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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之前:检查出这7种小毛病 可能会被拒保

2021-05-21
保险要提前规划 保险种类 保险保额的规划
深度熬夜、不良饮食习惯、长期缺乏锻炼,越来越多的 ,害怕体重增加的同时,也担心自己的身体会有健康问题。

对想买保险的90后来说,难免会担心体检结果影响买保险,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体检和保险这件事~

一、健康告知

体检是否影响买保险,主要看体检结果是否有保险公司询问的异常,如果有就影响,如果没有就不会影响啦~这就涉及到健康告知的问题。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评估被保人的健康风险最重要的方式。毕竟,如果有人出现了已知风险,再向保险公司投保以求获赔,那对健康的被保险人来说是极度不公平的。

目前中国内地健康险的核保,采用的是有限告知的方式,只要求投保人如实回答保险单证上的有关问题。

因此,我们投保时应遵循“有问必答、如实回答、不问不答”的原则,明确回答健康告知问卷上的问题即可。而对于健康告知问题没有涉及到的,以及没有病历或者体检记录等明确诊断病史的,即便你身体某处“可能”有问题,也都无须告知。

所以,小编不建议在买保险前体检。体检会留下切实的医疗记录,如果你在投保前体检时检出健康异常,就有可能影响承保结果,徒增风险。所以,除非保险公司核保时要求体检,否则完全没有必要主动在“投保前”这一特定历史时刻留下你的异常健康记录,你大可以买完保险再去体检。

二、 体检结果对买保险的影响

如果体检出健康告知询问的异常比如高血压、冠心病、肝炎等,对买保险会有一定的影响。

保险公司一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核定加费承保、除外责任、延期承保、拒保四种结果。但不同公司核保松紧有别,一些告知宽松的产品,可能对某些程度较轻的疾病正常承保。

但体检报告中往往存在一些很常见的医学表述,看着吓人,并不影响买保险。

1、窦性心律

心电图的检查结果,经常会有人检查出“窦性心动过速”“窦性心动过缓”或者“窦性心律不齐”。一般来说,这几种情况都是正常的,不会影响买保险。

因为心脏会接收大脑和身体发出的信号,调整供血量以适应身体需要,比如跑步、紧张、缺氧,心跳会加快,这时心电图就会呈现“窦性心动过速”,稍作休息就会恢复正常。再比如,身体健康的青年人和运动员就容易呈现生理性的“窦性心动过缓”,因为他们的心肺功能较好,心脏供血效率高了,心律也就变低了。

而窦性心律不齐最常见的一种原因是与呼吸有关,呼气时心率减慢,吸气时心率加快,屏气时心律转为规律,是一种正常生理现象,青少年比较多见,也不必担心。

但如果是某些疾病,比如心脏病、心肌炎引起的病理性窦性心律不齐,则要积极治疗原发疾病,投保时也要如实告知。

2、乙肝表面抗体 +

乙肝表面抗体 +,即乙肝表面抗体为阳性。

一般来说,检查结果中阴性表示正常,而阳性意味着异常。但是,在乙肝两对半检查中,如果乙肝表面抗体这一项呈阳性,则不用惊慌,因为这通常代表你的血液中具有乙肝抗体,可以防止感染乙肝病毒,对核保也没有影响。

3、屈光不正

很多人都会在体检报告中看到这样一个结论:双眼(单眼)屈光不正。屈光不正,用大白话说,就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近视、远视、散光和老花眼。在投保时,是完全不影响核保的。

4、甘油三酯轻度偏高

甘油三酯,是人体内含量最高的酯类,其实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脂肪”“油脂”,是临床上一项重要的血脂常规测定指标。

如果只是甘油三酯轻度增高,比如超标了一两个单位,在核保时通常会被视作标准体。平时建议清淡饮食,增加全谷和蔬菜量,保持多运动即可。当然如果增高明显,则需到心脑血管专科诊治了。

5、轻度脂肪肝

脂肪肝其实是一种临床现象,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一般来说是可逆的,也就是说在诊断的早期及时治疗是可以恢复正常的。如果只是单纯性的轻度脂肪肝,对保险核保没有太大影响,保持运动控制体重即可,投保时也不会被“歧视”。

