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第一个理赔案例:
何先生,18岁,2018年10月,投保50万重大疾病保险+0.5万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年缴保费9159元,缴费20年,保障至终身。
2019年5月,发生意外了。何先生被狗抓伤,去医院打狂犬疫苗,花了一百多元。
他到保险公司索赔,也获得了一百多元的赔付。
这个保险,是一个很正常的理赔案例。但是换作小编,是不会买这样的保险的。
意外医疗保险,0.5万,基本上起不到转移风险的作用,0.5万以内的医疗费,自己承担,没有一点问题。
在这个案子中,客户、代理人、保险公司,费了老鼻子劲,赔付了一百多块,其实是没什么实际意义的,纯属是刷了一下保险的存在感。
再看第二个理赔案例:
何女士,63岁,2016年9月,通过银行,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理财保险(银行保险),年缴保费5万元,3年缴。
到2018年9月,3年缴费期满,一共缴了15万。
2019年6月何女士因为肺癌,不幸身故,家人到保险公司提出了身故理赔申请。
根据保险条款,身故保险金是给付已交保费或者现金价值之较大者。
该保单的已交保费是15万,大于现金价值;故保险公司赔付15万身故保险金+万能账户价值10434元,合计赔付160434元。
这份保险,也是一个很正常的理赔案例。但是换作小编,也是不会买这样的保险的。
缴了15万,三年时间,拿回16万,年利息2.2%(实际上这样算不正确),这样的大额投资,略显笨拙。
如果2016年9月,何女士每年缴1万元,投保30万的重疾险(含身故责任),那么2019年6月身故时,缴了3万保费,获得30万的保险金,这不是更好的保障吗?杠杆率达到10倍。虽然自己不在了,但是为家人留下一笔资金,这叫留爱不留债。
年缴保费5万的年金险,缴了3年共15万,身故时拿回16万,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理财险不是客户致富的工具,是保险公司致富的工具。
这两个保险案例,实际上告诉我们一个道理,那就是很多人缺乏最基本的财务知识和风险保障管理知识,要么是购买了不足够的保障,要么是把保险当成了投资工具而不是风险保障工具,把保险办成了鸡肋,弃之可惜,食之无味。
那么,投保保险的正确姿势是什么?
1、保障为先,理财为后
到保险公司投保,初心应为获得保障,而不是理财,如果想理财,建议选择银行、证券等渠道。
2、用最低的保费撬动最高的保障
即选择保险时,看产品的性价比,而不是公司的大小,因为将来赔不赔,是看条款,而不是公司大小。
3、按收入投保
收入低的用户,可以选择定期寿险,保障至70岁或者80岁的重疾险;收入高的用户,可以选择保障至终身的,虽然贵些,但是建立了一笔寿险资产,可以传承。
4、先父母,后子女
父母是天,通过保险的安排,确保让子女的天不会塌下来。
5、在内陆投保
通过保险获得保障,在大陆投保即可,不必舍近求远、不必放弃主场去客场作战、不必刷国际感,即:不必去香港投保,因为:赴港购险而更险。
6、怎么样避免理财险成为保险公司致富的工具?
那就是选择有带保障功能的年金险,且选择保费豁免责任。
本文结论:
1、很多人投保保险,本希望转移风险、获得保障,结果却成了鸡肋。
2、理财险不是客户致富的工具,而是保险公司致富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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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保险6个坑:你中几个?买保险的正确姿势是什么样?
相信大家都知道,在医院看病,交代有无社保商保,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一些手术住院,有保险会节省很大的费用,因此搭配保险几乎是所有人的性需求。
但是90%的家庭在买保险这件事情上都走了歪路,总体保费累积起来可能要多花十几万的费用,这一切都源于现有保险的销售方式,以及托亲带故冲情面买的保单。
如果你符合以下情况,基本上你就进了保险的坑
1、所有人都在说买重疾险,你也跟着风买了,结果保额就10万。现在社会任何家庭都不会被10万元拖垮吧,所以买保险重要的是保额,越高越好。
2、孩子的保险是家庭中次要的,1500左右就能配齐,你却花了七八千块钱,还给孩子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你可能无形之中给孙子留遗产,你这心操得够久的。
3、自己养老问题没考虑,就先给孩子买了一份养老分红险,原因是销售人员告诉你产品太好了,过了这个村没这个店了,可现在给孩子考虑养老真的是你的需求么?
