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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险条款以及它的特点

2021-05-03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保险条款基础知识

货运险顾名思义就是货物运输险,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货物险保障。它使运输中的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流通。

货运险条款十分重要,弄清楚货运险条款,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是向民航部门(以下简称承运人)托运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依照本条款规定,将其空运货物(鲜、活物品和动物除外)向本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二条 保险货物在保险期限内无论是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遇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二、保险货物本身因遭受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等损伤以及由此引起包装破裂而造成的散失;

四、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五、保险货物因遭受偷盗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六、在装货、卸货时和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

第三条 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保险货物在保险期限内无论是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或军事行动;

二、由于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或属于托运人不遵守货物运输规则所造成的损失;

三、托运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四、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责任起讫

第五条 本保险责任自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航空货运单注明保险时起,至空运目的地收货人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空运至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以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以后的十五天为限。

第六条 飞机在飞行途中,因机件损坏或发生其它故障被迫降落,以及因货物严重积压所保货物需用其它运输工具运往原目的地时,保险人仍继续负责,但应办理批改手续。如果所保货物在被迫降落的地点出售或分配,保险责任的终止期以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通知以后的十五天为限。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七条 空运货物的保险金额可按货物价格或货价加运杂费、保险费确定。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需要调整保险金额,应当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

第六章 被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出保险单的同时,必须按照保险人制订的费率规章,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九条 凡是应当包装的货物,其包装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并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运输所订的各种规章制度。必要时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防损查验工作。

第十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从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或剔除扩大损失的部分。

第七章 货损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二条 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后,如果发现保险货物受损,应当及时向当地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所属机构申请检验,最迟不得超过十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如果当地无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所属机构,则由被保险人或收货人会同承运人共同检验,并由承运人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向起运地保险人索赔。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航空货运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发票、装箱单、货物运输事故签证、索赔请单、救护保险货物所支出合理费用的单据及保险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证明文件,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申请和单证后,根据保险责任范围,核定应否赔偿。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物价值时,保险人应按保险金额与货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则保险人不再赔偿或只赔偿其不足部分,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可按本条款规定先予赔偿,保险人在赔偿的同时即获得被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保险人共同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利。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就保险事宜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有许多:

1。被保险人的多变性: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Policy Holder)。

2。保险利益的转移性: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3。保险标的的流动性: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4。承保风险的广泛性: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5。承保价值的定值性: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6。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

7。保险利益的特殊性: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8。合同解除的严格性: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了解了货运险条款以及它的特点,将对您在选择货运险时会有很大的帮助,便于将企业在灾害或意外事故后的损失降到最低。

相关知识

货运保险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随着科技的发展,个地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也更深一步加深,货物的运输越来越频繁,也进一步改善着人们的生活,在北方也可以吃到南方的水果,可是,货物的运输中,难免存在着隐患,所以,货运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货运保险是什么?它又有什么特点呢?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它的业务的承保方式一般分为直接业务和代理业务。直接业务是指由保险公司直接接受投保人投保,并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承保方式。直接业务按保险合同的不同形式分为逐笔签单业务和预约统保业务。代理业务是指保险人委托代理机构代办保险业务。货运险的代理业务一般仅由代理机构代保险人办理业务承保,即完成签单业务。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时能得到赔偿,均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因价格条款不同,投保方可能是卖方,也可能是买方。由于投保险别不同,其保险费率各异,赔偿的范围也有区别。所以外贸公司应根据出口商品的性质、不同的运输工具、路程的远近、季节性天气的变化,以及运抵国当时的具体情况等有关因素决定投保哪一种险别较合理。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国内几大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网上投保方式。但是,都存在着填写保单复杂,仍需保险业务员人工干预等弊端。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普及。百幸物流软件与华泰保险货险联盟,推出一种新的投保方式,在填写运单,保险信息自动从运单信息中提取并推送到华泰保险系统。具有安全,快速,省事,无需业务员上门等优势。

被保险人投保时,保险人首先要对投保的货物制定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高低,受货物种类、运输工具、运输线路、投保险种等影响。

它的特点主要有八点:

1、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Policy Holder)。

2、保险利益的转移性

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3、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4、承保风险的广泛性

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5、承保价值的定值性

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6、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

7、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8、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车上人员险条款以及价格介绍


