诊合同约定的男性特定疾病,除了按重疾保险金100%保额理赔,额外多赔30%基本保额,即30万+9万=39万。
(2)女性特疾:被保人满18周岁,且确诊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除了按重疾保险金100%保额理赔,额外多赔30%基本保额,即30万+9万=39万。
(3)少儿特疾:被保人不满18周岁,且确诊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除了按重疾保险金100%保额理赔,额外多赔30%基本保额,即30万+9万=39万。
注意:“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只给付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