但是,如果脂肪肝与高血脂等其他疾病同时存在,或者已经是中度、重度脂肪肝,投保健康险就有可能会被加费、除外甚至拒保了。

6、中性粒细胞偏高

中性粒细胞(N)是血常规检查中的一个指标,这个指标可能代表细菌感染或者炎症,如果单独出现这项指标升高,身体没有出现其他异常,一般来说是生理性的,比如饱餐、激动、剧烈运动、淋浴或者处于高温严寒环境等,都有可能造成中性粒细胞偏高。

在没有其他临床症状的情况下,中性粒细胞偏高没有什么临床意义,一般认为是正常结果,当然也就不会影响投保。

7、慢性浅表性胃炎

慢性浅表性胃炎,即慢性非萎缩性胃炎,是慢性胃炎中最轻的一种。成年人做胃镜检查,其实都很难得到正常乃至大致正常的诊断,绝大多数人会得到“浅表性胃炎”这么一个最轻级别的诊断。

这类所谓的胃炎大多无需治疗,甚至没有症状,投保都可以标准体通过。

最后,体检报告还是要看的,重视起体检数据里的任何异常状况,少熬夜多锻炼, flag立起来,保险买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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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好医保前,有人曾去医院检查过身体,有普通小问题,比如:肠胃炎、或妇科问题。不用住院,医生只开点药回家吃就可,也不用去复查 。

这类人后来买了好医保,如果一年半载后,发生肠胃病或妇科病或其他什么病住院,好医保会报销吗??会说不符合它的健康要求而拒绝赔付吗?

根据所假设的情况来看,医疗险拒赔的可能原因分别是:1、不符合健康告知;2、既往症。

一、不符合健康告知

既然问的是好医保长期医疗险,我们就来看看好医保的健康告知。根据上面:投保前、不用住院这两个个关键词,可以发现投保前的肠胃炎和妇科疾病全部不在好医保的健康问询里,唯一有点模棱两可的地方就是连续服药30天。

怎么才算连续服药30天以上?我认为主要以2点为依据。

1是病历上的医嘱:每天吃多少剂量,需要服用多少天,服用多少天后如症状未缓解需来复查等等,这些在就诊单上都有体现。

2是药品的购买记录:这个很好理解,查医保卡记录。

以上有几个容易造成理解不同的地方:(1)药的具体范围;(2)同一种药连续服用30天,还是几种不同的药服用的时间总长超过30天?

对于药的范围,我的理解是应根据《药品管理法》中规定的药品定义为准。简单的辨别方法就是看外包装上是否有“国药准(试)字”

对于连续服药的问题,我的理解是不论是同一种药,还是几种不同的药,只要连续的、总服药的时间超过30天,就不符合这个健康问询,需要告知。

有人会说,医生给我开的药,我并没有吃,药都没拆开,都在这里呢!

抱歉,从保险的核保以及法理角度而言,我认为医生处方上开出的药就视同病人已服用。除非有客观的、第三方的证据能证明这些药实际上并没有服用。

以上是我对连续服药30天的个人理解,具体投保时,应以好医保的官方解释为准。

关于健康告知,最后再强调一点:不符合健康告知并不意味着不能投保、不能顺利理赔。不如实告知才是导致后续拒赔的罪魁祸首。

最后说一下健康告知方面拒赔的可能:

所以如果是投保好医保的话,因肠胃炎或妇科疾病去医院看病,然后医生开了药没有住院,且没有连续服药30天的话,是不会因为不符合健康告知,或未如实告知健康情况而被拒赔的。

如果是其他的医疗险的话,则需要具体根据健康告知的内容来具体分析判断了。

二、既往症

医疗险中的既往症可以说是医疗险最复杂的几个地方之一。

好医保中对既往症的定义是这样的:既往症指投保前已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上面的另外三个关键词:投保前、普通小问题、不用复查,就是与既往症有关的。

普通小问题、不用复查,从医学角度来看的话,多半是一些症状稳定、不会恶化,或者凭着身体的抵抗力、恢复能力以及吃药就能治愈的疾病。

下面分开说说

1、先说“不用复查”