随着有车一族越来越多,汽车已经成为现在最热点的话题之一,几个朋友聚在一起不是讨论怎样养护汽车,就是讨论投保哪些险种比较好。其实在投保车险时,主险车损险、盗抢险、三者险都是针对车辆本身和其他人员的险种,偏偏与车主本身意外伤害息息相关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却无人问津。很多车主在发生事故之后需进行理赔时,才发现原来不在被保险的范围之内。由此可见,很多车主对该险种的认识跟理解都远远不够。接下来,小编就带您了解一下车上人员险条款以及价格。

车上人员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一)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责任限额: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赔偿处理: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车上人员险价格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司机座位每万元40元左右,其他座位每万元25元左右,非常简单便可计算出车上人员责任险多少钱。

另外,车主在关注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多少钱的同时,也应该关注该险种的投保注意事项。大部分车主在投保该险种时,考虑到驾驶员位置使用频率最高,加之为了省钱,故倾向于将驾驶员座位的保额单独提高,而将其他座位的保额降低,甚至单独投保驾驶员座位。但从实际案例来看,在车辆碰撞事故中,副驾驶座位的危险系数要高于驾驶员座位。所以保险公司都会建议车主在投保该险种时,不要降低副驾驶座位的保额。

同时,车险专家也提醒车主对于后排座位的投保,该险别的费率较低,用不多的钱既可得到较大的风险保障,所以尽量将后面所有的座位均保相同的保障金额,避免理赔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开心宝专家为你介绍铁路货运险条款


近几年来,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越来越深入。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都是不可避免并且数额较大的,因此,人们为了将这些损失降到最低,都会选择购买一份保险。保险种类多种多样,每一种都有自己的作用。下面,开心宝专家将为你介绍铁路货运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经铁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第四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 基本险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或桥梁、隧道、码头坍塌;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货物而造成货物的损失及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七条 综合险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二)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三)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四)遭受盗窃的损失;

(五)因外来原因致使提货不着的损失;

(六)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责任免除

第八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五)在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六)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起讫

第十一条 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单(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单(凭证)上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二条 保险价值为货物的实际价值,按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货物的实际价值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四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交清应付的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最迟不超过10天)。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四)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并提供理赔所需资料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九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十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经双方协商同意,保险人可将其享有的保险财产残余部分的权益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可在保险赔偿金中直接扣除。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凡经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通过以上的介绍,希望您对铁路货运险条款会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团体意外保险的特点以及投保注意事项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一、团体意外险特点

相对于个人投保,保费低,保障高;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即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也可根据投保单位类别投保,公平合理,方便快捷;保险期间灵活,即可以按月年投保,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残疾比例由保监会统一规定,理赔确定;保费既可以作为员工福利由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支付;

二、团体意外险投保要求

投保人数一般不得低于5-6人,对于风险类别较高的工种,要求投保人数不低于20人;保险期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需长期投保可以每年续保。

根据保监会规定,目前大多数团险要求实名制投保(建工意外极短期会展项目等除外)

三、团体意外险办理手续及注意事项

方案设计及报价:需提供投保员工人数职业或工种保额需求或费用预算等信息;投保及缴费:需填写投保书提供员工清单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签收保单合同及发票。

四、团体意外险售后服务

人员变更(增减替换):变更后不少于约定的最低投保人数,累计变更数量不超过约定的替换率,已获理赔人员不能参与变更;出险理赔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事故证明诊断证明发票等单据。

续保:需在保险到期日前提交续保申请,避免脱保。

购买团体旅游意外保险除了要仔细斟酌团体旅游意外保险种类,还要求我们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考虑自己可能会遇到那些风险,其次要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与分析,分析各种风险的大小与规避方法。选择合适的团体意外险,更要选择好的保险公司。像平安保险公司对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只有这样的保险公司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的权益。

团体旅游意外保险种类的多样化趋势,要求每一个外出旅游者要综合考虑,全面的多方位考虑,发生在深圳华侨城景区的“太空迷航”游乐项目事故,仍然让人心有余悸。现在,不少市民在报旅游团时,都不忘先问团体旅游保险的事情。上海的某大学打算聚会旅游,他们称除了价格以外,最关心的就是旅游团体意外险。由此可见了解团体旅游意外保险种类至关重要。

由此可见,团体旅游保险不仅必要,而且十分有用。小编建议您在进行多家比较之后,购买一份适合你自己出行团队的团体旅游保险,为您们的团体旅游保驾护航。

现代企业发展的步伐飞速前进,在大型的新型企业中,各个部位环节莫不是人在发挥作用。单独的个体运作构建了庞大的企业发展和扩张。在人性化,归属感,以人为本这类关键词成为社会人文环境大方向的今天,企业如何更好的留住员工的心,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成为一个领导者必须思考的课题。企业建立综合保障机制,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是一个最为简便稳妥的方式。