4、家庭年收入才6万,就先给孩子买了6000块的保险,夫妻俩却在裸奔,要知道大人如果不幸, 孩子以后的生活是更大的问题。咱们做父母的才是孩子最好的保险,要先以大人为主。
5、收入较少的家庭,300多块钱就能买300百万医疗险,就能解决昂贵医疗费的问题,不再为医疗费用担心。结果你却花了几千或者几万,原因是你的朋友告诉你没有便宜的保险,还必须捆绑才能买。事实确实销售人员为了完成自己的业绩,让你吃土也在所不辞。
6、每到年初各种送礼告诉你开门红产品,过时不候,强制储蓄,你咬咬牙也买了,等急用钱的时候根本取不出来。要损失一大笔钱。
综上都是目前典型的销售误导
买保险的正确姿势
消费者买保险,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弥补突发状况后的经济损失,务必要把保障跟理财区分开,如果你想理财,买理财产品就好了嘛~
1、买保险,保额大于一切,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可以牺牲保障期限丰富保障额度,例如孩子的重疾险,50万保终身,一年2000块钱。有压力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保30岁,费用也就500多。 孩子30岁了再让他自己补充去呗。或者自己消费能力提升了再给孩子补充一个就好了嘛~
2、重疾+医疗才是完整的大病解决方案。重大疾病不光是医疗费用高昂,患有重疾后将面临着收入损失,还有后续的康复费用。用医疗险报销重疾的治疗费用,将重疾赔付的钱用于养病才对,两项互补,缺一不可。
3、先大人后小孩。父母给孩子提供的保障是没有额度限制的,商业险是有固定额度的,父母健康才能够给孩子最好的保障。
4、买保险千万不能忽略健康告知,目前我们听到的保险拒赔并非是保险公司恶意使坏。因为很多业务人员以“两年不可抗辩”等理由让你隐瞒健康问题,甚至说只要每住院就能买保险等荒唐接口搪塞你。但是只有如实告知了健康问题,才不会影响以后的理赔。大家对于理赔难的印象大多都来源于销售不规范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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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不是你踩了这4个雷区,怎么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
很多保险拒赔的新闻:某某买重疾险的时候,保险业务员说确诊即赔付,等到真的确诊重疾时候却被拒赔。于是,很多人经常会问:我买了重疾险,等到需要的时候保险公司会不会拒绝赔偿?
其实,保险本质上是一纸合约,既约定了哪些情况会赔,也写明了哪些情况不赔。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会无缘无故拒绝赔偿的。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一定要弄清楚拒赔的雷区在哪里,谨慎避开这些雷区,这样等到出险的时候理赔才会更加顺利。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拒赔的雷区有哪些。
雷区一:未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很多人在买保险这件事上,都会有这样一个心理:如果我买了保险,不生病不是就浪费了么?等到身体出了问题买才是最划算的。
所以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很多人发现自己身体状态不太好后,才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在投保时就会选择隐瞒,填写虚假信息。
这是很不负责任的!即使当下可能躲过一时的核保,顺利投保,但未来需要理赔的时候,如果被调查发现曾经得病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就完全有理由拒绝赔偿。
那以前患病,当下已经康复的,还需要如实告知吗?当然需要!另外,如果有家族病史等情况,在投保时候也需要如实告知。
我们要做的就是把自己的情况如实告知,至于能不能投保就是保险公司要做的事。保险公司会根据每个人的病情对重疾的影响程度作出不同处理:1、无影响,正常承保;2、有影响,加费承保;3、有影响,除外承保;4、影响重大,拒保。
诚实告知才是对自己投保最大的负责。
雷区二:等待期内出险
投保过重疾险的人肯定听过“等待期”这个词。
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
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
重疾险的等待期通常为90天或180天。至于具体是多少天的等待期,保险合同里面会写明白的,投保时需要仔细留意。
雷区三:未达到相应的理赔条件
1、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状态
重疾险中,有的疾病不是确诊就赔偿,需要达到约定的状态才能赔,比如:急性心肌梗塞;有的需要实施了特定手术才能赔,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
2、不符合初次确诊的定义
重疾险理赔,都要求是初次发生或初次确诊。如果不是,就不会理赔。这主要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
雷区四: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
购买保险,一个要看保障责任,另一个就是要看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决定了不保什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免责条款做出了具体的说明,划出了免责条款不能超出以下范围。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大家可以重点看下第4点,如果被保险人由于酒后驾车发生车祸导致双目失明,虽然达到重疾理赔的条件,但是由于酒驾在免责条款里面,那么保险公司就有理由拒绝赔偿。
保险理赔是一件科学严谨、有理有据的事情,理赔和公司规模、知名度,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否能顺利理赔取决于合同条款本身。不会因为你认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理赔的时候就会照顾你,自然也不会故意刁难某一个人。
保险知识,等待期出险可能会拒赔
案例
41岁的孔先生今年年初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4月26日,孔先生因胃息肉住院。接到报案信息后,理赔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医院进行住院探访。客户出险时间刚好在险种等待期的临界点上,虽有等待期(免责期)保护,但基于客户利益考虑,保险公司仍于客户提交理赔申请当日给出了赔付。
问:等待期出险,保险公司究竟应不应该赔付呢?
专家:健康保险,如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都有等待期,往往是在保险责任条款中规定了保单生效后的一定时间,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这期间投保人或受益人发生的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只适用于第一个保单年度,对于可以续保的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保险公司设置等待期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造成的对以健康体投保的人的不公平;或防止投保人明知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利的行为,也就是所说的逆选择。等待期的规定对减少投保中的逆选择、控制道德风险,从而控制健康保险的成本与保费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这是保险监管部门予以明确支持和维护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那么,如果被保险人恰好在保险等待期内发生了保险事故,是不是都不能获得赔偿呢?
“要看不同公司不同产品的约定,通常有以下几种约定方式:有的产品明确规定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返还保费,有的产品约定等待期出险返还保费或者部分承担(比如按照保额的10%)保险责任等。”上述负责人说。
专家的建议
买保险尤其是购买健康、医疗保险要赶早不赶晚,身体好的时候购买最容易,也不必担心等待期出险不赔偿的限制。买保险要仔细看清楚条款,等待期是多久,选择较短的等待期对客户比较有利;等待期相同的条款,选择等待期部分承担责任的约定对客户有利。