不用复查,意味着没有明确的痊愈报告。举个例子,在投保医疗险之前,孩子因感冒而去看医生了,医生开了药并说不用复查,然后就回家了,事实上过几天后孩子的感冒症状也就减轻甚至完全消失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没有痊愈的医学诊断报告,这个时候如果投保医疗险,在保险公司眼里,孩子仍然是处于感冒的状态。

就算孩子在投保前实际上已经痊愈,过等待期后(一般是投保的30天后),再次罹患感冒,而且发展到肺炎需要住院的话,因为没有投保前感冒的痊愈报告,保险公司还是有理由因既往症而拒赔。

这里有人就会问了,要是投保的一年前有疾病症状,留下了记录,但没有痊愈记录,那岂不是会导致后续该疾病以及恶化情况都不会理赔吗?其实这个也要根据具体疾病的病理来判断,比如感冒与肺炎时间跨度太长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会将该次感冒与肺炎联系起来的。

但如果是一些发展周期较长的疾病,在没有明确痊愈报告的情况下,是很容易被保险公司以既往症为由而被拒保的。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很简单,就是投保前有什么疾病症状的,最好在治愈后,且有明确的痊愈记录的情况下再投保。

2、再说说“普通小问题”

关于“普通小问题”这个点,我想大家关心的主要是投保前的一些小问题是否影响到投保后发生大问题的理赔情况。

这个核心点在于:小问题与大问题之间的关联性。小问题是不是独立存在,是不是某些小疾病的小症状。

就拿上面的肠胃炎来说,习惯性腹泻与反复性腹泻从症状上来看都差不多,但是习惯性腹泻多半是由肠易激综合症引起的,而反复性腹泻则可能与多种癌症都有关联。

还有一种常见的小问题:乳腺结节。除非是特殊情况,一般来说体检中发现乳腺结节的,医生都会说不需要治疗、平时注意下饮食和生活作息规律就行,稍微严谨点的医生还会建议定期复查一下。

关于结节,可以说是大家在投保前非常容易忽视的地方。事实上,结节就是不明性质的肿块,在不明结节的性质前,是很难排除结节与后续疾病甚至癌症的关联性的。

这也是为什么乳腺结节等情况去投保重疾险、医疗险时,会被除外乳腺癌的保障的原因。

因为简单的体检查出来的结节,并不能排除其与癌症的关联性。

事实上大多数健康类保险在健康告知上都会对结节进行问询,体检中发现有结节的朋友在买保险的时候一定注意要如实告知,已经买了保险的朋友请翻下合同,看看投保时是否有如实告知。

所以关于“普通小问题”,只要这个“小问题”能与“大问题”建立起关联的话,在买保险时,就要引起大家的重视!

毕竟临床医学与保险医学是两码事!临床医学中的“小问题”不一定是保险医学的“小问题”。毕竟临床医学关注的是疾病或症状对人体当下的影响,而保险医学关注的是疾病或症状对人体长远的影响。

那么投保好医保前有普通小问题的话,怎么办呢?去医院找医生做明确的诊断,小问题就是小问题,是独立的小问题的小症状。比如便血是因为痔疮或其他原因,不是大肠癌的前兆;血尿是因为尿路结石其他原因,不是肾癌的前兆。(此处容易有误操作,建议继续看总结中的第三条)

最后说一下既往症方面的拒赔可能:

1、已痊愈的,有明确的痊愈报告的,不算既往症,不会拒赔。

2、实际已痊愈但没有相关证明的,则需要根据疾病的病理来具体分析。

3、未治愈的,已明确诊断的疾病,会因既往症而被拒赔。

4、未明确诊断为某疾病的小问题(症状、异常),同时符合健康告知

如果是好医保的话,因为好医保在既往症方面的严苛程度,如果这些小问题与大问题之间有关联性,甚至如果这些小问题是大问题的前期症状的话,那投保前的一些小问题是很容易导致后续出现因既往症的理赔纠纷,比如便血与大肠癌之间的关联性,详情可点击最后的推荐阅读。

如果是其他家的医疗险,投保前的小问题如果没有与某些大问题在医学角度有直接关联性的,同时以普通人的医学常识无法将其联系起来的, 一般只会拒赔与小问题直接相关的疾病。