统计资料显示,在全球范围内,每年约有370万人死于意外伤害事故。为员工建立综合保障计划,以较低保险成本给企业员工提供风险保障,提升企业凝聚力,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以下是两个的真实案例,也许可以给人一点启发。

团体意外保险不单单是一项简单的员工福利,也是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平衡手段。当员工不幸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保险的理赔几乎必然伴随劳资纠纷。作为公司来说需要把员工的人身利益放到首位,而保险代理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劳动法》知识和人力资源背景才能更好地帮助公司和员工把问题提前化解。如果公司一旦发生与团体保险理赔相关的劳资纠纷的时候,保险代理需要以专业的精神为双方提出合理的建议,让团体意外保险为公司转嫁风险,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以达到双方平衡的目的。

太平洋货运险热线及货运险介绍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在1991年4月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

公司在国内投资控股专业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专业经营人寿险业务的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这两个公司在国内共设有5469个营业机构,拥有比较完善的保险服务网络。公司在美国投资设有中国太平洋(美国)服务公司,在香港投资设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在伦敦和纽约设有代表处。公司与荷兰国际集团合资设有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公司以“诚信天下,稳健一生”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观,坚持稳健经营,以效益为中心,积极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1995年以来,公司多次被标准普尔公司评为世界保险公司200强,1999年列第48位,2000年列第45位。

2000年至2005年公司被“商业创新方向” 国际组织先后授予国际质量金星奖、白金奖、钻石奖、欧洲国际质量技术杰出钻石奖及国际质量信誉钻石奖。2003年,公司荣获全球评级公司颁发的保险行业“质量与效率国际金奖”。在由中国质量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清华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联合开展的中国用户满意度调查中,公司获得保险业“总体满意度评价”排名第一。2004年,公司荣列由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评选的“2003中国最大500家大企业集团”。在人民日报市场信息中心主办的“首届中国消费者(用户)最喜爱品牌民意调查”中,“太平洋保险”被推选为“中国保险服务市场消费者最满意品牌”,在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等单位主办的首届中国品牌大会上,公司荣获“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品牌”称号。

太平洋货运险

本险种是一项传统险种,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由铁路、公路、水路或联运方式运输的货物。可由供货商、货物所有人或承运方投保。

产品特点

(一)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

(二)航程一旦开始,被保险人不能中途退保;

(三)保险金额可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四)货物一旦出险,被保险人须立即通知保险人检验受损货物。

承保的主要风险

(一)基本险:主要承保运输途中因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除了基本险责任外,还承保: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如果在投保太平洋货运险时有任何问题,您都可以拨打太平洋货运险热线95500来咨询。

失业保险基金,什么是失业保险,特点,制度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

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员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专项基金;2、建立专门管理机构;3、健全对失业员工的管理和服务;4、建立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实体。

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统筹层次是指失业保险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管理形式。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县统筹。《条例》在此基础上,对统筹层次作了相应调整。提高统筹层次,有利于发挥失业保险的互济作用,增强基金承受能力。

《条例》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失业保险工作现状,规定了相应的统筹形式。规定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这将原来大部分实行县级统筹的地区提高为市级(地级市)统筹。这样规定主要考虑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工作基础较好,市场就业机制正在逐步形成,有条件实行全市统筹。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全市统筹的实现方式,可以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全部基金,也可以统筹调剂使用部分基金,以充分发挥基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根据情况确定。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城市分为三种:一是直辖市,目前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二是地级市,即设区的市,截止1997年底,全国共有设区的市222个,市辖区727个;三是县级市,全国共有县级市442个。其他行政区域包括72个地区(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30个自治州(主要分布在云南、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8个盟(全部在内蒙古自治区),这些行政区域所辖936个县。

物流货运保险的保险责任


近些年来,国内物流业的发展进入高潮。物流货物在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配送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也相对较高,物流货运保险的诞生使这一损失得到了补偿。物流货运保险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无缝式的保险保障,同时还能最大程度地简化客户的投保手续,方便客户。下面简单介绍物流货运保险的保险责任。

一、什么是物流货运保险

物流货物保险及其附加险是针对第一方和第二方物流方式的年度保险产品,采取类似预约保险的业务运作方式,为客户提供全面、无缝式的保险保障,保险标的为全部物流货物,可避免一票货物一单的承保方式,从而为客户最大程度简化投保手续,方便客户投保。本保险所称物流货物指被保险人进行物流的物品。除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账册、图纸外,凡以物流方式流动的货物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金银、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古玩、古币、古书、古画、艺术作品、邮票等在事先申报并经保险人认可并明确保险价值后可作为特约保险标的进行投保。它的保障范围综合传统货运保险和财产保险的责任,承保物流货物在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配送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而物流责任保险是针对第三方物流的兴起而开发的。

二、物流责任保险有好处吗

1、第三方物流企业就委托方交来的物流货物承担着安全仓储、流通加工及运输的责任风险,此险种为专业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的物流公司提供了全面有效的保障。该产品也是年度保险产品,其责任保障范围包括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物流货物的损失。它将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以及仓储、流通加工过程中保管人及加工人的责任融合在一起,因此物流责任保险的风险大于其他单独的责任保险的风险。物流责任保险可以为客户提供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过程中的全面保障,国际上普遍认为该险种是一种契合现代物流业发展潮流的新型保险产品。

2、第三方物流的兴起是我国现代化物流的特征之一。目前第三方物流在我国的发展十分迅速,经营第三方物流的企业就委托方交来的物流货物承担着安全仓储、流通加工及运输的责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门针对第三方物流方式开发了物流责任保险,为专业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的物流公司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障。

三、物流货运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在物流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

(二)自然灾害;

本保险合同所称自然灾害是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三)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

(四)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

(六)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搬运;

(七)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在物流储存、流通加工、包装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所称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保险责任:

(一)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三)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以上就是物流货运保险的保险责任,从中可以看到,物流保险是个新兴行业,很多人持有疑虑,相信您看完本文有了自己的想法,因为它有优越之处,保险标的为全部的物流货物,可以避免一票货物一单的承保方式,从而简化了操作。但是提醒您注意,因为它将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以及仓储、流通加工过程中保管人及加工人的责任融合在一起,因此物流责任保险的风险大于其他单独的责任保险的风险。

货运险理赔分几种?流程是怎样的?


货运险由于他的特殊性以及重要性,深受广大货物运输公司的关注。一旦发生事故之后,货运险理赔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货运险理赔工作,对外部来说,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合同承诺,必须提供的经济补偿行为;对内部来说,是保险公司做好赔付、以尽可能少的赔款支出获取企业利润的经营行为。

那么,货运险理赔分几种?流程是怎样的?其实,货运险理赔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另一种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接下来,由专家为您介绍这两种货运险理赔的流程。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

一、事故发生后,请第一时间找出保单并致电保险公司报案(24小时内)

二、保险公司安排查勘员进行查勘定损。

三、铁路货运的需铁路公安部门出具货运记录,航空货运的需出具航空事故签证,公路运输属货物被盗的同时报当地公安机关。

四、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时,请提供以下货运保险单证:

1。出险通知书、索赔报告、财产损失清单、接受书、权益转让书、赔款收据(该六项单证由保险公司提供格式,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加盖公章);

2。货运保险单正本原件、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3。货物运输合同复印件;

4。整批货物的运单及货物发票(包含受损货物的单价明细);

5。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果是个人则为身份证复印件);

6。承运车辆的行使证及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7。被保险人向承运人(货运公司)的索赔函及承运人的答复资料;

8。其它必要的单证和资料。

五、查勘定损人员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核定损失。

六、以上货运保险单证齐备后,查勘定损人员将整理收集的单证并做出书面检验报告。然后提交理算部进行理算、核赔工作。

七、理算核赔部门完成理算、核赔工作并报送财务处理中心划款支付。此时您如果要查询赔案,请直接致电承保支公司业务综合部或业务人员协助查询。

八、本货物运输保险理赔指引适用于一切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理赔(包括公路、铁路货运和航空货运)。

国际货运险理赔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国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国际陆上货物运输险、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险和国际邮包货物运输险等。

国际运输保险理赔索赔:

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国际运输保险索赔请求,保险人予以受理并决定是否赔偿或如何赔偿的过程。

国际货运险理赔申报材料:

①保单(批单)正本原件、保险协议、共保协议复印件、提单正本原件、运单正本原件、装箱单、磅码单、商业发票、贸易合同、承运人出具的正式的货损证明(正本)、国际运输保险索赔清单(正本)、向承运人及相关责任方的索赔函及其答复、照片(正本)、检验报告(正本);

②修复费用发票(涉及修复的)、海事报告和海事报告(发生海事时)、要求运输保险索赔人提供正本发票和装箱单(发生共同海损时)、必要时应提供设备交接单(涉及集装箱运输的)、装船前的品质和重量证明(对于大宗散装货)。

国际运输保险索赔注意事项:

除应注意国际运输保险提示中有关要求外,被保险人还应特别注意:货物到达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发现货物缺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要求有关部门验货并出据相关证明;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什么是护理保险,它的前景如何?