三、总结:医疗险投保前的注意事项

1、仔细核对健康告知

不要因为医生说身体挺健康的,都是小问题,就觉得自己符合健康告知。保险公司眼里的健康和医生眼里的健康是两码事。

至于哪些需要告知,哪些不用告知,如果是自己自行投保的话,除了自己把握好对健康告知的理赔以外,还可以咨询保险公司客服。

如果是通过保险业务员来投保的话,请就自己的健康情况以及医疗险健康告知的内容,双方一起一条一条的来核对,并保留好聊天记录。

2、投保前可治愈的疾病,最好在治愈后再投保。

特别是那些留下了可追溯可查的医疗记录的疾病,如果是可以治愈的,最好在治愈后再投保。如果已治愈,请去医院复查,留下痊愈的相关记录并保留好。

3、投保前如果有一些小问题,请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投保动作。

上面说到投保前有一些小问题,建议去医院找医生做明确的诊断,仅限于好医保医疗险。

在实际情况中,应该慎重去做诊断。应结合身体症状,各家医疗险的健康告知、对既往症的定义,以及条款中的细节来选择稳妥的投保策略。

特别是便血、血尿等主观上的症状。这种主观上的症状,如果不就医的话,一般很难取证。万一发现血尿等主观上的症状时,如果去就医,留下了该症状的描述,在投保时如果健康告知中有问到的话,是必须得告知的。

写在最后

市面上常见的百万医疗险都挺便宜的,但在实际投保以及理赔的过程中需要关注的点太多了。所以建议大家在实际投保中应多做功课。

要是不小心踩了这4个雷区 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


很多保险拒赔的新闻:某某买重疾险的时候,保险业务员说确诊即赔付,等到真的确诊重疾时候却被拒赔。于是,很多人经常会问:我买了重疾险,等到需要的时候保险公司会不会拒绝赔偿?

其实,保险本质上是一纸合约,既约定了哪些情况会赔,也写明了哪些情况不赔。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会无缘无故拒绝赔偿的。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一定要弄清楚拒赔的雷区在哪里,谨慎避开这些雷区,这样等到出险的时候理赔才会更加顺利。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拒赔的雷区有哪些。

雷区一:未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很多人在买保险这件事上,都会有这样一个心理:如果我买了保险,不生病不是就浪费了么?等到身体出了问题买才是最划算的。

所以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多人发现自己身体状态不太好后,才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在投保时就会选择隐瞒,填写虚假信息。

这是很不负责任的!即使当下可能躲过一时的核保,顺利投保,但未来需要理赔的时候,如果被调查发现曾经得病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就完全有理由拒绝赔偿。

那以前患病,当下已经康复的,还需要如实告知吗?当然需要!另外,如果有家族病史等情况,在投保时候也需要如实告知。

我们要做的就是把自己的情况如实告知,至于能不能投保就是保险公司要做的事。保险公司会根据每个人的病情对重疾的影响程度作出不同处理:1、无影响,正常承保;2、有影响,加费承保;3、有影响,除外承保;4、影响重大,拒保。

诚实告知才是对自己投保最大的负责。

雷区二:等待期内出险

投保过重疾险的人肯定听过“等待期”这个词。

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

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重疾险的等待期通常为90天或180天。至于具体是多少天的等待期,保险合同里面会写明白的,投保时需要仔细留意。

雷区三:未达到相应的理赔条件

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状态

重疾险中,有的疾病不是确诊就赔偿,需要达到约定的状态才能赔,比如:急性心肌梗塞;有的需要实施了特定手术才能赔,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

2、不符合初次确诊的定义

重疾险理赔,都要求是初次发生或初次确诊。如果不是,就不会理赔。这主要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

雷区四: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

购买保险,一个要看保障责任,另一个就是要看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决定了不保什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免责条款做出了具体的说明,划出了免责条款不能超出以下范围。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大家可以重点看下第4点,如果被保险人由于酒后驾车发生车祸导致双目失明,虽然达到重疾理赔的条件,但是由于酒驾在免责条款里面,那么保险公司就有理由拒绝赔偿。

保险理赔是一件科学严谨、有理有据的事情,理赔和公司规模、知名度,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否能顺利理赔取决于合同条款本身。不会因为你认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理赔的时候就会照顾你,自然也不会故意刁难某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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