护理保险是健康保险的一种

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护理保险是指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伤残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保险。这种保险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是当时社会老龄化发展下的时代产物。随后,德国、英国、爱尔兰、南非等国家也相继出现了护理保险。在亚洲,日本更是将护理保险作为公共服务产品引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要求40岁以上的人都要参加。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也推出了部分护理保险产品,如“太平盛世附加护理健康保险”、“安安长期护理健康保险”、“中意附加老年重大疾病长期护理健康保险”等。但这些险种基本上都是针对老年人的护理问题,并且是作为其他人身险的附加险出现,其运作方式与养老类保险大同小异,和真正意义上的护理保险还有较大的差距。

保险产品的开发需要大量的统计数据。我国保险公司在数据收集、理赔调查和费用控制等各个环节经验不足。如果没有充足详尽的数据资料,制定出来的保费就不准确,设计出来的产品也不完善,会没有市场。

一般来说,长期护理保险承保价格较高,限制了老人的投保。保险公司应该寻求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的新方法,国外很早之前就有将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和长期护理保险结合推行的概念,即投保人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由专业的评估公司估算出房屋的精算现值,扣除长期护理保险的分期保费后将余额支付给投保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房屋归保险公司所有。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使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合理安排自身的保险计划,而且可以有效地降低逆选择的风险。

护理保险的现状海外:发展迅猛

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经验上,法国和美国都可算是长期护理保险市场的领头羊。

在法国,该险种是以每月支付年金的形式,提供固定的补助金保障。一旦被确认需要护理,被保险人将收到固定金额的护理金。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采取的则是费用偿还的模式。目前共有60多万人签署了老年护理保险合同,最近几年该保险的年增长率达到15%至20%。

在德国,自1995年以来,公共长期护理保险是社保的第五个支柱,90%的德国人得到了这种保障。

日本则是于2000年出台了《护理保险制度》,将长期护理保险正式纳入社会保险体系,这一体系的资助来源于两个方面:50%来源于民众所交纳的保险费,另外的50%则来源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

中国:刚刚起步

和上述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还处于萌芽状态,几乎还是一片空白,社保体系里也不包括护理费用。

但由于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快速进程,家庭规模小型化,居民的平均寿命不断增长,以及医疗费用的大幅上扬等原因,老年护理成本也在不断地增加,因此长期护理保险也将在中国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

目前,国泰人寿的“康宁长期护理健康保险”主要定位于“护理型”需求,针对的是18~55周岁的青中年人士。通过购买这种产品,投保者可以在经济能力宽裕、身体健康的时候为老年准备充分的保障,减轻子女未来的负担。

以一位30周岁的男性投保为例:选择20年期交费,年缴保费3760元,可获得10万元保险金额保障。

一旦经确定需要“长期护理”,即可免交续期保险费;并可领取12000元长期护理复健保险金;同时每半年可领取8000元(每月约1333元);到达88周岁时,还可获得一笔10万元满期保险金用于应付未来的医疗费用。

3种长期护理需求

通常来说,市民的长期护理需求分为以下三种:

l、治疗型:(1)老年性疾病,常规服药治疗中并发急性感染或其他疾病的患者;(2)各类疾病急性期已过,但治疗周期未满的患者;(3)各类生命体征基本稳定但仍需监护的患者;(4)严重褥疮感染者。

2、护理型:(1)除传染病以外各类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老年性疾病患者;(2)需要疗养恢复的病人;(3)各类术后病人、骨折病人需康复治疗者;(4)各类疾病后遗症需康复治疗、功能锻炼者;(5)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者;(6)老年性痴呆病人;(7)患晚期肿瘤生命体征稳定但生活不能自理者。

3、临终关怀型:(1)晚期恶性肿瘤患者;(2)老年性衰竭、多脏器功能衰竭者;(3)各类临床失去治疗价值、家属同意放弃治疗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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